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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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现就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辅导员、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

多年来,各地各高等学校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总体上看,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要像重视业务学术骨干一样重视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使他们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贡献。

二、认真做好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选聘配备工作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配备工作,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基础。

高等学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足够数量的辅导员和班主任。

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配备,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

同时,每个班级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线,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负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要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上海师范大学岗位考核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岗位考核办法
考核与奖惩
校人发(2010)2 号
上海师范大学岗位考核办法
(修订稿)
为严格学校聘任管理制度,增强各类聘任人员岗位意识,规范岗位考核程序与 方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1.岗位考核的指导思想 统一考核体系,规范考核程序,实施分类考核。通过考核,增强岗位意识,调 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推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与 服务等各项建设。 2.岗位考核的原则 以各系列岗位职责要求为考核基础,按岗位系列进行分级考核,考核指标实行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作为首要标准,思想品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不计入岗位考核总分。学校对校聘岗位实施考核,学院在学校总的考核办法的框架 下制定院聘岗位考核指标并实施考核,校部机关各部处及直属单位负责对本部门人 员进行考核。
1.受聘人应如实填写考核内容,不得虚报材料,弄虚作假;受聘人如果故意提 供不实材料的,当年考核单项成绩为不合格,总成绩不得为优;如弄虚作假,情节 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当年考核成绩应为不合格。
2.负责考核材料工作的人员应认真核对考核材料,解答受聘人有关填写考核表 等的具体问题。如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对考核材料审核不严, 使本部门有 3%及以上考核材料不真实,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应对责任人进行追 究,本人当年考核不得为优。情节严重的,本人当年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考核按如下流程进行操作:个人填表(附必备材料)、所在单位审核、学校相关
考核与奖惩
职能部门考核、单位确定受聘人考核等第、学校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向受聘人反馈,考核为优秀者应在本单位内公示。 除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材料之外,其余人员的考核材料由人事处统一归档。
四、组织机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0.17•【字号】沪教委德[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通知(沪教委德[2008]54号)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16号文件精神,推动各高校进一步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06〕3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08〕37号)要求,我委定于2008年10月在全市高校开展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主要内容围绕贯彻落实《规定》和《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界定直属高校专职辅导员范围的通知》(教人厅〔2008〕1号)精神,重点检查以下方面工作情况:1.制订《规定》和《意见》实施细则,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情况。

2.专职辅导员的选聘标准、程序及配备比例等情况。

3.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情况。

4.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情况。

5.专职辅导员培养培训情况。

6.近年来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有关要求1.本次检查工作以自查为主,我委将适时对部分地区和高校进行抽查。

2.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

对照《规定》和《意见》,逐条自查,通过自查总结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本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整体情况、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建议等。

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度

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度

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度
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辅导员招聘制度:明确辅导员的岗位要求和招聘条件,通过公开招聘、笔试和面试等环节,选拔具备专业知识和辅导员素质的人员。

2. 辅导员培训制度:建立辅导员培训体系,包括新进辅导员培训、实践锻炼、定期培训和进修等环节,提升辅导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3. 辅导员评价机制:建立辅导员绩效考核体系,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成果,进行绩效评价和奖惩激励,确保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和责任心。

4. 辅导员职务晋升制度:建立辅导员的晋升通道和条件,通过履职表现、学历学位、培训成果等要素评估,为辅导员提供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

5. 辅导员团队建设制度:建立辅导员团队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明确团队成员的职责和工作分工,加强团队内部的沟通合作和协同发展。

6. 辅导员业务交流制度:鼓励辅导员之间的业务交流和学术研讨,组织专题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促进经验分享和专业发展。

通过建立上述制度,可以规范和提升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的整
体素质和能力水平,为高校师生的学业和成长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指导。

有关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拟发)

有关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拟发)

XX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文)精神,现就加强我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我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书记在二○○五年一月份召开的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全国高校都要始终不渝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充分发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主课堂、主渠道的作用,全方位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多方面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加强我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我院全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学院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辅导员、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要像重视业务学术骨干一样重视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使他们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把我院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贡献。

二、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的选聘与配备1、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工作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第一线,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负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要按照学院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院党委保持一致,坚决维护学院利益与稳定。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专职辅导员与学生配备比例约为1﹕200。

3、各系的部分专业或各年级还要配备部分兼职班主任,具体人数视各系各专业的在校生数的多少而定。

4、专职辅导员聘用办法:(1)、政治强、纪律严、作风正,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中共党员或有特长者优先。

上海市 辅导员政策

上海市 辅导员政策

上海市辅导员政策(最新版)目录1.上海市辅导员政策的背景和目的2.政策的主要内容3.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影响正文一、上海市辅导员政策的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学生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上海市作为我国的教育重镇,一直致力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此,上海市出台了一系列辅导员政策,旨在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辅导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和服务。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1.辅导员选拔与任用:政策规定,辅导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经验。

选拔过程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面试、考察等多种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2.辅导员培训与发展:政策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辅导员参加业务培训、教育教学研讨等活动,提高辅导员的专业素养。

同时,鼓励辅导员参加相关职称评定和学历提升,为辅导员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

3.辅导员工作职责与考核:政策明确了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学生事务管理等。

同时,建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制度,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4.辅导员待遇与保障:政策要求,各级学校应合理确定辅导员的薪酬待遇,确保辅导员的收入水平与工作负担相适应。

同时,为辅导员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三、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影响上海市辅导员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升,为学生提供了更好的教育和服务,有力地促进了学生全面发展。

同时,政策的实施也激发了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归属感,为辅导员队伍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之,上海市辅导员政策对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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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与建议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与建议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与建议一、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性1、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学校通过组织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来达到培养人才的目的。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重要方面。

2、辅导员、班主任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维护学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因此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

3、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理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为工作指针;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道德建设和推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为工作任务;以“三贴近”为工作突破口;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工作目标。

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通过讲授思想品德课、形势政策课、组织思想教育活动、与学生联系以及日常管理,引导教育学生坚定政治信念,加强思想修养,树立远大理想和科学发展观,投身社会实践,立志振兴中华。

二、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和素质要求1、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配备工作,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基础。

学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足够数量的辅导员和班主任。

学院在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确定编制时,应根据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和特点,按照精干和有利工作的原则,既要保证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不被削弱,又要进一步优化结构,提高队伍素质。

同时每个班级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

2、必须坚持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标准,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人员选聘到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中来学校广大教师特别是党员教师要把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作为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积极主动地承担这一光荣任务。

人文与传播学院辅导员后备梯队建设方案

人文与传播学院辅导员后备梯队建设方案

人文与传播学院辅导员后备梯队建设方案人文[2017]2号为全面落实31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修订)》(校党委发〔2012〕11号)和《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兼职学生辅导员的实施意见(试行)》(校党委发〔2007〕35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人文与传播学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辅导员储备人才,特此制定辅导员后备梯队建设方案。

辅导员后备梯队建设,面向校内选拔本研优秀骨干,面向校外吸收他校精英,建立一支动态平衡的预备队,增强辅导员职业认同感、完成工作经验积累和人文学脉传承。

全面构建学院思政队伍梯队及培训体系,进而有效调动校内外人才的积极性,完善学院辅导员队伍选拔制度。

一、辅导员后备梯队建设概要(一)建设目的1、进一步提升我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储备优化辅导员后备梯队,增强职业认同。

2、培养和甄选辅导员后备梯队,建立后备人才造血机制。

3、解决如何发掘培养稳定未来辅导员的问题。

(二)建设原则1、持续性原则,辅导员后备梯队培养工作以一学年为单位开展,保证人才储备数量与质量。

2、多元化原则,辅导员后备梯队人才来源多元,跨学院、跨学校、面向社会招募符合要求的储备人才。

3、人才共享原则,推荐部门优先选用原则。

二、辅导员后备梯队建设(一)梯队人员选拔来源1、学生干部骨干:班团干部、校院学生会骨干、校院研究生会骨干、校园学业发展中心骨干、党员导生骨干、党支部书记、“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暨学生骨干培训班学员等。

2、学生自组织骨干:学生社团骨干、学生科研项目团队骨干(挑战杯项目、大创项目等)、志愿服务项目骨干。

3、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4、兼职辅导员、辅导员助理。

5、校外优秀人才。

(二)梯队人员选拔标准1、政治面貌:研究生,中共党员;本科生,入党积极份子,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2、优秀硕博研究生,研究生一、二年级优先;优秀本科生,本科二年级及以上者优先。

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云高工…2008‟27号各高等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我省高校党的建设,根据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历史阶段,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提出的新的重大战略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就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就要深刻领会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高校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就要从根本上解决“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的问题。

辅导员班主任承担着培养人、教育人的重要职责,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切实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要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经得起考验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要把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和选聘、培养与发展、管理与考核,不断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的素质、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解决好他们的职称、职务、待遇和工作条件等问题。

二、当前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省高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及教育部第24号令,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

通过几年的努力,我省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和发展。

辅导员的选聘配备力度加大,初步从选聘、培训、考核、激励、发展等各个环节构建了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辅导员班主任这支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高学历的特点。

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文件汇编08222ok

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文件汇编08222ok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06〕35号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六年九月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发[2004]16号),落实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1、辅导员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人和引路人。

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建设一支有稳定骨干力量、专兼结合、动态平衡的辅导员队伍。

鼓励有兴趣、有能力的专兼职辅导员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他们成为职业型辅导员或专家型学生工作者。

2、辅导员要以“树魂立根”为主要任务,深入大学生思想实际,通过日常思想政治工作、专题教育、课堂教育等途径,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顺应大学生组织形态变化实际,利用党团工作、学生组织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生活园区建设等载体,做好学生组织管理工作,发挥学生骨干作用,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要结合大学生发展需求,开展帮困助学、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学生事务管理和咨询辅导工作;要参与处理涉及大学生的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3、要坚持严格的选聘标准和程序,多渠道选拔素质优良的辅导员。

新聘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热爱学生,善于做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6.30•【字号】•【施行日期】2005.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各高校党委,民办高校党委,上海教育评估院:学生辅导员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教学秩序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学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课题。

学生辅导员队伍在综合素质、数量结构、职责定位、体制机制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新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2004年初原中共上海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加强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贯彻情况。

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定位1、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力口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不断优化学生辅导员队伍,为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开展全面素质教育提供保证。

2、学生辅导员队伍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王力军,是高校教师队伍和党政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学校党委、行政委派到基层院系并接受所在院系党政领导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高校党委和行政要高度重视学生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在选聘、任用、管理、教育、培养和发展等各个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这支队伍的建设提供政策、制度保证,创造良好条件。

二、严格选聘与合理配备4、要按照“高进、明责、精育、严管、优出”的方针建设一支以专业化为目标、专兼职结合的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

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发展现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发展现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发展现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可以简要介绍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发展现状和背景。

以下是可能的内容:概述部分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发展现状是当前教育领域中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增长,高校辅导员队伍承担着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和解决学生成长问题的责任,成为高校教育改革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随着时代的不断变迁,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历史发展也经历了多个阶段。

最初,高校辅导员只是学生管理的一个补充角色,其任务主要是负责学生纪律管理和规范学生行为。

然而,随着社会对高等教育功能的改变和对学生身心健康需求的增加,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功能也逐渐扩展,从单一的学生管理者发展成为教育培育者、职业规划顾问、心理健康辅导员等多元化的角色。

目前,上海的高校辅导员队伍在数量和素质上取得了可观的发展。

各大高校纷纷加强了招聘力度,增加了辅导员的编制,并注重提高其专业素质。

同时,一些高校还开设了相关专业的研究方向,培养了一批专业化的高校辅导员人才。

这些举措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发展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人员数量与学生人数之间的不平衡仍然存在,导致辅导员的工作压力较大,无法充分关注每个学生的个体成长。

其次,部分高校辅导员队伍仍然缺乏专业培训和发展机会,导致其知识储备和专业素养较为有限。

此外,一些高校在辅导员队伍建设中缺乏长远规划和战略,导致辅导员的工作效果和成果不够明显。

为了进一步推动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发展,需要面对上述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加强培训机制和专业发展,提高辅导员素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才能够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发展需求,为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文章结构部分旨在介绍本篇文章的整体框架和组织结构。

通过明确文章的结构,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文章的内容,同时也能够帮助作者在撰写过程中更加清晰地思考和组织思路。

关于印发《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社政)[2014]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精神,为努力建设具有马列主义理论素养、政治坚定、专兼结合的高素质辅导员及班主任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线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第二条在职业基本素养的培育中引导学生成人成才。

以主题班会、专题讲座、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为载体,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人文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教育全过程,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形成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道德和职业理想,完善心理品质,提高品德修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三条在常规教育中培养良好学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刻苦钻研,自主学习。

在重大节日、纪念日及特殊时期,结合国际国内形势,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为学生释疑解惑;及时准确地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对重点人群做好一对一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冲突;重点关注有精神疾患倾向和重大生活事件发生后情绪不稳定的学生;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树立网络行为自律意识,学会识别网络诈骗,甄别信息良莠,在微信、贴吧、QQ等公共平台上传播正能量,不发布不良信息。

上海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纪实

上海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纪实

上海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纪实来源:中国教育报作者:杨晨光让优秀人才在辅导员岗位上有奔头培养:在岗位上有发展空间高校要做到像重视业务学术骨干的选拔培养一样重视辅导员的选拔培养,像关心业务学术骨干的成长一样关心辅导员的成长。

“工作没什么奔头,岗位也只是个过渡性的……”很多人在辅导员岗位上干久了之后都不免产生这样的念头,随之而来的就是要考虑自己的转行、转岗问题。

然而,在上海高校的辅导员队伍中,却出现了专业教师、副教授主动申请加入这支工作队伍的人员“倒流”现象。

让更多有事业心的优秀人才可以在这个岗位上有所作为,找到“奔头”,是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长远目标规划。

近年来,上海市高度重视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的建设,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的重要环节,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各高校从党的事业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局出发,在选聘、任用、管理、教育、培养和发展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为辅导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做到政治上爱护、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尽管各高校在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上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但仍有许多制约队伍发展的“瓶颈”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当前还没有真正形成与辅导员工作相匹配的管理体制和评价机制。

上海市科教党委书记李宣海指出,如果我们只是片面强调辅导员要有奉献精神、强调队伍的稳定性,而不是真正地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上下功夫,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因此,高校要切实做到“两个一样”,即像重视业务学术骨干的选拔培养一样重视辅导员的选拔培养,像关心业务学术骨干的成长一样关心辅导员的成长。

教育专家认为,要建立符合工作实际、有一定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辅导员考核体系,考核体系要纳入学校教师工作考评的整体框架,将自我评价与学生及单位的评价有机结合,将定量与定性分析有机结合,将岗位聘任、津贴标准和职称晋升有机结合。

上海市 辅导员政策

上海市 辅导员政策

上海市辅导员政策1. 简介上海市辅导员政策是指上海市教育部门针对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辅导员是高校中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规划指导等工作的重要岗位,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高校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辅导员队伍建设2.1 培养培训机制上海市通过建立健全辅导员培养培训机制,提升辅导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具体措施包括:•开展系统化、规范化的岗前培训,使新任命的辅导员能够快速适应工作;•组织开展持续性的在职培训,提升辅导员的业务水平;•鼓励辅导员参加专业学术交流活动,增强其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

2.2 职称评定体系上海市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职称评定体系,激励辅导员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和学生工作中。

职称评定体系的主要特点包括:•考核内容涵盖学术研究、教育教学和辅导员工作等方面;•引入同行评议机制,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鼓励优秀辅导员获得高级职称,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3. 辅导员管理3.1 配备与分配上海市根据高校规模和需求,合理配置辅导员人数,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到各个学院或部门。

同时,还注重提升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构合理性,确保每个学院或部门都有专业素养高、经验丰富的骨干辅导员。

3.2 职责与权责明确上海市明确了辅导员的职责与权责,并将其纳入高校管理体系中。

具体包括:•辅导员要负责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指导等工作;•辅导员要积极参与学生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学校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保障辅导员履行职责的顺利进行。

4. 辅导员激励机制4.1 绩效考核与奖励上海市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辅导员绩效考核体系,并根据绩效评定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具体措施包括:•通过定期考核评估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指导等方面;•根据绩效评定结果给予一定比例的薪资增长、职称晋升或其他激励措施。

4.2 职业发展通道上海市为辅导员提供了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通道,鼓励他们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高校学生辅导员培训基地项目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5]3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高校学生辅导员培训基地项目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5]3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高校学生辅导员培训基地项目实施意见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高校学生辅导员培训基地项目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5]31号)各高校,市教育党校,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文件精神,提高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根据思想道德素质培养行动计划专项经费建设高校学生辅导员培训基地的决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建设一支优秀的学生德育工作队伍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保证。

这支队伍既是学生德育工作的主力军,做着培养人、造就人的工作,又是高校党委培养的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富有团队合作精神的高素质的业务骨干和党政管理干部的后备力量。

为使学生辅导员尽快适应新形势与新情况的要求,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服务,必须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专兼结合的学生辅导员队伍。

培训基地要依托高校和教育研究服务机构的资源优势,使更多的专家参与学生辅导员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申报条件凡申报上海市高校学生辅导员培训基地的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本市各高校及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和教育服务机构。

(二)有哲学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学科依托的高校。

在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等方面有专长与优势的教育研究和教育服务机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上海高校“辅导员工作培育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上海高校“辅导员工作培育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上海高校“辅导员工作培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8.11•【字号】沪教委德[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上海高校“辅导员工作培育项目”的通知(沪教委德〔2014〕23号)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06〕35号)和《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12-2015年)》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组织本市各高校开展了2015年上海高校“辅导员工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

经专家评审和结果公示等程序,现确定上海交通大学等15所高校申报的“辅导员工作培育项目”为2015年项目(具体见下辅导员工作培育项目原则上以2年为周期。

对各工作培育项目一次性投入5万元经费,支持项目建设。

各立项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和政策支持,以工作培育项目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辅导员队伍建设。

我们将对工作培育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过程指导,对进展缓慢的项目限期整改,必要时撤销其立项。

项目结束后,项目立项单位要进行项目建设工作总结,我们将组织验收,并对优秀项目进行经验推广。

辅导员工作培育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市教委德育处。

联系人及电话:杨智勇,62089768;地址及邮编: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245弄1号2-315室,20005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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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校党委和行政于1998年12月颁布了《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七年来,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学生辅导员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学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学生辅导员队伍在综合素质、数量结构、职责定位、体制机制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新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06年7月颁发),以及由中共中央上海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2006年8月颁发)等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定位1.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2.校院党政领导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历史的高度,以战略的眼光来认识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紧迫性,将辅导员队伍的建设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建设辅导员队伍,要在辅导员队伍的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培养和发展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要为这支队伍的建设提供政策、制度保证,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合理配备与严格选拔3.学生辅导员的配备,应坚持专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

专职辅导员应尽量从品学兼优的毕业研究生中选留(包括从校外研究生中招聘)。

另外,学校每年要划出5%—10%的免试直升研究生的名额,用于从品学兼优的本科生中选留专职辅导员。

兼职辅导员可从专业教师(尤其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管理干部、在读研究生及今后有可能成为专职辅导员的高年级本科生中选拔。

研究生辅导员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

专职辅导员一般任期为4年,要鼓励有兴趣、有能力的专兼职辅导员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他们成为职业型辅导员或专家型学生工作者。

专职和兼职的身份可以互换。

4.各学院要按1:150的比例配备本专科学生专职辅导员,按1:200的比例配备研究生辅导员,上述比例不含校级学生工作部(处)及团委人员。

要遴选有专业能力的辅导员兼任学生党团建设、职业发展指导、心理咨询辅导、学生事务管理(含宿舍管理)等专业辅导员。

在核算配备比例时,兼职辅导员的工作量可按专职的三分之二折算。

5.校院两级要像重视遴选研究生导师那样重视并严格选拔学生辅导员。

辅导员的任职条件是:①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②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③有较强的思政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④专业成绩优良;⑤必须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6.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校组织、人事、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等相关单位按照辅导员任职条件及笔试、面试考核等相关程序具体负责选聘工作。

对专职学生辅导员候选人实行“公示”制,听取师生的意见;专职辅导员在正式聘任前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见习,见习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三、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7.学生辅导员在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

要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要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

8.学生辅导员要抓好学生的学风建设工作。

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和严格管理措施,以“十二抓”为切入点,切实推进学风建设。

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要渗透到整个教学过程中,要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并对学生选课等事项进行指导。

9.学生辅导员要抓好学生党建工作,努力实现大学生班级“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年级有党支部”的党建目标,积极探索在学生宿舍、学生社团建立学生党组织以及党建工作进网络的有效方法。

要以党建为核心,推动其他各项工作。

辅导员同时要指导好团的工作和班级工作。

10.要加强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大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11.要加强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郊县、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要将就业指导与人生导航工作相结合。

12.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网络思想工作、对贫困生的帮困助学工作,以及其他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要随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13.学生辅导员要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14.学生辅导员要加强理论学习,开展思政科研工作,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探索新形势下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和贴近学生的思政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使思政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四、教育培养与工作条件15.辅导员的培养应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

16.学校党委和学生工作部门要通过举办岗前培训班、在岗培训班和资格证书培训班等方式对学生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特别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同时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职业发展指导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17.各学院要为辅导员配备导师,在工作、思想、心理等各方面给予指导和关心,并对他们的人生发展进行导航。

18.学校设立辅导员研究专项经费,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

每两年举行一次学生工作理论研讨会,每个学生辅导员每届年会至少须提交一篇论文,每次年会都评选优秀论文,并出论文集,以提高这支队伍的理论水平。

另外,每年举行一次学生工作交流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19.辅导员队伍中尚未达到研究生学历的,要创造条件让他们攻读硕士学位;已获硕士学位的,要鼓励他们攻读与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第二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以提高这支队伍的学历层次。

学校将创造条件,给予优秀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免试直升博士研究生。

20.每年有计划地组织辅导员到国内外进行学习交流、考察访问和进修深造。

21.加强对已成立的辅导员协会的指导,使该组织成为辅导员交流思想、切磋工作、提高素质、维护权益的平台。

22.为学生辅导员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在学生宿舍区内为他们建立工作和生活单元;为每位辅导员配置一台电脑,发放通讯补贴,以使他们能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思政工作。

五、规范管理与科学考核23.设立岗位责任制。

分别制定分管学生工作党委(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分团委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工作条例,规定他们的岗位职责,并进行定期检查。

24.设立例会制。

每两周举行一次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总支)副书记工作例会(学生工作部召集);每两周举行一次各学院分团委书记例会(团委召集);每周举行一次辅导员工作例会(分别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召集)。

25.设立值班制。

因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工作时间具有特殊性,他们坐班的时间不一定和行政办公时间同步,但各学院都必须根据行政办公时间建立辅导员值班制,以处理日常事务。

每个辅导员(包括兼职辅导员)除了完成各自的工作以外都要参加值班。

26.设立住宿制。

辅导员必须住学生宿舍,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动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27.设立谈心制和下寝室制。

每位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和所带年级的每一位同学谈一次心;每个学生寝室辅导员每周至少去一次。

谈心和下寝室都应作记录,学院副书记和学工部要随时抽查。

28.设立考核制。

每年的12月底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对辅导员等学生思政工作者进行考核。

考核由组织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学院和学生共同参与。

考核指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的结果将列入个人工作档案,作为今后工资升级、晋升职称和职务以及评选先进、出国等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不合格者应予以免职,并在职称和级别的晋升、派遣出国、工资升级等方面受到限制。

除了对个人进行考核外,对各学院的学生工作也要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各学院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若干政策与合理分流29.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兼职辅导员任职期间既可以按照原专业评聘职务,也可按思政专业评聘职务。

辅导员评定教师职务应充分考虑其工作特点,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

对于中级及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实绩突出者可提前一年晋升讲师。

30.本科毕业担任学生辅导员两年,工作出色的,可定为副科级;定副科级后工作三年,工作出色的,可定为正科级;长期在正科或副处岗位上从事学生工作,工作实绩突出的,可定为副处级或正处级。

研究生毕业担任学生辅导员一年,工作出色的,可定为副科级;定副科级后工作三年,工作出色的,可定为正科级;长期在正科或副处岗位上从事学生工作,工作实绩突出的,可定为副处级或正处级。

31.每年12月评选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在考核的基础上为学生思政工作者发放岗位津贴(不影响其在学院应享受的各种待遇),此津贴应随着学校财力的增加有所递增。

32.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组织部门和所在院系党政领导要把学生辅导员队伍作为高校青年后备干部、党政管理干部、学科专业骨干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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