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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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______

xxxxxx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人: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x月

目录

一、前言 (2)

二、释义 (2)

三、声明与承诺 (5)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6)

五、计划份额的分级 (8)

六、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 (13)

七、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14)

八、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15)

九、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6)

十、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 (21)

十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22)

十二、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27)

十三、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 (27)

十四、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28)

十五、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 (31)

十六、越权交易 (32)

十七、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33)

十八、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38)

十九、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 (39)

二十、报告义务 (42)

二十一、风险揭示 (44)

二十二、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 (47)

二十三、清算程序 (48)

二十四、违约责任 (51)

二十五、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 (52)

二十六、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 (52)

二十七、其他事项 (53)

一、前言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3、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资产委托人自签订本合同即成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在本合同存续期间,资产委托人自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该资产委托人不再是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本合同草案将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合同草案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

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或资产管理合同或本资产管理合同:指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签署的《xxxxxx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2、资产委托人:指签订本合同,交付投资资金给资产管理人,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3、资产管理人:指xxxxxx有限公司。

4、资产托管人:指xx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注册登记机构:指资产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本计划的注册登记机构为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资产管理计划或本计划或本资产管理计划或计划:指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将特定多个资产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进行投资活动的集合资产管理安排。

7、投资说明书:指《xxxxxx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内容包括资产管理计划概况、本合同的主要内容、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概况、投资风险揭示、推介期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8、工作日:指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均办理相关业务的营业日。

9、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0、开放日:指非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资产管理人办理计划参与、退出业务的工作日,本资产管理计划封闭式运作,存续期内不设开放日。

11、证券账户:指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由资产托管人为委托财产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

12、资金账户:指资产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开立的专门用于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

13、募集专用账户:指资产管理人母公司XXXXXX有限公司开立的用于收取资产委托人的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

14、委托财产:指资产委托人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资产管理人管理并由资产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以及资产管理人运作该等财产中产生的损益。

15、初始销售期间:指资产管理合同及投资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计划初始销售期限,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个月。

16、存续期:指本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期限。

17、认购: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行为。

18、参与: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参与资

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行为。

19、退出: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退出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行为。

20、违约退出:指资产委托人在非合同约定的退出开放日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行为,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

21、计划财产总值:指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22、计划财产净值:指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23、份额的分级:指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计划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分成收益与风险不同的级别,即优先级A份额(以下简称优先级A)和普通级B份额(以下简称普通级B)。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优先满足优先级A 份额的本金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的分配,如有剩余,则全部剩余计划财产全部分配给普通级B份额。优先级A份额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级别的计划份额;普通级B份额属于高风险且高收益的计划份额。

24、优先级A委托人/优先级A份额持有人:指享有优先级A份额的资产委托人。

25、普通级B委托人/普通级B份额持有人:指享有普通级B份额的资产委托人。

26、授权指令人:指资产管理计划全体委托人共同指定的向资产管理人发送投资指令的单一特定对象。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起,授权指令人由普通级B 份额持有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担任。在普通级B份额持有人XXX担任授权指令人期间,普通级B份额持有人XXX有权决定是否追加信用增强资金。但期间若发生本合同第十一章第(六)款第3项约定情形的,授权指令人自动变更为优先级A份额持有人(若优先级A份额持有人为某个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建议》由该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确认后出具);授权指令人一旦由普通级B份额持有人XXX转为优先级A份额持有人担任,该转换在资产管理计划后续存续期内不可逆转。

27、标的股份或标的股票:指资产管理人根据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授权指令人发出的投资建议(格式见附件1)所投资的由全体委托人都认可的上市公司流通股或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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