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与惩罚制度(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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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与惩罚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生产奖励与惩罚制度(标准版)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职工奖惩处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确保公司安全发展,依据《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三元种业饲料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3责任部门

3.1公司综合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考核和过程统计汇总。

3.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3.2公司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过程管理。

4安全管理要点

4.1奖励种类及条件

4.1.1精神奖励:公告表扬、颁发证书/奖状。

4.1.2物质奖励:发放一次性奖金;晋升工资或晋级及其它形式的奖励。

4.1.3认真履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贯彻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发给一次性奖金。有下列先进之一的个人,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和2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4.1.3.1对在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同时经公司评定给予晋升工资或晋级奖励600元。

4.1.3.2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1000元。

4.1.3.2对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负责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200元。

4.1.3.4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企业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600元。

4.1.3.5对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200元。

4.1.3.6被上级安全部门评为安全先进个人的,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600元。

4.1.3.7在安全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600元。

4.1.4上述奖励由各部门提出,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4.2处罚种类及条件

4.2.1行政处罚

4.2.1.1一级处罚:书面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由公司综合部执行并备案。

4.2.1.2二级处罚:记过、撤职、降级,由公司各部门提出,报

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4.2.1.3三级处罚:辞退和开除,由公司综合部提出,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4.2.2经济处罚

4.2.2.1降薪,由各部门提出,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执行。

4.2.2.2对未切实履行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酌情给予一级处罚,经一级处罚未改正的给予二级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三级处罚。

4.2.2.3对违章指挥的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12个月内三次以上(含本数)违章指挥者,给予二级处罚;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给予三级处罚,直至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2.2.4对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给予一级处罚;6个月内三次以上(含本数)违章者,给予二级处罚;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给予三级处罚,直至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2.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2.3.1发生轻伤事故,要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一级处罚;12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含本数)的,给予二级处罚。

4.2.3.2发生重伤事故,要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二级处罚。

4.2.3.2发生死亡事故,要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三级处罚。

4.2.3.4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二级或三级处罚。

4.2.4对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部门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2.4.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酌情给予一级处罚。

4.2.4.2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

校验的,对有关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酌情给予一级或二级处罚。

4.2.4.3经公司专职安全员检查确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要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二级处罚。

4.2.4.4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4.2.5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4.2.

5.1场长以上干部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4.2.

5.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4.2.6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4.2.6.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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