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可以根据不同的发生原因和影响程度进行划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类方式:

1. 设计问题导致的事故: 设计不合理、图纸错误等造成的事故,如承重结构不稳定、防水设计不当等。

2. 施工工艺和方法问题导致的事故: 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工艺、方法或施工材料不合理或不当,导致事故发生。例如,使用劣质材料、施工工艺操作错误等。

3. 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 施工现场管理不严格、监督

不力、缺乏安全意识等问题,导致事故发生。

4. 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质量不达标,导致事故发生。如钢筋强度不达标、混凝土配合比错误等。

5. 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 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对建筑物造

成的破坏。

6. 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 如电梯故障、消防设备失效等导致的

事故。

7. 人为疏忽引起的事故: 人员操作不当、安全防护意识差等因

素导致的事故。

8. 其他因素引发的事故: 包括政策法规不完善、监督不力等原

因导致的事故。

这些分类方式并非互斥,事故往往会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通过对事故进行分类,有助于找出事故的原因和问题所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 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处理原则

第一章概述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勘察文件及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使用、耐久及经济美观、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综合,即工程实体的质量。由建筑产品的特点可以知道,其质量蕴含于整个工程产品的形成过程中,要经过规划、勘察设计、建设实施、投入生产或使用几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有国家标准的严格要求。 第一节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处理原则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是建筑工程行业的一贯方针。然而,由于管理制度、管理者水平、技术人员素质等各方面原因,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司空见惯,质量事故时有发生。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1.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概念确定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劣,可从设计和施工两方面考虑。我国《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规定,建筑的结构必须满足下列各项功能的要求: (1)能承受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3)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4)在偶然事件发生时及发生后,仍能保持必须的整体稳定性。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重新修订后于2002年1月1日起实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也相继修订实施。1989年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凡是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质量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0元者,称为工程质量问题。本书所指的质量事故泛指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达不到《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的要求者。 “缺陷”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和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缺陷不同于质量事故,但是质量事故开始时往往表现为一般质量缺陷而易被忽视。随着建筑物的使用或时间的推移,质量缺陷逐渐发展,就有可能演变为事故,待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时,则往往处理困难或无法补救。因此,对质量缺陷均应认真分析,找出原因,进行必要的处理。 2.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具有综合性、可变性、多发性等特点,导致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更具复杂性,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可有很多种。 依据事故发生的阶段划分,可分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改建扩建发生的事故; 依据事故发生的部位划分,可分为地基基础事故、主体结构事故、装修工程事故等; 依据结构类型划分,可分为砌体结构事故、混凝土结构事故、钢结构事故、组合结构事故; 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划分,可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是指:补救当中经济损失一次在1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者人员重伤2人以下,且无人员死亡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机械设备毁坏、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现象如下: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者;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沉降、建筑倾斜、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者;影响建筑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如漏雨、变形过大、隔热隔音效果不好等),造成永久性缺陷者;一次性返工达到一定数额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重大事故。 (2)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重大事故。 (3)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重大事故。

工程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具体如下:? 1、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以下。? 2、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质量标准,需要加固修补,直接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万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之间;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之间;三级一般,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之间。? 3、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坍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质量事故分三级: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29人;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不含);大型桥梁结构主体垮塌;三级重大事故:死亡1-9人;300-500万;中小型桥梁垮塌????? 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30(含)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以上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10(含)---30死亡、或50---100人以上重伤、或5000万---1亿以上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含)--10人死亡、或10--50人以上重伤、或1000---5000万以上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3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以下经济损失?????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

工程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具体如下: 1、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 20 万以下。 2、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质量标准,需要加固修补,直接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 20-300 万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 万之间;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 万之间;三 级一般,直接经济损失在 20--50 万之间。 3、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坍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质量事故分三级:一级重大事故,死亡 30 人;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以上;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二级重大事故:死亡 10--29 人;直接经济损失 500--1000 万(不含);大型桥梁结构主体垮塌;三级重大事故:死亡 1-9 人; 300-500 万;中小型桥梁垮塌 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 30(含)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重伤、或 1 亿以上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 10(含) ---30 死亡、或 50---100 人以上重伤、或5000 万---1 亿以上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 3(含) --10 人死亡、或 10--50 人以上重伤、或万

以上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 3以下死亡、或 10人以下重伤、或 1000 万以下经济 损失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 号),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 4 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 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 数。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1、按性质划分为重大、一般、轻微等三种。 2、按等级划分: 重大质量事故:1、一次事故损失在3000元以上至10000元,水运10000元至100000元;2、重大返工; 3、大宗或长期客户; 4、涉及公司多家单位利益和关系协调; 5、态度恶劣,出现激烈争吵或动手,易引起事件升级; 6、造成其他重大损失和影响等为重大大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1、一次事故损失在500元以上至3000元,水运1000元以上;2、需要返工作业;3、需要与公司其他单位协调;4、出现与客户或货主争执;5、造成一定的影响。 轻微质量事故:1、一次事故损失在500元以下,水运1000元以下;2、现场可以立即纠正;3、只需要与其他单位或客户、货主简单沟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划分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3)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4)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5)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划分 建筑安全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处理职责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⑴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⑵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⑴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⑵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⑶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 畴。 ⑴工程倒塌或报废; ⑵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⑴.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⑵.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⑶.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⑷.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处理职责 各部门、各专业工程,各地区、不同时期界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不一,通常按损失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直接经济损失在直接经济损失在直接经济损失在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5万元以下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相当于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进行处理。 2.严重质量事故是指建筑物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强度不足,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工程建筑物外形尺寸已造成永久性缺陷,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处理。 3.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即为重大质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办理职责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平时采纳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安分类以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⑴直接经济损 失在 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上,不满 50000 元的; ⑵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点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⑴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不满 10 万元的;⑵严重影响使用工程 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要质量隐患的;⑶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 2 人以 下重伤的。 3.重要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要事故,属建设工程重要事故范 围。 ⑴工程倒塌或报废; ⑵因为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 3 人以上;⑶ 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要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因为勘探设计、监 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质,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要质量事故,或因工 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的重要质量事故。其余,因为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颠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要事故。 建设工程重要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⑴. 凡造成死亡 3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 万元以上为一级; ⑵. 凡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 29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为二级;

⑶.凡造成死亡 3 人以上 9 人以下或重伤 2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为三级; ⑷. 凡造成死亡 2 人以上或重伤 3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要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公布的《特别重要事故检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 30 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 500 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余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要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办理职责 各部门、各专业工程,各地区、不一样期间界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标准尺 度不一,平时按损失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要质量事故。 1. 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因为质量低质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 加固补强,且直接经济损失在直接经济损失在直接经济损失在直接经济损失在 5 千元以上(含 5 千元) 5 万元以下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相当于县级以上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进行办理。 2. 严重质量事故是指建筑物显然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出规 范规定的裂缝,强度不足,超出设计规定的不平均沉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工程建筑物外形尺寸已造成永久性缺点,且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办理。 3. 重要质量事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时具备以下条件 之一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时,即为重要质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因为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3)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

质量事故分类

质量事故分类 工程意外情况 质量事故是指一个物体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和使用程度,而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分类方法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具体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质量标准,需要加固修补,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万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之间;

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之间;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之间。 2、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坍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质量事故分三级: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29人;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不含);大型桥梁结构主体垮塌;三级重大事故:死亡1-9人;300-500万;中小型桥梁垮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1] 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类别有哪几种

Efforts may not be able to succeed, but giving up is definitely a failur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工程质量事故类别有哪几种 1、按照施工造成的损害程度分,包括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按照事故责任分,则可以分为指导责任事故、操作责任事故以及自然灾害事故。 3、按照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有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以及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一、工程质量事故类别有哪几种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 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 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一)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工程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具体如下: 1、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 万以下。 2、.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质量标准,需要加固修补,直接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 万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 万之间;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 万之间;三级一般,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 万之间。 3、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坍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质量事故分三级: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 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以上;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二级重大事故:死亡 10--29 人;直接 经济损失500--1000 万(不含);大型桥梁结构主体垮塌;三级重大事故:死亡1-9 人;300-500 万;中小型桥梁垮塌 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30(含)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以上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10(含)---30 死亡、或50---100 人以上重伤、或5000 万---1 亿 以上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含)--10 人死亡、或10--50 人以上重伤、或1000--- 5000 万以 上经济损失 4、一般事 故: 3 以下死亡、或10 人以下重伤、或1000 万以下经济损失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 号),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 4 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 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工程施工事故的类型

工程施工事故的类型 一、高空作业事故 高空作业事故在工程施工中较为常见,尤其是在建筑、桥梁等结构施工中。常见的高空作 业事故类型有:坠落事故、高处坠物事故、破坏性风压事故和意外瘫坠事故。 1.坠落事故: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施工人员未经过严格规范的培训和监管,没有正确使用 和系好安全带。一旦出现意外或工作不慎,就会发生坠落事故,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或财 产损失。 2.高处坠物事故:在高空作业中,施工过程中对材料和工具未做好固定或者是乱扔,容易 造成高处坠物事故,对下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 3.破坏性风压事故:在施工过程中,高空风速较大,而施工人员未能正确认识风压的破坏性,出现瞬间风压造成坠落或者是对人员造成伤害。 4.意外瘫坠事故:在施工中,没有严格要求安全带、脚手架固定等,一旦出现人员瘫坠的 情况,就会造成严重的伤害。 以上四类高空作业事故在工程施工中较为常见,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意识和 安全防护要求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塔吊事故 塔吊在建筑施工中是重要的工程机械,其安全使用直接关系到施工现场的安全。塔吊事故 类型多为:倾倒事故、碰撞事故、断裂事故和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 1.倾倒事故:当塔吊基础设置不牢靠,地基承载力不够时,塔吊在运行中可能发生倾倒事故,造成严重的安全后果。 2.碰撞事故:塔吊在运行过程中,如果没有安全红外线监测系统或操作人员对工地环境未 能充分注意,就容易发生与其他设备、建筑碰撞事故。 3.断裂事故:塔吊在施工中,如果使用过程中材料老化或者是操作不当,就会发生机械部 件断裂事故,严重影响施工安全。 4.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塔吊操作人员未经系统培训,不了解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 事项,就容易出现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造成不良后果。 塔吊作为建筑施工的重要设备,其安全使用关系到施工现场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其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管、培训和操作规程设置是十分必要的。 三、脚手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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