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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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

《**市烟草专卖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工作,现印发《**市烟草专卖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涉案卷烟价格小组通知

抄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

抄送:市局领导,有关科室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办公室 2011年11月3日印发

打字:校对:共印40份

**市烟草专卖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现制定《**市烟草专卖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涉案卷烟(含雪茄烟,下同)包括各级烟草专

卖局或其他执法机关依法查获的真品卷烟和假冒伪劣卷烟。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包括涉案卷烟价格证明、收购价格、拍卖价格、销售价格和管理监督等内容。

第三条市局成立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由专卖监督管理科、营销中心、物流中心、品牌科、经济运行科,监察科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全市烟草专卖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局对涉烟刑事案件的涉案物品采取每案单独出具价格证明的方法进行定价。具体定价办法和程序严格执行《山西省烟草专卖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条之规定。

第五条对涉烟行政处罚案件的涉案物品,在《山西省卷烟价格目录》(包括国产和进口,下同)中的卷烟,市局制定《**市烟草专卖涉案物品价格目录》进行统一定价,每个案件不单独出具价格证明。在《山西省卷烟价格目录》之外的卷烟,由省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进行估价,并出具价格证明。

第六条涉烟刑事案件中对卷烟价格的证明按以下标准确定:

1.可查清品牌规格的:

由市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根据《山西省卷烟价格目录》(包括国产和进口,下同)中卷烟的零售指导价,制定统一的《**市烟草专卖涉案卷烟价格目录》,并依照目录出具价格证明。

在《山西省卷烟价格目录》之外,但在《全国在销卷烟价格目录》内的卷烟,由查获地的省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依据《卷烟鉴别检验报告》进行价值估算,并出具估价意见书(附件4),加盖“山西省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专用章”

2.无法查清品牌规格的:

由查获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在本省上一年度在销卷烟价格目录内卷烟的平均批发价格的基础上,按10%的批零毛利率推算零售价格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涉案卷烟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价值估算:

(一)涉案卷烟在省局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鉴定真假后,方可进行价值估算。

(二)委托估价方填写《卷烟价值估算申请表》(附件1)及《申请价值估算卷烟明细表》(附件2),与山西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出具的卷烟鉴别检验报告一并报送当地市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市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依据《卷烟鉴别检验报告》进行价值估算,并出具估价意见书(附件4),加盖“山西省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专用章”。

(三)在《山西省卷烟价格目录》之外的卷烟,需要由省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进行价值估算的,委托估价方填写《卷烟价值估算申请表》及《申请价值估算卷烟明细表》,与山西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出具的卷烟鉴别检验报告一并报送省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省局价格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综合计划处)。省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依据《卷烟鉴别检验报告》进行价值估算,并出具估价意见书(附件4),加盖“山西省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专用章”

(四)估价意见书出具时间原则上为接收委托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对立案移交的卷烟价值估算应在法定的时间内作出。

第二章涉案真品卷烟的收购、拍卖价格

第八条经山西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鉴定为真品,须依法收购的在销卷烟价格目录内卷烟,商业企业收购价格(含税)按目录内对应全国统一批发价格的70%计算。

第九条须依法收购的卷烟,如果有包装破损等情况,可以酌情降低收购价格,但不能低于全国统一批发价格的50%。

第十条涉案真品卷烟的拍卖保留价,由山西省烟草价格管理部门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章涉案真品卷烟的销售价格

第十一条卷烟商业企业依法收购、拍得的涉案真品卷烟,须按全国统一批发价格销售。

第十二条如有包装破损或滞销等情况,参照《关于印发<山西省烟草行业规范卷烟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烟计[2005]55号)包装破损或滞销卷烟有关规定确定销售价格。单牌号规格超过50箱以上(含)的,按附表各市先报省局(公司),需要国家局价格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降价;单牌号规格50箱以下的由省局(公司)核准,报国家局备案。包装破损或滞销卷烟的零售价格不得低于调拨价。

第四章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对需报废处理的涉案真品卷烟,由质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四条市烟草专卖局根据本规定,制定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管理规则,明确职能部门的有关权限和职责。市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对于涉案卷烟的价格证明出具、拍卖保留价的确定、报废处理等程序、依据和结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在行业卷烟价格管理分析系统上建立涉案卷烟价格管理信息模块,省局对涉案卷烟价格信息进行管理,市局每月上报涉案卷烟数据信息。

第十六条市局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涉案卷烟估价工作定期进行监督检

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卷烟价值估算申请表

附件2:

申请价值估算卷烟明细表

单位:条/200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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