事业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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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防治腐败工作汇报

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关于研究制定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指导意见的部署,今年4月21日,国家预防腐败局召开了事业单位防治腐败调研座谈会,明确指出做好事业单位防治腐败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决策部署,保证事业单位自身健康规范发展,推进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上级纪委统一布置,我们开展了一些调查和总结回顾。

一、目前我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事业单位分全民事业单位和集体事业单位。其中全民事业单位按属地分为市属事业单位和镇(街道)事业单位,按性质分为监督管理类、纯公益类、准公益类、中介服务类四类。

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市共有事业单位361家,其中全民事业单位349家,集体事业单位12家;全民事业单位中市属事业单位284家,镇(街道)65家;市属全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类39家,纯公益类135家,准公益类109家,中介服务类1家;镇(街道)全民事业单位共65家,全部为纯公益类。具体

注:纯公益类教育系统事业为公办中小学校;准公益类卫生系统事业为各大医院。

二、事业单位发展中存在问题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具有服务性和公益性。目前事业单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都与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不完善相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政事不分。事业单位隶属于政府部门,政事边界不清,功能定位不明,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既存在“越位”又有“缺位”问题,对事业单位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行为规范的宏观管理不足,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落实不够,公共服务效率不高。

二是管办不分。政府主管部门通过举办事业单位直接提供公益服务,并实行监督管理,既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又履行出资人职责,造成“管”、“办”的职责不明确,主管部门专注于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对全社会、全行业事业单位提供公平环境的关注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三是事企不分。主要表现在人员混岗,既直接履行政府行政职能、为政府服务,从事监管、指导、资质认证、鉴证等管理性业务,又在自身的职能管辖范围内,独立作为市场主体,参与该领域的市场竞争,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资产不分,一些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资产大都来源于所属的事业单位的投入,产权分割不清。

三、我市事业单位防治腐败工作做法

事业单位一般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在平时防治腐败工作中,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

管理。我市从教育、监督、惩处三个方面开展事业单位防治腐败工作。

1、教育先行,强化治本功能。我市始终把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一是开展基础教育,增强引导性。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讲师团”作用,到各事业单位讲授廉政课,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增强针对性。通过开展典型职务犯罪案件法庭审理现场旁听、参观法纪教育基地等警示教育。比如我市濮院镇农经中心原主任张小平受贿案开庭,我市组织全市各镇街道农经中心正副主任参加法庭审理现场旁听警示教育;教育局教研科研室原主任杨建秋、民合小学原副校长钱利洪受贿案开庭时,分别组织了教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140余人参加旁听;卫生系统以支部为单位分批到桐乡市法纪教育基地参观,卫生局纪委书记现场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开展岗位廉政教育。针对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岗位廉政风险点,以廉政行为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化解廉政风险和防范腐败为目的,通过明确岗位职责、查找岗位风险、梳理教育内容、编写岗位教案、落实教育措施等五个环节,深化岗位廉政教育。我市教育局针对近几年来腐败案件多发的现状,积极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监督制约机制的调研和实践。

2、制度保障,强化监督功能。这些年来,我们针对导致腐败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积极探索源头防腐的有效途径。一是规范招投标管理制度。除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

要进市招标平台统一招投标以往,各镇街道和教育、卫生等系统,都健全管理制度,对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零星基建、设备采购、校服采购等加强管理,由主管部门纪委牵头实行公开招投标。二是加强公共资产管理。制订出台了《桐乡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规范监督,有效堵塞公有房屋出让出租中的不规范现象。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制订出台《桐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效能禁令处理办法(试行)》,对违反省“四条禁令”和桐乡市机关效能建设“六条禁令”的当事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口头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四种责任追究。并以机关工作人员月考核奖金1000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0元、编外人员300元为基数。扣发考核奖金。四是开展行风评议。按照上级点题和自己选题,每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近年来,我市先后开展了“万名群众评机关”、“服务民生满意站所”评创和卫生、工商、质监等系统的行风评议活动,通过群众满意度测评,加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

3、严肃惩处,强化威慑功能。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有乱必治的原则,我市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例如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任周柏明,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药商所送财物共计价值15.9万元,并为药商谋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桐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任管静华,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药商所送财物共计价值11.17万元,并为药商谋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

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教育系统教研科研室原主任杨建秋、副主任陆奇荪、档案管理员徐国良三人利用职务之便,互相勾结私分公款和受贿,因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刑。桐乡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原站长濮耀斌,濮院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原主任张小平、原副主任熊鹰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因为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被桐乡市纪委开除党籍,受到了应有的惩罚。通过执纪办案,充分发挥惩处的威慑作用。

桐乡市纪委教育调研室

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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