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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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X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园区认定标准和程序,促进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央、省、市农业园区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在全X范围内从事优质高效农产品生产,经X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农业园区。
其它使用财政项目资金建设的现代农业园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镇政府应成立园区建设管理机构,加强本区域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X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X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X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X长担任,常务副X长、主管农业工作的副X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X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统筹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国土资源局、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金融办、农业银行、信用联社、邮政贮蓄银行、保险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办),园区办设在X农业局,负责园区建设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园区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意见,统筹领导全X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二)研究审定推进园区建设的政策意见。
(三)负责审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
(四)负责审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五)负责协调成员单位落实部门建设项目资金。
(六)加强园区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协调解决园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园区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园区建设的意见和决定,提出园区建设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三)负责组织全X园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园区实施方案评审和批复。
(五)负责园区项目检查、考评、验收。
(六)负责园区信息宣传和工作交流。
(七)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园区技术专家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X园区技术工作方案。
(二)负责园区规划、实施方案中生产技术路线设计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各级园区技术指导工作。
(四)负责对园区生产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五)参与园区项目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六)承办领导小组和园区办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三章建设目标
第八条通过集聚土地、资金、装备、科技、人才等要素,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方式、经营方式的转变。
第九条园区内水、电、路、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产业服务体系配套完善,组织生产方式科学先进。
第十条实行标准化生产,实现种养平衡、循环发展。
第十一条实现规模生产经营和逐步形成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现代农业经营格局。
第十二条园区亩均收益高出周边同类地块50%以上,园区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地农民收入平均水平。
第四章申报与认证
第十三条申报X级农业园区的条件:
(一)园区要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规模,相对集中连片,辐射带动能力强,园区面积500亩以上。
(二)产业集中度高,主导产业占比达到80%以上,良种率占90%以上。
(三)实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生产环境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主导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要求。
(四)生产组织方式先进,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形式的现代农业产业化格局。
(五)产业体系配套,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健全,建立起农业先进技术推广、农资经营、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疫病防控、农业信息、质量安全等社会化服务体系。
(六)园区水、电、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完善,基本符合A级景区标准。
(七)园区建设主体明确,必须是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或技术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生产经营主体。
第十四条申报、认定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按照自下而上的申报方式逐级申报。
(二)凡符合现代农业园区申报条件的,由园区提出申请,园区所在地镇政府初验,报X园区办组织评审。
(三)X园区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镇上报的园区规划方案、建设业主和投资情况进行审核,提出X级园区认定建议名单,报请X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四)X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命名为“XX现代农业园区”。
(五)申报省、市级园区从X级符合条件的园区中遴选。
(六)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镇、村级农业园区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园区建设资金来源:
(一)自筹资金。园区业主或产业大户是园区建设的投资主体。各园区业主、产业大户要按照园区建设规模、功能、标准自筹资金建设园区。
(二)奖补资金。
1.省、市、X安排的支持园区建设补助资金或奖励资金。
2.省、市有关部门安排的可用于园区建设的项目资金。
(三)涉农项目整合捆绑。
1.通过项目整合,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建设资金。
2.涉农项目资金优先安排到X级农业园区。
3.统筹城乡项目原则上只安排给X级以上农业园区。
4.其他项目资金。
第十六条园区检查考核
(一)园区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园区业主。园区建设各项工程进度、完成规划投资情况等由园区所在地镇政府负责检查督促,确保按期完成规划建设任务。
(二)由X园区办牵头组织,对园区工程进度、完成规划投资情况等进行例行检查。
(三)各园区每半年向X园区办报告园区建设情况,年终上报工作总结。
(四)X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对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园区考核工作由X园区办牵头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园区建设质量标准、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及经济社会效益等。
(五)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优秀的表彰奖励,X政府奖给每个X级农业园区30万元;符合省、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标准的安排申报省、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年度考核较差的通报批评,达不到X级现代农业园区标准的取消“XX 现代农业园区”命名,并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X园区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