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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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一、引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重要决策者和执行者,他们对公司的发展和运作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激励他们发挥更好的职责和作用,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确保薪酬系统的公平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二、薪酬管理原则公司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原则:按照职责和绩效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定合理的薪酬水平。

2. 激励原则:通过薪酬激励机制,激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 风险控制原则:薪酬设计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4. 合规原则:薪酬管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确保合规合法。

三、薪酬结构设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薪酬: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和工作内容确定基本工资水平,基本薪酬与职务级别相匹配。

2. 绩效薪酬: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情况给予额外薪酬奖励,绩效薪酬与工作表现直接挂钩。

3. 长期激励: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股权激励或股票期权计划,以激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长期创造价值。

4. 福利待遇:除了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外,公司还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如保险、补贴、年假等。

四、薪酬决策程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如下: 1. 部门提议:薪酬决策由部门提议并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

2. 审议讨论:董事会或监事会对薪酬提议进行审议和讨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薪酬决策:经董事会或监事会批准后,薪酬决策生效并由公司执行。

五、薪酬公开透明公司在薪酬管理中保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1. 内部公示:公司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示薪酬制度和相关政策,确保其了解薪酬管理政策和流程。

2. 外部披露:公司定期披露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提高公司薪酬管理的透明度。

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18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依据沈阳远大智能工业企业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章程》的规定,联合企业经营发展等实质状况,并参照行业、地域薪酬水平,企业拟订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 年度的薪酬方案,并于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讲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经过,有关状况如下:一、本方案合用对象:企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以上方案合用限期:2018 年 1 月 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三、计划薪酬标准:1、企业董事薪酬方案(1)企业董事在企业担当管理职务者,依据所担当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独自领取董事津贴。

未担当管理职务的董事,暂不发放津贴。

(2)企业独立董事津贴为 5 万元 / 年(税前)。

2、企业监事薪酬方案企业监事薪酬按其在企业担当实质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

未担当实质工作的监事,暂不发放津贴。

3、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在企业担当详细管理职务,按企业有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高级管理人员 :闫凌宇先生年度薪酬为60 万元张楠女士年度薪酬为31 万元谷云松先生年度薪酬为37 万元丛峻先生年度薪酬为52 万元隋文涛先生年度薪酬为41 万元四、其余规定1、上述薪酬所波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一致代扣代缴。

2、依据有关法例及企业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经过之日奏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过方可奏效。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企业股份有限企业董事会2018年4月18日。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合本制度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公司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副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增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政策,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方案的管理机构。

提出对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第七条公司董事薪酬构成为:基本年薪.奖金.津贴及补贴和福利收入。

董事的基本工资依据其在公司岗位级别标准对应的工资数额确定。

董事长基本年薪为35 万元。

董事的奖金按照其负责工作范围内分管的业务的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结果进行年度考核后确定。

董事长奖金标准为公司总经理年度绩效薪酬的120%。

第八条公司监事薪酬构成为:基本年薪.奖金.津贴及补贴和福利收入。

监事的基本工资依据其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级别标准对应的工资数额确定;监事会主席基本年薪为22 万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是指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下列人员:(一)公司董事;(二)公司监事;(三)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领取津贴。

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所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以及经营业绩实现情况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将遵循以下原则建立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体系与确立薪酬标准:(一)体现以岗位、能力和业绩的付薪理念;(二)体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员工收入水平相结合的原则;(三)体现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的原则;(四)薪酬标准体现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的原则;(五)体现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个人收入“风险共担,收益分享”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其所提出对高管人员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其所提出的董事津贴、监事津贴计划须报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审查、确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年度目标责任;(二)检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中具有重要的决策权和管理职责,他们的薪酬考核制度的设计对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促进员工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考核目标、考核指标、考核流程和薪酬激励等方面探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设计。

一、考核目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目标应当与企业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相一致。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薪酬考核应当聚焦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绩效,如净利润、营业收入、市场份额等核心指标。

二、考核指标1.财务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资产收益率、投资回报率等。

这些指标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

2.员工满意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中起到榜样的作用,他们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对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有重要影响。

可以采用员工满意度调查的方式进行考核。

3.企业声誉:企业的声誉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维护企业声誉,因此可以将企业声誉作为考核指标之一三、考核流程1.设定目标: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目标。

2.考核评估:通过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估的方式,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

可以采用360度评估、自评和上级评估等多种评估方式。

3.绩效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奖励。

奖励可以以现金奖励、股权激励或其他形式给予。

四、薪酬激励薪酬激励是激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工作的重要手段。

薪酬应当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挂钩,绩效优秀者应当获得更高的薪酬。

此外,薪酬激励还应当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如提供福利待遇、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等。

薪酬考核制度的设计应当公平、公正、透明,同时也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目标。

考核制度应当具有可操作性,方便管理人员进行目标的制定和达成,并能促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发展动力。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一条为保障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本制度所称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内部监事和外部监事。

本制度所称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本制度所称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2.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3.与绩效挂钩的原则;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5.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解密公司高管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是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高管的薪酬评估标准,确保高管薪酬的合理性及公正性,同时引导公司高管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发挥他们应有的职责。

以下是关于该制度的详细介绍: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公司高管薪酬评测标准及决策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决策的公正性。

2. 业绩导向原则:公司高管薪酬应以业绩为导向,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市场竞争状况、行业发展趋势等综合因素制定。

3. 合理可行原则:公司高管薪酬应在可承受范围内,既不能过高导致公司成本过大,也不能过低导致管理层激励不足。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1. 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是公司支付高管的保障性薪酬,可以根据高管职务级别和市场薪酬水平制定。

2.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是根据公司高管的工作绩效,按一定比例向高管支付的激励性薪酬。

3. 福利薪酬:福利薪酬包括住房补贴、交通津贴、股权激励等。

4.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实施1. 薪酬评估:公司应按照规范的流程,采用多种评估方式,进行高管薪酬的评估,确保薪酬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薪酬决策:董事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监事会等公司决策机构应按照相应的权力职责,在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公司高管薪酬标准。

3. 薪酬公示:公司应定期公示高管薪酬信息,包括薪酬构成、具体金额等,向社会公开透明。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意义1. 有利于激励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发挥高管的作用。

2. 有利于规范公司高管的行为,强化公司的治理和管理。

3.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业务表现和长期价值,体现公司的社会责任感。

以上就是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介绍,希望各位企业家和管理者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制度原则,制定和实施公正合理的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引导整个公司持续发展!。

2018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制度

2018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制度

2018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制度为客观反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付出的劳动,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及体现的价值,切实激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公司实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津贴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办法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体成员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依据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不同,董事由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构成;监事由股东监事、职工监事构成;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具体为:(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以担任公司某一业务主管,负责管理公司有关事务的董事(例如:董事兼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所聘任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四)股东监事:指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的股东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五)职工监事:指在公司任职的职工,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六)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程》规定并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津贴发放原则:(一)公平原则1、公司提供的津贴与市场同等职位相比较具有竞争力。

2、公司提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足以体现其对公司的价值,能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等相匹配。

(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三)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标准如下:1、董事(除独立董事外):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务的董事的报酬,依照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确定,未兼任公司职务的董事不领取报酬或董事津贴;2、独立董事: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固定津贴,按季度发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3、监事:兼任公司相关职务的监事报酬,依照其与公司的劳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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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岗位和职责享受综合年薪。

综合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标准为总经理年薪50万、副总经理年薪分20万和18万两个等级,其中,基本年薪占综合年薪的80%,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占综合年薪的20%,在次年初,依据公司年度综合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及各自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所确定指标的完成情况挂钩兑现。

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董事监事职务的不另领取薪酬。

2、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按照经营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享受工作津贴,工作津贴标准为:独立董事每年
3万元人民币;非独立董事每年3万元人民币;监事会主席每年3万元人民币,监事每年2万元人民币,董事会秘书每年3万元人民币。

4、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5、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突出成绩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给予有关人员以单项特别奖励。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1日。

2018年钢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18年钢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18年钢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薪酬体系 (3)
第三章考核与发放 (4)
第五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市场化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效益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朝阳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独立董事除外;
(二)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市场规律,体现价值的原则。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要充分体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能力和价值,在区域和行业内要有充分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薪酬水平要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限相对应。

(三)效益与效率优先原则。

绩效薪酬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效益与效率,薪酬水平要与经营业绩、企业盈利能力和行业排序水平相挂钩,实现与企业经营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为了有效管理和激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以及确保公司运作的高效性和公平性,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旨在确保薪酬制度的合理性、透明性和公正性。

一、薪酬管理的原则1. 公平性原则:公司将确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合理公正,不会因个人特权或偏袒而导致不公平待遇。

2. 竞争力原则:薪酬制度将考虑市场竞争环境,确保公司的薪酬水平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激励性原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与其工作表现和业绩息息相关,激励他们积极努力地为公司做出贡献。

4. 长期激励原则:公司鼓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以促使其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绩效持续关注。

二、薪酬构成及分配方式1. 固定薪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其职位级别、工作责任、工作经验和市场薪酬参考数据确定具体的基本薪酬水平,并每年进行评估和调整。

2. 绩效薪酬:公司将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绩效奖金或股权激励。

3. 长期激励:公司鼓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并根据个人的绩效和贡献,给予相应的股权奖励,以激励其长期发展的关注。

三、薪酬考核与评估1. 薪酬考核:公司将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目标,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并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其绩效薪酬的分配。

2. 薪酬调整:薪酬的调整将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绩效和公司的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考虑,确保薪酬制度的公平和合理性。

3. 绩效评估:公司将定期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以确保薪酬的激励效果和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四、薪酬公开与透明1. 公开透明:公司将确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公开透明,使各方都能了解薪酬制度的构成和分配方式。

2024年上市制药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4年上市制药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一、薪酬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企业的重要决策者和执行者,其薪酬应当与其所承担的责任和所取得的业绩成正比。

因此,上市制药企业的薪酬制度应当建立在市场化、激励性和公平性的基础之上,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薪酬构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股票期权、福利和补贴等组成,其中绩效奖金和股票期权应占比较大,以体现激励性。

2.绩效考核薪酬应当与绩效挂钩,其考核应当以企业整体业绩为主要指标,同时还应考虑到个人因素和团队协作情况。

具体的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盈利、销售增长、研发投入、市场份额等。

3.公开透明薪酬应当公开透明,薪酬标准、构成和发放情况应当定期公布,并接受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监督和审查。

1.制定绩效目标每年初,应当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和标准,以保证其工作和企业整体目标保持一致。

2.定期考核每季度或半年度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评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和业绩表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3.激励措施对于表现突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提升机会,以激发其继续努力和创新。

4.惩罚机制对于表现不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及时调整岗位或解聘,以保证企业的整体利益。

5.反馈机制应当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反馈机制,及时向其反馈考核结果和改进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调整和完善。

总之,2024年上市制药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在市场化、激励性和公平性的基础之上,以合理的薪酬激励和科学的绩效考核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和稳健经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201X 年X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也为了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等事宜,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适用对象:(一)在公司担任董事及监事的人员;(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二)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三)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四)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六)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机构可根据以下情况对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作相应调整,调整的依据包括:(一)同行业薪酬水平;(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三)通货膨胀水平;(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2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年度薪酬是指公司高管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

第二章薪酬与考核的确定权限第六条董事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监事的薪酬与考核由监事会提出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由董事会确定。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结构及发放方式第八条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固定工资与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董监高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薪资水平确定。

第九条固定工资的核定原则及发放董监高人员的固定工资根据个人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个人综合能力素质及市场薪酬调研数据等因素综合确定。

每年可根据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固定工资按月发放。

公司章程范本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奖励的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奖励的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奖励的规定为了有效运营公司、激励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公司制定了以下关于激励与奖励的规定。

本章程范本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激励与奖励的政策和实施细则将通过公司制定并随之发布的具体制度来进一步详细规定。

1. 激励与奖励的目标与原则公司旨在通过制订激励与奖励政策,激发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力,提高公司的整体绩效。

在制订与实施激励与奖励政策时,公司将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性原则:所有的激励与奖励将依据个人的工作贡献以及公司的整体表现而制定,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

-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公司将采取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方法,既激励员工的积极性与动力,又确保员工履行职责的约束力。

- 可量化原则:公司将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估体系,将激励与奖励与员工的实际绩效挂钩。

- 适度竞争原则:公司将提供一定程度的竞争机制以激发员工积极进取精神,但同时注意合理控制竞争强度,以避免不良后果。

2. 董事会与监事会的激励与奖励董事会与监事会的激励与奖励将以相应的薪酬、股权激励和其他形式的奖励相结合。

具体政策将根据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职责与责任而定,并通过有关法规与政策的规定来执行。

2.1 薪酬激励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薪酬激励将根据其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职责,以及个人的绩效和表现来确定。

公司将制定薪酬标准及薪酬调整机制,确保其合理性和合法性。

此外,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薪酬水平也应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绩发展情况。

2.2 股权激励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将有资格享受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将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设立相应的条件和规定,以保证其透明度和公平性。

具体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董事监事会的工作表现而定。

2.3 其他形式奖励除了薪酬激励和股权激励之外,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还有资格获得公司的其他形式奖励。

这些奖励可以是额外福利、荣誉奖励或符合个人喜好的奖品等。

华阳集团薪酬管理制度范文

华阳集团薪酬管理制度范文

华阳集团薪酬管理制度范文华阳集团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合理运行企业,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企业的竞争力。

本制度依据《华阳集团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条例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华阳集团的薪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派遣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等。

本制度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相配套。

第三条华阳集团的薪酬管理制度以奖励为主,通过合理设置薪资构成,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绩效。

第二章薪资构成第四条薪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与补贴、福利待遇等四个方面。

第五条基本工资是员工的基本报酬,在员工入职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确定,根据员工的职位级别、工作经验和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六条绩效奖金是针对员工的绩效表现而发放的奖励,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将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根据不同职位级别和绩效情况,分配相应的绩效奖金。

第七条津贴与补贴包括岗位津贴、工龄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根据员工职位的工作性质和公司政策进行发放。

第八条福利待遇包括五险一金、带薪休假、年度体检等,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并以公司政策规定的方式发放。

第三章薪酬管理流程第九条薪酬管理流程包括薪酬计划制定、薪酬执行、薪酬评估和薪酬调整四个环节。

第十条薪酬计划的制定需由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进行,参考岗位薪资调研、市场行情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薪资构成和职位级别。

第十一条薪酬执行是指根据薪酬计划,在每个月底或工资发放周期内,按时发放员工的工资,并在工资条上明确体现各项薪酬构成。

第十二条薪酬评估是指按照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分配绩效奖金的依据。

第十三条薪酬调整是指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定期进行薪酬调整,以确保员工的薪资与市场行情相符合,并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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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制
第四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监事的薪酬方案经监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的确定、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按照《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第三章薪酬标准、构成和发放
第七条薪酬标准、构成和发放
(一)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实行津贴制度,具体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决议执行。

其中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同时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给予长期激励。

1、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市场岗位价值、岗位责任大小、工作能力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业绩和本岗位所管辖范围内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本人所做的贡献大小进行发放;
3、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规定。

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对其实施降薪: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四章薪酬考核与调整
第九条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本人职位、职责的变动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

第十一条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
专项特别奖励或惩罚,但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再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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