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教[2005]26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5.06.24

【实施日期】2005.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教〔2005〕261号)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保障和推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现将《深圳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深圳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市将把对学校艺术教育的评估,纳入对学校的综合评估中,并于11月下旬对我市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评估检查,以迎接今年下半年由教育部组织的全国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评估检查。请各学校根据《深圳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和《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贯

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方案(试行)》,于9月至10月份进行自查、整改,各区教育局于11月上旬开展对本区的检查。

附件:1.《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略)

2.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体艺〔2005〕1号)(略)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学校美育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落实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13号令),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水平,提高青少年学生的艺术素养和整体素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明确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地位。

学校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艺术学科与其它核心学科有着同等的地位,起着其它学科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深化艺术教育的美育作用,提高认识,更新观念,使学校艺术教育适应新时期的要求。应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贯彻面向全体学生、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方针,遵循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各项政策,办有深圳特色的艺术教育。必须加强学校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开展以及艺术教育管理、设备设施、师资等方面的保障工作,逐步完善相应的检查、评估制度;制定学校艺术教育(除专业艺术教育)的发展规划;将学前

教育纳入我市艺术教育的总体规划中;重视现代教育技术的有效运用。在5至10年内,构建包括音乐、美术、戏剧、舞蹈、影视、摄影、书法等多门艺术学科综合发展,大、中、小、幼相衔接的深圳学校艺术教育体系;坚持“普及与提高互动、专业与业余结合、学校与社会呼应、国际与国内打通、教育与文化宣传一体”的工作路子,深化深圳学校艺术教育的特色。

二、深化改革,加强研究,构建学校艺术课程与教学的新体系。

(一)深化艺术课程改革。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开齐开足艺术课程,按教育部艺术类课程标准的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