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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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编号:
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投资银行学结课论文题目: 浅析我国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与控制
专业班级:金融1304班______________
学生姓名:王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201318020203 ____________
导师姓名:杨育生____________________
论文页数:09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交日期:2016 年7 月07 日
浅析我国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与控制
摘要
资产证券化由于具有增强流动性,提高资产收益率,盘活许多银行不良资产,完成企业的低成本融资等诸多优良特点使其成为当今重要的金融工具之一。
但是资
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时间才十多年,监管和制度等方面都不够成熟,加之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程序非常繁杂,容易产生风险的环节也就非常多。
文章首先对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其次,针对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提出了相关的控制措施。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风险控制
0刖言
"如果你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作为一种成本较低、融资手段,其在出现之后立即立即成为世界金融领域近40年来发展最为迅速的金融工具,甚至被一部分人视为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来金融领域最为重要的金融创新。
一般来说,资产证券化主要包括以下6个环节:
1、发起人取得或持有某个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拟证券化资产,如抵押贷款
债权:
2、发起人或第三方受托机构成立一个特殊目的载体 (SPV,该SPV可是信托或公司等不同法律形式,但一般都应具有法律上的独立地位,是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的核心主体;
3、发起人将拟证券化资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收益与风险完全转让给该SPV
使拟证券化资产与发起人本身的各项风险相隔离;
4> SPV将受让的拟证券化资产打包,或组成资产池,以其在未来可以稳定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设计并发行各种有价证券;
5、信用增级机构通过内部增信或外部增信手段,提高拟发行证券的信用等级。
如
为证券构建优先/次级结构,由第三方提供外部担保等;
6、由信用评级结构为发行的证券化产品进行信用评级;
7、由证券承销商负责承销证券并向投资者进行推介,投资者进行购买。
这个过程以流程图形式可以简单表示如下:
拟证券化资产
1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其过程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和主体。
加之我国从2005年才开始发展,导致制度监管等各方面都不够健全,所以其风险来源也是多种多样的,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1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决定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透明度。
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发起机构证券化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发行人定期向投资者发布的项目运行情况报告、信用评级机构所发布的信用评级报告。
通常,会计处理会直接影响发起机构收益和风险的计量和披露,而信息披露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判断与决策。
1.2政策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资产证券化涉及到各方面的国家政策,政策的不利变化将极大地影响资产证券化的成功。
而国际经济形势和各国的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也对各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对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产生不利影响。
美国政策面和宏观经济面的变化间接导致了此次危机的爆发。
从2004年开始的通货膨胀压力和对应的加息政策直接逆转了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繁荣”。
1.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又称为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的不利变动而引起的风险。
证
券化产品的价格与利率呈反方向变动。
如果投资者将证券化产品持有至到期日,
那么证券到期前的价格变化不会对投资者产生影响;如果投资者在到期日之前出售证
券,那么利率的上升会导致收益下降。
1.4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利益相关人可能发生违约的风险,如资产证
券化产品的发行人可能无法按时对证券本息进行支付。
信用渗透于资产证券化的全过程,并在资产证券化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主要面临的是基础资产(如贷款、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
证券的信用评级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客观、独立、公正的信用评级是资产证券化的关键。
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仍不完善,评级机构的体制和组织形式不符合中立、规范的要求, 评级机构的运作很不规范,信用评级的透明度不高,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难以做到客观、独立和公正,甚至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肆意美化证券化资产,随意提高其信用等级,损害投资人的利益。
1.5等级下降风险
在多数资产证券化交易下,等级下降的风险较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更大。
资产证券化特别容易受到等级下降的损害,因为证券化交易与构成交易的基础中包含许多复杂多样的因素,如果这些因素中的任一因素恶化,整个发行的等级就会陷入危险境地。
显然,交易越复杂,该资产证券化中的等级下降的潜在因素就越多。
1.6财产或意外事故风险
首先,虽然为防止财产毁损或其他风险,可对抵押品进行保险,但是事实证明财产意外事故险的收入往往是不可获得的。
涉及有担保应收款的交易通常既要求投财产毁损险,又要求投卖方单独利益险,但是,对这些险别提供者的质量标准却没有统一的规定。
第二,保险险别对抵押品的某些风险是不适用的。
第三,保险险别对一些类型的抵押品风险的适用是非常有限的。
第四,一种潜在的风险是,当发
生抵押品的所有权被证明是不充分的情况时,不足以向财产行使追索权的风险。
由于所有权保险通常仅限于房地产,这样个人财产的证券化通常依赖于买方出具的陈述书,证明向受托人的转让具有对有担保财产的所有权。
然而,陈述书也可能被违反,因此,对陈述书适用的赔偿必须经过详尽的调查,在许多情况下,唯一适用的赔偿就是要求卖主购回。
1.7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信用评级制度缺乏独立性和透明度被认为是引发金融危机的
主要原因。
面对日益复杂的金融产品,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保障投资人权益和
降低投资风险的基本要求,也是对交易市场进行有效、透明监管的要求。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系统的信息披露制度已经逐步在完善,但银行间市场的信息披露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因此,中国应当吸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教训,加强对银行间市场信息披露的监管,尤其是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情况下,对其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日益重要。
另外,完善的信用评级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简化信息披露。
因为,信用评级制度可以通过评级机
构对金融产品赋予不同的投资等级,将复杂的金融工具简化,使投资人能够方便、明确地了解其风险程度。
因此,信用评级工作的透明度和独立性至关重要。
笔者认为,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其中包括对交易信息的披露监管以及相关证券评级的信息披露监管。
1.8市场监管制度
金融机构通过实施资产证券化,可以将风险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全部或部分转出,从而将信贷风险由信贷市场转移到资本市场,如果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监管彼此分割的话,就会出现监管漏洞,从而导致资产证券化风险从信贷市场到资本市场的传播。
我国金融体系在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一方面是由
于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还处于初创阶段。
然而,
随着金融体系改革和开放的不断深入,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将不断扩展,金融机构由分业经营向综合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面临的风险也将更为多样化,市
场监管制度的完善日益重要。
笔者认为,监管部门除了采取更为合理的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外,同时也应当重视微观层面各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的协调,确保不留监管真空。
然而所有这些风险都不是彼此独立地存在着,而是相互联系的。
这些证券化风险的影响及发生的可能性因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因此投资者必须识别这些风险,分析
它们的规模,审查减少风险的方法,以及正确估计那些减少风险的手段的有效性。
2资产证券化风险控制措施
2.1完善企业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
针对我国金融企业对资产证券化风险的量化管理水平较低及现行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不能满足资产证券化风险内部控制的需求的问题,金融企业应针对资产
证券化业务设计新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准确把握根源风险因素,并根据监控效果持续更新旧的指标体系,有效评估业务风险,指导风险内部控制的具体活动。
金融企业应在原有风险监控指标体系的基础之上,根据资产证券化风险特征和风险控制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资产证券化风险监控指标,使其既满足企业整体风险偏好,又能够对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进行有效评估,从而有助于企业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此,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第一,新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应涵盖企业盈利能为分析指标、现金流量指标等,将风险控制活动与提咼企业经营效率的目标直接联系起来。
企业可W建立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数据库,持续监测基础资产产生及分配现金流的情况,并及时评价其对企业资金流动性的影响。
第二,按照风险类型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风险资本准备是企业应对风险事件的能力体现。
将风险资本准备按各项业务规模为基础按一定的比例计算,对于防
范金融企业盲目扩大业务规模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这种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方式未区分具体风险类型,不能有效反映公司面临的实际风险水平。
为全面、准确反映各类风险,进一步强化风险资本准备的风险属性,企业可借鉴巴塞尔协议关于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式,分别按照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将其转变为对企业未来可能损失大小的衡量指标,提升风险计量的准确性
和敏感性。
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这类风险性质相对复杂的创新业务来说,按照风
险类型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尤其重要。
2.2引入信用互换的增级方式
我国信用增级的实践中,都是采用银行作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形式,然后再由银行自己评级,不仅评级结果的真实性值得怀疑,这种担保形式也值得商榷。
银行作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实际上并没有分散风险,微观的风险移转并没有改变其仍集中于宏观体系中的事实。
并且这样发展的结果是各类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价格日趋同质化,使得投资者无从分辨证券化产品的优劣。
在观察企业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银行在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同时也会要求创始人为自己提供担保,那么
事实上创始人还在承担着本该由专项管理计划承担的相应风险,从而架空了资产
出售时权益和风险一并出售的交易结构设计,使这一运作最终变的只有躯干而没有灵魂。
银监会在2007年10月2日发布《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中禁止银
行为资产支持证券提供担保,那么在禁止条例之后要采用何种担保方式更为妥当有效,并能获得较高信用评级而取得投资者信赖是摆在面前的难点。
很多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也设计了内部增级方式。
比如繁荣资本市场广泛采用的将债券结构分层设计为优先和次级。
在受益权方面,前者的持有人享有而后者不享有,在受偿顺序方面,也是前者优先受偿,在持有人方面,通常前者由创始人持有,后者为投资者持有,这样的设计目的是使创始人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但是其中关键一点是创始人可以持有多少份额的次级债券,这关系着
创始人要承担多大比例的信用担保。
而在经济实质上则体现为创始人对已出售资产仍然享有追索权,而导致这一交易涉及再度落空的风险。
那么除了常用的外部增级方式,我也应该适时引进国外成熟的外部增级方式来强化交易结构设计的灵活性。
2.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首先,应制定专门的信息披露制度,基础资产与资产池的信息披露是重中之重。
基础资产的信息披露准确真实是资产证券化后面各环节披露准确真实的基础,因为“只有信号足以信赖时,信号机制才能发挥作用”证券化与其他融资方式的信息披露既有共性,更有个性,所以必须针对资产证券化量体裁衣,制定专门的信息披露制度。
在立法技术上,可以将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制度纳入证券法框架之内,有特殊规定的从特殊规定,没有特殊规定的,适用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有关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特殊规定,必须符合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特质。
总体来说,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内含于基础资产之中,所以对于投资者来说,基础资产的静态和动态情况,就是必须要披露的重要事项,因此资产池的信息披露就是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重中之重,又由于掌握资产池信息的是发起人和SPV所以发起人和SPV就是最重要的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2.4加强信用评估体系建设
在许多资产支持证券结构融资中,消除风险所采用的方法是第三方保证,这种保证通常以担保人担保书或信用证的形式来进行。
这种保证可提供一个弥补资产质量损失的大钱袋,同时也提供了防范证券化风险的物质保护。
由一个保证所提供的保护能力可以在第一个损失资产保护至对证券100%勺保护之间变动。
不
论哪种情况,投资者都应了解保证的局限性及在保证下的支付限制和支付保留,
同时应调查清楚不同保证人审查该交易时的尽职程度。
当然,投资者要对资产支持证券中存在的大量风险进行完全的防范,唯一的办法就是从一家信誉卓著的银行或保险公
司获得百分之百的担保。
虽然这把资产质量风险及证券化风险都转嫁给了担保人,但即
使是这种方案也不能完全排除投资者进行谨慎调查和自我保护的必要,在评价一项特定的有担保交易时,需要考虑四个主要因素:一是支付能力。
二是支付交易。
三是二级市场流动性。
四是提前偿付性。
为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政府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及其运作过程。
政府应该强化对国内现有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的管理,尽量减少信用评级工作中弄虚作假、乱收费等违法乱纪的事件发生。
为建立一个独立、公正、客观、透明的信用评级体系,也可以考虑设立一家专业从事证券化信用评级服务的机构,或者选择一家或多家国际上运作规范的、具有较高资质和声誉水平的中介机构,参与到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服务中来。
规范信用评级制度和运作过程,是有效防范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的基础性工作。
2.5加快人才培养进程
人才缺乏是我国金融机构普遍面临的问题,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创新,在我国才刚刚起步,没有程序化的步骤可循,完全是“摸着石头过河”,因此,相对其他金融工作,挑战性更强、人才素质要求更高。
通过培训、轮训、出国进修等多种方式来培养大批的风险管理人才,为证券化操作风险管理配备适当的资源,有利于资产证券化项目健康快速地发展。
结论
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
但是,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不断创新与发展是必然的。
正是基于此,我们在使用这一金融工具的过程中,更应当充分意识到其中所隐藏的各种风险,并积
极做好防范控制工作,从而保证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能够持续
健康的推行下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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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川梁志峰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防范研究一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的透视.中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L]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