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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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在金融市场中,为了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应运而生。

其中,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是两种常见的资产管理方式。

这两种计划在实际操作中有着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深入剖析。

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1.1 什么是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顾名思义,是指针对某一特定领域或行业的资产管理计划。

这类计划通常由金融机构或投资公司制定,旨在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投资服务。

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水平。

1.2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势(1)专业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由于针对特定领域或行业,因此在资产配置、投资策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化优势。

这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实现稳健的投资收益。

(2)灵活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常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投资组合,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3)降低风险: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专业的投资团队和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可以有效地降低投资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三、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2.1 什么是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是指金融机构为满足特定客户个性化需求而制定的资产管理计划。

这类计划通常针对高净值客户、机构客户等特殊群体,为客户提供专属的投资服务。

2.2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势(1)个性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充分考虑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投资方案。

这有助于投资者实现财富增值的目标。

(2)品牌效应: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通常由知名金融机构推出,具有较高的品牌效应。

这使得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产品时更加信任和放心。

(3)专业服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提供专业的投资服务和咨询支持,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市场动态,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需要制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客户资产,实现长期稳健的发展。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是指针对特定客户群体,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有效的策略,实现对客户资产的最大化价值挖掘和保值增值。

下面将针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制定需要充分了解客户的需求和特点。

通过对客户的行为、偏好、消费习惯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可以更好地把握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加个性化、精准的服务。

同时,也需要分析客户的资产结构和分布情况,明确客户的资产特点,为后续的管理和配置提供依据。

其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实施需要建立科学的资产管理体系。

这包括建立客户档案,完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客户风险评估模型等。

通过科学的手段和工具,可以更好地管理客户资产,降低风险,提高资产配置的效率和准确性。

另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实施还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

针对不同客户的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保障客户资产的安全和稳健增值。

同时,也需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最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实施需要不断进行监测和评估。

通过对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调整和改进管理策略,以确保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长期有效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提升客户满意度、提高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有效的策略,才能更好地实现对客户资产的最大化价值挖掘和保值增值,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试行)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试行)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以下简称电子签名合同)的操作,根据《合同法》、《电子签名法》、《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委托人和托管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签署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合同。

第三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托管人和委托人在签订电子签名合同时应当遵守本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电子签名合同的管理者(以下简称电子签名合同管理者)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第二章电子签名合同基本要求第四条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拟定电子签名合同标准文本。

每个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只有一份电子签名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所有参与该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当事人。

第五条电子签名合同标准文本应由管理人、托管人共同签署,不得随意更改;标准文本需变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变更手续。

合同标准文本和变更后的标准文本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标准文本中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

第六条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审查并如实记录,并确保委托人的电子签名行为出于其真实意愿。

第七条管理人、销售机构应确保委托人可以通过其互联网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查阅电子签名合同标准文本。

第三章电子签名合同的签署第八条销售机构应与委托人书面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明确约定当事人使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合同的相关事项。

电子签名约定书除了约定电子签名与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外,还应载明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内容。

7第83号令《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7第83号令《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规范的原则,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当恪守职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公平对待所有投资人。

资产委托人应当确保委托财产来源合法,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资产管理人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委托财产独立于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独立于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和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财产。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因委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1 / 14产和收益,归入委托财产。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证券、期货交易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交易行为实施监督。

第七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业务规范第八条资产管理人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可以采取以下形式:(一)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二)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服务合同

资产管理服务合同

资产管理服务合同资产管理服务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资产管理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为双方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围绕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展开讨论,探讨其定义、内容、重要性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资产管理服务合同的定义。

资产管理服务合同是指资产管理公司与客户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约定了资产管理公司将根据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对其资产进行管理和投资的具体方式、范围和条件。

这份合同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双方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资产管理服务合同的内容。

一般而言,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的名称、签订日期、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资产管理的范围和条件:明确资产管理公司将对客户的哪些资产进行管理和投资,以及具体的管理和投资条件。

3. 投资目标和策略:明确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目标和策略,包括风险偏好、收益预期、投资期限等。

4. 资产管理费用:约定资产管理公司向客户收取的管理费用,包括基本管理费、绩效费等。

5. 风险提示和免责条款:提醒客户投资有风险,并明确资产管理公司在特定情况下的免责条款。

6.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明确合同的生效日期、合同期限以及终止条件。

除了以上内容,资产管理服务合同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其他条款,以满足双方的需求和要求。

资产管理服务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明确了资产管理公司和客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为双方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如果出现纠纷或争议,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协商和解决。

其次,资产管理服务合同规定了资产管理的具体范围和条件,明确了投资目标和策略,有助于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最后,资产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了资产管理费用和风险提示等重要内容,确保了客户的权益和利益。

在签订资产管理服务合同之前,双方应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首先,双方应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讨论,确保双方的意愿和要求得到充分体现。

【最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最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最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分类比较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含义指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证券公司以管理人身份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依照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受益凭证持有人据此享有该资产的收益分配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要求及限制,通过专门账户管理委托资产内部分类大集合(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资产管理计划、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债权类专项、收益权类专项以及其他通道类和非通道产品类型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FOF型等资产证券化或创新型SOT类、票据类、特定收益权类、银行间市场类投资范围限定性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没有具体限定,资产管理业务中,专项资产管理是限定最少的,是进行其他业务类型的一个通道和平台;例如高速公路、水利发电、租赁资产等创新型产品,多为实现资产证券化。

股票、债券、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具体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和客户通过合同约定投资额度限制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大额投资,合同约定合同约定申购新股要求集合计划申购新股,可以不设申购上限,但是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的现金总额,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主要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合同约定增发可参与未知可参与融资融券可参与不参与可参与委托人(客户)限制券商已有客户和推广机构的客户,多客户委托,特定的投资对象,机构投资者单一客户委托;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配偶不得参与申购下限合同约定,一般起点较高,大额认购资产净值不少于100万主办方定性依托牌照与业务平台的委托代理关系审批制下计划管理人身份依托牌照与业务平台的委托代理关系批文or备案情况资格由证监会批准,计划由证券业协会备案并抄送地方证监机构证监会批文,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资产限制性条件举例不得违规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不得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概念及特点在金融市场中,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金融机构推出了各种各样的资产管理计划。

其中,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是两种常见的资产管理计划。

这两种计划在很多方面都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定的巋异。

本文将从概念、特点等方面对这两种计划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比较。

我们来了解一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指金融机构为特定客户量身定制的资产管理计划,旨在帮助客户实现其特定的投资目标。

这种计划通常具有较高的投资门槛,适用于资金实力较强的投资者。

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投资者可以获得专业的投资建议和服务,以便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资产。

由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常涉及到较大的投资金额,因此金融机构在提供这种服务时也会更加谨慎和审慎。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一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是指金融机构为某一特定客户群体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

这种计划通常具有较低的投资门槛,适用于资金实力较弱的投资者。

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中,投资者可以获得基本的投资建议和服务,以便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资产。

由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通常涉及到较小的投资金额,因此金融机构在提供这种服务时可能会相对较为简单和粗糙。

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虽然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都是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但它们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的。

以下是这两种计划的主要区别:1. 投资门槛: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常具有较高的投资门槛,适用于资金实力较强的投资者;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通常具有较低的投资门槛,适用于资金实力较弱的投资者。

2. 投资策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常采用更为专业和复杂的投资策略,以帮助客户实现更高的收益;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通常采用较为简单和基础的投资策略,以帮助客户实现基本的投资目标。

3. 服务内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常提供更为全面和深入的投资建议和服务,以帮助客户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资产;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通常只提供基本的投资建议和服务,以满足客户的最低需求。

易方达 资产管理计划 合同6篇

易方达 资产管理计划 合同6篇

易方达资产管理计划合同6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委托人):[委托人姓名/名称]乙方(受托人):易方达资产管理公司鉴于甲方愿意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目的和资产管理的范围1.1 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方将其特定资产委托给乙方进行专业管理,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1.2 资产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金融产品。

二、资产委托与受托2.1 甲方将特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金融资产等)委托给乙方进行资产管理。

2.2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对甲方资产进行管理。

三、资产管理期限3.1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期限为[具体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资产管理的原则与策略4.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偏好和资产配置需求,制定合适的投资策略。

4.2 乙方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应遵循合法、合规、稳健的原则,充分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5.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对甲方资产进行独立管理,并享有相应的管理费用。

5.2 乙方应尽职尽责,对甲方的资产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实现资产的增值。

5.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资产管理情况,如实披露投资信息。

六、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对资产的管理情况,并要求乙方按时提供资产管理报告。

6.2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资产管理费用。

6.3 甲方应确保委托资产的合法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风险管理7.1 乙方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合理控制投资风险。

7.2 对于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双方应共同应对,尽力降低风险损失。

八、收益分配与费用承担8.1 资产管理产生的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本合同约定分配给甲方。

8.2 资产管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在当今的金融领域,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正逐渐受到投资者的关注和青睐。

那么,究竟什么是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呢?简单来说,它是一种为特定客户量身定制的资产管理服务,旨在满足客户个性化的投资需求和目标。

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特点之一就是定制化。

与传统的共同基金或其他标准化投资产品不同,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是根据客户的特定情况和要求来设计的。

这包括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等等。

比如说,一位即将退休的客户可能更关注资产的保值和稳定收益,而一位年轻的创业者可能更愿意承担较高风险以追求更高的资本增值。

资产管理机构会根据这些不同的需求,为客户构建独特的投资组合。

风险控制也是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中的关键环节。

由于投资本身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但在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中,资产管理机构会通过一系列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手段,将风险控制在客户可承受的范围内。

这可能包括分散投资、设置止损点、运用金融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等。

通过这些措施,尽量减少市场波动对投资组合的影响,保障客户资产的安全。

在投资策略方面,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资产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客户的需求,及时调整投资组合的配置。

例如,在经济繁荣时期,可能会增加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重,以获取更高的收益;而在经济衰退时期,则会增加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降低风险。

这种灵活的投资策略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为客户创造理想的投资回报。

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通常由专业的资产管理团队负责。

这些团队成员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专业的知识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

他们会对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企业基本面等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同时,他们还会密切关注投资组合的表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对于投资者来说,选择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需要谨慎考虑。

首先,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确保所选择的计划与自己的情况相匹配。

财通资产-中泰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资产-中泰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资产-中泰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结构化设计中泰创展认购次级管理计划份额,在初始销售期间届满之时,本资管计划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之比不高于3:1,存续期间可以高于3:1,结构化设计有力的保障了优先级受益人的利益,在计划出现亏损时,由次级利益保证优先级受益人的资金。

自主管理受托人将成立专业的项目投资管理团队,筛选优质的种子项目,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监督资金严格按既定的投资策略和投资规则运作。

引进专业投资顾问引进融驰投资担任投资顾问,该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为金融证券界资深人士,具有15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与交易、资产管理、资本运作、投资银行等业务的从业经验,并有优异的业绩,对本计划进行更加有效地专业管理。

投资标的投向于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以及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市公司流通股的股权收益权、有限合伙份额等投资产品。

投资比例拟投资债券类金融产品的资产管理计划资金金额不超过资产管理计划资金的80%;拟投资单一公司发行的债券的资产管理计划资金金额不超过资产管理计划资金金额的20%,亦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的债券总规模的20%;拟投资债券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计划资金金额不超过资产管理计划资金金额的50%;投资单只债券基金/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计划资金金额不超过资产管理计划资金金额的40%。

投资限制投资于一级市场股权、二级市场股票、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金融产品;承销证券;向他人提供担保;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向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出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资管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财通资产是财通基金控股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3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上海市,办公地址位于上海陆家嘴金融区,是由中国证监会许可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其它许可业务的金融机构。

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在当今的金融领域,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正逐渐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关注和青睐。

那么,究竟什么是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呢?它又有着怎样的特点和优势,能够在众多投资选择中脱颖而出呢?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简单来说,是指为特定客户定制的资产管理方案。

与传统的公募基金相比,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针对性更强,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个性化的投资需求。

首先,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在投资范围上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它可以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等多种金融工具,甚至可以涉足一些非标准化的资产,如未上市股权、债权等。

这种广泛的投资范围使得资产管理机构能够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构建更为多元化和个性化的投资组合。

其次,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在投资策略上也更加多样化。

它可以采用价值投资、成长投资、量化投资、事件驱动等多种策略,以适应不同的市场环境和投资机会。

例如,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高、追求高收益的客户,可以采用较为激进的投资策略,如重仓成长型股票;而对于风险偏好较低、追求稳健收益的客户,则可以采用相对保守的策略,如配置较多的债券和货币基金。

再者,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在客户服务方面也更为贴心和专业。

由于是为特定客户量身定制,资产管理机构会与客户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投资建议和资产配置方案。

同时,在投资过程中,资产管理机构还会定期向客户披露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和业绩表现,让客户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投资状况。

然而,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也并非毫无风险。

一方面,由于其投资范围和策略的灵活性,可能导致投资风险相对较高。

如果资产管理机构的投资决策出现失误,可能会给客户带来较大的损失。

另一方面,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信息披露相对不如公募基金透明,投资者可能难以全面了解投资组合的具体情况,这也增加了投资的不确定性。

为了降低风险,投资者在选择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时,需要格外谨慎。

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常见问题集

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常见问题集

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常见问题集1、什么是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

2、“一对多”和“一对一”专户理财有什么区别?答:专户理财是指基金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的财产委托,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管理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作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

“一对一”是指为特定单一客户进行的专户理财。

“一对多”是指特定多个客户进行的专户理财。

3、专户理财有哪些优势?(1)投资方案定制:专户理财可根据客户不同的资金性质,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预期,为客户量身定做投资方案。

无论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还是投资风格上都有更大的设计空间,更切合客户自身的特殊需求。

(2)投资运作独立:专户独立运作,不会因其他客户的申购/赎回行为而影响帐户的投资业绩。

(3)信息披露透明:客户可以及时了解专户的投资情况,更可定期获得专户的阶段性投资报告。

(4)客户服务专属:资产管理机构为专户理财的客户配备经验丰富的专业服务团队,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及时、深度的投资服务。

(5)各项费用合理:专户理财与集合类公募产品相比,免交易手续费,进出更便利;同时,专户理财的激励制度更灵活,如可以采用“固定收费+浮动激励”相结合的收费模式。

4、如何保证特定客户委托财产的安全、不被挪用?特定客户的委托财产虽然由基金公司管理,但是由商业银行进行托管,不会出现基金公司挪用、占用委托财产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客户委托资产独立于基金公司和托管银行的固有财产及其他财产。

基金公司、托管银行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因委托财产的管理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委托财产。

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5、单一特定客户的最低委托规模是多少?最短委托期限多长?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期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6篇

期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6篇

期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6篇篇1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乙方(资产管理机构):___________鉴于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愿意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进行期货集合资产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期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进行期货集合资产管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双方在进行资产管理活动时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资产委托1.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

2. 甲方承诺所委托的资产为其合法所有,并无权属纠纷。

3.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的资产进行期货集合资产管理。

三、资产管理期限1. 本合同的资产管理期限为_____年。

2. 资产管理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委托资产之日起计算。

四、投资策略与风险揭示1. 乙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和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制定投资策略。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披露投资情况,揭示可能存在的风险。

3. 甲方应承担投资风险,对投资结果有所了解并接受可能的损失。

五、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对甲方委托的资产进行资产管理时,有权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

2. 管理费用按照______计算,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不得拖欠或拒绝支付。

六、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1.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资产管理报告,详细披露投资情况、收益状况及风险情况。

2. 乙方应在发生重要事项时及时向甲方报告,不得隐瞒或误导甲方。

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 合同变更: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2. 合同终止: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资产管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

八、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1.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资产管理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是一项非常关键的工作,它需要全面考虑客户的需求和目标,结合市场情况和风险因素,制定出最合适的资产管理方案,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下面将从客户需求、市场情况和风险因素三个方面来详细介绍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首先,客户需求是制定资产管理计划的基础。

不同的客户有不同的需求,有的客户希望资产保值稳健,有的客户则追求高风险高收益。

因此,资产管理计划需要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投资期限和资金规模等因素来量身定制。

在制定计划时,需要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目标,以便为他们提供最合适的资产配置方案。

其次,市场情况是资产管理计划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市场情况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对资产管理计划的制定提出了挑战。

我们需要对各类资产的市场表现进行深入分析,把握市场的脉搏和趋势,以便及时调整资产配置,降低投资风险,实现资产保值和增值的目标。

最后,风险因素是资产管理计划制定的重要考量。

投资总是伴随着风险,而不同的资产类别和投资组合会带来不同的风险。

在制定资产管理计划时,需要全面评估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以降低客户的投资风险,保障其资产安全。

综上所述,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全面考虑客户需求、市场情况和风险因素,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只有制定出合适的资产管理计划,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实现客户和企业的共赢。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关于发布《特定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特定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的通知

基金部通知[2008]36号关于发布《特定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的通知各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为贯彻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维护市场秩序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发布《特定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请各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参照执行。

附件:《特定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基金监管部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特定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二零零八年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资产管理合同封面和目录 (4)第三章资产管理合同正文 (5)第一节前言 (5)第二节释义 (5)第三节声明与承诺 (5)第四节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5)第五节委托财产 (9)第六节投资政策及变更 (10)第七节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11)第八节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1)第九节越权交易的界定 (11)第十节委托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11)第十一节资产管理业务的费用与税收 (12)第十二节委托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的行使 (12)第十三节报告义务 (12)第十四节风险揭示 (13)第十五节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3)第十六节违约责任 (14)第十七节争议的处理 (14)第十八节其他事项 (14)第四章附则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第二条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订立特定资产管理合同(以下或称“本合同”)。

第三条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资产管理合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订立资产管理合同。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概述在金融市场中,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应运而生。

其中,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是两种常见的资产管理计划。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指基金管理人针对某一特定领域、行业或者投资策略,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个性化的资产管理服务。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则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为其量身定制的资产管理方案。

这两种资产管理计划在实际运作中各有特点,下面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理论基础1.1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定义与特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指基金管理人针对某一特定领域、行业或者投资策略,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个性化的资产管理服务。

其主要特点是:(1)针对性强,能够满足投资者在特定领域的投资需求;(2)风险可控,基金管理人在制定投资策略时会充分考虑相关领域的风险因素;(3)收益可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常会采取一定的投资策略以实现预期收益。

1.2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势相较于其他类型的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以下优势:(1)更加专业,基金管理人对特定领域的研究和分析能力更强;(2)更加灵活,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需求进行调整;(3)更加安全,由于关注特定领域,风险相对较低。

三、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理论基础2.1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定义与特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为其量身定制的资产管理方案。

其主要特点是:(1)个性化,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等因素进行定制;(2)透明度高,客户可以清楚了解自己的资产配置情况;(3)服务贴心,基金管理人会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实时的投资建议。

2.2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势相较于其他类型的资产管理计划,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具有以下优势:(1)更加符合客户的实际需求,避免了盲目跟风的现象;(2)提高了投资者的投资体验,使得投资者能够更好地参与市场;(3)有助于投资者实现财富增值。

合同编号01-706592-01-

合同编号01-706592-01-

合同编号:0平安大华-平安证券安鑫1号-稳操胜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九月目录一、前言(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资产委托人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即成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存续期间,资产委托人自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该资产委托人不再是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

本合同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

二、释义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1.本合同:指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签署的《平安大华-平安证券安鑫1号-稳操胜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2.资产委托人:指签订本合同,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委托财产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3.资产管理人:指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资产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投资顾问:全体委托人知悉并一致同意,本资产管理计划聘请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顾问,为本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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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二〇年月日一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一)资产委托人1、资产委托人概况名称:住所:证券帐号:银行帐号:银行卡开户行:联系电话:2、资产委托人的权利(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取得其委托财产投资运作产生的收益。

(2)监督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的情况。

(3)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追加或提取委托财产。

(4)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资产管理人查询委托财产的投资运作、托管等情况。

(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资产委托人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将委托财产交付资产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

(2)及时、全面、准确地向资产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

(3)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4)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缴纳资产管理业务的业绩报酬,并承担因委托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用。

(5)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财产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6)合同存续期间,不得随意转账。

(7)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资产管理人1、资产管理人概况名称: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银行帐号:银行卡开户行:邮箱:2、资产管理人的权利(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委托财产进行投资运作及管理。

(2)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管理人报酬。

(3)经资产委托人授权,代理资产委托人行使部分因委托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资产管理人的义务(1)办理本合同备案手续。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委托财产。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5)除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资产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未经资产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委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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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______号xxxxxx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人:xxxxxxxxxxxx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x月目录一、前言 (2)二、释义 (2)三、声明与承诺 (5)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6)五、计划份额的分级 (8)六、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 (13)七、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14)八、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15)九、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6)十、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 (21)十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22)十二、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27)十三、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 (27)十四、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28)十五、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 (31)十六、越权交易 (32)十七、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33)十八、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38)十九、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 (39)二十、报告义务 (42)二十一、风险揭示 (44)二十二、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 (47)二十三、清算程序 (48)二十四、违约责任 (51)二十五、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 (52)二十六、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 (52)二十七、其他事项 (53)一、前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3、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资产委托人自签订本合同即成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存续期间,资产委托人自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该资产委托人不再是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

本合同草案将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合同草案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

二、释义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1、本合同或资产管理合同或本资产管理合同:指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签署的《xxxxxx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2、资产委托人:指签订本合同,交付投资资金给资产管理人,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3、资产管理人:指xxxxxx有限公司。

4、资产托管人:指xx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注册登记机构:指资产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计划的注册登记机构为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资产管理计划或本计划或本资产管理计划或计划:指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将特定多个资产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进行投资活动的集合资产管理安排。

7、投资说明书:指《xxxxxx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内容包括资产管理计划概况、本合同的主要内容、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概况、投资风险揭示、推介期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8、工作日:指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均办理相关业务的营业日。

9、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0、开放日:指非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资产管理人办理计划参与、退出业务的工作日,本资产管理计划封闭式运作,存续期内不设开放日。

11、证券账户:指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由资产托管人为委托财产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

12、资金账户:指资产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开立的专门用于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

13、募集专用账户:指资产管理人母公司XXXXXX有限公司开立的用于收取资产委托人的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

14、委托财产:指资产委托人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资产管理人管理并由资产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以及资产管理人运作该等财产中产生的损益。

15、初始销售期间:指资产管理合同及投资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计划初始销售期限,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个月。

16、存续期:指本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期限。

17、认购: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行为。

18、参与: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行为。

19、退出: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退出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行为。

20、违约退出:指资产委托人在非合同约定的退出开放日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行为,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

21、计划财产总值:指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22、计划财产净值:指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23、份额的分级:指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计划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分成收益与风险不同的级别,即优先级A份额(以下简称优先级A)和普通级B份额(以下简称普通级B)。

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优先满足优先级A 份额的本金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的分配,如有剩余,则全部剩余计划财产全部分配给普通级B份额。

优先级A份额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级别的计划份额;普通级B份额属于高风险且高收益的计划份额。

24、优先级A委托人/优先级A份额持有人:指享有优先级A份额的资产委托人。

25、普通级B委托人/普通级B份额持有人:指享有普通级B份额的资产委托人。

26、授权指令人:指资产管理计划全体委托人共同指定的向资产管理人发送投资指令的单一特定对象。

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起,授权指令人由普通级B 份额持有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担任。

在普通级B份额持有人XXX担任授权指令人期间,普通级B份额持有人XXX有权决定是否追加信用增强资金。

但期间若发生本合同第十一章第(六)款第3项约定情形的,授权指令人自动变更为优先级A份额持有人(若优先级A份额持有人为某个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建议》由该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确认后出具);授权指令人一旦由普通级B份额持有人XXX转为优先级A份额持有人担任,该转换在资产管理计划后续存续期内不可逆转。

27、标的股份或标的股票:指资产管理人根据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授权指令人发出的投资建议(格式见附件1)所投资的由全体委托人都认可的上市公司流通股或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8、计划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计划财产净值的过程。

29、销售机构: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基金销售资格并接受资产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参与、退出等业务的机构。

30、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且在本合同由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或类似事件、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或发送数据存在延误、错漏、新法律法规等或监管规定的颁布或对原法律法规等或监管规定的修改等法律和政策因素。

3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2、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33、证券交易所:指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

34、外包服务机构:指X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委托人知悉并一致同意资产管理人委托X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外包服务。

三、声明与承诺(一)资产委托人声明委托财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进行委托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对该委托财产行使相关权利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资产委托人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资产委托人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

资产委托人承认,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资产委托人认可资产管理人参照授权指令人【普通级B份额持有人XXX或优先级A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授权指令人自动转为优先级A份额持有人)】的指令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操作,如果出现到期本计划无法实现预期目标时,资产委托人承担由此带来的本金和收益损失。

(二)资产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资产委托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资产委托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资产委托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

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但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三)资产托管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XXXXXXXXXX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二)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分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三)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封闭式。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及规模全体委托人知悉并一致同意,资产管理人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参照授权指令人的投资指令进行投资,力争达到资产持续增值的目的。

本计划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增发)或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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