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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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的关系
摘要:2010年5月国务院提出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在上述的《若干意见》中,政府大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以前只能由政府投资的相关领域。
该意见的出现,使得政府资本和民间资本同时在中国的市场经济中同台竞技。
也使在高通胀的时期,民间资本有了新的投资渠道。
关键词:政府投资民间投资挤出与挤入
一、政府投资
政府投资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投入资金用以转化为实物资产的行为和过程。
政府投资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手段,在社会投资和资源配置中起重要宏观导向作用。
政府投资可以弥补场失灵,协调全社会的重大投资比例关系,进而推动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
政府投资的主体是政府。
因此,政府要对政府投资承担全部的投资风险;当然,政府也享受政府投资带来的经济效益。
在政府投资时,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经营管理,确保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确保政府投资的利益和风险约束机制得到严格监管和控制。
同时,弱化部门利益,堵塞管理漏洞,壮大政府投资实力。
建立政府投资的项目评估审议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促进投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广泛引入竞争机制,大力推进规范的招标承包制度。
政府投资要严格限制在公共领域,包括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
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加大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扶持农牧业生产和扶贫,搞好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
在营利性基础建设方面,可以适当的建立特别许可制度和一些有经济实力、声誉良好的企业进行合作。
同时要合理安排投资布局,调整区域产业结构。
投资布局,即政府投资在各地区的分配比例关系,是政府投资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民间投资
民间投资是根据投资项目资本总额构成中出资人的资金来源性质对投资进行一种分类。
它是相对于国有投资和外商投资而言的,属于投资来源或投资主体的概念划分,但从本质上说这是一个具有深刻制度内涵的范畴。
民间投资是来自于民营经济所涵盖的各类主体的投资,具体包括个体投资(居民个人的生产性投资和住宅投资、城乡个体工商户经营性投资)、私营企业投资、私有资本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以及集体企业投资。
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制造业等一般竞争性行业。
中国现阶段的民间投资存在一定问题。
其一,民间投资的周期性波动大,并且明显大于国民经济的波动。
这和我国民间投资不成熟以及和民间投资的内部脆弱性有关。
其二,民间投资在我国行业分布不均衡。
2008年,我国的民间投资为62.9%,虽然已经超过了政府投资。
但是在金融行业、居民服务和其他行业、科学研究分别占有:0.15%、0.27%和0.45%。
其三,民间投资在我国的地区分布也很不均衡。
虽然西部的民间投资的增幅大于东部的民间投资的增幅。
但东部的民间投资远远大于西部的民间投资,
三、挤出和挤入
关于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学界一直存在着“挤出效应”和“挤入效应”,两种对立的观点。
挤入效应是指扩大政府投资可以增加民间投资;挤出效应则是相反,增加政府投资会减少民间投资。
挤入效应的解释是,政府投资可以增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优化投资环境,带动民间投资。
最近几年,我国政府一直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就是希望通过加大政府投资带动民间投资。
挤出效应是因为政府投资而产生大量的资金需求,从而致使资金供给减少,利率上升。
换句话说,就是政府加大投资会使民间投资的成本变大,进一步是民间投资减少。
但是存在挤出效应必须有两个前提:第一是利率要是市场化的,就是资本的价格是有市场决定的,不是有政府规定的。
利率必须反映出资本市场的供求关系;第二是利率一定为实际利率,因为实际利率已经扣除了通货膨胀,是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但是,目前,我国的利率并没有完全实行市场化,虽然说政府已经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没有得到很好的效果。
还有一种解释挤出效应的方法是:政府有资格发行国债或者增加税收,从而增大政府支出的规模,政府和民间在资本上的竞争加大,产生对民间资本的挤出效应。
无论是挤入效应还是挤出效应,都是在理论上对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进行解释;但是在中国投资市场上,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即不存在挤入效应也不存在挤出效应。
首先,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的目的不同。
因为政府投资的主体是政府,政府在投资时,必须考虑要以维持社会稳定、改善民生、提高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和环境。
也就是政府投资是以公益事业为主,社会利益最大化。
民间投资是要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
其次,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的投资领域不同。
政府投资一般都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和市场配置失灵的社会公益事业,例如电力、燃气、水的生产供应业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民间投资多是有较高利润回报率的行业,例如房地产行业。
再者,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不畅通,使得民间投资的发展速度缓慢。
尤其是民营企业很少能找到其他企业或者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来做借款担保人,同时银行对民营贷款的审核特别的严格。
在这样的条件下,民间投资的来源就是很单一。
随着《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提出和进一步实施。
国家已经在电力、水利、铁路、通信等原先国家严格控制的行业逐步向民间资本放开,并有先关的政府部门负责。
另外,我国的金融行业也在不断完善相关的利率市场化等问题。
其他配套要素市场也必须进一步完善。
这样,我国的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就可以在各自优势的行业中,使得取得社会利益和自身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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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颍:政府投资对民间投资的挤入和挤出效应分析----以黑龙江为例[J].北方贸易,2009(9).
[3]王吉恒、王微微、宋微: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关系分析[M].当代经济,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