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死因讲义登记信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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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死因登记信息规 范
眼镜小生制作
我州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现状
8月份为止我州死因网络直报共4017例,死因 报告率为184.4/10万。延吉1157例、图们595 例、敦化675例、珲春440例、龙井574例、和 龙市156例、汪清县182例、安图县235例、不 详县3例。
2010年死因年度质量分析 2011年8月份死因质量分析
死因网络报告覆盖了近80%的县区,信息报告和审核 更加便捷,超过75%的死亡病例在1周内得到报告, 75%多的死亡病例在上报后1天内完成审核。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统一 信息管理平台,获得及时、统一、准确的死亡登记信 息编制了本规范。
二、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及工作管理
1、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3、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4、考核与评估 5、制度保障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信息收集 网络报告 信息管理 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工作流程图
信息收集
1、报告对象 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 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 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 任单位。 报告人: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 报告人。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 学证明书》。
信息收集
4、报告内容 《死亡医学证明书》
一般项目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 其他项目
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除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外,还必须填写孕产
妇或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孕产妇死亡: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内的 妇女,因直接/间接产科原因所致的死亡(不 论是本地户籍还是非本地户籍)均要求填写一 张死亡报告主卡和一张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
信息收集
3、死亡个案的填报 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涉法死亡个案
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 说明: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 出具死亡证明,由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区地段预 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由病案室或防保科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 (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 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 7天内向属地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
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工作 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
全州开展死因信息网络报告单位数
开展死因网络直报单位有45家。其中29家为 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16家为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乡镇卫生院。
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卡审核由疾病控制 中心完成,妇幼保健机构未开展孕产妇及5岁 以下儿童死亡卡审核工作。
2011年上半年死因网络报告常规质量分析
根据《吉林省2011年第8月 常规质量分析报表》 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未报告单位比例为 34.78%,未报告县(市)比例为12.5%,迟 审率为3.33%,呼衰、肝衰比例为3.94%。按 《全国死因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要求此四 项指标应为0%,我州此四项指标偏高,影响 我州死因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质量。
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 注销户口凭证
第四联为殡葬 火化凭据
出证单位保存
县(区)疾控中心保存
户籍管理部门保存
殡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理部门保存
网络报告
1、死因信息报告方式 《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通过《中国疾病预
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 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网络报告
2、报告程序、时限 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核报告信息
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 童死亡信息进行审核
对于核实无误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应于7天内通过网络 进行审核确认。
县(区)疾控中心负责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报告死亡病例的根本死 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也可承担根本 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工作。)
5岁以下儿童死亡:凡妊娠满28周,出生后有 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指标 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时不满5 岁),无论本地还是非本地户口,每一例死亡 均需填报此卡
死亡医学证明书各联流向
第一联出证单位保存 用于网络报告
第二联由出证单位寄送县(区) 疾控中心内容与第一联同 可进行网络代报
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质量控制工作重点 各级死因监测部门工作重点
内容
一、背景 二、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及工作管理 1、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3、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4、考核与评估 5、制度保障
背景
目前,全国93%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66%的乡卫 生院通过网络直报系统直接报告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
信息管理
2、死亡信息的订正 县(区)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订正; 对已审核确认的报告信息,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
网络报告
2、报告程序、时限 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收集到的《死亡 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及网络报告;(将《死亡 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 后向属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工作 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其他系统(军队、司法、农垦等)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 规定进行死因登记报告。
信息管理
1、死亡信息的审核 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对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自查; 县(区)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网络审
全国死因登记信息规 范
眼镜小生制作
我州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现状
8月份为止我州死因网络直报共4017例,死因 报告率为184.4/10万。延吉1157例、图们595 例、敦化675例、珲春440例、龙井574例、和 龙市156例、汪清县182例、安图县235例、不 详县3例。
2010年死因年度质量分析 2011年8月份死因质量分析
死因网络报告覆盖了近80%的县区,信息报告和审核 更加便捷,超过75%的死亡病例在1周内得到报告, 75%多的死亡病例在上报后1天内完成审核。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统一 信息管理平台,获得及时、统一、准确的死亡登记信 息编制了本规范。
二、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及工作管理
1、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3、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4、考核与评估 5、制度保障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信息收集 网络报告 信息管理 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工作流程图
信息收集
1、报告对象 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 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 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 任单位。 报告人: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 报告人。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 学证明书》。
信息收集
4、报告内容 《死亡医学证明书》
一般项目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 其他项目
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除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外,还必须填写孕产
妇或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孕产妇死亡: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内的 妇女,因直接/间接产科原因所致的死亡(不 论是本地户籍还是非本地户籍)均要求填写一 张死亡报告主卡和一张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
信息收集
3、死亡个案的填报 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涉法死亡个案
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 说明: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 出具死亡证明,由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区地段预 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由病案室或防保科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 (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 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 7天内向属地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
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工作 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
全州开展死因信息网络报告单位数
开展死因网络直报单位有45家。其中29家为 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16家为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乡镇卫生院。
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卡审核由疾病控制 中心完成,妇幼保健机构未开展孕产妇及5岁 以下儿童死亡卡审核工作。
2011年上半年死因网络报告常规质量分析
根据《吉林省2011年第8月 常规质量分析报表》 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未报告单位比例为 34.78%,未报告县(市)比例为12.5%,迟 审率为3.33%,呼衰、肝衰比例为3.94%。按 《全国死因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要求此四 项指标应为0%,我州此四项指标偏高,影响 我州死因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质量。
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 注销户口凭证
第四联为殡葬 火化凭据
出证单位保存
县(区)疾控中心保存
户籍管理部门保存
殡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理部门保存
网络报告
1、死因信息报告方式 《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通过《中国疾病预
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 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网络报告
2、报告程序、时限 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核报告信息
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 童死亡信息进行审核
对于核实无误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应于7天内通过网络 进行审核确认。
县(区)疾控中心负责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报告死亡病例的根本死 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也可承担根本 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工作。)
5岁以下儿童死亡:凡妊娠满28周,出生后有 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指标 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时不满5 岁),无论本地还是非本地户口,每一例死亡 均需填报此卡
死亡医学证明书各联流向
第一联出证单位保存 用于网络报告
第二联由出证单位寄送县(区) 疾控中心内容与第一联同 可进行网络代报
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质量控制工作重点 各级死因监测部门工作重点
内容
一、背景 二、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及工作管理 1、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3、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4、考核与评估 5、制度保障
背景
目前,全国93%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66%的乡卫 生院通过网络直报系统直接报告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
信息管理
2、死亡信息的订正 县(区)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订正; 对已审核确认的报告信息,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
网络报告
2、报告程序、时限 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收集到的《死亡 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及网络报告;(将《死亡 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 后向属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工作 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其他系统(军队、司法、农垦等)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 规定进行死因登记报告。
信息管理
1、死亡信息的审核 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对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自查; 县(区)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网络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