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融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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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描述
Dyax公司是美国一家高科技生物技术公司。通过自主研发,Dyax公司创建了“噬菌体展示技术平台”专利技术,该平台技术可筛选、开发具有治疗意义的靶点和候选药物,并通过将该专利技术向第三方生物医药公司授权专利许可实施。目前Dyax公司由于新药研发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因此公司对融资需求非常迫切。
2008年8月,美国Dyax生物技术公司(简称Dyax公司)与美国Cowen医疗专利融资贷款公司(简称Cowen公司)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Dyax公司以其生物医药专利“噬菌体展示技术授权项目(LFRP)”向Cowen公司贷款5000万美元,还款日为2016年8月;2012年1月,双方达成第二笔8000万元的贷款项目,仍以LFRP项目进行担保,还款日为2018年8月。鉴于LFRP项目稳定的现金流和低风险性,两项贷款的利息分别为16%及13%。对于偿还贷款的方式,双方约定Cowen公司获得Dyax公司LFRP项目许可费的前1500万美元的75%,超过1500万部分的25%,直到协议终止,贷款付清。
二、政策成因分析
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中将质押物直接锁定为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在该项融资模式中,Dyax公司将“噬菌体展示技术平台”专利许可收益权进行质押,即将该项专利技术授权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并将许可收益权作为质押物向Cowen公司进行贷款。
相对传统知识产权质押而言,以其许可收益权作为质押物在法律上存在以下三项优势: (1)由于许可收益权是用现金作为其价值计量单位,故对其资产价值无须再进行复杂的资产评估程序;
(2)增强质押物资产稳定性,由于许可收益权的权利体现是通过以契约形式进行定期、定额的现金给付,故质押物具有稳定的现金流,从而极大程度上降低了融资风险;
(3)提升质押权实现能力,在融资还款过程中,一旦出现主贷款合同项下资金偿还问题,贷款人可以通过质押合同中事先设定条款,直接变更专利技术许可收益的权利主体,即要求专利被许可人直接向质押权人支付许可费来实现质押权,其质押权的实现成本很低,避免了传统质押模式资产变现成本高的障碍。
通过Dyax生物医药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美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行绩效良好,并能有效解决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领域存在的“融资项目少、融资额度少、融资周期短”等瓶颈问题。其成功之处主要基于以下两项创新,即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
(1)融资模式创新
Dyax公司案例中用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担保方式——LFRP项目就是以专利权许可收益权作为质押物。该种担保方式实质上是在弥补现行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先天劣势,为贷款人降低知识产权担保物带来的风险。在质押物创新的基础上,美国知识产权许可收益质押融资模式对质押物采取新的授信还款方式,贷款人对其产生的现金流进行控制。Dyax公司案例中,专利技术被许可人必须将所有该出质知识产权的许可收益直接打到贷款公司指定的账户上,Cowen公司可以通过控制质押物产生的稳定现金流来分期滚动偿还Dyax公司的贷款本息。同时由于噬菌体展示技术专利在质押后仍可以进行专利许可,所以该质押物会产生丰厚的商业利益,故Cowen公司十分认同该质押物商业价值的稳定性并给予Dyax公司较高的贷款额度。
(2)法律制度创新
融资模式的创新源于质押物的创新,而从根本上说该创新需要法律制度的保证与支持。与其他质押物不同,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垄断权,其价值也由此而来。因此知识产权的自主经营开发权、转让权及许可权对于知识产权所有者十分重要。Dyax公司案例中其所有的“噬菌体展示技术专利”在质押给Cowen医疗保健投资公司后,继续开展该项专利技术的新药研发,并向70多家生物医药企业进行专利技术的许可使用,从而获得了丰厚的现金回报。美
国2001年经过修订后的《统一商法典》将动产的范围扩大至包括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财产,因此在美国,专利证书担保、专利授权许可担保、专利许可收益金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合法并存。同时美国法律允许知识产权在出质后仍可以实施或许可他人并可以将许可收益作为担保物,从而在制度上为知识产权许可收益质押融资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