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性管理办法解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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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需 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新规名称
发布单位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2017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 《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 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 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对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
3. 规定了经营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各个环节应当履行 的义务,全面从严规范相关行为;
4. 突出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 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
5. 强化了监管自律职责与法律责任,确保适当性义 务落到实处。
《办法》中投资者分类
专业投资者(符合下பைடு நூலகம்条件之一)
普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 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 募基金管理人。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43条,针对适当性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安排:
1. 形成了依据多维度指标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的体系, 统一投资者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办法》将投 资者分为普通和专业投资者两类;
2. 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建立层 层把关、严控风险的产品分级机制;
(一) 专业投资者以外 的投资者,都是普通投 资者。 (二)按其风险承受能 力等级,将普通投资者 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 分别为:保守型、谨慎 型、稳健型、积极型和 激进型。 (三)普通投资者在信 息告知、风险警示、适 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 别保护。
普通投资者
《办法》中投资者分类 专业投资者
《办法》中投资者分类
1.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2.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3.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4.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5.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6.定期对每名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 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 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解读
武汉和平大道营业部 余 瑾 执业证号:S1180611040031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法》的发布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法》的发布
中国证监会2016年12月12日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17年7月1 日起实施。
双录,即录音录像,主要对客户 办理业务的过程,特别是对风险揭 示的过程进行留痕,规范金融机构 的销售行为,同时也为日后产生争 议时提供依据。
对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
“双录”的适用情形: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 (二)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三)告知投资者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的情况; (四)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告知下列信息时: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内容
1
适当性管理的基本概念
2
《办法》的主要内容
3
适当性管理的概念
适当性管理
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
了解投资 者并进行
分类
了解产品 或服务并 进行升级
将投资者与 产品或服务 进行适应性
匹配
《办法》的主要内容
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 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公开或者非公 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 提供相关的业务服务的,适用《办法》。
《办法》中投资者分类
4
对普通投资者特别保护
适当性就是指“金融中介机构 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与客 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风 险承受水平、财务需求、知识 和经验之间的契合程度”。
适当性管理的概念
从这个概念出发,投资者适当性原 则要求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对 投资者和金融产品或服务进行充分 了解的基础上,将合适的金融产品 或服务提供给合适的投资者。
对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
对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
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 能力审慎决策,独立 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义务
投资者所提供的信 息应当是真实、准 确、完整的。
投资者信息发生重 大变化、可能影响 其分类的,应当及 时告知经营机构。
对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 投 资 者 需 提 供 的 基 本 信 息
对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
《办法》中投资者分类
《办法》中投资者分类
《办法》中投资者分类
——全民炒股时代的终结?
曾经有人质疑:“如果投资者被评为保守型和谨慎型, 券商将不可向其销售被评为中等风险的A股和B股,这或许 是全民炒股时代的终结。 ”
《办法》并未限制投资者交易自由,而是为投资者提供更好 的保护。
《办法》中投资者分类
对于投资者在知晓风险的情况下,在特殊的风险提示后, 投资者仍然是可以买高出自己能力承受范畴的高风险产品。
过去投资者买卖产品,没有一对一的分级,新规实施后, 就从入口处把风险挡在门外了,当投资者买过高于自身风 险的产品时,会有一些提醒,另外监管层还有监督检查等 方法,对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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