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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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相关案例解析
讲 义
案例分析:
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包含三个必 须同时存在的要点:第一、工作时间前后;第二,在工作场所内;第三,从事与工作有关的 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只有这三点同时符合,才能将劳动者所受到的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 2、本案中周某的情形发生在工作时间前后,也发生在工作场所内。所以,周某的情形是否能 够确认工伤,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周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 工作”。由于采煤工人下班之前洗澡属于其收尾性工作,因此应当将周某的情形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法》相关案例解析
1、用人单位是否应当为农 民工缴纳社会保险?
讲 义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2、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养 老保险有何不同?
1、保障对象不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是保证 城镇就业群体;新农保是保障农村居民群体。 2、城保是国家法律法规强制实施的,新农保 强调自愿原则,不强迫。 3、新农保有弹性。缴费标准分五档,农民自 愿选择。 答案是肯定,如果就业单位稳定就有权要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如果是灵活就业 可以继续参加新农保。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缴费 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一条规定,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 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案例分析:1、公司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违规行为或者违约行为进 行处罚。2、但任何处罚均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相关案例解析
讲 义
案例4: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 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相关案例解析
主讲:陶玉成
个人与组织利益方向和谐一致
《社会保险法》相关案例解析
讲 义
案例1:劳动合同中互有约定,用人单位就可以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吗?
李某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李某坚持要求办理 社会保险的话,李某的工资将会减少300元。李某觉得还是工资多拿一些 好,决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李某和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 约定了月工资1800元,劳动者主动放弃让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 1年后,李某因为和公司在工资支付上发生争议,以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 社会保险为由,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公 司以双方有明确约定为由,同意双方终止劳动关系,但是不同意支付经济 补偿。李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你认为李某的主张会得到支持吗?
《社会保险法》相关案例解析
讲 义
案例分析: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 定为工伤。那么,尚某的情形是否可以视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
伤害呢? 2、所谓工作原因并非只包含自己的专职工作,工作时间并非只指平常固定的上班 时间,工作场所也并非只是固定意义上的办公地点、上班地点。只要是用人单位 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给职工安排的与公务有关的各项任务,都可以视为工作。尚某 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篮球友谊赛,是积极投身企业文化建设,可以说是积极工作的 表现。尚某为此受伤,应该说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而受的伤,应 该认定为工伤。
案例分析: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 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韩某应当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法》相关案例解析
讲 义
案例9: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受伤是否叫工伤?
2005年6月,某公司工会组织职工足球比赛,在比赛过程中,公司职员尚某 不慎受伤,成小腿粉碎性骨折。尚某受伤后,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行政部门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尚某在职工比赛中受伤不属于工伤,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认定正确吗?
3、已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 进单位从事劳动,是否允许 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4、《社会保险法》对新农保有 什么规定?
《社会保险法》相关案例解析
讲 义
案例3:用停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法处罚劳动者合法吗?
2005年4月,王某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经查询得知公司在2002年6月至2002 年11月期间停缴了王某半年的养老保险费。王某追问公司后得知,当时王 某因为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公司给了其记过处分,要 求其赔偿了部分损失,同时停缴了其半年的养老保险费。王某认为自己已 经受到处罚,并给予了公司部分赔偿,公司不应再停缴其养老保险费,公 司则拒绝纠正。
《社会保险法》相关案例解析
讲 义
案例5:用人单位能否按照职工基本工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某高科技公司2007年成立,该公司一直以职工的基本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职工很不服气,在查询有关规定后要求公司补缴医疗保险费, 公司拒绝,职工联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
案例分析:《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 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 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周某不慎摔伤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4、其他劳动者发生和周某类似的情况,只要其洗澡行为不属于“从事与 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就肯定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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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 义
案例8:因工作方面纠纷情绪激动自残叫工伤吗?
以某中学教导主任,在教委干部调节其和家长的冲突中,因不满调解结果 过于激愤用刀将自己刺伤的事情。
《社会保险法》相关案例解析
讲 义
72: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 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 社会保险费
案例分析:
1、根据《劳动法》第72条、《社会保险法》第 4:“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 4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4条等的 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相关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依法缴 纳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 者的违法约定是无效的,应该依法予以纠正。 4:缴费单位、缴费个人 2、公司应当依法为李某补缴社会保险。用人单 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位还可能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3、李某可以以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 这是可以得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支持的。 《社会保险法》: 4、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要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 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 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 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 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相关案例解析
讲 义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 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 在同一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 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何谓非全日制用工?
2、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 是否有义务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 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 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 险费。可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并非 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因此双方在 书面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不为李某 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劳动合同无效
李某系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双方签定了书面劳动合同,并在 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合同期限为10个月, 从2008年12月22日到2009年10月21日。2009年6月20日,用人单位提出不 再履行劳动合同,李某本人表示同意,但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费,认为双方合同中的约定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 条款,因为《劳动合同法》的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 保险费,为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您认为李某的主张应该得到支持吗?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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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 义
案例6:社会保险费基数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自行约定吗?
2008年5月,葛某与北京某企业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葛某 月薪1万元,如果葛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每提前一年,向企业支付1万元 违约金。同时还约定,葛某的社会保险费基数为3000元。2011年5月,葛某 获得了猎头提供的月薪1.5万的工作机会。猎头公司建议葛某以该外资企业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辞职,这样就不需要承担违约金责任。葛某 提出辞职,公司提出必须按劳动合同缴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方可离开 ,葛某提请仲裁,您认为葛某能不缴纳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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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 义
案例分析:社会保险法缴费基数是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的申报,依法进行核定,不得由 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自行约定。上述案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这种 约定违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有关规定,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以约定的 3000元为基数为葛某缴纳社会保险,降低了葛某的缴费数额,构成未足 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葛某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项的规定, 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 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 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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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 义
案例2:职工已经参加了新农保是不是就不需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了呢?
农民工张某在家乡参加了新农保,2009年7月来到长沙某物业公司工作。 该公司得知张某已经参加新农保后,就社会保险问题与其协商约定:将 保险金折成工资支付给张某。2010年8月,物业公司与张某解除了劳动 合同。张某以该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申请,要求物业公司向他支付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的养老及失业保 险金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物业公司以没给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是因为张某参加了新农保,责任在张某,而不在该公司为由不予缴纳。 您认为张某的主张会得到仲裁的支持吗?
案例分析:《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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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 义
案例6:劳动者工作时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死亡,属于工伤吗? 韩某任某公司技术开发部副经理。2006年10月,韩某为设计新产品,连续 加班两周,经过紧张的工作后终于到了实制阶段。但是,第一次实验出现了 问题。在讨论过程中,有人认为韩某在产品设计上存在缺陷,是导致问题的 关键。韩某不服气,又没日没夜第进行无缺陷论证的工作。2006年11月3日, 韩某在加班工作中突发疾病,经过一天一夜的抢救,最终韩某不治身亡。其 家属认为韩某的死亡应该属于工伤,享受因工伤亡的待遇。公司领导拒绝承 认。经抢救韩某的医院确认,导致韩某死亡的疾病确实与工作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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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劳动者下班后洗澡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周某是河北省某煤矿的一名矿工,从事煤矿开采。2009年3月的一天,周某 和往常一样下班后前往单位职工浴室洗澡。在浴室洗澡时,周某不慎摔成 骨折。事故发生后,周某所在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伤 认定申请,认为周某工作结束后在洗澡过程中受伤,属于工作时间后在工 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后,经过调查认为周某摔伤纯属由于个人不慎造成, 并且与工作无关,因此认为周某在洗澡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 周某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这一认定结论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你认为周某的工伤认定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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