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物料短途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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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水泥有限公司

厂内物料短途运输

承包合同

发包方:XXXX有限公司

承包方:

日期:

运输承包合同

发包方(全称):XXX有限公司

承包方(全称)

合同号:签订日期: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河源和兴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厂区内物料短途运输(含装卸)作业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作概况

1.1.作业名称:XXX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厂区内物料短途运输作业(含所需要的装卸工作)。

1.2.工作地点:XXX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生产厂区范围内。

1.3.运输设备及资金来源:承包方自筹。

1.4.承包方工作内容:

负责水泥生产所需一切物料的进场码堆整理及倒运进破碎机口和下料口,具体分三大部份:

1、熟料生产系统原料铲运:从原燃材料进厂到物料入库:(1)石灰石:石灰石露天堆场━━石灰石破碎机入料口;(2)原煤:原煤堆棚━━原煤破碎入料口或临时下料口;(3).高硅土:原料堆棚━━高硅土入料口;(4).高铝土:原料堆棚━━高铝土入料口;(5).铁矿泥:铁矿泥堆棚━━铁矿泥入料口。辅助原料:粘土(火山灰、砂岩)堆场粘土(火山灰、砂岩)破碎机入料口;铁矿石(硫铁矿尾渣、硫酸渣)堆场━━入料口;石膏(天然石膏、工业副产石膏)堆场━━入料口;混合材(石灰石、炉渣、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烧粘土等)堆场━━入料口;其他:堆场内的倒运、整理及厂内其它部分漏料的倒运、整理。

2.熟料中转:从熟料发货站转运到水泥粉磨车间熟料堆棚,包括汽车接运和铲车起堆;

3.水泥磨制系统物料铲运:(1).熟料:熟料堆棚━━熟料入料口;(2).石膏:

石膏堆埸━━破碎机入料口:(3).混合材:混合材堆埸━━入料口;

4、其他:生产过程零星物料/备件/设备的铲运,如:

(1).因预均化堆场内设备故障需铲运物料到临时下料斗以保证生产;

(2).生料立磨吐渣外排物料铲运回石灰石预均化堆埸;

(3).增湿塔外排料粉铲运回预均化堆埸;

(4).系统堵料清理需铲运到厂内指定地点;

(5).回转窑大修废砖/废浇注料清理,及耐火材料转运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临时性工作具体见10.4条款)。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2.1.倒运管理

发包方委托河源和兴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线中控室、原料车间、烧成车间、制成车间、化验室及安环室对承包方在厂区内从事倒运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包方从事厂区内物料倒运的人员及设备必须按河源和兴水泥有限公司中控室的指令工作。

2.2承包方内部管理

2.2.1承包方应为本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将机构负责人姓名、联络方式以书面形式报河源和兴水泥有限公司中控室。

2.2.2承包方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承包方如确需要更换管理机构负责人,应至少提前5天以形式通知发包方。

2.2.3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机构负责人。

2.3.发包方工作

发包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开通工作场地的通道,以及约定的工作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运输工作的需要,保证倒运物料流程的畅通,发出明确的、合理的指令通知单。

2.4.承包方工作

2.4.1承包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生产线指令,及时组织厂区内物料的短途运输(含所需装卸)工作,确保发包方生产正常进行。

(2)及时对自有故障设备进行检修,不得因设备故障影响发包方生产;

(3)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事故自行负责。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工作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自行办理开展合同范围内工作的有关手续;

(4)做好物料运输作业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发包方设备、树木的保护工作;

(5)保证工作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完场清”,不得留有洒落物料(指工程机械能清理的部分,不含人工清扫)。

2.4.2承包方未能履行2.4.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

三、运输组织设计

3.1.进度计划

3.1.1承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调配运输设备进入工作场地,将运输作业计划提交发包方中控室,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

3.1.2承包方必须按生产技术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运输倒运,并接受中控室对进度的检查、监督。运输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中控室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中控室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2开工时间

承包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按中控室的工作要求进场,开始合同范围内的运输(含装卸)工作。

四、质量与检验

4.1.工作质量要求

承包方工作质量为:及时、准确完成各种原、燃材料的运输(装卸)工作,确保河源和兴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的生产正常进行;因承包方责任发生物料混杂、运错物料(物料入错仓/口)以及运输(装卸)不及时造成发包方主机设备停机事故,则发包方有权按合同条款索赔。

4.2检查和返工

4.2.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要求以及河源和兴水泥有限公司中控室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作业,接受有关生产部门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22承包方工作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承包方应按工作质量要求的标准重新工作,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和重新

工作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2.3因中控室指令失误导致承包方增加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五、安全工作

5.1安全工作与检查

5.1.1承包方应遵守发包方及国家相应的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厂区内运输工作,并接受发包方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因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5.1.2发包方应对其在厂区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作业。因发包方原因造成承包方损失或导致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5.1.3承包方每次铲运物料入仓前,必须确认料仓内无人作业;铲车或中转物料的车辆,必须按发包方规定控制厂速,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2.安全防护

发包方在厂区内设有的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理、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必须设立明显的指示标志,以及必要的防护、照明设施。承包方在上述地段附近工作时,就在开工前向安环室提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安环室认可后,视具体情况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落实并实施。

5.3事故处理

5.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生产主管领导,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5.3.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有效期限满前一个月,如合同双方无异议就按照本合同继续执行。如存有异议则对续约、变更或中止合同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书面条款。

七、合同价款(按上述“承包方工作内容三大部份”划分)及相关问题:

7.1 熟料生产系统原料铲运,按当月月底盘核熟料产量计价,单价为¥元/吨·熟料,由承包方开具运输发票和承担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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