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保密工作管理制度(重编)范本
律师事务所的保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律师事务所及其客户信息的保密性,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保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员工、实习律师、兼职律师以及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保密范围、保密责任、保密措施和保密监督,确保律师事务所及其客户信息的安全。
二、保密范围第四条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客户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知识产权等;2. 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等;3. 律师事务所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的合作协议、业务往来信息等;4. 律师事务所对外宣传资料、广告、品牌形象等;5. 律师事务所内部讨论、决策、会议纪要等;6. 律师事务所员工个人隐私信息。
三、保密责任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对本所保密工作全面负责,确保保密制度的实施。
第七条员工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所接触的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无关人员。
四、保密措施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 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责任和保密措施;2. 对涉及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采取加密、隔离、限制访问等措施;3. 对员工进行保密培训,提高员工保密意识;4. 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保密监督第九条律师事务所设立保密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保密制度的实施。
第十条保密监督机构应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保密监督机构举报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保密监督机构应予以核实并处理。
六、违反保密制度的处理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泄露保密信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律师事务所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单位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工作人员和涉及本单位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保密工作实行责任制,层层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保密工作实行综合管理体制,主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监察机构是保密工作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内部外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的保密工作制度予以保密。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本单位商业秘密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本单位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对于泄露国家秘密和本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并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建立保密工作档案,全面记录本单位内部保密工作的组织、管理、培训、检查、监督等各方面情况。
第二章保密要求第九条本单位工作人员应严守国家秘密和本单位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条本单位工作人员应加强保密意识,加强保密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保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条本单位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得私自复制、存储、外传任何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本单位工作人员在离岗期间,应将工作文件、资料和信息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带离岗位或泄露给他人。
第十三条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接受新职务或任务之前,应对本单位相关的保密制度和规定进行学习和了解,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十四条本单位工作人员应加强对单位工作区域、计算机系统、通信设备等重要部位和设备的保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三章保密管理第十五条本单位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机关的领导负责,并配备专职保密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保密制度和规定,组织保密工作培训,监督落实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建立保密检查制度,对工作人员的保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律师保密制度范文

律师保密制度范文一、引言所谓律师的职业秘密,是指律师因其职务活动中所知悉的与其委托人有关且为其委托人不愿透露的事项。
首先,保守职业秘密是律师的重要义务。
作为律师这种特殊行业而言,保守职业秘密首先表现为一种义务。
即律师在接触任何案件之后,无论是在案件进行过程中,还是在案件结束之后,都负有不得泄露有关当事人信息的义务,如果律师违背该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其次,保守职业秘密也是律师的基本权利。
保守职业秘密不仅是律师的义务,也是律师的基本权利。
即律师不仅有权利自行保守在法律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当事人信息,而且有权利以保守职业秘密为由对抗第三人以及有关机关获取该信息的要求。
正是保守职业秘密的权利性质使得律师能够对抗任何其他要求和压力,实现保守秘密的需要。
再次,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应当为律师保守职业秘密提供基本的保障。
保守职业秘密既是律师的义务也是律师的权利。
即在有明确立法规定的前提下,有关国家机关比如侦查机关应当尊重律师保守职业秘密的行为,而不能采取强硬措施;同时社会也应当为律师保守职业秘密的行为提供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只有这样,才能为律师保守职业秘密的实现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律师职业秘密的现行规定我国关于这方面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中,《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
”全国律师协会2004年3月新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56条至59条分别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
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
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可能无辜地被牵涉到委托人的犯罪行为时,律师可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开委托人的相关信息。
律师事务所保密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保密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事务变得复杂多样,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提供者,其服务内容常涉及到客户的隐私和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
为了有效保护客户权益和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建立起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保密意识的培养是建立律师事务所保密管理制度的首要任务。
每位律师事务所成员都应具备保密意识,明确保密的重要性及其责任。
律师事务所应通过组织培训、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律师和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确保他们具备正确的保密观念。
在律师事务所保密管理制度中,保密责任的界定是至关重要的。
对于不同职责和岗位的人员,应明确其保密责任的范围和要求。
律师是事务所保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应当保证在代理客户案件时,对于案件相关信息的保密;律师事务所的员工也要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禁止泄露客户信息或公司机密。
保密措施的建立也是律师事务所保密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律师事务所应建立严格的信息访问权限控制机制,对于机密级别的文件和信息,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处理。
同时,对于直接接触客户信息的律师和员工,应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能够妥善保管和使用客户信息。
保密义务的明确是律师事务所保密管理制度的基础。
律师事务所应与律师、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他们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保密协议应包括保密内容、保密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以确保律师和员工在离职后仍然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已获得的客户信息保持保密。
保密违约的处理机制是律师事务所保密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对于泄露客户信息或公司机密的行为,律师事务所应该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给予警告、解雇以及追究法律责任等。
律师事务所还应建立投诉渠道,接受客户或其他相关方的投诉,并及时处理,确保保密违约行为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
最后,律师事务所应定期评估和检查保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通过内部审计、外部评估等手段,评估律师事务所保密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律师办理案件保密制度范本

律师办理案件保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第三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职责,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保密意识。
第二章保密义务第四条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保密义务:(一)不得泄露当事人的身份信息、通讯录、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隐私;(二)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管理信息等;(三)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四)不得利用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泄露案件相关信息。
第五条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文件资料等,防止泄露、遗失、损毁。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的保密室或者保密柜,用于存放涉及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
第七条律师办理案件时,应当使用加密通讯工具,确保通讯安全。
第八条律师应当定期对保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保密设施正常运行。
第九条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定期向当事人报告案件进展情况,但不得泄露保密信息。
第四章保密责任第十条律师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停止泄露保密信息;(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三)赔偿当事人损失;(四)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律师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发现保密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纠正。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律师事务所所有。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范文(3篇)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保守公司秘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个性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三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1、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状况银行帐户帐号;2、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3、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4、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5、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6、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六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必须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八条: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
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九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务必妥善保管。
如有遗失,务必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密工作,保障公司信息的安全和保密,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临时工和外聘人员等。
第三条保密工作是所有员工的基本义务和责任,所有员工都应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
第四条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实施,并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保密管理责任第五条公司将设立保密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和管理公司的保密工作。
律所保密制度模板

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本所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本所的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保密制度。
第二条本所保密制度适用于本所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所保密制度的保密范围包括:客户提供的案件资料、律师调查获取的资料、本所内部管理资料、本所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协议、合同等。
第四条本所保密制度的保密期限自案件结束或协议、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保密义务第五条本所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客户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提供的案件资料、律师调查获取的资料等。
第六条本所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不得泄露本所内部管理资料、本所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协议、合同等。
第七条本所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接到保密任务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保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八条本所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离开本所时,应当将所有涉及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存储设备等交还本所。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九条本所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保密信息进行分类管理,确定保密等级,实行保密措施。
第十条本所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确保工作人员能够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本所应当对涉及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存储设备等进行编号管理,实行借阅登记制度,确保保密信息不被非法复制、传播。
第十二条本所应当对涉及保密信息的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保密信息不被非法侵入、窃取。
第四章保密违约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所保密制度,泄露保密信息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所保密制度,泄露保密信息给本所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本所保密制度,泄露保密信息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本所保密制度,泄露保密信息给本所或其他单位、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本所应当报警处理,并协助追究其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保密工作制度

律师事务所保密工作制度1. 保密的重要性保密是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价值之一,对于业务和客户的信息安全至关重要。
保密能够保护客户权益,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并确保合法合规。
2. 保密范围律师事务所的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客户个人信息- 客户案件信息- 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运营信息- 法律文件和文件草稿3. 保密责任所有律师事务所成员都有保密责任,包括律师、助理以及其他员工。
他们必须明确了解并承诺遵守保密制度,并在离职或任何其他情况下继续遵守保密义务。
4. 保密措施为了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实施,律师事务所将采取以下措施:- 保密培训:律师事务所成员将接受保密培训,了解保密政策、流程和注意事项。
- 访问控制:对于敏感信息的访问将进行授权管理,确保只有有权人员可以查阅相关信息。
- 电子安全:律师事务所将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保障电子文件和数据库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未经授权访问。
- 文件处理:律师事务所成员在处理文件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标记、存储和销毁,以防止信息外泄。
5. 保密违规处理对于保密违规行为,律师事务所将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内部调查:对涉嫌保密违规的情况将进行内部调查,以了解事实真相。
- 纪律处分:对于违反保密制度的人员,律师事务所将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停职、解雇等。
6. 审查和修订律师事务所保密工作制度将定期进行审查和修订,以适应法律法规和业务需求的变化。
以上是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密工作制度的简要介绍。
所有律师事务所成员都应该认真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律师事务所保密管理办法范本

律师事务所保密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保密管理,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律师事务所内部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制定本保密管理办法。
第二章保密义务第一条律师事务所所有律师、助理律师、行政人员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规范,依法保守律师事务所及委托人的秘密。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有关工作人员须经过保密培训,接受保密教育并签署保密协议。
未经过培训的人员不得接触、处理涉及保密信息的事务。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的范围、程序和责任。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对保密信息进行合理分类和标记,制定相应的存储、传输和销毁措施,确保保密信息不被外部泄露。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加强对电子邮件、传真、复印等非结构化信息的管理和监控,以防止非结构化信息的泄露。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办公区域的保密控制,限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并采取必要的物理安全措施,如闭路电视、门禁系统等,确保办公区域的安全性。
第四章保密责任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应指定专门的负责人,负责保密工作的选拔、培训、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内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泄露保密信息。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对外部律师、咨询顾问等提供服务的个人或机构签署保密协议,并监督其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内部人员离职后,应加强对其保密知识的复习和监督,确保其对所知悉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第五章保密违约责任第一条对于泄露保密信息的律师事务所内部人员,除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条对于泄露保密信息的外部律师、咨询顾问等个人或机构,除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律师事务所内部公告的形式通知全体人员。
律师保密管理制度

律师保密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为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保密管理工作,保护客户信息和律师事务所自身的商业机密,维护正常经营秩序,树立良好的律师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保密管理的范围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业服务机构,其工作涉及大量的敏感信息,包括客户的个人资料、公司商业秘密、诉讼案件的内部情况等。
因此,保密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客户信息的保密;2. 律师事务所内部文件和资料的保密;3. 律师合伙人及员工之间的保密义务;4. 与对外单位合作时的保密义务;5. 法律职业保密的特殊情况。
第三节保密责任人员为了保证律师事务所的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密管理制度规定了以下几类保密责任人员:1. 律师合伙人:律师合伙人负有对所领导的团队的保密工作负有最终的责任;2. 保密专员: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置保密专员,负责制定保密管理制度、监督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等;3. 保密人员: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合伙人、律师和其他员工都应当是保密工作的实施者;4. 接触敏感信息的员工:律师事务所的员工中,有些人可能需要接触到敏感信息,比如财务人员、IT人员等。
第四节保密管理的程序1. 保密管理制度的编制:律师事务所设立保密管理制度,包括相关的政策、程序、规范等;2. 保密培训:律师事务所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保密知识的培训,确保员工了解保密的重要性,掌握相关的法规和技巧;3. 分级保密制度:律师事务所对信息进行分级保密,根据不同级别确定不同的保密措施;4. 保密文件的管理:要求律师事务所内部对重要文件和资料进行控制,确保不外泄;5. 信息安全:要求律师事务所做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防止信息被不法分子攻破;6. 保密违规行为的处置:律师事务所设定了保密违规行为的处罚机制,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进行惩戒。
第五节保密义务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合伙人、律师和其他员工的保密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1. 保密义务的主体:所有律师事务所的人员都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律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2. 保密义务的对象:保密义务的对象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策略、商业合作关系、财务状况等;以及客户信息,包括个人资料、财产信息、案件情况等;3. 保密义务的内容:保密义务的内容包括口头和书面的信息,包括文件、邮件、口述等;4. 保密义务的范围:保密义务的范围包括在职期间和离职之后,无论是因何种原因离职;5. 保密义务的期限:保密义务期限通常包括资料的保存期限和业务合作期限等。
法律服务中的保密工作制度

法律服务中的保密工作制度1. 引言保密工作是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客户的利益和法律风险。
为了确保法律服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保密工作的职责、范围、程序和要求,保障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安全。
2. 保密工作的原则1. 合法合规:保密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
2. 权责明确:明确保密工作的责任人和保密范围,确保保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3. 流程规范:建立完善的保密工作流程,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
4. 持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保密制度,提高保密工作的效果。
3. 保密工作的职责1. 律师:律师是法律服务过程中保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
2. 律所:律所应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为律师提供必要的保密培训和资源,监督律师履行保密职责。
3. 客户:客户应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配合律所和律师做好保密工作。
4. 保密工作的范围1. 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个人信息、企业信息和其他与客户有关的敏感信息。
2. 案件信息:包括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法律程序和其他相关事项。
3. 商业秘密:包括企业的经营策略、商业模式、技术秘密、客户资源等。
5. 保密工作的程序1. 签订保密协议:律师与客户在合作开始前,应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期限和违约责任。
2. 信息分类管理:对涉及保密的信息进行分类管理,采取不同的保密措施。
3. 访问控制:限制访问涉及保密信息的范围,仅限于必要时知悉的人员。
4. 加密存储:对于电子文档,应采用加密存储方式,确保信息安全。
5. 保密培训:定期为律师进行保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6. 保密检查: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保密工作的要求1. 律师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和案件信息,除非获得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要求。
2. 律师不得泄露商业秘密,无论是在诉讼还是非诉讼业务中。
律师保密工作制度

律师保密工作制度1. 引言保密工作是指在工作和生活中,为了保护国家和企业重要信息,防止泄密而采取的措施和方式。
对于律师来说,保密工作尤为重要。
因为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职业的代表,必须履行保密职责,确保客户之间的信息不泄露。
为了做好律师保密工作,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律师保密工作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规范律师的保密行为,保护客户的利益。
2. 律师保密工作的原则律师保密工作的原则是保密、安全、便利、效率。
具体来说,律师保密工作需要遵守以下原则:•保密原则:律师必须保守客户的秘密,如果涉及到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也需要保密。
•安全原则:律师需要采取安全措施保护客户的信息,防止泄露。
•便利原则:律师保密工作需要和律师业务结合起来,便于律师处理案件。
•效率原则:律师保密工作需要高效进行,保证客户的信息得到及时处理,不影响律师办案效率。
3. 律师保密工作的内容律师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了以下内容:•客户信息管理:律师需要管理客户的基本信息、案情、证据等。
•文件和数据管理:律师需要定期备份重要文件和数据,确保重要文件和数据的安全。
•通信和设备管理:律师需要加密通信,确保通信安全和设备安全。
•人员管理:律师需要对自己和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4. 律师保密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律师在执行法律职责的过程中,需要遵守保密职责。
具体来说,律师保密工作需要遵守以下责任和义务:•保密责任:律师需要直接对客户的信息进行保护,不得泄露。
•处理保密信息的权限:律师需要对客户信息进行分类处理,确保信息得到妥善处理。
•保密意识:律师需要具备较高的保密意识,深入了解国家保密制度和公司保密规定,掌握保密的重要性和正确的保密方法。
5. 律师保密工作制度的管理律师保密工作制度的管理需要遵守以下原则:•制度管理:律师事务所需要制定合适的律师保密工作规范和流程,明确责任,确定制度执行标准和流程。
•检查管理:律师事务所需要定期或者随时对律师保密工作制度进行检查,确保律师事务所的保密规程健康管理。
律师执业保密管理办法范本

律师执业保密管理办法范本【律师执业保密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执业中的保密工作,保护客户和国家机密信息,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第三条律师执业保密工作应当遵循保护客户隐私、服务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保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保密工作。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律师和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提高其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律师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客户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律师执业保密工作的监督,在发现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保密责任和义务第八条律师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客户的保密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者销毁。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保密信息的存储和传输安全。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承办案件的文书、资料等信息的安全,防止外泄。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权限管理,合理分配不同级别人员的权限,确保信息访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对网络和电子通讯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安全隐患。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十三条律师及其工作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对执业中了解到的保密信息,采取物理、技术和管理等综合手段进行保护;(二)在客户面前提醒他们可能存在的保密风险和可能的解决措施;(三)定期更新和完善电子设备的防护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四)严格控制客户信息的传递和交流,如有必要,可采用加密方式进行保护。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安全可靠的办公环境,设置监控系统,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员访问的管理,在进入办公区域前,应当进行身份核验。
第十六条律师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保密信息存储于私人电脑、移动存储设备或云端等非安全设备上。
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律师事务所的保密工作,保护客户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员工,包括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保密信息,是指涉及客户隐私、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等,对本所或客户具有重大利益的信息。
第二章保密原则第四条保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知原则:仅在履行职责范围内,了解和使用保密信息。
2. 保密原则: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传播、复制、篡改保密信息。
3. 限制原则:对保密信息的使用和保管实行严格的权限控制和审批制度。
4. 责任原则: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五条本所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 保密信息的管理:(1)建立保密信息目录,明确保密信息的范围、类别和密级。
(2)对保密信息进行分类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保密信息的管理和审批。
(3)对保密信息进行定期审查,确保保密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保密场所的管理:(1)设置保密室,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
(2)对保密室的使用进行严格审批,限制非授权人员进入。
3. 保密信息的使用:(1)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传播、复制、篡改保密信息。
(2)对保密信息的使用实行登记制度,确保保密信息的使用有据可查。
4. 保密人员的培训:(1)对全体员工进行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
(2)对涉及保密信息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纪律处分: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3. 法律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本所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所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本所的保密工作。
律师保密措施方案模板范本

律师保密措施方案模板范本一、背景律师作为法律服务提供者,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客户的敏感信息和商业机密。
为了确保客户的利益,律师事务所需要建立有效的保密措施,保护客户的信息安全。
二、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制定律师事务所的保密工作基本原则和措施,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维护律师事务所良好的声誉。
三、保密责任1. 所有律师、助理律师、实习生和其他事务所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保密义务,保护客户的敏感信息和商业机密。
2.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保密人员名单,对会接触到敏感信息和机密的人员进行特殊管理,提高保密意识。
3. 所有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在离职前必须签署保密协议,确认继续遵守保密义务。
四、信息保护1.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统一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对客户信息进行分类、标记和加密,提供访问权限的控制。
2. 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详细的客户信息使用和披露程序,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或披露客户信息,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墙、网络入侵检测和防护、数据备份等措施。
4. 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演练,测试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及时发现和修复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
五、文书保密1.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文书管理制度,明确对于涉及机密信息的文书,包括合同、律师意见书等,要严格控制其复制、传递和存储。
2. 律师事务所应当规定文书的存储时间和方式,并加以加密和备份,确保文书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于不再使用的文书,进行安全销毁,防止被他人恶意获取和利用。
六、员工培训1. 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加强对保密政策和操作规程的理解和遵守。
2.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意识、保密协议签署要求等。
3. 律师事务所应当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确保培训的进行和有效性。
七、违规处理1.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违规处理机制,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处。
律师保密制度范文

律师保密制度范文律师保密制度是指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律师职务和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对其承接的客户和委托单位的信息、事务以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严格保密,并不得将其透露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律师保密制度是维护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保护客户利益和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律师保密制度的核心是对律师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严格管理。
首先,律师应当具备保密意识,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保护客户的权益。
其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律师和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并且定期开展保密培训和教育,加强对律师保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1.律师职业资格审查:律师应当如实填写和提供个人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社会关系等;律师事务所和相关部门应当对律师的隐私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2.律师办案过程中的保密: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应当保护委托人的信息不受泄露,不得将其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律师也不得将委托人的业务信息作为个人恶性竞争的手段。
3.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保密: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谈话、文件、资料等信息属于保密范畴,律师应当妥善保存,并纪录相关事项;律师对委托人进行诉讼代理时,应当将委托人与律师本人之间的信函、通信等信息进行保密。
5.律师办公室内部保密: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办公室应当建立完善的保密机制,对于律师和工作人员接触的文件、资料、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采取一定的物理隔离和技术手段进行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丢失。
违反律师保密制度将面临着一定的法律责任和行业惩戒。
一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在履行职责和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如果泄露客户的信息,可能承担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律师行业协会和律师事务所也会根据行业规范和道德标准对违反律师保密制度的行为进行惩戒,如警告、罚款、记过、暂停执业等。
总之,律师保密制度是维护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的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客户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作用。
律师所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律师事务所保密工作,确保客户信息、内部资料及国家秘密的安全,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全体员工,包括律师、助理、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保密范围第四条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客户信息:包括客户身份信息、案件详情、法律意见、代理意见等;2. 内部资料:包括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财务报表、项目资料、研发成果等;3. 律师事务所与客户、其他律师事务所、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之间的往来文件、函件、协议等;4. 律师事务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诉讼策略、法律咨询意见、法律文件等;5. 律师事务所拥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知识产权等;6. 国家秘密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三章保密责任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对本所保密工作全面负责,各负责人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责。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保密工作,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保密措施第八条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措施、保密责任等。
第九条设立保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负责保密制度的执行和保密措施的落实。
第十条加强对保密设施的管理,确保保密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对保密信息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信息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加强对电子文档、网络通信等信息化手段的保密管理,确保信息传输、存储、处理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对涉及保密信息的会议、活动,严格控制参加人员范围,确保保密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加强对保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_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_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_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范文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篇1第一条我所系一家依法成立并持续经营之律师事务所,依法拥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本所秘密关系到本所权利和利益,为保守本所秘密,维护全体人员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所全体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都有保守本所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在任职期间指工作人员在本所工作期间。
任职期间包括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本所工作场所内。
第三条保密范围1、本所合伙人研究决定的重大业务中的保密事项。
2、本所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项目、规范、战略以及经营决策。
3、本所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
意见书等。
4、本所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本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本所的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合伙人决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8、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四条本所秘密的密级分为三级:绝密、机密与秘密三级。
1、本所开拓、经营的业务项目,直接影响本所权利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本所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和本所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本所的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律师意见书、正在办理或已办理的律师业务案卷材料和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五条对于秘密文件、资料及软盘等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属于本所绝密级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须经所有合伙人统一并批准,并由合伙人会议制定或委托专人执行;秘密级的由部门主管合伙人同意并批准,并由合伙人会议制定或委托专人执行;秘密级的`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执行。
2、非经合伙会议或主管部门合伙人同意并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完成,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律师执业守密管理办法范本

律师执业守密管理办法范本【律师执业守密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律师执业守密管理,规范律师职业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执业守密,是指律师因执业活动而获得的客户资料、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具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律师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守密制度,确保执业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保密性。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配备专职的律师执业守密管理人员,负责律师执业守密工作。
第五条律师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依法保守律师执业期间所知悉的客户资料、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保守律师执业守密期间所知悉的客户资料、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一)代表委托人进行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或者履行其他律师职责的;(二)履行律师参与司法活动的法定职能的;(三)履行律师提供诉讼服务的法定职责的;(四)律师版权合作项目的;(五)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守密的情形。
第七条律师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不得泄露客户资料、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者擅自使用和转让。
第二章守密措施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律师执业守密信息在网络上泄露。
第九条律师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应当采取适当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律师执业守密工作的保密管理,确保执业活动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办公区域、会议室、案卷室等工作场所进行保密区域划定,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确保律师执业守密信息的安全。
第十一条律师应当采取密码、指纹、刷卡等方式,限制律师执业守密信息的访问权限,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和传播。
第十二条律师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电子储存的律师执业守密信息采取加密措施,确保信息的机密性。
第十三条律师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执业守密知识培训,提高守密意识和技能。
律师办公室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律师办公室文件保密管理制度律师办公室作为承载着客户隐私和案件信息的重要载体,对其文件的管理和保密非常关键。
为了确保律师办公室文件能够得到妥善保管和使用,制定一套严密的文件保密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文件分类管理、存储和使用、外部传输以及销毁等方面,详细探讨律师办公室文件保密管理制度的要求与实施。
一、文件分类管理律师办公室文件可以按照保密级别、案件类别、时间顺序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
首先,根据文件的保密级别,可以分为机密、秘密和一般文件。
其次,根据案件类别,可以按照民事、刑事、行政等分类进行管理。
此外,还应根据时间顺序,将文件按照年份、季度等进行整理。
通过合理的分类管理,可以方便律师办公室快速定位所需文件,提高工作效率。
二、存储和使用律师办公室文件的存储和使用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首先,文件必须存放在专门的柜子或保险柜中,采用有防火、防水和防腐蚀功能的材质,防止文件的损坏。
其次,存放位置应安排在相对安全的地方,避免文件被未授权人员获取。
再次,对于机密文件,应设置密码或指纹锁等措施,限制非授权人员的访问。
另外,律师办公室应制定详细的访问控制规定,规定谁可以查看、提取或复制文件,并记录相关操作。
三、外部传输律师办公室文件在外部传输过程中,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以防止文件泄露和篡改。
首先,在传输文件之前,应对文件进行加密处理,使用安全的传输通道进行传输。
其次,在传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传输的人员和路径,确保文件不被恶意拷贝或截取。
再次,在接收端,应对文件进行解密,并严格核对文件完整性。
此外,律师办公室还应对传输过程进行记录,以便后续的追溯和审计。
四、销毁律师办公室文件在达到保留期限或者不再需要的情况下,必须进行及时且彻底的销毁,以防止文件被泄露。
根据文件的保密级别不同,销毁方式也有所不同。
对于机密文件,应通过专业的文件销毁公司进行定期的物理销毁,并出具销毁证明。
对于一般文件,可以选择破坏文件的电子存储设备或采取安全的文件清除软件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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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律师保密工作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4611律师保密工作制度
Model lawyer confidential work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引言
所谓律师的职业秘密,是指律师因其职务活动中所知悉的与其委托人有关且为其委托人不愿透露的事项。
首先,保守职业秘密是律师的重要义务。
作为律师这种特殊行业而言,保守职业秘密首先表现为一种义务。
即律师在接触任何案件之后,无论是在案件进行过程中,还是在案件结束之后,都负有不得泄露有关当事人信息的义务,如果律师违背该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其次,保守职业秘密也是律师的基本权利。
保守职业秘密不仅是律师的义务,也是律师的基本权利。
即律师不仅有权利自行保守在法律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当事人信息,而且有权利以保守职业秘密为由对抗第三人以及有关机关获取该信息的要求。
正是保守职业秘密的权利性质使得律师能够对
抗任何其他要求和压力,实现保守秘密的需要。
再次,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应当为律师保守职业秘密提供基本的保障。
保守职业秘密既是律师的义务也是律师的权利。
即在有明确立法规定的前提下,有关国家机关比如侦查机关应当尊重律师保守职业秘密的行为,而不能采取强硬措施;同时社会也应当为律师保守职业秘密的行为提供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只有这样,才能为律师保守职业秘密的实现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律师职业秘密的现行规定
我国关于这方面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中,《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
”全国律师协会20xx年3月新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56条至59条分别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
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律
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
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可能无辜地被牵涉到委托人的犯罪行为时,律师可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开委托人的相关信息。
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
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0条第一款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有关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
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
虽然法律作了规定,但是,在各个阶段,律师保密义务还是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第一,从立法的层面上来看,我国虽然对律师的保密规则作了规定,但相对于一些代理论理比较发达的国家来看,我国的立法还是不够的而且是不全面的。
比如美国律师协会颁布的《职业行为示范规范》规定,律师不能泄漏任何与代理当事人有关的信息,此范围更宽于律师——当事人特权所保护的秘密信息。
法国刑法典和有关律师职业的职业规范也规定律师负有保密的义务该项义务甚至用于实际上他人知晓的信息。
第二,法律、法规之间冲突。
表现为同一部法律、法规
中法条之间的不协调及不同法律中的规定相冲突。
如《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而《律师法》第35条却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隐满事实”。
除此之外,《律师法》第33条与《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1款规定的“每个公民有作证的义务”的规定也是相矛盾的。
再如《律师协会规范》第9条规定,“律师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
”这两条中的职业秘密的范围前后不一致。
第三,在实践中,还有更多与法律相违背的地方,这里仅在理论上讨论,在实践中的问题,只有期待加强我国的律师队伍的素质教育,同时也加强我国法律的普及。
这样才能减少实践中的阻力。
三、保密义务
律师的保密义务,是基于人们的隐私权而产生的,隐私权就是指:隐私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私人
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律师的这种保密义务就体现和维护公民的隐私权。
从法律规定来看,律师的保密义务可以分为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和保守委托人秘密义务两种情况。
其中,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是属于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此项在宪法第53条有所规定,而律师作为公民的一类,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是应该的。
其次,律师由于职业的特性,相对来说,知晓的国家秘密,比其他一般公民可能要多,所以,法律将它特别规定出来。
第二个保密义务就是保守委托人秘密的义务,这里将详细论述。
首先,保守委托人秘密的义务有一下特点:(一),保密义务的广泛性,律师保密义务不仅包括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还包括通过办理委托人的律师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
(二),保密主体的广泛性。
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都不得泄漏委托人的秘密信息。
(三)保密时间的后续性。
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还有保密义务,这是因为有关事项的秘密性并不因委托代理关系的结束而结束,
为了保证委托人能够坦率、全面地向律师披露案件的有关情况,律师在委托关系结束后也仍然要承担保密义务。
当然,律师保守委托人秘密的义务也有一些例外:(一),防止未来侵害的例外。
这主要是指,律师以为保密可能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出外。
(二),自我保护的例外。
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可能无辜地被牵涉到委托人的犯罪行为时,律师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开委托人的相关信息。
(三)授权披露的例外,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公开的信息。
四、律师职业秘密的未来
法律规定的笼统性和法律的难以操作性,使得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得有更高的辨别能力,区分那些秘密时可能导致未来侵害的,可能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等等。
更重要的是明白保密委托人的秘密和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秘密之间的关系,法律条款的规定本身就有冲突性,泄漏委托人的秘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样如果不将这些秘密分开出来九可能导致国家利益的损害,一样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这就使得律师在执业工程中,很难做到两者的统一。
对于加强律师的保密义务,应该从一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加强和完备有关法律的制定,特别是科学的法的制定。
不仅要做到有法可依,而且这种法还是必须可以执行的法;其次,司法机关得严格执法,对于违反规定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给予应有的法律制裁,做到有法必依;再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己也必须提高自己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意识;最后,委托人也必须自己提高警惕,对于与案件无关的个人信息,不要主动提供,对于某系律师的无礼要求得加以拒绝。
对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泄漏自己隐私得行为,应及时请求法律援助,给予他们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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