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项目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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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施工项目安全注意事项
一、施工现场安全劳动纪律
1.1、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项目经理为本项
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必须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
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投入、应急处置等各项安全管理内容。
1.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作业,并有责任和义务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1.3、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
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得穿拖鞋、高跟鞋,赤脚。
1.4、施工时遇到作业困难,有争执的地方,必须找领班或项目
部协调解决,严禁发生争吵,斗殴事件,否则后果自负。
1.5、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临边防护、安全标志、警
示牌,未经现场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任意拆除和挪动。
1.6、若施工现场处在交通频繁地段,施工时要时刻注意过往车
辆及施工机械,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1.7、特殊工种,如电工、机械操作工,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
格后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1.8、晚上无事不要到四周乱遛。出去必须经班组长同意,否则
发生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1.9、各班组如有新工人进场必须到项目部登记,经安全教育合
格后再上岗作业。
1.10、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
规程,并每天上班前认真接受班组长的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1.11、进入施工现场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施工现场
严禁大小便。
二、施工用电
2.1施工用电设备5台(含)以上或设备总容量50KW(含)以
上者,应编制施工用电设计和施工方案。用电设备5台以下或设备总
容量50KW以下者,应编制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用电设计及施工方案或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应按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2.2施工用电的设计、安装、运行、管理赢遵循现行《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2.3施工用电系统应按规定做好保护接零、保护接地、重复接地。
2.4施工现场配电线路应按规定采用架空架设或埋地敷设,不得
沿地面敷设。
2.5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系统应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其内装设的电源开关应具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功能;
同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箱应上锁。
2.6使用电动机械或工具,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7制定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定。
2.8涉电作业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操作,严禁非电工进行任何电气作业。
2.9施工照明电压应根据施工环境,依照《安全电压》(GB3805-83)的规定合理配电;
①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宜为220V;
②隧道、人防、高温狭窄场所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
③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压不得大于24V;
④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
三、施工、运输机械与机具
3.1制定施工机械(机具)的管理制定。
3.2施工中,必须使用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机械(机具),具有
合格证和完整的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施工机械(机具)进场前应验收,确认合格。
3.3施工机械(机具)操作工应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执照后,方可上岗。
3.4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监测、指示、仪表、报警、信号灯自动装置应完好齐全,并经试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安全防护装置等不完整或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3.5施工机械(机具)必须按照生产企业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
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3.6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震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及有毒、有害物
质的处理装置。
3.7使用各类施工机械(机具)应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
3.8载重汽车不得人货混装,严禁用起重机运载人员。
四、交通组织
4.1交通组织方案包括占路施工时的交通倒改方案和断路施工时的交通导行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中必须含有交通渠化和分隔设施、道路照明、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的设置以及与之相匹配的交通
安全组织措施。交通组织方案必须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4.2交通组织方案的各个实施阶段,须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验
收认可。特殊时期或较大型施工活动,应与交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派警力配合。
4.3社会车辆穿行施工现场
①穿行结构物
需在桥梁、人行天桥、施工支架等处设临时通行孔道时,应对其
进行施工设计。通行孔道断面(净空-净高、净宽)应满足通行安全
要求。必要时,设置防护棚。
通行孔道两侧应设有防护桩和警示标志,通行孔道两端应设限高、限宽标志和警示灯。
②跨越沟槽
应架设临时便桥
③穿行施工道路
应设围挡,形成通道。
4.4行人穿行施工现场须设临时人行通道。人行通道的围护设施视具体情况,以确保人生安全为原则,当有落物危害时应设牢固的棚盖。
4.5在社会道路不断绝交通施工时,应设明显的围护设施,在道路的端头、主要出入口及作业区域设置交通安全警示、引导指示标志,对作业人员应进行定期的交通安全交底,作业人员穿明显的具有反光标志的安全背心,并设有专人疏导交通。夜间或阴暗时,必须加设警示灯。
4.6施工用机动车、轮式机械在社会道路上行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其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
4.7交通协管员应经专业培训、着装上岗。
4.8实施交通倒改方案时,须缜密组织,确保交通秩序正常、车辆与人身安全。
五、夜间施工
5.1夜间和阴暗处施工,必须根据现场环境和施工要求,在作业场地、施工道路设置充足的照明。
5.2夜间和阴暗处施工,须有施工管理人员现场值班,电工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