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医疗差错报告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医疗差错报告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医疗差错报告处理制度

关于下发《医疗纠纷、医疗差错报告处理制度》的

通知

医院各部门、各科室:

经医院行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医疗纠纷、医疗差错报告处理制度》,现予以下发。望各部门、各科室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0xx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医疗纠纷、医疗差错报告处理制度

主题词:制度报告处理医疗纠纷医疗差错通知

上饶曙光医院20xx年6月20日印发

附件:

医疗纠纷、医疗差错报告处理制度

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加强防范意识,严格遵行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各类医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各级医务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贯彻执行《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医疗法律(规)及规定,严格执业,防止纠纷、差错的发生。

2、各临床科室、护理站、医技科室必须建立医疗纠纷、差错登记本,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负责登记工作,做到及时、准确。登记内容主要是发生纠纷、差错的时间、原因、经过、后果。

3、医疗纠纷的分类、上报时限及处罚规定

(1)一级医疗纠纷

医护人员和其他服务窗口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服务态度及医患沟通上缺陷所导致的纠纷。但未对患者造成任何损害,当事人应向科主任汇报,由科室组织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须在10分钟内向医务部汇报,若不报告,导致不好影响或后果,当事人和科主任各处罚200元。

(2)二级医疗纠纷

医护人员由于违反技术操作常规,造成差错,但未导致后果,当事人须在第一时间向科主任汇报并协调处理,科主任协调无效须在10分钟内向医务部汇报,未按要求逐级汇报的,当事人处罚300元,科主任处罚200元。

(3)三级医疗纠纷

患者病情危重,虽经院方尽力抢救治疗,未见好转,仍然处于病危状态,预计愈后不好或出现合并症的,科室主任须在发生医疗纠纷的第一时间向医务部汇报(以便组织院内会诊或重订治疗方案)不报者罚款500元。

(4)四级医疗纠纷

患者在治疗中发生意外事件,经治医生和科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医务部,不报者处罚经治医生和科主任各1000元,出现后果另行追究责任。

(5)五级医疗纠纷

患者在治疗期间死亡,科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医疗纠纷的管金平副院长直接汇报,同时告知医务部,不报者,科主任罚款1000元。

4、医务部接到医疗纠纷、差错的报告时,应及时组织人员前往处理,若发生重大医疗事件时,采取积极措施抢救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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