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及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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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3年广州大学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第三条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按照学校规定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具体组织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详见附件院发文机电〔2013〕04号)第三章参评条件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和定向、委培等培养类型学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心理素质健康;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六条凡有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1.休学期间的研究生;2、未按照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或其它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的;3.道德品质恶劣的;4.抵制学校举办的活动,影响恶劣的;5.通过网络损害党和政府以及学校声誉的;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制裁的。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七条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根据学校分配的奖学金名额,学院评审小组将研究确定各年级奖学金名额的具体分配情况,并有关奖学金评选的通知进行公示,让所有在学学生了解相关信息。

评审程序依次为学生申请、资格初审、答辩、院评审委员会评定、公示、上报等环节。

三明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三明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3、社会实践(10分)
2012年9月-2013年9月期间按要求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并受到表彰,其中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校级4分,院级或其他情况(凭学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3分。
4、综合素质(10分)
以申请者评选学年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社会素质三方面情况进行评分,三项均取最高项所得分,不累加,最后以三项所得分数总和作为综合素质的参评分数。
二、推荐名额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各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按2013-2014学年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人数的2.8‰推荐,在确保每个学院1名的情况下,其余名额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择优推荐。
三、评价的项目和分值(100分制)
1、学习成绩(70分)
2、创新能力(10分)
3、社会实践(10分)
4、综合素质(10分)
5、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总分为以上四项得分的总和,并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进行推荐。
五、其它事项
各学院候选学生的推荐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程序核实其真实性、完整性。评选结果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工处。
三明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3年3月1日
(1)政治素质(4分):省市级优秀共产党员4分,校级优秀共产党员3.5分,中共正式党员3分,预备党员2分,优秀共青团员1.5分,共青团员1分。
(2)身体素质(3分):根据学生评选学年体能测试成绩,优秀3分,良好2分,合格1分。
(3)社会素质(3分):热心参加义工活动,一学年完成义工活动满20小时得2分,100小时以上得3分。
四、量化评分细则
1、学习成绩(70分)
学习成绩分=优秀率×70
优秀率=评选学年必修课程成绩80分以上的科目数/必修课程总科目数;

四川大学2013—2014学年奖学金评审表

四川大学2013—2014学年奖学金评审表
四川大学2013—2014学年奖学金评审表
学院: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 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年级:2013级
姓名
熊志强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1994/09/06
政治
面貌
共青团员
申报
等级
综合二等奖
现任
职务
组织委员
学年平
均成绩
85.247
学号
2013141411204
联系
方式
18428375694






注:包括学业、思想、生活、品行、获奖、组织工作、社会实践、社会活动等情况, 限1000字以内。
大一是大学生活中的关键,是适应大学生活的时段,也是打好基础的关键时间。我在大学一年级的生活中,学习较为刻苦,经常学习到23:00.并且经常与同学,老师探讨课本上的知识,在大一把基础打牢。而且我也不仅只注意培养自己的学习能力,在班级上争取了组织委员的职务,积极为班级事物做贡献,尽力帮助班上有困难的同学。对于我的专业来说,实践是很重要的,因此我在大学一年级时参加了无动力小车的比赛,通过比赛来培养了自己的动手能力。而且在国际精神救援课程培训上,获得了我校学生心理骨干证书。
鉴定人:
2014年9 月 30日
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推荐奖项:综合二等奖
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字:
学院党委盖章:
2014年 10 月 8日










学校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187
93
法律与政治学院
965人(653人)
2
29
195
49
97
49
合计
16392人(12089人)
29
533
3302
826
1651
826
名额分配方式:1、国家奖学金名额=(本院系10-12级学生数/全校10-12级学生数)×29;(五年制学生已统计在内,下同)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本院系10-12级学生数/全校10-12级学生数)×533;
31
62
31
材化系
528人/(431人)
0
14
108
27
54
27
艺术系
327人/(247人)
1
8
68
17
34
17
机电系
689人/(510人)
1
17
144
36
72
36
法政系
214人/(214人)
1
7
44
11
22
11
合计
5439人/(4048人)
7
136
1048
262
524
262
名额分配方式:1、国家奖学金名额总数为7人,上一年度艺术系与法政系国奖空缺,本年度土木系与材化系名额空缺;
2档(3000元/人/学年)
3档(2000元/人/学年)
土木系
468人/(371人)
0
13
96
24
48
24
建规系
754人/(667人)
1
22
156
39
78
39
环能系
661人/(486人)

我院关于评选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我院关于评选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开展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部:根据《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3〕17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要求:各学部要根据《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1),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制定本学部的评审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助学金须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材料报送要求(一)学生报送材料要求1、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二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奖状复印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3、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关于玉溪师范学院2013年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通知

关于玉溪师范学院2013年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通知

关于评选玉溪师范学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的通知各学院: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教贷〔2012〕18号、云财教〔2012〕244号、云教贷〔2010〕20号《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玉溪师范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玉溪师范学院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玉溪师范学院贫困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以评优工作带动和促进学风建设,现将2012—2013学年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二、评选奖项(一)国家奖学金(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国家助学金(四)省政府奖学金(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三、名额分配(见附件)四、评选条件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选条件参照《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云教贷〔2010〕20号)、《玉溪师范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执行。

五、评选程序(一)请各学院按照《玉溪师范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制定评审方案,报学工部备案。

(二)各学院认真按照《玉溪师范学院贫困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贫困生认定,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特困生认定比例少于或等于5%,家庭不困难学生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30%,其余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即只认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的ACD三档)(三)各学院认真按照《玉溪师范学院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进行测评,并制定专业成绩达标规定;(四)根据玉溪师范学院贫困生认定结果和个人素质综合测评、学业排名情况,并按《玉溪师范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推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对应人选;(五)评选结束后,各学院将推荐获奖学生人选于10月19日前完成公示、网上申报、提交校级审核;(六)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求认真组织初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初审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0月17日报学校审核(学校公示时间:10月20日—24日);(七)经学校审核、公示后,如无异议,10月25日上报省教育厅。

2013年生化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2013年生化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生化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针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依据。

一、申请对象及申请资格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本院全日制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评学年无挂科记录,参评学年内无本人所在寝室卫生总评不合格记录或本人持有或使用违规电器记录(具体参照《生化学院学生文明寝室建设与管理制度(试行)》)。

二、考核具体内容本次总评分数满分为100分,按申请人最终总评分数按年级从高分到低分遴选至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满为止。

本次评审内容分为两个方面,共三个模块。

每个模块模块考核分满分为100分,总评分数结算方式为:总评分数=∑(模块考核分*模块占总评分数分值比重)。

具体分值比重表详见下表:考核内容模块模块占总评分数分值比重学习成绩学业成果40% 实验项目30%感恩活动感恩活动30%各模块具体评审内容:1、学业成果(1)本模块考核分满分为100分,起评分为0分,考核分上限为100分。

(2)模块项目评审表(本项目针对评审学年,除英语六级和计算机三级)项目单位考核分参加国家级非实验学科竞赛并获奖次30参加省级非实验学科竞赛并获奖次20参加校级非实验学科竞赛并获奖次10参加院级非实验学科竞赛并获奖次 5优秀奖学金特等次30优秀奖学金一等次20优秀奖学金二等次10优秀奖学金三等次 5 全国英语六级(通过六级者不重复计算四级项目分数)次15全国英语四级次 5 计算机三级(通过三级者不重复计算二级项目分数)次15计算机二级次 5 2、实验项目(1)本模块考核分满分为100分,起评分为0分,考核分上限为100分。

(2)模块项目评审表(本项目针对评审学年)项目单位考核分参加国家级实验学科竞赛并获奖次30参加省级实验学科竞赛并获奖次20参加校级实验学科竞赛并获奖次10参加院级实验学科竞赛并获奖次 5论文发表国家一级期刊第一作者次30第二作者次25第三作者次20第四作者次15 国家二级期刊第一作者次25第二作者次20第三作者次15第四作者次10 校级期刊第一作者次20第二作者次15第三作者次10第四作者次 5专利项100 开放性实验项目项10SRT立项项目项203、感恩活动(1)本模块考核分满分为100分,起评分为0分,考核分上限为100分。

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度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度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宁夏理工学院学生处文件
宁工学工发[]号
关于评选学年度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和学风标兵班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宁夏理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学年度奖学金获得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和学风
标兵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学风建设先进班
集体和学风标兵班的评选范围、条件、比例、步骤详见学生手册(年月修订版)中《宁夏理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二、要求:
、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比例和步骤,严格把关,勿草率从事。

、评选过程要公开、公正、公平。

、认真填写各种审批表格,特别是先进事迹要真实、详细。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学风建设先进班集
体和学风标兵班填写审批表一份(附件附件)、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详细要求见附件)和成绩证明一份、学生德育考核成绩一份。

三、报送时间:年月日下午:将宁夏理工学院学年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审批材料报学生处学生科。

附件:宁夏理工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宁夏理工学院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
附件:宁夏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
附件:宁夏理工学院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
附件:宁夏理工学院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
附件:宁夏理工学院学风标兵班推荐审批表
附件:宁夏理工学院学年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宁夏理工学院学生处办公室年9月2日印发。

2013-201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3-201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商学院2013-201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一、评奖依据(一)以《学生手册》中《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湖南农业大学奖学金、助学金实施办法》为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的主要依据,各年级按本年级所编发的《学生手册》执行。

(二)在《学生手册》中有关优秀学生奖学金规定的基础上,对以下内容做进一步规定:1、关于评奖范围(1)评奖学生范围:我院在校全日制2011—2013级学生(在2013-2014学年休学包括应征入伍的学生、从外校或外院转入学院未满1学年的学生,不参与学院2013-201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且不记入该班级参与评奖的总人数);(2)评奖时间范围:2013-2014学年。

2、关于学习成绩计算(1)选修课优秀记95分、良好记85分、中等记75分、及格记65分、不及格记55分。

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课程不记入补考门数,但选修课成绩不论及格或不及格(除取消资格或记为10分以下或缺考的选修课外)都记入平均成绩;(2)2011、2012、2013级英语已过四级,但如果英语(包括重修的英语)本学年有补考,则英语补考不论是否通过成绩一律计60分,且只记入补考门数。

2011、2012、2013级英语没过四级,英语(包括重修的英语)本学年又有补考,补考如通过成绩一律计60分,并记入补考门数,补考如没通过成绩按补考前后不及格的最高分数记入平均成绩,且同时记入补考门数和重修门数。

(3)必修课(包括重修的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课程若补考通过,则不计补考后所得分数,一律计60分。

且必修课(包括重修的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课程不论补考是否通过,均记入补考门数。

凡记入补考门数的课程,在综合考评时按照《学生手册》一律扣5分/门;(4)必修课(包括重修的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课程若补考仍末通过,则以本学年补考前后不及格的最高分数记入平均成绩(包括记为0分的重修必修课,其中缺考的重修必修课按0分计算),且同时记入补考门数和重修门数。

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方案

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方案

应用技术学院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一、评选依据为激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特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为做好我院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审、颁发工作,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二、成立学院评选委员会组长:张延河副组长:王艳超张胜卿成员: 段丽莉杨锡玲陈霞吴云彩陈志惠李春立丁雪冬三、奖励标准及评定条件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高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年度内无任何违纪情况(包含两次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二)关心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班集体和学校的各项活动,爱护公物和国家财产;(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及综合测评排名都要在班级前5%以内且不能有不及格科目;(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寝室卫生等方面特别突出,发表论文、获专利、省级竞赛获奖、学院技能大赛获奖者及为学院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特别是在学校举办的运动会等大型活动中积极参加和表现好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五)在各种德育评议中,达到优秀标准;(六)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在校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生 [2013] 23号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基础教育学院: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同时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国家财政部和教育部、省财政厅和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湛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校将开展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奖助学金类型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3、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分两学期发放。

二、评审时间2013年9月29日—10月18日三、评选范围湛江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其中,一至四年级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五、组织机构二级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的基础上,分别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年级(或专业)评选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六、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符合以下所有条件者择优评选:(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文明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没有补考、重修记录;(5)学习成绩及专业综合测评在年级排名10%以内;(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符合第1条(1)—(5)项要求,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申请国家奖学金评审中,可以优先考虑。

具体条件如下:①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②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课外学术科技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粤水职院学…2013‟10号关于印发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学院各部门:现将《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9月4日—1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91、9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暂行管理办法》(粤教助函…2012‟4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度,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具体名额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计划执行。

第二章评选对象第四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如下:1.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已经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贫困学生。

3.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是: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已经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贫困学生。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现象;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年度各科(包括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成绩必须合格,并且各科必修课平均分达85分以上;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年度学生素质积分排名在全班前10%以内。

师范学院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师范学院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师范学院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各班级: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湖北省教育厅下发的《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我校《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现制定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一、师范学院评审机构(一)师范学院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叶敏副组长:赵玲、夏平成员:各班班主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审核,由学工办赵玲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整理汇总数据,处理各种异议。

(二)师范学院各年级,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成员:未纳入贫困数据库学生干部代表二名及学生代表若干名提醒:评议小组成立后,于11月14日下午17:00以前上交评议小组名单于赵玲老师处。

三、师范学院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参评条件《师范学院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细则》(一)评选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本专科大二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成绩平均分数原则上在80分以上,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未受任何处分。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2)、休学、留级或退学者;(3)、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4)、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5)、购买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高消费现象者;(6)、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7)、在校内外租房或抽烟、酗酒、赌博、经常出入酒店、歌厅、酒吧、网吧等场所消费者;(8)、弄虚作假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9)、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10)、所在班级2﹨3以上学生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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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及评审表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表彰对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参考学院领导、学生代表的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申报学院奖学金的条件和评审办法第四条【申请学院奖学金学生应该具备的条件】(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三)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四)学习成绩优良,一学年内所修全部课程都合格,无重修重考科目;(五)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六)诚实守信,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各种活动;第五条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他捐赠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不予参评。

第六条【学院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学院奖学金申请者需通过两项指标的评审,指标一为基础指标,主要由班级评定小组对申请者的平时表现和材料进行打分,占总分数的50%;指标二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申请者的平时表现和材料进行打分,占总分数的40%。

还有10%为附加分,是指对学院有重大贡献,或者个人获得重大荣誉使学院也获得表彰的加分。

最终根据评审结果分数的高低并结合实际情况评选出学院奖学金获得者。

第七条【班级评定工作小组组成】于每年规定的工作日期之前,在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班附则第十二条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对参评个人要严格要求,宁缺勿滥:(一)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当年学年度评奖资格;(二)在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奖;(三)颁奖后,如发现获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学院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全院通报;(四)凡无故欠缴水电费,违规用电者,一经查实,取消申请奖学金资格;(五)因本条第二、三、四款取消评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第十三条参评个人对奖学金如评选有异议,可在学院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意见。

评定小组应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被取消奖励资格的个人如有异议,从接到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评审相关表格及申请表格见附件。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数学与计算科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数学与计算科学院主要学生干部评审表姓名:学号:指标一(50分)项目得分项目得分综合测评排名前10%【15】积极参加由班级或者学院或者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根据《积极参加活动量化表》前10%【10】前30%【12】前20%【8】前40%【10】前30%【7】前50%【8】前40%【6】前60%【6】前50%【5】参加社公益和6次以上【15】曾获奖励、表国家级【10】4次以省、部社会实践活动次数上【12】彰情况级【8】3次以上【10】市级【7】2次以上【8】校级【6】1次以上【6】院级【5】指标二(40分)项目得分1 是否关心班集体,关心身边的同学,与同学、工作伙伴相处融洽,具有较强的号召力【8】2 是否学期和年度干部考核优秀【8】称职【6】基本称职【4】3 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并协助老师完成各项工作【8】4 是否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不敷衍了事【8】5 是否能协调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并工作业绩突出【8】附加分(10分)得附件二:数学与计算科学院学工办助理评审表分对学院有突出贡献,如为学院获得某种殊荣,或者个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总分:姓名:学号:指标一(50分)项目得分项目得分综合测评排名前10%【15】积极参加由班级或者学院或者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根据前10%【10】前30%【12】前20%【8】前40% 前30%【10】《积极参加活动量化表》【7】前50% 【8】前40% 【6】前60% 【6】前50% 【5】参加社公益和社会实践活动次数6次以上【15】曾获奖励、表彰情况国家级【10】4次以上【12】省、部级【8】3次以上【10】市级【7】2次以上【8】校级【6】1次以上【6】院级【5】指标二(40分)项目得分1 是否熟悉各项业务,接物待人真诚有礼【8】2 是否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及时向老师请假【8】3 是否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不偷懒,不推脱【8】4 是否能够主动承担工作并出色、高效地完成【8】5 是否和同学,办公室同事相处融洽,并乐于助人【8】附加分(10分)得分对学院有突出贡献,如为学院获得某种殊荣,或者个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总分:附件三:数学与计算科学院助理辅导员部评审表姓名:学号:指标一(50分)项目得分项目得分综合测评排名前10%【15】积极参加由班级或者学院或者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根据《积极参加活动量化表》前10%【10】前30%【12】前20%【8】前40%【10】前30%【7】前50%【8】前40%【6】前60%【6】前50%【5】参加社公益和社会实践活动次数6次以上【15】曾获奖励、表彰情况国家级【10】4次以上【12】省、部级【8】3次以上【10】市级【7】2次以上【8】校级【6】1次以院级上【6】【5】指标二(40分)项目得分1 是否关心所负责年级的学生的各种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辅导员商讨,并解决问题【8】2 是否积极配合老师完成各项工作,并善于总结【8】3 是否能够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并能独自妥善解决问题【8】4 是否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不敷衍了事【8】5 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8】附加分(10分)得分对学院有突出贡献,如为学院获得某种殊荣,或者个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总分:附件四:数学与计算科学院其他学生评审表姓名:学号:指标一(50分)项目得分项目得分综合测评排名前10%【15】积极参加由班级或者学院或者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根据《积极参加活动量化表》前10%【10】前30%【12】前20%【8】前40%【10】前30%【7】前50%【8】前40%【6】前60%【6】前50%【5】参加社公益和社会实践活动次数6次以上【15】曾获奖励、表彰情况国家级【10】4次以上【12】省、部级【8】3次以上【10】市级【7】2次以上【8】校级【6】1次以上【6】院级【5】指标二(40分)项目得分1 是否关心班集体,关心身边的同学,与同学相处融洽【8】2 是否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不做违纪违法的事情【8】3 是否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并乐于助人,见义勇为【8】4 是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8】5 是否诚实守信,言行举止得体,生活附件五: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院奖学金申请表作风端正,思想积极向上【8】 附加分(10分)得分对学院有突出贡献,如为学院获得某种殊荣,或者个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 总分: 申请者类别 主要学生干部( ) 学工办助理( ) 助理辅导员( ) 其他学生( )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籍贯学号所在校区所在院(系)、专业、年级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综合测评总分所在班(年级)排名/班(年级)总人数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获得其他奖学金(什么奖学金,金额)本学年是否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是否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现欠交费用情况申请理由本人保证上述内容真实无误。

本人签名:年月日班级意见班长签名:年月日院(系)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注:申请类型只能选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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