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案例分析法
电大学习:《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
电大学习:《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案例1.教师发怒使两学生头撞头受伤案[案情] 1999年4月8日,某中学语文教师张运晓正在讲台上批改作业,这时,14岁的叶与同桌因为座位谁用得多少发生争吵,继而又动起手来。
张老师很恼怒,在把他们推往教室外面的途中,二人的脑袋撞在了一起。
放学回家后的叶,精神即出现异常现象,目光呆滞,不与别人说话。
夜间哭醒,并胡说一些惊恐害怕的话,一直持续到天亮。
第二天在叶氏夫妇和校方的帮助下,叶先后被送往几家医院看病,但病情一直未能好转,期间一直未到校上学。
1999年11月5日,叶被送往市第二精神病医院,被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脑血管痉挛。
由于多次向张讨要医药费未果,家长一纸诉状将校方和张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被告学校承担为女儿治病支付的医疗等各种费用35881元,另要求精神抚慰金2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不当的教育方式导致的原告受伤的后果,因被告张是在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的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判决被告法人单位学校负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叶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陪护人员误工费、交通费、杂支费、鉴定费52.5元,及精神抚慰费共计45000元。
[分析]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张老师的行为是正常的教育方式还是不当的教育方式?二是如果是不当教育方式与原告受到伤害的结果有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显然,张老师的教育方式是不当的,当他发现叶与同桌发生争吵后,采用极其简单粗暴的态度,让两个学生站在讲台上,并用手揪住两学生的头发,使两学生的头相撞,并反复的训斥,没有注意到原告完全没有考虑到她的承受能力情绪的变化,对两个学生体罚一直持续到下午放学。
由于原告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心理上也受到极大的伤害,无法到学校读书,一直在家靠药物稳定情绪。
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产生精神疾患,被告张的行为与原告受到伤害有着直接的因果联系或者谙导致原告产生这种心理疾病的直接诱因。
当然,叶患病并非全部由张的行为所导致,因为据法院调查得知,原告心理承受能力差,一贯厌学,早已存在诱发精神病的隐患。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下面就一起来看一个典型的教育法学案例分析。
案例:学校纪律处分学生个案背景:高中学生小明因在学校内吸毒被学校发现,学校对小明进行了纪律处分,并将其勒令退学,小明及其父母不服,提出申诉。
问题:学校能否对小明实施纪律处分并勒令其退学?分析:根据我国教育法相关规定和教育法学的原理,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但该处分必须符合合法、适当的原则。
首先,是否是法定的处分范围。
教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学校有权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进行纪律处分,但该处分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且需要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吸毒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学校对该行为进行纪律处分是符合法定范围的。
其次,纪律处分是否合法、适当。
教育法学主张,学校纪律处分应该遵循合法性原则和适当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处分的依据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而适当性原则要求处分的方式和程度适合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
对于小明吸毒的行为,学校可以依据教育法的规定对其进行纪律处分,但具体的处分方式和程度需要根据吸毒行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如果小明是初犯,对其实施纪律处分时可以采取警告、劝导等方式,帮助其改正错误;如果小明是多次违纪,或者情节比较严重,学校可以采取勒令退学等严厉处分措施。
另外,学校在对小明进行纪律处分时,应当听取其意见,并且需要进行审查和决定的程序。
学校可以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成立处分委员会,对违纪学生进行审查和决定。
结论:根据以上分析,学校对小明实施纪律处分并勒令其退学属于合法的,但具体的处分方式和程度需要根据吸毒行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并且应当符合教育法的规定和程序。
以上是一个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的示例,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教育法学的原理和规定,为实践提供指导和参考。
同学们在学习教育法学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分析更多的典型案例,加深对教育法学的理解和掌握。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案情】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得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
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她们抄下来“牢记”。
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就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
由于会驾驶,她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
因她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得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得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
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得手段。
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这位老师得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得形象,并造成了极大得不良后果。
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
分析:1、本案中得涉案主体主要有: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
2、本案就是一起由教师漏题而造成得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得受教育权。
(1)《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与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得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得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
本案中,该教师身为公办教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得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绩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就是一种失职与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学生得受教育权。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应“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教育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育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师生权益,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
本文将结合一起具体的教育法律案例,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案例介绍案例一:张某某与某中学侵犯姓名权纠纷案张某某,男,15岁,系某中学初一年级学生。
2018年10月,某中学未经张某某同意,将其姓名、照片及考试成绩等信息发布在学校网站上,用于宣传学校的教育成果。
张某某认为,某中学未经其同意公开其个人信息,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遂将某中学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某中学未经张某某同意,将其姓名、照片及考试成绩等信息发布在学校网站上,是否侵犯了张某某的姓名权?(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三)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某中学未经张某某同意,将其姓名、照片及考试成绩等信息发布在学校网站上,侵犯了张某某的姓名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判决某中学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四、案例分析(一)姓名权的法律性质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与自己的姓名不可分离的人格权利。
姓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专属性:姓名权只能由本人享有,他人无权侵犯。
2. 不可转让性:姓名权不能转让、赠与或继承。
3. 不可侵犯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二)教育机构在行使姓名权时的注意事项1. 尊重学生个人隐私:教育机构在处理学生个人信息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学生个人隐私。
2. 事先征得学生同意:在涉及学生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时,教育机构应事先征得学生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3. 合理使用学生信息:教育机构在合理使用学生信息时,应确保不侵犯学生姓名权等合法权益。
教育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教育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案例背景:某市一所公立中学,近期发生了一起学生欺凌事件。
受害者小张(化名)在校园内被几名同学围攻,导致身体受伤。
事件发生后,学校管理层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包括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然而,受害者家长对学校的处理方式表示不满,认为学校没有尽到保护学生的责任,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提出了经济赔偿的要求。
案例分析:1. 教育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有义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在本案例中,学校在事件发生后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是否尽到了应有的保护责任,需要进一步分析。
2. 学生欺凌的界定:学生欺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涉及到教育学、心理学和法学等多个领域。
在法律层面,需要明确欺凌行为的界定,以及学校在预防和处理学生欺凌事件中的责任。
3. 学校管理措施:学校在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时,应当遵循教育和法律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干预措施。
同时,学校还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构建和谐的校园环境。
4. 经济赔偿问题:受害者家长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涉及到民事责任的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如果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忽,导致学生受到伤害,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预防机制的建立: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生欺凌预防机制,包括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结论与建议: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学校在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时,不仅要依法行事,还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家长的合理诉求。
建议学校:- 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 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学生欺凌预防和干预机制。
-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的侵权行为,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及时进行赔偿。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docx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案例一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案情】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 2 月 2 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
直到晚上7 时 30 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
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教师,去年10 月份才来该校执教。
由于会驾驶,他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
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
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的手段。
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这位老师的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后果。
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
试分析: 1.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当承担什么任?3.本案你有哪些启示?答: 1. 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教、学生及其家、学校。
2.本案是一起由教漏而造成的考舞弊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
( 1)《教法》定,“教当履行下列:(一)遵守法、法律和道德,人表;(二)国家的教育方,遵守章制度,行学校的教学划,履行教聘,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
⋯⋯ ”。
本案中,教身公教,却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其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开,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学生成急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是一种失和法行,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
( 2)《中小学教道德范》中定:教“ 敬。
忠于人民教育事,志存高,勤敬,甘人梯,于奉献。
工作高度,真上,真批改作,真学生。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案情】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
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
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
由于会驾驶,他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
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
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的手段。
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这位老师的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后果。
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
分析:1. 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
2. 本案是一起由教师漏题而造成的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
本案中,该教师身为公办教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绩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是一种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应“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教育学专业的教育法学案例分析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案例1.教师发怒使两学生头撞头受伤案[案情] 1999年4月8日,某中学语文教师张运晓正在讲台上批改作业,这时,14岁的叶与同桌因为座位谁用得多少发生争吵,继而又动起手来。
张老师很恼怒,在把他们推往教室外面的途中,二人的脑袋撞在了一起。
放学回家后的叶,精神即出现异常现象,目光呆滞,不与别人说话。
夜间哭醒,并胡说一些惊恐害怕的话,一直持续到天亮。
第二天在叶氏夫妇和校方的帮助下,叶先后被送往几家医院看病,但病情一直未能好转,期间一直未到校上学。
1999年11月5日,叶被送往市第二精神病医院,被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脑血管痉挛。
由于多次向张讨要医药费未果,家长一纸诉状将校方和张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被告学校承担为女儿治病支付的医疗等各种费用35881元,另要求精神抚慰金2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不当的教育方式导致的原告受伤的后果,因被告张是在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的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判决被告法人单位学校负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叶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陪护人员误工费、交通费、杂支费、鉴定费元,及精神抚慰费共计45000元。
[分析]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张老师的行为是正常的教育方式还是不当的教育方式二是如果是不当教育方式与原告受到伤害的结果有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显然,张老师的教育方式是不当的,当他发现叶与同桌发生争吵后,采用极其简单粗暴的态度,让两个学生站在讲台上,并用手揪住两学生的头发,使两学生的头相撞,并反复的训斥,没有注意到原告完全没有考虑到她的承受能力情绪的变化,对两个学生体罚一直持续到下午放学。
由于原告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心理上也受到极大的伤害,无法到学校读书,一直在家靠药物稳定情绪。
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产生精神疾患,被告张的行为与原告受到伤害有着直接的因果联系或者谙导致原告产生这种心理疾病的直接诱因。
当然,叶患病并非全部由张的行为所导致,因为据法院调查得知,原告心理承受能力差,一贯厌学,早已存在诱发精神病的隐患。
教育法学经典案例分析
教育法学经典案例分析教育法学是研究教育领域中涉及的法律规范、法律途径和法律责任等问题的学问。
经典案例是教育法学研究中的重要参考,通过对经典案例的深入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教育法律的具体应用和实践意义。
本文将介绍三个教育法学经典案例,并进行深入分析。
案例一:禁止宗教传教者进入学校针对这一案例,应从法律层面和教育实践层面进行分析。
首先,法律上,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集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但是,教育法第八十三条也规定:“禁止利用宗教活动扰乱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从法律上看,学校有权维护教育秩序,禁止宗教传教者进入学校。
其次,教育实践上,学校应注重宗教教育的规范和合法性。
宗教传教者可以选择在学校外面进行宣传活动,但不应进入学校进行传教,避免对学生的正常学习造成干扰。
案例二:学校教师打骂学生中学教师因学生迟到批评学生,并对迟到学生进行体罚,导致学生受伤。
学生家长要求学校进行赔偿,并指责学校对教师管理不力。
案例三:校园欺凌事件处理小学发生一起欺凌事件,受害者遭到同学的言语和身体攻击。
学校调查后,对加害者采取了停学处分,并要求家长进行教育,同时加强校园欺凌的预防教育。
对于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法律和教育层面需要兼顾。
首先,法律上,校园欺凌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中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
对加害者进行学校纪律处分是必要的,同时家长的参与也是重要的。
其次,教育实践上,学校需要加强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教育。
可以引入专门的教育活动,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并提醒学生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教育法学第四版案例分析(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霸凌事件,受害人小明(化名)在校期间遭受了多名同学的欺凌。
这些同学不仅对小明进行言语侮辱,还多次对其进行身体攻击,导致小明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事发后,小明的家长向学校提出了投诉,要求学校采取相应措施。
学校在接到投诉后,对涉事学生进行了调查,并对其中一名施暴者进行了纪律处分。
然而,小明的家长对学校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认为学校的处理过于轻描淡写,未能有效保护小明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1. 校园霸凌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校园霸凌是指在学校或学校周边,学生之间因故意或过失,以言语、肢体或其他方式对他人进行欺凌、侮辱、威胁、恐吓等行为,使被欺凌者身心受到伤害的行为。
2. 校园霸凌的法律责任(1)施暴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施暴者可能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轻微的校园霸凌行为,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 情节较重的校园霸凌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承担刑事责任。
(2)学校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学校有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如果学校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校园霸凌事件,或者对校园霸凌事件处理不当,学校可能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学校进行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
- 民事责任:如果校园霸凌事件给受害者造成了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学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本案中的法律问题(1)学校是否履行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本案中,学校在接到投诉后对涉事学生进行了调查,并对其中一名施暴者进行了纪律处分。
然而,由于学校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校园霸凌事件,未能充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学校在履行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方面存在不足。
(2)学校的处理结果是否合理?本案中,学校仅对其中一名施暴者进行了纪律处分,对其他涉事学生未采取相应措施。
教育法学案例
教育法学案例篇一: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教育法律法规十大案例分析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杨某(10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李某(9岁)、王某(8岁)摔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
杨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
在医院,杨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10天后到校继续上课。
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李某、王某的监护人支付。
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杨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
其后,杨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杨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10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分析: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李某、王某、杨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杨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内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该案例中,李某、王某、杨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教育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
据此,学生李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范、消极不作为等情形。
教育法学案例分析(全面)
《教育法学》案例分析(全面)案例分析,最重要的是掌握方法。
首先,对案例要表明自己的态度;其次,要针对案例展开分析;第三,要结合实际举实例,实际工作中应该怎样做。
答题时,最好能把空白处写满。
第一章绪论案例1 学校“重男轻女”,对女生另眼相看某县一重点中学,在1997年公布的初中升高中的录取分数线时,擅自对男女学生分别划定不同的分数线,男生是640分,女生是660分,女生的录取分数线比男升高20分。
同时规定,女生的分数线上了640分,未达660分的,如若要进该校高中部学习,要另交1万元的费用,属自费生。
学校的这一做法,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许多家长,特别是女生家长表示无法理解,非常愤慨,认为学校的行为是对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的公然践踏,并多方反映。
该县县委、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了解到这一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责令该校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要求该校对男女学生统一划线;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责令该校公开检讨这一错误做法。
分析:案例中,学校的行为是对女生受教育权的一种侵犯。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妇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我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不分性别,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教育法》第三十六条更明确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也有同样的规定。
在入学、升学方面,男女机会平等,在同等条件下竞争,在录取分数线和其他条件上平等。
不得擅自提高女性入学标准,不得有歧视性规定,男女凭自己的实力获得入学、升学的资格。
由此可见,保障女子在教育活动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是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其他部门等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必须履行的义务。
它涉及到每一个女性的切身利益,涉及到每个女性的受教育权。
如果不能依法对待此问题,我国的法律则将被践踏,受教育者的权利则将被侵犯。
此案告诫人们:教育活动中存在着诸多的法律问题,社会各方面需要提高法律意识,保证教育活动的正常运转。
关于教育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教育法律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育法律问题日益增多,教育法律案例分析在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以一起教育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以期对教育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中学发生了一起学生伤害事故。
某日,该校一名学生在课间活动时,与另一名学生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双方动手打斗,导致受伤学生头部受伤,严重影响了其身心健康。
事后,受伤学生的家长向学校提出赔偿要求,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
随后,家长将学校诉至法院。
三、法律关系分析1.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在本案中,学校未能有效管理学生,导致学生之间发生争执,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教育管理关系。
2.学校与家长之间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家长的意见,保护学生家长的权利。
在本案中,学校未能及时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侵犯了家长对孩子的监护权,学校与家长之间存在监护权保护关系。
3.学校与受伤学生之间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未能有效管理学生,导致学生受伤,学校与受伤学生之间存在侵权责任关系。
四、法律责任分析1.学校承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学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未能有效管理学生,导致学生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家长承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监护人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受到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教育法学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题:案例一、教师挖苦学生,学生被迫辍学某校初二(3)班的班主任齐老师讲课很认真,但为人十分傲慢,对学生更是不客气,讽刺、挖苦学生是常事。
该班一女生徐莲平时学习很刻苦,但脑子反应比较慢。
一次,她被齐老师提问,未能回答上来,齐老师当场就是一顿讽刺:“哼,象你这样的还想上大学?我试分析:(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答案:1. 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教师、学生和学校。
2. 齐老师的言行违反了《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徐莲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1) 《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
而齐老师则缺乏教师应有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的观念,未能履行教师“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职责和义务,给徐莲的心灵造成了极大伤害。
(2 )《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此,齐老师不应妨害徐莲作为公民行使这一正当权利,不得因其学习有困难而进行讽刺挖苦,迫使其提早辍学,从而剥夺了她的受教育权。
<3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教职员应当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
”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而齐老师的言行显然是对徐莲的歧视和人格侮辱,侵犯了她的人身权。
本案中,齐老师应承担主要的行政法律责任,向徐莲赔礼道歉,并劝其返校复学。
而学校对教师管理不善,未能及时发现与制止齐老师的不良行为,因而对本案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行政责任。
为此,学校应及时对齐老师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纠正错误,向徐莲赔礼道歉,并从此杜绝讽刺、挖苦学生等违法行为。
同时,学校也负有动员徐莲返校复学的义务,以保证其继续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
教育法学案例分析
教育法学案例分析教育法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旨在研究教育领域中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深入分析,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教育法律的适用和实践。
以下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探讨教育法学中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学生在校受伤责任认定在某小学,课间休息时,学生小明和小刚在操场上追逐打闹。
小刚不小心摔倒,导致手臂骨折。
小刚的家长认为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要求学校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责任。
从教育法学的角度来看,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然而,在课间休息期间,学生有一定的自由活动权利,学校难以做到对每一个学生的实时监控。
如果学校在日常教育中已经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且操场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那么学校可能不承担全部责任。
首先,要判断学校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学校制定了合理的安全规章制度,并且对学生进行了常规的安全教育,如告知学生在课间活动时要注意安全、避免追逐打闹等,那么学校在教育方面履行了职责。
其次,检查操场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如果操场地面平整、没有障碍物,体育器材也经过定期维护和检查,不存在安全隐患,那么学校在管理方面也没有明显过错。
但如果学校没有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或者操场设施存在问题而未及时修复,那么学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经过调查和协商,法院认定学校在安全教育方面存在一定不足,承担部分责任,小明的家长也承担部分责任,因为小明的追逐行为是导致小刚受伤的直接原因。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同时家长也要教育孩子注意自身安全,遵守学校纪律。
案例二:教师体罚学生引发的法律问题在某中学,教师张某因学生小李多次未完成作业,对其进行了体罚,用尺子打了小李的手心。
小李回家后,家长发现孩子手心红肿,向学校投诉。
教师体罚学生是严重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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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