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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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教人〔2007〕17号
关于重新印发
《义乌市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
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机制是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基础。
为加强对教职工年度考核的指导与管理,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学生和教师的共同发展。
市教育局在总结前一阶段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与完善,现予以印发。
请你们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并加以贯彻实施。
1、年度考核基本框架由市教育局统一制订。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德、能、勤、绩”四个板块及分值内制订考核细则。
拟订的考核细则报教育局预审后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再组织实施。
2、教师进修学校、市民大学、电大、科技和劳动教育中心、幼儿园、星光学校、教育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教育监察大队等单位,根据其工作性质与要求,请参照本办法制定考核细则。
二○○七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教科工委,市信息中心、文查中心,市教育工会,陈秀仙、潘
文锋、骆亘、王迎同志。
义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0日印发
义乌市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教职工一学年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效,激励教职工在各自岗位上作出更大的成绩,为学校在教职工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和聘任以及实施奖惩等方面提供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教职工年度考核,分学科教师系列、管理人员系列、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系列,兼课的教育管理人员参加学科教师系列考核。
一、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法制观念、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
能:教师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及其发展状况;
勤:出勤状况、工作态度和责任心;
绩:工作实绩,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二、考核对象
本系统下属单位在编、在职教职工。
三、考核结果呈现方式
考核结果呈现方式包括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学科教师的考核结果除了考核分值、等次外,还有综合性评语。
综合性评语系指学校考核小组对被考核教师一学年来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书面评价,含教师专业发展状况和努力方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结果为E等的;
2、因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教学效果为E等的;
5、旷工2天及以上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列入年度考核:
1、学年内退职、退休的;
2、学年内病、事假累计达6个月的;
3、担任不述职工作的。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工资晋升等的依据;
3、考核结果作为推荐、评选先进的条件和重要依据;
4、考核结果作为校内年度奖金发放的依据。
六、组织与实施
1、单位成立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7-13人。
教师代表经民主推荐产生,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考核小组组成需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开展工作。
2、教职工自评与学校考核相结合。
考核前先由教职工自我总结,自我评分,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将有关材料交教研组(年级组),由教研组(年级组)、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必须在校内予以公布并告知教职工本人。
《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分表》存入学校教职工业务档案。
3、单位正职(含主持行政工作副职)的学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
年终考核等次由局党委负责审定。
4、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后三日内书面向学校提出复议,学校应在接到复议要求后一周内召开考核小组成员会议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十五天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5、每年暑假教师离校前,必须完成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填写《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报局人事科审核备案。
义乌市学科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一、德(20分)
按照《义乌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要点及记分办法》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记分标准为:18≤A≤20、16≤B<18、14≤C<16、12≤D<14、E<12。
其中A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从事有偿家教的不得评为A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结果为E等:
1、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严重违反教育教学纪律被查处的;
3、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4、违反规定超度带生、私自办班、以教谋私的;
5、有违计生育、严重经济问题、赌博、偷窃、流氓等违法活动或重大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二、能(25分)
主要考核教师专业能力及其发展状况。
学校可参照《学科教师专业能力及其发展状况评价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订考核细则与记分办法。
根据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记分标准为:23≤A≤25、21≤B<23、18≤C<21、15≤D<18、E<15。
其中A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B级比例不超过50%。
三、勤(10分)
一学年内教师无事假,病假不满5天的记基本分8分。
1、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分)
下列情形予以加分:
(1)超平均工作量的;
(2)无病假的。
2、扣分(基本分被扣完的,不再倒扣)
下列情形予以扣分:
(1)旷工、旷课、上班迟到或早退;
(2)病假、事假;
下列情形不予扣分:
(1)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的教师,一学年内病假不满15天的;
(2)经批准参加学习进修的;
(3)法定的假期。
加分、扣分办法由学校制订。
四、绩(45分)
1、德育效果(15分)
主要考核班主任和学科教师在教育学生、班级管理、分工合作等方面的成效。
考核内容参照教育局出台的有关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价方案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纲要,以学校对班级的德育评价为基础,结合校内班级三项(五项)竞赛工作,同时对任课教师、班主任的德育工作和效果作出评价,按A、B、C、D、E五个等级评分。
各等级记分标准为:13≤A≤15、11≤B<13、9≤C<11、8≤D<9、E<8。
A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B级比例不超过50%。
学生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或出现管理责任事故,主要责任人原则上为E 等。
具体考核办法由学校制订。
2、教学效果(25分)
根据学科教学的特点与要求,结合教育教学质量抽测评价结果和学生素质发展水平情况,参考学年内每学期期末考查成绩,根据均量值纵向变化与合格率两项指标,按A、B、C、D、E五个等级评分。
各等级记分标准为:23≤A≤25、20≤B<23、17≤C<20、15≤D<17、E<15。
其中A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B级比例不超过50%。
均量值计算公式:
高中:均量值=[甲级人数×6+乙级人数×4+丙级人数×3+丁级人数×1+戊级人数×(-1)]÷任教班级总人数
确定甲、乙、丙、丁、戊各等级的分值分别按占年级(或某范围内同年级)总人数的15%、25%、30%、25%、5%来划定。
初中、小学:均量值=[甲级人数×4+乙级人数×3+丙级人数×1+丁级人数×(-2)]÷任教班级总人数
确定甲、乙、丙、丁各等级的分值分别按占年级(或某范围内同年级)总人数的20%、40%、30%、10%来划定。
非考试学科教学效果考核细则由学校制订。
3、教科研成果(3分)
获市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由学校根据获奖等级和成效记分,同一成果多级获奖的不重复记分。
多人合作项目,根据贡献大小,由学校按一定的梯度给相关教师记分。
4、特色工作(2分)
创造性开展工作,或在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由本人或小组(部门)申请,学校审核,教育局批准可以根据工作成效记分。
学科教师专业能力及其发展状况评价办法
(供制订细则参考)
教师专业能力,主要指教师的教育能力、教学能力、科研(含课程开发)能力、评价能力、现代教育技术运用能力、合作能力等。
教师专业能力及其发展状况系指上述能力的发展水平及其增量。
其考核指标可由下列内容组成,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加以修改和补充:
一、考核指标
1、基础指标(80分)
基础指标的内容及评价方法一般有:
(1)教师专业发展自评
仔细审阅教师的自评材料,根据教师对自身的评价客观程度、认识态度、是否找准存在的问题等方面来评分。
(2)教学计划制订和执行、教学方案设计、现代教育技术在课堂运用
通过检查教案、班级日记、同年级组(教研组)同事评价情况以及教师学期、学年的教学工作总结情况评分。
(3)听课记录及建议和评价
通过检查听课笔记评分。
(4)校本研训和参与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
通过检查有关记录评分。
(5)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履行职责
通过家长、同事、领导评价和班主任、年级组、教研组工作总结情况评分。
(6)教师自学(含政治学习和专业理论学习)
通过检查学习摘录、笔记或体会等材料评分。
(7)教师学期教育教学工作反思
根据两个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反思材料评分。
(8)学生作业及批改
通过学生、家长的反馈以及学校组织的学生作业检查,根据作业量、批改质量等评分。
(9)平时学生学业检测、抽查成绩
(10)教师教学论文、案例发表、获奖情况,校本课程开发成果(11)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
通过检查学生成长记录册(袋)的记载情况以及教师本人提供的行之有效的评价形式和手段评分。
(12)学生及家长评价
评价的内容应该包括该教师的师德水平、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教学能力等。
(13)课堂教学
根据同事、教研(备课)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对其课堂教学能力的评价来评分。
(14)教师身体和心理素质
2、目标达成指标(20分)
根据教师本人制定的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教师提供的体现其发展的有关材料,从适切度、目标达成水平等方面评分。
一般按照以下几个方面来评价:
(1)计划和目标中体现的发展性;
(2)目标与计划对教师个人的适切度;
(3)计划的可操作性;
(4)目标达成与计划完成情况。
按完全达成与完成、基本达成与完成、尚未达成与完成三级计分。
教师本人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项目不记分。
二、加分
下列情况予以加分
1、当年教师基本功或技能比武获市前五名,或市(县)开课、说课优胜者;当年评为市(县)级及以上教坛新秀;当年评为省级教坛
新秀;当年评为义乌市学科带头人(届内义乌市学科带头人减半记分);当年评为中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和特级教师(届内中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和特级教师减半记分)。
该指标只计最高项分值,不重复记分。
2、承担市级公开课、讲座、送教下乡和校本培训任务(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该项不记分)。
3、指导青年教师。
由学校行政会议确定聘任一个学年以上的指导教师,评课互相听课每学期每人均达10节以上,根据指导成效记分。
4、承担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教学任务,成效明显;
5、指导科技兴趣小组活动。
经校委会集体研究确定的兴趣小组负责人或指导教师,指导兴趣小组活动成效显著。
6、学科竞赛辅导。
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学科竞赛活动获奖(参赛奖、纪念奖、鼓励奖类不给分)按照参赛级别高低分别记分,团体、个人不重复记分,同一竞赛记最高分。
课任教师与指导教师的分数分配,由学校按实际确定。
由于学科竞赛参与机会的差异,评价与记分标准应允许有适当的差异。
三、扣分
下列情形予以扣分:
1、违反教育教学纪律的行为。
按教师违反教育教学纪律行为评价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扣分。
2、所任学科学生负担过重的,如:上课拖堂、超课时补课、家庭作业过量等。
3、学历、普通话、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应达到而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4、未完成每学年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的。
义乌市教育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一、德(20分)
按照《义乌市学科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中“德”的考核办法执行。
二、能(25分)
先按下列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记分标准为:23≤A≤25、21≤B<23、18≤C<21、15≤D<18、E<15。
其中A级比例为20%,B级比例为30%。
1、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适用的教师资格证、适用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的,每项各记1分。
2、按要求完成岗位培训任务,并经考核合格的记2分。
3、教育教学(具有一门学科以上教学业务)能力。
甲级4分、乙级3分、丙级2分。
4、管理能力(含组织、决策、创新、综合分析能力)。
甲级5分、乙级4分、丙级3分、丁级2分;甲、乙级人数均按管理人员总数的25%确定。
5、继续教育
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记2分;未完成规定学时,少一学时扣0.2分。
6、校长、副校长完成每年的岗位培训任务的记1分;未完成任务的,少一学时扣0.1分。
7、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论文。
每学年有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管理方面的论文。
市(县)级交
流、获奖记1分;市(地)级交流、获奖或发表记2分;省级及以上交流或发表获奖记3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记分,最高记3分。
7、正校级领导承担公开课或专业知识讲座一次记1分。
8、荣誉称号:当年获得特级教师、功勋教师、劳动模范、教坛新秀、“十佳”校长、名校长、先进教育工作者,国家级加记4分,省级记3分,市级记2分,县级记1分,不重复记分。
三、勤(10分)
考核办法与学科教师“勤”的考核办法相同。
四、绩(45分)
先按下列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㈠办学目标与方向(13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示和任务记3分。
2、实行目标管理。
有办学目标与学校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记1分。
3、把德育放到首位,德育领导管理体制健全,有德育实施计划并实施到位记2分。
4、面向全体学生。
常规教育到位记1分;有转变差生的正确措施记1分;全校教职工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记1分;流生控制在指标以内记1分。
5、校园文化建设有特色,中心布局合理,环境舒适记3分。
㈡党政管理(12分)
1、学校行政管理规范记1分;各种规章制度健全记1分;档案管理好记1分。
2、党政工工作协调。
重视政治思想教育,政治学习有计划并实
施到位记1分;发挥教代会作用,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记1分;支持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少先队工作的记1分。
3、重视师德建设,师德建设有计划、有载体、有实效记2分。
4、注重青年教师培养,青年教师成长快,培养成效明显记2分
5、干群关系融洽、凝聚力强记2分
㈢教学管理(12分)
1、深入课堂教学,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记1分。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的记2分。
3、教学常规管理好,对教师备课、作业批改等,每学期检查二次记2分。
4、有效组织并指导教研活动,教研组(年级组)期初有计划,落实有措施,一学期活动5次以上(少于5次不给分)记2分。
5、加强对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管理,逐年添置设备记2分。
管理不善,破损严重、使用率低不记分。
6、学校目标管理及社会对学校的评价,甲级3分,乙级2分,丙级1分,评价差的不记分。
㈣后勤管理(8分)
1、财产管理制度规范、科学并予以落实,记4分。
2、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有具体措施和成效记2分。
3、关心师生生活,办好食堂,管理规范,师生满意,甲级2分,乙级1分,丙级不记分。
下列情况,“绩”项考核予以扣分:
1、小学每出现一个流生,校长扣2分。
初中年辍学率超过规定,每流生一例,校长扣2分。
2、擅自突破教育局规定的班级学额,或接受未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就读,或接收病休未到期学生就读的,或接收初中、高中毕业生重读,每接收一人校长和教务主任各扣2分。
3、每学期听课未满20节以,少听一节课扣0.2分。
4、根据教育局规定学校管理人员应兼课的而未兼课的,扣3分。
5、学校出现重大事故或管理工作中重大失误,校长、书记各扣5分。
根据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记分标准为:40≤A≤45、36≤B<40、32≤C<36、27≤D <32、E<27。
其中A级比例为20%,B级比例30%。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绩”的考核等级为E等
1、不执行教育教学计划,擅自增删课时、课程被查实的,校长、教务主任的“绩”的考核等级为E等;
2、学校教职工私自办班,超度带生被查实的,校长、书记“绩”的考核等级为E等;
3、对学校的财、物疏于管理,出现违规使用大额经费,或造成重大经济财产损失的,或学校及部门乱收费的,校长、书记、总务主任及财会人员“绩”的考核等级为E等。
义乌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要点及记分办法
义乌市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年度考核评分表考核组长(签章):副组长(签章):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