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的基本原则和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高压液化气体气瓶和在最高使用温度下饱和蒸气压力不小于0.1MPa 表压,下同)的低压液化气体气瓶的充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用罐车充装液化气体。

2 引用标准

GB1744气瓶颜色标记

3 术语

对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3.1 液化气体介质在最高使用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不小于0.1MPa,且临界温度不低于-10℃的气体。

3.2 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低于或等于70℃的液化气体。

3.3 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高于70℃的液化气体。

3.4 最高使用温度高压液化气体气瓶在正常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气体可能达到最高温度。

3.5 最高气相介质温度低压液化气体气瓶在正常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气相介质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3.6 最高液相介质温度低压液化气体气瓶在整个运行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液相介质可能达到的最高平均温度。

3.7 充装系数气瓶单位容积内充装液化气体的质量。

3.8 许用压力为保证气瓶安全,允许瓶内达到的最高压强。

3.9 剩余压力气瓶充装前瓶内所剩余的液化气体的压强。

4 充装前的检查与处理

4.1 充装操作人员应熟悉所装介质的特性(燃、毒及腐蚀性等)及其与气瓶材料(包括瓶体及瓶阀等附件)的相容性。

常用液化气体的特性及其与金属材料的相容性可参考附录A(参考件)。

4.2 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

a.国产气瓶是否是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b.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

c.气瓶瓶阀的出口螺纹型式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相符:即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是左旋的;非可燃性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是右旋的;

d.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如有剩余气体,应进行定性鉴别;

e.气瓶外表面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

f.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

g.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安全要求。

4.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a.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b.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c.颜色标记不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或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辨认的;

d.有报废标记的;

e.超过检验期限的;

f.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g.气瓶瓶体或附件的材料与所装介质的性质不相容的;

h.低压液化气体气瓶的许用压力小于所装介质在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的。

国内使用的低压液化气体气瓶,最高使用温度定为60℃。

各种常用低压液化气体在60℃时的饱和蒸气压力见表1。

表1 低压液化气体的饱和蒸气压力和充装系数

见表

4.4 颜色或其他标记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的规定不相符的气体,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原因,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处理。

4.5 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充装前应将瓶阀卸下,进行内部检查。经确认瓶内无异物,并按4. 6条的规定处理后方可充气。

4.6 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充气前都应按规定先置换去瓶内的空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充气。

4.7 检验期限已过的气瓶、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陷或对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应先送检验单位,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与评定。

4.8 国外进口的气瓶,外国飞机、火车、轮船上使用的气瓶,要求在我国境内充气时,应先经由劳动部门认可和指定的单位进行检验。

4.9 经检查不合格(包括待处理)的气瓶,应分别存放,并作出明显标记,以防与合格气瓶相互混淆。

5 充装

5.1 充装计量用衡器的最大称量值不得小于气瓶实重(包括自重与装液重量)的3倍,不小于1.5倍。衡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并且至少在每天使用前校正一次。

5.2 易燃液化气体中的氧含量达到或超过下列规定值时,禁止装瓶:

a.乙烯中的氧含量2%(按体积计,下同);

b.其他易燃气体中的氧含量4%。

5.3 气瓶充装液化气体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各项:

a.充气前必须检查确认气瓶是经过检查合格或妥善处理了的;

b.用卡子连接代替螺纹连接进行充装时,必须认真仔细检查确认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所规定的螺纹型式相符;

c.开启瓶阀应缓缓操作,并应注意监听瓶内有无异常音响;

d.充装易燃气体的操作过程中,禁止用扳手等金属器具敲击瓶阀或管道;

e.在充装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气瓶各处的密封状况,瓶壁温度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妥善处理。

5.4 液化石油气体的充装量不得大于所装气瓶型号中用数字表示的公称容量(以千克计)。其他液化气体的充装量不得大于气瓶的公称容积与充装系数的乘积。

5.5 低压液化气体充装系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原则:

a.充装系数应不大于在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下,液体密度的97%;

b.在温度高于气瓶最高使用温度5℃时,瓶内不满液。

5.6 常用低压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不得大于表1的规定。

其他低压液化气体气瓶的充装系数,不得大于由式(1)计算确定的值:

(1)

式中:Fr

ρ——低压液化气体在最高液相介质温度下的液体密度,kg/L;

C——液体密度的最大负偏差,%。

由两种以上的液化气体混合组成的介质,应由实验确定其在最高使用温度下的液体密度,并按式(1)确定充装系数的最大极限值。

5.7 高压液化气体充装系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原则:

a.瓶内气体在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下所达到的压力不超过气瓶许用压力;

b.在温度高于最高使用温度5℃时,瓶内气体压力不超过气瓶许用压力的20%。

5.8 常用高压液化气体气瓶的充装系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高压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

见表

其他高压液化气体(包括两种以上的液化气体混合组成的高压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可按式(2)确定其最大极限值。

(2)

式中:Fr——高压液化气体充装系数,kg/L;

T——气瓶最高使用温度,K;

M——气体分子量;

R——气体常数,R=8.314×10-3MPa·m3/(kmol·K);

Z——气体在压力P、温度T时的压缩系数;

P——气瓶许用压力(绝对),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取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为许用压力,MPa。

5.9 液化气体的充装量必须精确计量和严格控制,禁止用贮罐减量法(即根据气瓶充装前后贮罐存液量之差)来确定充装量。充装过量的气瓶,必须及时将超装的液量妥善排出。

5.10 充装后的气瓶,应有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妥善处理。检查内容应包括:

a.充装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b.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的密封是否良好;

c.瓶体是否出现鼓包变形或泄漏等严重缺陷;

d.瓶体的温度是否有异常升高的迹象。

6 气瓶改装

6.1 使用过的气瓶,严禁随意更改颜色标记,换装别种气体。

6.2 使用单位需要更换气体盛装气体的种类时,应提出申请,由气瓶检验单位负

责对气瓶进行改装。

对低压液化气体气瓶,充气单位应先进行校验,确认换装的气体,在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不大于气瓶的许用压力后,方可进行改装。

6.3 气瓶改装时,应对瓶内部进行彻底清理、检验,换装相应的附件,并按

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更改换装气体的字样、色环和颜色标记。

7 充装记录

7.1 充气单位应由专人负责填写气瓶充装记录。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充气日期、瓶号、室温、气瓶标记重量、装气后总重量、有无发现异常情况等。

7.2 充气单位应负责妥善保管气瓶充装记录,保存时间不应小于一年。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Rules for filling Of liquefied gas cylinders 主属内窖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的基本原则和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高压液化气体气瓶和在最高使用温度下饱和蒸气压力不小于o.1 MPa(表压旺压液化气体气瓶的充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用罐车宛装液化气体: 对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3.1 液化气体介质在最高使用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不小于o,1MPa,且临界温度不低于 气体. 3.2 高压液化气体 3.3 低压液化气体 3.4 最高使用温度 可能达到的最高温" 临界温度低于或等于70C的液化气体. 临界温度高于70C的液化气体. 高压掖化气体气瓶在正常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气体 3.5 最高气相介质温度低压液化气体气瓶在正常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 气相介质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3.6 最高液相介质温度低压液化气体气瓶在整个运行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液相介质可能 达到的最高平均温度。 3.7 充装系数气瓶单位容积内充装液化气体的质量. 3.8 许用压力为保证气瓶安全,允许瓶内达到的最高压强 3.9 剩余压力气瓶充装前瓶内所剩余的液化气体的压强, 4 充差前的检查与处理 4.? 充装操作人员应熟悉所装介质的特性(燃、毒及腐蚀性等)及其与气瓶材料(包括瓶体及瓶阀等附 件)的相容性。 常用液化气体的特性及其与金属材料的相容性可参考附录A(参考件)。 4.2 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 L 国产气瓶是否是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b.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 :.气瓶瓶阀的出口螺纹型式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相符:即可燃苎些旦迪迪些旦些三些些主苎苎些 的:非可燃性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是右旋的: d.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如有剩余气体,应进行定性鉴别; t.气瓶外表面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 r.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 8.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安全要求, 4.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裴: 乱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液化气充装操作规程

液化气充装操作规程 液化气充装操作规程 一、前言 液化气是一种常用的能源,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充装操作。为了确保充装操作的安全和高效,制定液化气充装操作规程是必要的。本规程旨在指导充装操作人员正确、规范地进行液化气充装操作。 二、充装前的准备工作 1. 检查充装设备及工具的完好程度,确保无漏气、防爆装置正常,工具无缺损。 2. 检查充装车辆的状况,包括轮胎、刹车、燃油等,确保车辆运行正常。 3. 检查充装场地的环境,包括气象条件、消防设备等,确保符合充装操作要求。 三、充装操作步骤 1. 确认充装气瓶的规格和容量,并进行视觉检查,确保无明显的缺陷和损伤。 2. 将气瓶放置在充装台上,并固定好,防止气瓶倒塌或滚动。 3. 关闭气瓶阀门,并清除阀口附近的污垢和杂物。 4. 使用适当的充装工具,将充装管连接到气瓶阀门上,确保连接紧密,无泄漏。

5. 打开充装管上的阀门,逐渐打开气瓶阀门,将液化气缓慢地充入气瓶中。 6. 注意观察气瓶上的压力表,确保充装气量符合规定范围。 7. 充装完成后,先关闭气瓶阀门,再关闭充装管上的阀门。 8. 检查充装过程中是否有气体泄漏的现象,如有泄漏应立即停止操作并进行修复。 9. 清除充装场地上的气瓶、充装工具和杂物,保持场地整洁。 四、安全注意事项 1. 充装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的操作资格证书。 2.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好防静电服、防护眼镜、安全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3. 禁止在充装场地内吸烟、使用明火等可能引燃液化气的行为。 4. 充装操作时,严禁将气瓶向下倒置或猛力摔打,以免损坏阀门或造成泄漏。 5. 充装操作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以防止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上限。 6. 充装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必须全程监控充装过程,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和民用领域的燃料,由于其 易燃、易爆等不安全特性,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需对其 进行安全管理。为此,订立一套科学的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 理规定特别必要。 一、液化石油气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1. 液化石油气充装前的检查 液化石油气在充装过程中,一旦泄漏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 在充装前必需进行检查。实在要求如下: (1)检查罐体:检查液化石油气罐体表面是否锈蚀、变形、有 裂缝等问题,假如发觉问题应立刻更换罐体。 (2)检查液化石油气储罐:检查罐内是否有杂物、异味等情况。假如发觉问题应先清理储罐。 (3)检查输出管道和泵站:检查输出管道和泵站是否正常,是 否有漏气、漏油等问题,如发觉问题应适时维护和修理。 2. 液化石油气充装时的安全操作要求 (1)确定石油气种类:不同类型的液化石油气使用时具有不同 的特性,如甲烷气的爆炸范围较小,使用时需注意其爆炸性;丙烷 气则具有较高的蒸发热,燃烧效率高,但使用时也必需当心。 (2)选择合适的工具:选择合适的工具进行操作,如加装嘴、 泵站等工具必需是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认证的。必需检查工具的安全性,并保证其能够正常工作。

(3)把握液化石油气使用时的容器:液化石油气使用时必需把 握容器的类型、容量和使用方式等信息。如冷却容器、爆炸容器等,必需进行精准的操作。 (4)注意气缸细节:特别是注意气缸接头是否有漏气等情况, 以及安全阀是否正常。气缸的使用寿命要按标准进行更换。 (5)注意防火:液化石油气使用过程中必需注意防火,禁止使 用明火源。同时,在气体充装区域要设置合适的消防设施。 3. 安全管理要求 (1)加严施工人员管理:液化石油气充装过程中,施工人员必 需具有肯定的操作技能和阅历。施工人员必需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 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必需进行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操作资 格证书。 (2)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必需设立专门的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管理、检查。必需定期组织 安全验收,适时处理不安全源。 (3)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在液化石油气使用过程中,应建立应 急救援组织,并配备应急救援工具。并进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本领。 (4)订立合理的警示标识和使用说明:在液化石油气的配送站、使用地点等区域,必需设置合理的警示标识和使用说明,让用户能 够精准地了解液化石油气的不安全性、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信息。同时,也必需定期进行宣扬,提高用户安全意识。 (5)加强信息公示: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必需定期公示液化石 油气的生产、销售信息,包括液化石油气品种、规格、质量标准等 信息,以便用户选择使用合适的产品。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气有限公司 2013.1

一、基本要求 1、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使用广泛,具有闪点低,点燃能量小,爆炸极限范围宽等危险特点。 2、本规定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二、职责与分工 1、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的综合安全监管履行以下职责。 a、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制定、修订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b、液化石油气的充装对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生产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的充装等作业活动的生产运行管理。 3、设备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充装设备、压力表的更新、维修等专业管理工作。 4、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在本单位实施,教育、组织职工按章操作,按时巡检,及时发现识别各类危险因素,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正确安全处置各类隐患和险情,组织学习和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搞好定期的反事故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

1、从事液化气充装和发放、维修液化气瓶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单位的专项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熟悉、掌握液化气的安全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 工作岗位和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得穿化纤服装、钉子鞋和使用能撞击产生火花的工具操作,严禁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 2、充装液化气的厂房和液化气瓶仓库,应满足《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7-199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1993)的要求。 3、液化气站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车间和液化气瓶仓库的地面采取防静电措施,并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施。 4、机动车进入液化气站必须佩带合格的阻火器,汽车槽车停稳后,应采取防滑动措施固定就位,并将启动钥匙交由充装人员或门卫代管。当罐车充满卸除连接管线后,要等可燃气体完全扩散,才能启动车辆,以免因过早发动引发火灾事故。 5、液化气充装前,必须按危险化学品装车装瓶查验要求,对液化气槽车、气瓶进行检查和处理。没有合格证、表示不清、消防安全设施配备不全、检测过期及配件损坏、不全、漏气的槽车、气瓶,一律不准充装。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标准号:GB 14193-1993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北京经济学院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点击数:2041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已作废!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的基本原则和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高压液化气体气瓶和在最高使用温度下饱和蒸气压力不小于0.1MPa(表压,下同)的低压液化气体气瓶的充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用罐车充装液化气体。 2 引用标准 GB7144 气瓶颜色标记 3 术语 对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3.1 液化气体介质在最高使用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不小于0.1MPa,且临界温度不低于-10℃的气体。 3.2 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低于或等于70℃的液化气体。 3.3 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高于70℃的液化气体。 3.4 最高使用温度高压液化气体气瓶在正常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气体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3.5 最高气相介质温度低压液化气体气瓶在正常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气相介质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3.6 最高液相介质温度低压液化气体气瓶在整个运行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液相介质可能达到的最高平均温度。 3.7 充装系数气瓶单位容积内充装液化气体的质量。 3.8 许用压力为保证气瓶安全,允许瓶内达到的最高压强。 3.9 剩余压力气瓶充装前瓶内所剩余的液化气体的压强。 4 充装前的检查与处理 4.1 充装操作人员应熟悉所装介质的特性(燃、毒及腐蚀性等)及其与气瓶材料(包括瓶体及瓶阀等附件)的相容性。 常用液化气体的特性及其与金属材料的相容性可参考附录A(参考件)。 4.2 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 a.国产气瓶是否是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b.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 c.气瓶瓶阀的出口螺纹型式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相符:即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是左旋的;非可燃性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是右旋的; d.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如有剩余气体,应进行定性鉴别; e.气瓶外表面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 f.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 g.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安全要求。 4.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a.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b.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无法辩认的; c.颜色标记不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或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辩认的; d.有报废标记的; e.超过检验期限的; f.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g.气瓶瓶体或附件的材料与所装介质的性质不相容的; h.低压液化气体气瓶的许用压力小于所装介质在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的。 国内使用的低压液化气体气瓶,最高使用温度定为60℃。 各种常用低压液化气体在60℃时的饱和蒸气压力见表1。 4.4 颜色或其他标记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的规定不相符的气瓶,除不予充气

气体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气体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一、气体充装单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负责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气体充装,严格按照有关气体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各操作岗位要有明确的操作法和安全规章制度,并要求各类人员严格执行。 二、从事气体充装,设备维修及管理人员,都要经过安全培训,了解各种气体的性质,熟悉操作要领,掌握紧急状态下的处理方法,并持证上岗,气体充装人员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气体充装员证”。充装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对外来采购、运输永久气体、液化气体的客户,必须持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准运证、押运证和罐车使用证等证件。同时充装单位还要检查用户的运载工具,车辆状况良好,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发动机排气口应有防火罩。 四、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如下情况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2.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装的。 3.附件(瓶帽、护罩、易熔合金塞、防震圈)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瓶内无剩余压力的;(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5.超过检验期限的或没有气瓶检验合格证的; 6.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7.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 8.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真空的。 9.要求气体混装或气瓶混用的; 10.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11.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除

外),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 五、气体充装应由专门人员进行,严禁外人私自充装。充装过程中应严 密监视,操作员在充装过程中不得离开充装现场。 六、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护具,严格进行充装前的检查,检查 充装设备、仪器、仪表、工卡器具要安全,灵敏、可靠,气瓶与卡具连接要牢固、可靠。 七、充装装置应该有紧急切断装置,且要保证利于紧急状态下的切断,既要便于操作,又要保证操作人员安全。 八、充装可燃气体或助燃气体的充装台,应有可靠的接地,充装人员不得穿戴化纤质地的衣帽及带铁钉的鞋子,不得使铁器互相撞击,以免产生火花。现场严禁烟火。 九、充装时充装间与压缩间应加强联系,确保准确可靠操作。 十、充装时,当压力超过 9.8lMPa 时,不得再对气瓶进行处理。充装压 力高于 12.26MPa 时,不得进入充装间,等总阀关闭后,方可进入继续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充装压力规定。不得超压充装。 十二、充装结束时,每个气瓶的瓶阀关好后,缓慢打开回气阀,待管道 压力降至1.96MPa 以下时,方可从充装排上卸下所充气瓶。 十三、操作任何阀门时,操作人员必须站于其侧面,且缓慢进行。以防 受到冲击,避免产生过大摩擦热和静电。 十四、向气瓶内充气,速度不得大于8m3/h(标准状态气体),充装时间 不应小于30min. 十五、正确搬运气瓶,严禁敲打、碰撞,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空瓶、实瓶分开存放,有明显的标志。 十六、与氧接触人员,其手、服装、工具等均不得粘有油脂。 十七、汽车罐车在充装前应进入指定位置停车,关闭发动机并用手闸制 动,有可能滑动时应加防滑块。充装液化气体时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非充装人员擅自充装,防止误动阀门。严格控制充装量。禁止在现场过量放空。 十八、充装重量实行复验制度,充装系数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过量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是为了确保气瓶在充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气瓶发生泄漏、爆炸等意外情况。以下是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的一些规定要求: 1. 充装区域:气瓶充装必须在专门的充装区域进行,该区域应当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以确保气体可以迅速排出,并且没有明火、静电等可能引发火灾的物品。充装区域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消防设备的维护。 2. 充装设备:充装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爆措施,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验收。充装设备的密封性能和操作准确性必须符合要求,以避免气体泄漏和过充装现象。充装设备应有相应的标识和使用说明,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 3. 气瓶检验:每个气瓶在充装之前都必须经过定期的检验,并在气瓶上标明检验日期和有效期。气瓶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以确保气瓶的强度和密封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4. 充装参数:充装时必须按照气瓶的额定容积和压力进行准确计量,并符合液化气体的充装压力和温度范围。充装过程中必须注意监测气瓶的温度和压力,并在达到充装要求后关停充装设备。 5. 充装记录:每次充装都必须做好充装记录,包括充装日期、气瓶编号、充装压力和充装量等信息。充装记录应保存在充装区域,并定期进行归档和备份。同时,充装记录还应包括检验

机构的检验证书和检测仪器的校准证书等相关文件。 总之,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是为了确保充装过程的安全可靠、合理高效。只有通过落实充装区域要求、使用合格的充装设备、经过定期检验检测的气瓶和准确的充装参数,才能保证液化气体气瓶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同时,充装记录的保存和归档有助于追溯和事故调查,提高充装过程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液化气站气瓶充装标准及充装前后检查规程

液化气站气瓶充装标准及充装前后检查规程 一、液化气站气瓶充装标准 液化气储罐是液化气站中的重要设备,液化气站中液化气一般用液化气储罐贮存,一个50立方的储罐可以装载20吨的液化气,按15公斤的钢瓶充装,可装1000多瓶,气瓶充装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来。 二、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规程 1、充装前 (1)检查是否超过检验期,超过检验期的气瓶不予充装。 (2)检查气瓶是否为无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否则不予充装。 (3)检查气瓶是否有严重的裂纹、损伤或腐蚀。 (4)检查气瓶是否经过改装,改装气瓶不予充装。 (5)原始标志是否符合规定,钢印是否清晰。 (6)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7)安全附件是否符合要求。发现缺少瓶帽和瓶罩时,应予以补齐,瓶帽破损、松动应予以更换。无泄气孔的瓶帽应更换。 (8)颜色、字样、字色、色环等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9)瓶阀的材质、结构形式和出气连接方式是否符合欲装气体性质的规定,其锥形尾部连接螺纹的剩余牙数是否符合技术规定。 (10)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省去气体与欲装气体是否相符合。 (11)新投入使用,经定期检验或因故放尽气体后首次充气的气瓶,均应作极好,按规定进行置换或真空处理。 (12)用手摇晃或滚动气瓶,检查有无积水。

(13)残液积存量超过充装质量45%-5%的气瓶,应进行抽空。 (14)音响检查气瓶是否存在隐蔽缺陷。 (15)进口气瓶必须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指定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否则不予充装。 (16)非标准钢瓶或有火烤,烧伤现象的气瓶一律作废。 2、充装后 (1)充装后,是否出现鼓包变形等严重缺陷。 (2)充装后压力气体纯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3)瓶阀与瓶口连接是否良好。 (4)气瓶附件是否齐全。 (5)温度是否发生异常。 (6)合格证是否填写准确。 (7)是否填写充装记录,记录是否准确。 (8)是否粘贴警示标签。

气瓶的气体充装及其要求

气瓶的气体充装及其要求 当今社会,气瓶已经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无论是民用还是工业领域,气瓶都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它 能够储存各种气体,比如氧气,氢气,氮气等等,这些气体被广 泛应用于医疗、工业、农业、航空等领域。然而,在使用之前, 气瓶必须经过充装,以保证气瓶能够安全地储存和使用气体。因 为气瓶本身是一种高压容器,压力如果不得当会对气瓶的稳定性、安全性产生很大的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气瓶的气体 充装及其要求,以及充装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气体充装及其要求 在气瓶的充装过程中,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使气体在规定压力 下充填。对于每一种不同的气体,充装压力都是不同的。比如说,液化气体通常都需要在较高的压力下进行充填,而高纯度的氧气 和氮气则需要在相对较低的压力下充填。除此之外,气瓶的充装 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 充装温度要适宜。气瓶充装时通常需要将气瓶先放置在稳定 温度下缓慢升温到规定的充装温度,充填时保持稳定温度。

2. 充装速度要缓慢且平稳。气瓶充填过程中要保证充填速度适宜,不能过快。同时,气瓶充填过程中的振荡和晃动也应保持在 最小限度。 3. 充装压力要适当。气瓶在充填前应经过检测,充填时应保证 充填压力符合检测要求。 4. 充装量要控制。对于含氧气的气瓶,充填时应掌握好充填量,避免过度充填导致氧浓度太高,一旦泄漏便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 事故。 5. 气瓶充填后应进行检查。充填完成后,应对气瓶进行检查, 保证气瓶没有泄漏,并确保其能够安全地应用于不同场合。 二、气瓶充装的注意事项 充装过程中,气瓶的安全性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在充填气瓶 之前,应了解一些必要的注意事项,以保障我们的安全。

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准充装的规定

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准充装的规定 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广泛使用的燃料。它通常存储于钢瓶中,由于其易燃和爆炸性,很容易对人们和环境造成危险。因此,许多国家都深入研究了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性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相关的规定。 1. 钢瓶的检验和验收 在液化石油气钢瓶生产过程中,必须对钢瓶进行严格的检验和验收。这些步骤通常包括外观检查、压力测试和泄漏测试等。只有经过正确的检验和验收,并自行负责的企业才能获得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生产许可证,并在其生产后的每年进行性能检验和外观检查。 1.1 外观检查 因为钢瓶是由钢铁制成的物品,它们易于氧化和产生锈蚀。因此,在每次使用之前,钢瓶的表面必须经过检查,以确保不存在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特别是钢瓶的底部和接头处。 1.2 压力测试 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经过压力测试验证其生命力,以确保其可以承受正常条件下的压力。压力测试根据钢瓶的容积和壁厚计算得出。 1.3 泄漏测试 由于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封闭的系统,为了检测其中是否存在泄漏,必须对钢瓶进行泄漏测试。 2. 不准充装标准 多数国家的钢瓶充装标准是相似的,通常要求在瓶体上标注承载能力、使用期限和承压容量等信息。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不准充装标准通常也是该类标准之一,其限制了钢瓶的充装容量,保证安全性。 在我国,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准充装规定的具体内容为: 2.1 钢瓶的剩余压力 在钢瓶内部不可再放入燃气的时候,钢瓶内部剩余气体的绝对压力必须小于1.02MPa(10.5kgf/cm2),即使在高温的情况下也不能超过1.05MPa (10.5kgf/cm2)。并且在出口阀门未关闭的情况下,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垂直放置,遵守剩余压力的这个规定。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 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㈠具有法定资格;㈡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㈢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㈣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由产权气瓶;㈤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㈥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㈦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 第三章许可程序 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第七条申请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 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㈠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

㈡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㈢气瓶使用登记表; ㈣质量管理手册; 第八条发证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时,还要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申请被受理后,申请单位可以进行气瓶充装线调试,约请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并向鉴定机构提交如下资料: ㈠已签署受理意见的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正本一式三份; ㈡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见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一式三份; ㈢质量管理手册一份; ㈣申请单位的综合自查报告; 第十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的要求,派出鉴定评审组对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和充装工作质量进行现场审查,提出评审结论意见; 第十一条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

液化气钢瓶经营、充装、运输、使用基本规定

一、根本要求 运输液化石油气瓶的单位(个人)必须到当地消防部门申办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运输气瓶的车辆应配置危险品标志灯和标志牌,司机和押运人员应接受消防监视部门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领取平安培训证(有的地区称上岗证)。运输时,司机应随身携带两证,车辆配置两标志,依照车型大小还应配带1至2具干粉灭火器。汽车进出液化气站应在排气管上安装防火帽(阻火器),防火帽可由车主配置,也可由液化气站配置。 二、装车要求 装车时应做到五不装,一是漏气瓶不装,二是超重(超装)瓶不装,三是超期使用的气瓶不装,四是汽车超载不装,五是不混装其他物资,尤其不能混装氧气,氯气等氧化性物品。另外,15kg气瓶立放装车时不能超过两层,保证上层的瓶体横向中线在汽车厢板上沿以下,并进展必要的捆扎,防止运输中气瓶滚落。 三、运输要求 运输主要留意以下三点,一是尽量避开人流车流密集的道路,二是不要在重要建筑物和人员密集地点停放,三是行驶中尽量不要急刹车。 四、意外情况的紧急处置 液化石油气运输意外主要有漏气和着火两种情况。 漏气又有以下五种情况,一是角阀关闭不严,从瓶嘴漏气;二是角阀盘根没能压紧,从盘根压紧螺帽处漏气;三是由于阀座、阀芯或阀杆有缺陷,使角阀不能关严而漏气,四是角阀与瓶体紧固不严而漏气;五是体侧钢材或焊缝有缺陷有砂眼或裂缝而漏气。关于第一、第二两种情况的漏气只要关紧角阀漏气就能够制止。漏气制止后,可接着运输,不过第二种情况的漏气气瓶不能送至用户使用,应将其返回液化气站,由液化气站处置。关于第三至第五种的漏气,运输人员不得自处置,应迅速将车开至就近液化气站,请液化气站的专业人员处置,此种情况下的行车更要避开车流和人流密集区。 着火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从角阀出口的漏气着火,二是从盘根压紧螺帽处漏气着火,三是从瓶体或其他处漏气着火。前两种只要关严角阀、切断气源,火就自灭。假设是角阀不能关闭,或者是第三种着火,应将车就近停放在宽敞的地点,将着火气瓶从车提出,千万不要灭火,使气瓶处于火焰上喷或侧喷的位置,用少量水不时的冷却,让其燃尽即可。 要遇有车内数个气瓶爆破起火这种及特别的情况,并行驶在人流车流密集地区或重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条件 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㈠具有法定资格; ㈡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㈢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㈣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由产权气瓶; ㈤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㈥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㈦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 第三章许可程序 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第七条申请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㈠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 ㈡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㈢气瓶使用登记表; ㈣质量管理手册; 第八条发证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时,还要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申请被受理后,申请单位可以进行气瓶充装线调试,约请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并向鉴定机构提交如下资料: ㈠已签署受理意见的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正本一式三份; ㈡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见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一式三份; ㈢质量管理手册一份; ㈣申请单位的综合自查报告; 第十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的要求,派出鉴定评审组对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和充装工作质量进行现场审查,提出评审结论意见; 第十一条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气瓶充装许可规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规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平安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平安,根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以与《气瓶平安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本规那么适用于《气瓶平安监察规定》适用围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围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负责监视本规那么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条件 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一)具有法定资格; (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平安技术规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平安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平安管理制度以与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充装活动符合平安技术规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平安使用气瓶进展指导、提供效劳。 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 第三章许可程序 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第七条申请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 照的证明〔复印件〕; (二)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气瓶使用登记表; (四)质量管理手册; 第八条发证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时,还要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决定书。

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规程

移动式压力容器 液化石油气充装操作规程 一、充装前的检查和预备工作 1.引导罐车对准装卸台位置停车,待司机拉上制动手闸,关闭汽车发动机后,给车轮垫上防滑块。停车后驾驶员将车钥匙交与安全员保管,安全员将其放在指定位置。 2.检查液化石油气检验单,检查罐车和接收贮罐的液位、压力和温度,检查装卸阀和法兰连接处有无泄漏。 3.接好静电接地线,拆卸快装接头盖,将装卸台气、液相管分别与罐车的气、液相管接合结实后,开启放散阀,用站内液化石油气排尽装卸管中空气,关闭放散阀。 4.使用手动油压烃泵翻开罐车紧急迫断阀,听到开启响声后,缓慢开启球阀。 二、槽车初次充装或检验后首次充装操作规程 1.购置和检修后的槽车罐体内部布满空气,如直接充装液化石油气,将与罐内的空气混合而到达着火浓度,如遇静电或火花就会马上产生化学爆炸。 2.液化气槽车在购置或每次检修后,在出厂前或检修在修理厂内将必需将罐体时行充装氮气置换。到达充装后需持置换报告,安全员见置换报告才能对该车进展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 3.置换后的槽车到达充装站时,站内人员按《槽车充装治理制度》先对车辆时行安全检验,合格前方可入站充装。

4.槽车到达充装位置后,将车辆手闸拉住,将阻滑木放到车轮下。 5.把槽车的地线与操作台的地线网接爱,防止充装时产生静电火花。 6.把槽车的液相、气相阀门与充装台的液相、气相阀门用导管连通。 7.稍后翻开充装台的液相、气相阀门,从槽车一头的导管放散阀处,放散掉导管内的空气,放散后关闭放散角阀。 8.翻开槽车的液相、气相阀门和紧急迫断阀,开大充装台的气相、液相阀门,开头装液。 9.充装时要留意液位计与压力表的位置。 三、正常充装操作程序 1.槽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手闸制动,熄灭发动机。 2.由站内人员认真检查,并在检查过程中做好具体资料审查记录。 (1)汽车槽车使用证,并在有效期内。 (2)汽车槽车准运证,并在有效期内。 (3)驾驶员驾照和从业资格证。 (4)押运员必需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押运员证,并在有效期内。 (5)汽车槽车罐体定期检验,并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6)首次投入使用的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槽车罐体,要有罐体介质置换报告,并检查罐体余压力值不小于 0.05Mpa。 3.汽车槽车资料不符合审查内容不得充装。 4.充装前汽车槽车罐体检查。

液化气加气站丙烷充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液化气加气站丙烷充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瓶内残液(残气)处理操作规程 (1)凡钢中剩余残液1公斤时,必须倒残。 (2)残液采用正压方法。残液按倒残工艺倒入残液罐。 (3)按倒空设备的程序启动压缩机。 (4)检查高压气相管与残液罐的压差,当压差达2公斤力/时,开始倒残。 (5)把倒残钢瓶接在倒残架的胶管上。 (6)打开高压气相阀门,望瓶内冲进高压气,当听到流速声音时,关闭高压气相阀门。 (7)把钢瓶倒立,打开残液阀门,利用瓶内的高压气把残液顶回到残液罐去。 (8)当听不到流速声音时,同时从液面管内看不到液体后,关闭倒残阀门,把钢瓶正立过来。 (9)必须先关闭钢瓶角阀,后卸下导管。 2、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 气瓶充装前检查操作规程 依据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制度规定项目对气瓶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气瓶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生产厂家、检验周期、气瓶原始标志和检验标志、气瓶外表的颜色、字样、字色、余压、气瓶瓶阀、瓶帽、真空度确认等。 根据气瓶定期检验的规定,对超期气瓶或外观有缺陷

(包括瓶体上有凹陷、划痕或腐蚀、附件不全等)均不得充气,并送钢瓶到检验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充气。 对非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气瓶,严禁充气,并送交气瓶检验站处理。 对于无气瓶警示标签的气瓶粘贴警示标签。 气瓶充装前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如实填写充装前检查记录。 气瓶充装前检查合格后充装员应严格按照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气体充装。 气瓶充装后检查操作规程 充装后的钢瓶应检漏,对漏气的气瓶,应立即移交检验站进行维修。 对于充装后的气瓶,均必须逐只进行复称,发现超装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用导气枪管将超重部分导出处理。充装检查合格的气瓶,应粘贴充装合格标签和警示标签后,准予出站。 3、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检查压缩机压力是否在允许范围内,丙烷压力是否满足灌装要求。 开启通往灌装秤的压缩空气阀门。 对检查合格并经秤重标定的空瓶放到灌装秤上。 对好灌装嘴与瓶,把灌装嘴按到角阀上后,,开启角阀。 根据空瓶重量,调节灌装秤指针,再根据充装量要求准确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管理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管理 (最新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 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安全管理制度,如通用安全、交通运输、矿山安全、石油化工、建筑安全、机械安全、电力安全、其他安全等等制度,想了解不同制度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 such as general safety, transportation, mine safety, petrochemical, construction safety, machinery safety, electrical safety, other safety, etc. systems, I want to know the format and writing of different systems ,stay tu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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