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202005141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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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治理方法

(2001年6月13日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文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公路工程专业档案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档案法实施方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

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储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

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治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

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将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

治理工作中,建立公路工程文件材料治理领导人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公

路工程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竣工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发包给承包方时,应当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的组卷要求。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由公路工程建设单位或该建设项目批准初步设

计单位的档案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公路治理机构对有关竣工

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预验收,并提出预验收报告。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时,档案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

应派人参加,并提出公路工程档案验收意见。

第三章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

第六条凡是反映与公路工程有关的重要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收集齐全,归入公路工程成套档案。其具

体范畴按本方法附件《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范畴及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七条公路工程文件材料按下列分工收集:

(一)公路工程在项目预备时期和工程交、竣工验收时期形成文件材

料及工程治理性文件材料,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各承办机构负责收集;

(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

(三)公路工程施工时期形成的文件材料,凡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

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然后由总包单位进行汇总,并负

责对分包单位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凡由建设单位分不向几个单位发

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其承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文件材料;

(四)公路工程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

第八条公路工程文件材料必须按文件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完成进展情形,及时收集、整理。

第四章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

第九条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方法》所确定的竣工文件编

制的具体分工,分不整理组卷。

第十条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前,均需按要求由文件材料形成单位分不进行整理组卷。组卷应遵循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

律和成套性的原则,分类科学,便于查找利用。

(一)公路工程征地拆迁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文件、承

包合同、合同谈判和工程交、竣工验收时期形成的竣工验收文件。工程决

算及审计报告等有关文件材料应分不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按照文件

材料形成的时期、性质、内容分类整理组卷;

(二)公路工程设计文件材料包括地质勘察资料、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总体规划设计、工程概预算、施工图设计等由设计单位按

项目、时期、单位和分部、分项工程、专业分不整理组卷;

(三)公路工程施工时期形成的施工文件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组卷。

其中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打算、施工日志及中间验收等分不按

合同段集中组卷。各项施工原始记录、监理工作记录按路线进行方向,结

合单位工程(含分部、分项)及不同专业,分不整理组卷。

(四)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形成的监理文件材料包括监理通知、开(停、复)工令、备忘录、有关会议纪要、施工质量检验分析、合同治理文件、

打算进度治理文件、工程质量操纵文件、工程技术治理文件、工程计量与

支付文件、与总监及参建单位的来往函等由监理单位按时期咨询题分类整

理组卷。

第十一条卷内文件材料按以下要求进行排列:

(一)治理性文件按咨询题或重要程度排列;

(二)项目技术文件材料按治理、依据、施工记录、检测实验。评定、证明顺序排列;

(三)设备文件材料按依据性、设备开箱验收、随机图样、设备安装

调试和设备运行修理等材料排列;

(四)竣工图按里程、专业、图号排列;

(五)卷内文件材料一样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

第十二条案卷应由案卷封面和卷脊、卷内文件名目、卷内文件

及备考表组成。

第十四条卷内文件名目由下列项目组成:

(一)顺序号,填写文件排列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二)文件编号或图样图号,填写文件材料的原始编号或图号;

(三)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直截了当形成部门或要紧责任者,可采取通用的标准简称;

(四)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材料标题的全称,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讲明文件材料内容的,应自拟标题;

(五)日期,是指文件材料的形成日期;

(六)页次,填写每份文件首页上标注的页号,最终件注起止号。页号的编号方法是在有文字或图样材料正面的右下角、反面的左下角填写页号。如所归档文件属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成本成册的材料,已编有页号的只需在卷内文件名目页次中填写册数。

卷内名目排列在卷内文件材料的首页之前。

第十五条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材料的尾页之后。其内容应标明卷内文件材料的件数、页数以及在组卷和案卷使用过程中需要讲明的咨询题。

第十七条归档文件材料,必须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晰,纸张便于长期保管,格式统一。

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等不易长久储存的书写工具书写。

凡由易褪色书写材料制成的文件材料应复印储存。

第十九条公路工程归文字材料采纳三孔一线方法装订,装订时靠装订边和下边取齐。对批语、签注意见写在文件装订线上的,应予以粘贴补宽,对纸张规格大小差不较大的文件应适当补贴或折叠。图纸可不装订,但每份需加盖档号章。档号章内容包括该份文件所在案卷的档号和在本案卷中所在页次。

第二十条案卷卷皮、卷内表格规格按照《交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方法》中所规定的科技档案卷皮和卷内表格样式及尺寸执行。

第五章工程档案的移交与整理

第二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各承办机构和公路工程的承包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应按《交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方法》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经系统整理过的全部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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