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安监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一对一”诊断辅导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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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实施方案

邹安办字〔2015〕23号关于推进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实施方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为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依据〘济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济政办发〔2015〕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关于落实〖济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安监字〔2015〕52号)等文件精神,制订实施方案如下:一、强化领导,全力推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市安监局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办公室,专项督导推进该项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对镇街安全生产考核。

各镇街要大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工作总体推进安排,抽调专人负责本项工作。

要加强对有关企业的指导、调度,制订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计划表,有序推进。

时间:8月18日前完成,并上报情况二、明确步骤,有序开展各镇街要通过做好宣传发动、以点带面、督促自查、跟踪服务、评估整改等活动,指导各类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实现由“政府督促抓安全”向“企业主动抓安全”的转变,切实让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

工作任务和方法步骤如下:(一)全面部署、全面对接各镇街要组织所有企业召开一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宣贯会或推进会,或以分区划片、分行业分类指导,或以分期分批培训的形式实现全面部署,与主要负责人进行全面对接。

通过部署对接,让企业签署一张明白纸(可参照〘落实主体责任的“十个一”活动明白纸〙,见附件3),下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现责任落实情况自评对照表〙(参照样表见附件4),让企业明白具体干什么,干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完成。

部署对接过程中要做到与主要负责人“双见”:要见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签字,并按照监管权限留存归档;开会、到企业抽查时要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见面反馈。

时间:8月20日前完成,并上报情况(二)开展自评、半年报告活动按照〘关于落实〖济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安监字〔2015〕5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分阶段分层次做好企业的自评督促工作。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1目的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7〕60号)、《转发<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综〔2017〕15号)及《苏州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苏安监综〔2017〕16号),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2适用范围本公司各部门3管理内容及要求1)总体思路以企业为主体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实现标准化、科学化、信息化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确保生产安全有效运行。

2)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围绕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一个核心,突出重点作业和重要岗位,辨识防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为关键,按照以下步骤和任务节点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a)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公司成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XXX任组长,XXX XXX等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工作的开展及各项措施的落实。

同时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小组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b)开展评估分级工作。

2018年 3 月1 日- 3 月 30 日,发动全体员工开始进行安全生产风险点排查工作,对厂区内、周边环境等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由工作小组进行筛查并对排查出的风险点进行分级,对分级后的风险点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风险点处于受控状态,避免风险点转变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c)评估分级方法执行公司《风险评价管理制度》采用LEC评价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划分等级。

安监部门安全培训指导计划

安监部门安全培训指导计划

安监部门安全培训指导计划一、前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我部门拟定了一套全面的安全培训指导计划,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培训目标本培训计划的目标是: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促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降低事故发生率,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培训内容1. 安全意识培训:通过讲座、演示等形式向员工灌输安全意识,让员工意识到安全是生产的基础,了解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2. 事故案例分析:选取一些典型的生产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找出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引导员工认识到事故的严重性和不可预测性,增强员工的预防意识。

3. 安全技能培训:针对不同的职业岗位,进行相关的安全技能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措施和设备使用等内容,提高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技能。

4. 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介绍企业安全管理的标准和要求,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5. 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各种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如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比赛等,培养员工的安全文化观念,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

6. 安全教育宣传:通过企业内刊、宣传栏、员工宣讲等方式,加强安全教育宣传,传播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培训方法1. 讲座:安排专业人员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普及和意识引导。

2. 演示:通过现场演示的方式,展示安全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3. 讨论:组织员工对事故案例进行讨论,促进员工的安全思维和分析能力。

4. 实操:安排员工进行实际操作,指导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5. 知识竞赛:组织员工参与安全知识竞赛,增强员工的学习积极性。

五、培训评估通过培训后对员工进行知识测试和技能考核,评估培训效果,并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六、培训资料1. 安全生产知识手册: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分析、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动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全面启动阶段工作的指导意见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动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全面启动阶段工作的指导意见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动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全面启动阶段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6.08.01•【字号】苏住建质〔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推动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全面启动阶段工作的指导意见苏住建质〔2016〕32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安委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安〔2016〕18号)和市住建局《苏州市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住建质〔2016〕30号),现就为期三年的“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7月至2016年底)制定工作指导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苏府办〔2015〕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筑施工行业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企业自查自纠,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实现“一必须五到位”。

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工作内容(一)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9月底前,所有企业签订《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公开承诺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开展安全生产经营建设,并按要求报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普查企业安全生产。

10月底前,所有企业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写《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落实“一企一档”,报属地安监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

2016年底前,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函质〔2016〕48号)等文件要求,各地符合条件应配备安全总监的企业数达到90%以上。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实现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切实落实监理企业现场监管职责,全面提升现场监理监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规范现场监理人员装备。

监理企业应统一为监理人员配置标识清晰的安全帽和工作服等安全防护用品。

现场监理人员应全员配备监理记录仪,按规定使用记录,并将记录的影像资料及时上传至“苏州市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理监管系统”)。

二、建立“实名制”考勤预警处置机制。

现场监理人员每月在“苏州市建筑从业人员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系统)中的考勤天数不得低于实际施工日的70%;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实名制”系统将发出预警信息。

项目首次受到预警的,属地住建部门应督促监理机构及时纠正;受到预警2次及以上的,属地住建部门应对该项目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并在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扣减该企业信用分1分/次。

三、加强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频次调整为每季度1次。

各市、区住建部门应每月对监理机构落实“实名制”考勤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质量安全监督主监员应每季度不少于1次通过监理监管系统,对监理机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监理机构“实名制”考勤和履职情况考核结果,将列入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内容。

四、强化工程监理企业责任追究。

监理企业监理的项目发生亡人事故且政府部门《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为关联责任事故的、监理企业未参加上一评价周期信用综合评价的、项目总监发生变更等情形的,在一定期限内监理企业暂停投标资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暂停执业资格(详见附表)。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附件:苏呢?2022?27关于转发《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紧急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安电202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请一起实施。

一、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管理,全面排查,坚决防止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应急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危险化学品、冶金、建筑等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向有关企业传达《应急通知》精神,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各地区各行业尤其是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并认真整改,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 12月中旬至下旬,市安委将组织监察、公安、安全监察、工会等部门组成4个综合监察组,对5个市、7个区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进行监督,评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的落实情况。

附件:《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二0二2年12月1日主题词:转发安全生产通知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2月1日发布共印20份圈地: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紧急通知单苏安电[2021]2号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单位;2021年11月21日凌晨2时30分,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65人受伤。

为认真吸取“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指示和梁保华书记、罗志军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意识,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近日,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在《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上作出重要批示,梁保华书记批示:结合冬季和岁末年初的特点,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深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坚决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罗志军省长批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安全大检查,对照七个方面重点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布置落实到位;根据梁书记、罗省长的批示,史和平副省长要求:近期组织对煤进一步加强对矿山、化工、烟花爆竹、人口密集场所、道路交通等重点区域的监管,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9•【字号】苏府办[2009]188号•【施行日期】2009.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9〕18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监局制定的《苏州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一月九日苏州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安全生产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有效分散安全生产事故责任风险,保障企业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事故抢险及时、处置有序、善后稳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国家安监总局与保监会《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06〕207号)、《在高危行业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等法规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理实际需要,决定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中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实施办法如下:一、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原则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有效引入市场机制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发挥保险公司的社会管理功能,有利于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合理分担事故风险,有效提高赔偿能力。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发布时间:2018-08-03苏安监〔2018〕87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深刻吸取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诊断治理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设施设计和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决定从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范围(一)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

(二)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三)产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工企业。

自身具有爆炸性的产品或原料主要是指列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过氧乙酸、过氧化甲乙酮、过氧化(二)苯甲酰、硝化纤维素、硝酸胍、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硝基胍、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2,2'-偶氮二异丁腈、偶氮二异庚腈、硝化甘油、硝基苯、硝酸铵等16种化学品。

二、专项行动内容(一)诊断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诊断治理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设施设计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诊断治理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以及安全仪表系统(SIS)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专项行动任务(一)排查诊断(2019年3月底前完成)企业组织生产、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管理等相应专业人员和专家或者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设计单位开展排查诊断。

1.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诊断,列出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方案。

2.依据相关设计规范,对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诊断,诊断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竣工图的一致性,排查设计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1•【字号】苏府[2011]138号•【施行日期】2011.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苏府〔2011〕13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苏州市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和太仓港口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三区三城”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委〔2010〕2号)、《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苏政发〔2010〕126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含资产经营投资公司、集团公司、控股公司)。

中央、省驻苏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时,按照本规定执行;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实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坚持“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促进政府及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优化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优化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优化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24•【字号】苏建质安监〔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优化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监〔2023〕23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就优化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贯彻《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体责任,鼓励有条件的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开展苏安码自主培训,以此推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保障安全生产。

二、优化认定条件所有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均可申请苏安码自主培训资格。

认定条件见附件1。

三、优化认定流程1.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属地工程安监机构报送《苏安码自主培训资格申请表》(附件2)。

2. 属地工程安监机构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属地工程安监机构将《苏安码自主培训单位汇总表》(附件3)及《苏安码自主培训资格申请表》(附件2)报送苏州市质安站。

报送邮箱:**************,联系电话:*************。

3. 符合认定条件的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可在“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4.84.171:5445/AppGiantHopeSzSq/GiantHopePage/Login.as px)进入安全培训机构申请模块进行申报,由苏州市质安站根据属地工程安监机构意见认定通过后,即可进行后续培训计划的申请。

四、规范教学管理1.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施工领域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安码”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25号)文件执行。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3.17•【字号】苏安监[2013]75号•【施行日期】2013.03.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苏安监〔2013〕75号)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州市、沭阳县安监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省安监局制定了《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3月17日附: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责任,规范安全培训行为,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将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列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的一项内容,加强对下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主体。

省安监局《关于建立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

省安监局《关于建立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苏安监〔2008〕63号关于建立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工生产专业性强,工艺复杂,且大多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等特点,危险源点多,易产生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难度大。

我省化工生产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大多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不深入、不全面、不规范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提高企业安全保障程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7]96 号)的实施,现就建立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企业日常自查、企业聘请专家检查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生产作业场所安全检查服务的企业安全检查制度体系。

二、总体要求1、落实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化工生产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的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认真落实企业日常安全检查。

2、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化工生产企业要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健全企业安全检查制度体系。

企业应聘请符合条件的专家或委托有能力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协会或行业学会(以下统称“社会中介组织”),定期对企业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切实解决化工生产企业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的问题。

苏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生产

苏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生产

苏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1、江苏安监局网站江苏安监局指的是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网址:江苏省应急管理厅-首页根据《省委办公厅百、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lt;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gt;的通知》(苏办发[2004]2号),组建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为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办事度机构,正厅问级建制。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

(1)苏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扩展资料在原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直属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以答下职责:(一)原由省经贸委承担的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全省安全生产督促检查职责。

(二)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内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容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安监局电工证查询官网3、安监局焊工证查询系统4、苏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哪里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版权所有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咨询热线:686117525、江苏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如何查询具体的网址是: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书查询系统。

江苏省的特种作知业操作证查询方法如下:1、打道开百度,搜索江苏安全生产网,打开官网。

2、进入官网后,会出现下图这个现象,等一会就跳转过去了。

3、进入江苏安全生产网后,找到回下图所示的公共服务打开。

答4、进入公共服务,在下发找到红色箭头所示的人员资格证查询。

5、进入后输入相关证件和要查询特种作业类型就可以查到了。

6、江苏省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网址查询网站是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具体查询方法如下:一、首先使用百度搜索找到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并点击进入,如百下图所示。

二、进入以后选择”公共服务“选项,如图所示。

三、然后打开““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书查询”进入,如下图所示。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安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7〕60号各设区市安监局: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现将《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施行。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4日下载: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doc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其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安办〔2016〕103号),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基本思路坚持源头管控、标本兼治,以安全风险辨识为基础,突出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构建持续有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通过系统的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及时治理风险管控过程出现的缺失、漏洞及失效环节等形成的事故隐患,把风险控制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前面,切实提高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一)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工作程序和方法,根据风险管控的内在要求,从源头上全面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对安全风险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及时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形成安全风险受控、事故隐患有效治理的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和运行模式。

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方案

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方案

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方案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易控微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益杨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制作第一部分: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总体介绍1.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安全工作的现状安全生产事关人的生命健康,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事关改革开放和稳定大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任务的提出,进一步凸显出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搞好企业安全生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而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既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治国理想,也是治国方略和机制,是目标和过程的统一。

企业是工业化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

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状况及其和谐稳定程度,直接影响整个社会,作用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

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都与企业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同时也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重要、更高的要求。

各企业必须强化责任主体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企业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任何企业都不能非法增加劳动强度甚至以牺牲职工安全和健康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利益。

全国安全工作突出表现在事故总量仍然过大,一些行业和地方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上半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59起,同比起数减少13起,但死亡1319人,同比增加164人,增幅14.2%。

高危行业特别是煤矿的安全生产基础仍然相当薄弱,上半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2672人,同比增加3.3%,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24起,死亡704人,分别上升33.3%和114.6%。

这个数字是惊人的。

火灾、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事故多发。

总的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

安全生产五个方面的基本要素:一是安全文化,也即安全意识。

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1.10•【字号】苏安监[2006]5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安监〔2006〕5号)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规范我省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日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高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令第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接受安全培训的主体人员是:乡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投资人等。

苏州市安监局《关于建立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苏州市安监局《关于建立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苏安监危化…2009‟21号★关于建立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各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09‟12号)精神,为指导我市化工生产企业依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督促企业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安全健康发展,现就建立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制度,通知如下:一、落实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根据省安监局苏安监…2009‟12号文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报送,其中:列入“红色”重点监管的企业,应分别于当年8月底前和次年2月底前各报告一次;其他企业应于下年度2月底前报告一次。

报告应反映主要负责人在一个年度或半年中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工作情况。

主要报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每年签署并向职工公示•化工生产经营单位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安全和维护公共安全诚信公约‣情况;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修订、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管理以及重要节假日、灾害天气检查情况;贯彻落实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情况;组织安全设施定期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情况;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监督检查以及整改落实情况;企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情况,以及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二、建立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年报制度。

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年报包括:基本情况表、行政许可事项表、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统计表和事故统计情况表。

其中:基本情况表(见表一)主要报告企业基本信息、经济指标、主要产品及原材料情况、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工艺情况、应急管理及员工培训持证情况等;行政许可事项表(见表二)主要报告企业持有的工商、消防、环保、质监许可证照情况,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及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情况,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培训持证情况等;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统计表(见表三)主要包括企业在安全设施、安全活动、安全保障、安全保险、安全治理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情况;事故统计情况表(见表四)主要包括按员工在事故中人身遭受伤害类别统计的非损工事故、损工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以及未遂事故发生情况。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负责监督和管理该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该局的工作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

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全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查和巡查。

该局派遣工作人员定期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和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

该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增强他们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负责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该局会派遣专门的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他们将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找出问题所在,并针对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开展宣传和宣传活动。

该局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如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发放宣传材料等,向公众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措施。

通过宣传,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六、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合作。

为了更好地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该局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他们共同协调,共同推进,共同努力,共同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总之,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确保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机构。

通过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该局将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建设安全稳定、繁荣发展的社会做出贡献。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7.15•【字号】苏住建质[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7.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住建质〔2013〕30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全市建设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建设领域安全大检查,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促进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全市建设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二○一三年七月十五日附件全市建设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按照省住建厅《全省建筑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意见》和市安委会《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为了落实住建部、省、市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市住建局成立建设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地住建部门相应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组织,落实大检查的各项措施,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检查的范围和重点(一)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

(二)重点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完善和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包括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依法依规组织施工生产;是否将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在建施工项目、各个施工环节、各个工种岗位;是否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强化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9.21•【字号】苏住建质[2012]48号•【施行日期】2012.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情况的通报(苏住建质〔2012〕48号)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执法进一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以进一步发现问题源头、治理隐患“症结”,全力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现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9月10日~11日,我局会同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容市政局、苏州质监局组成检查组开展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抽查了苏虞张一级公路快速通道工程SYZTD1-1标、七浦塘拓竣整治工程相城段、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轨道施工项目(II-GS-01标)等各类在建项目6个,涉及工程造价8.17亿元。

重点对建设单位及参建各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不办理施工许可,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14项内容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受检单位对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形成了“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了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和市场行为,全面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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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安监办…2010‟26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安监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一对一”诊断辅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安监局,市局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TRIM)体系建设工作,切实改进安全监管工作作风,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现将《苏州市安监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一对一”诊断辅导工作方案》印发给各市(区)安监局和市局各处室。

对列入各市(区)诊断辅导的企业,各市(区)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于8月10日前报苏州市局备案,同时报送一名本地区具体负责企业体系建设诊断辅导协调
工作的联络人员名单至市局办公室。

各市(区)安监局和市局各有关业务处室要认真组织开展企业“一对一”诊断辅导工作,并于10月中旬报送本地区(本组)企业诊断辅导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和相关工作表格。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印发诊断辅导工作方案通知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7月26日印发
共印:25份
苏州市安监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
“一对一”诊断辅导工作方案
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安监局《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TRIM)体系建设活动,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各市(区)安监局推荐,苏州市安监局将对47家参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的企业开展“一对一”式的诊断辅导活动。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和行政服务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监管人员的行政指导工作能力。

通过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TRIM)体系建设情况的“一对一”诊断辅导,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而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三区三城”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诊断辅导主要内容
所谓“一对一”诊断辅导,就是安监部门组织诊断辅导工作小组,依据一个标准(《苏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TRIM)建设评估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参加体系建设的企
业进行逐家对照评估的一种行政指导工作形式。

安监部门在本次“一对一”诊断辅导中,要以《细则》内容为主,在企业自我评估打分的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定、以及当前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帮助指导企业查找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总结发现工作亮点,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此次诊断辅导的主要内容另行印发。


三、诊断辅导工作分组
苏州市安监局共成立3个诊断辅导工作组,负责对47家企业(见附件)进行诊断辅导。

每组由一名市局领导带队,相关处室人员参加,并根据诊断辅导企业的行业特点,聘请相关专家一起参加诊断辅导活动。

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组长:韦锋;成员:俞学友、查劲秋、张怀玉、冯寿钦、殷旭东(联络员)、专家;
第二组组长:葛卫;成员:杨晓帆、夏金根、刘伟群、汪卓英、孙永航(联络员)、专家;
第三组组长:王竟;成员:陶岭、张晓中、薛桂海、徐青、陈云刚、程敏(联络员)、专家。

每次诊断辅导活动,每组须有4名或4名以上人员参加,其中包括专家1名。

企业所在地的市(区)安监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安监办派员参与市局的诊断辅导工作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诊断辅导工作组带队领导和成员可根据工作安排作适当调整。

四、诊断辅导时间安排
苏州市安监局组织的诊断辅导时间主要集中在8、9二个月,具体诊断辅导日期由带队领导决定,联络员负责协调、各市(区)安监部门协助事先通知相关企业。

请各相关市(区)安监局及时通知相关企业认真做好本单位体系建设的自我评估等准备工作。

五、诊断辅导形式和参考流程
此次诊断辅导活动应在相关企业已经对照《苏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TRIM)建设评估细则(试行)》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主要形式可采取听、看、查、问、测的形式。

听:企业自我评估情况介绍;看:企业相关制度、台帐资料;查:通过多种途径验证企业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问:在现场询问操作员工和现场管理人员相关情况;测:选择部分员工进行有关问题的测试。

各组也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现场条件,采取其他有效形式。

各组在诊断辅导时,一般可参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第一阶段:情况介绍。

诊断辅导人员说明诊断辅导目的、主要内容、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企业负责人介绍体系建设自我评估和主要工作情况。

第二阶段:分组诊断。

诊断辅导工作组分成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个小组,分别对照诊断辅导的主要内容进行诊断,并明确专人进行实时记录。

第三阶段:座谈测试。

诊断辅导工作组分两个小组,分别对一线员工(5-8名)和部分管理人员(5-8名)进行座谈和测试。

(相关调查测试表另行印发。


第四阶段:汇总反馈。

诊断辅导工作组向企业反馈诊断意见,并书面提出具体的辅导改进的建议、方法。

六、工作要求
为切实保证“一对一”诊断辅导工作的开展并取得实际效果,各级安监部门和有关监管监察人员应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开展业务辅导。

市安监局将分别于7、8月中旬组织二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TRIM)体系建设和诊断辅导的业务学习,学习、掌握我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TRIM)体系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规范“一对一”诊断辅导工作要求和具体做法,提高诊断辅导的实战性。

2.明确职责分工。

诊断辅导工作组带队领导明确小组成员的分组安排,分别检查台帐资料和作业现场;小组成员在充分掌握诊断辅导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按照分工要求做好诊断辅导的准备工作,增强诊断辅导的针对性。

3.注重汇总分析。

诊断辅导工作组要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应于10月中旬完成诊断辅导情况汇总及书面小结,并交局办公室。

同时,应注意掌握基层企业安全管理的新方法、新形式,增强企业体系建设的示范、辐射效应,提高行政指导的有效性。

4.严格遵守规定。

诊断辅导工作组应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和规定,轻车简从,每次诊断辅导后应向企业发放“苏州市安监局服务企业情况意见反馈表”,并及时将相关文书和材料归入“一企一档”,确保诊断辅导的规范性。

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诊断辅导企业名单
(第一组)
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诊断辅导企业名单
(第二组)
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诊断辅导企业名单
(第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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