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排污权交易理论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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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排污权交易理论研究综述
张志分
(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南京 210098)
摘要:排污权交易是一项运用经济手段来控制环境污染的新政策,在世界各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我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引进排污权交易制度。

本文分析了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并对近年来国内关于总量控制、寡头垄断下的排污权交易、初始排污权分配、厂商与政府行为、制度安排、法律保障等方面的研究动态进行了综述与评论,以便使我们对排污权交易在国内的发展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总量控制;初始排污权
1. 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环境污染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各国政府试图通过各种办法来解决环境问题,然而都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后来环境学家主张在环境政策中更多地发挥经济动力的作用,开始考虑用经济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排污权交易也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

排污权交易制度最早在美国进行了实践,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西方国家也相继推行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并建立了各种配套政策,使排污权交易制度逐步完善。

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相对较晚,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才开始引进排污权交易制度,开始在一些城市进行了试点。

排污权交易的基本思路是: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由政府建立合法的污染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买卖,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通常的操作方法是:首先由政府确定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然后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

政府通过拍卖、定价出售或无偿分配等方式分配这些权利,并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利能合理地买卖。

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虽然我国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已开展多年,可还没有后续的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相关的政策支撑体系也还没有建立起来。

在进行排污权交易试点过程中发现了很多的问题,如初始排污权的分配问题,怎样均衡公平与效率的问题,政府监管不力问题,发生种种寻租现象和企业表现的不积极性问题,如一些成功的排污权交易是在政府的敦促下完成的,而不是企业积极自主完成的,这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初衷相违背。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机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调节作用的加强,经济手段在我国环境管理工作中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 排污权交易势必从学术研究和理论探讨层面走向政府环境管理工作的前台。

但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需要极强的技术支撑,而且还必须先期建立、完善和实施与之相配套的制度体系,比如排污申报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所以,在我国普遍推行排污权交易将是一项长期、艰巨而细致的工作。

2. 国内排污权交易理论研究综述
2.1 排污权交易与总量控制
国内排污权交易的研究是从研究总量控制开始的,主要是借助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排污权交易理论与实践,来研究国内排污权交易的问题。

林红 (1990)在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方面进行了研究,论述了大气排污权交易,提出了实施排污权交易的一些原则。

这是国内在这方面进行研究比较早的学者。

她分析了大气环境管理从“浓度控制”到“总量控制”转变所需要的思想观念、技术方法、政策和制度上的转变,以及如何实施大气污染总量控
制。

她认为,实施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在技术上需要逐步建立起良好的空气质量运算计算机系统,以确保目标规划的动态性和科学性;需要逐步建立起针对“总量控制”的收费体系完善的原的监测系统;应用国内的科研,有计划的建立一个完善“总量控制”技术支持系统。

[1][2]另外马小明(1997)对多个城市的大气污染进行研究,开发了城市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的制定方法。

该方法引入了排放当量概念,通过构造区域间大气污染物转移矩阵及线性规划模型来确定城市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当量总量及分布,并以此作为区域控制指标分配至污染源。

并将其应用在城市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中,发现城市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与排放高度α次幂成正比,01α<<,该参数为总量的分配提供了重要依据[3。

马中(1998)也在关于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在中国的应用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

对中国当前的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做了实证研究,对现状和背景作了深入的分析。

他从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的基本内涵和相互联系出发,分析了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一体化政策对于环境经济、环境管理、企业管理及宏观经济的意义,提出了实施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的政策条件,即①合理的环境目标,②立法,③基本原则,④总量的确定与分配方法,⑤市场规则,⑥监督管理,⑦违规罚则。

宋国军(1999)深入剖析了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的含义、特点和关系,并与美国排污权交易进行对比研究,探讨了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的步骤和意义。

他认为总量控制也是环境政策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重大行动。

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的互补性,使得排污权交易在中国的实施具有可行性,并会促进总量控制的发展[5]。

王金南、杨金田(2001)对我国二氧化硫的排放交易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是国内最早对我国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进行专门研究的学者,广泛的讨论了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和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实践问题,对中国排污权交易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4][6]2.2 排污权交易与垄断市场
传统的排污权交易理论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而目前国内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存在着市场势力。

如果排污权交易市场处于不完全竞争的条件下,那么原来的理论将受到挑战。

肖江文(2001)对寡头垄断条件下的排污权交易进行了博弈分析,建立了寡头垄断条件下的排污权交易博弈模型,分析了具有不同生产成本和治污成本的寡头企业在政府发放不同数量的许可证时的交易均衡。

结论认为在特定情况下允许排污权交易并不一定有益,反而可能导致低产出率和高价格的市场均衡,并可能导致产品由低成本企业向高成本企业迁移,即高成本的企业反而生产更多[7。

陈德湖(2004)在国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研究了产品市场是寡头垄断时,在排污权市场与产品市场相关联的环境中,排污权交易对寡头垄断市场的影响,并且进一步研究了管理部门如何有效地分配排污权以减少由于垄断效应而导致的社会福利的损失。

通过博弈模型得出寡头垄断市场初始排污权的分配,即根据反应函数求得企业的产出量,从而推导出企业的边际治理成本函数。

当排污权价格上升时,两企业均减少排污权的需求量,直到排污权总供给量曲线与总需求曲线相交决定了排污权的均衡价格,这时两企业分别得到各自的排污权。

这种分配方式是有效的,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垄断造成福利的损失[8][。

]9]
2.3 初始排污权的分配
一种合理的初始排污权分配及交易制度以及科学的排污权定价机制,是影响排污权交易市场表现的重要因素,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总量和活跃程度,初始排污权分配的不合理性以及定价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可能导致市场无效状况的出现。

李寿德(2003)就初始排污权分配对市场结构的影响进行了研究,主要分析了排污权在免费分配和拍卖分配条件下进行交易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问题。

研究结论表明,当初始排污权免费分配并存在潜在进入者时,产品市场的垄断由于在具有完美且完全信息的市场中增加了厂商的数目而变得非常困难,而当初始排污权进行拍卖分配时,将不会阻碍厂商的垄断性。

2004年进一步分析了初始排污权免费分配条件下不进行交易和进行交易时对产品市场结构的影响问题。

他认为,当初始排污权免费分配后不进行交易时所导致的产量的限制非常严格,以致于其带来的总产量足够低于垄断产量,并随着指令控制的引入,利润可能递减;当初始排污权免费分配后进行交易时,在产品市场和排污权交易市场处于完全竞争、并具有完全和完美信息的条件下,庇古税和排污权交易系统是等价的政策工具,这个等价性意味着初始排污权的分配方式对厂商产生不同的结果。

另外他还基于经济最优性、公平性和生产连续性原则,构建了初始排污权免费分配的几个模型来确定初始排污权免费分配的最优方案[。

施圣炜(2004)研究了把期权理论引入到排污权初始分配中,他认为用期权机制进行排污权初始分配方法克服了拍卖和标价出售条件下厂商付费的抗拒心理以及对资金时间价值损失的担忧,确保了厂商合法排污的权利,同时又完全在市场机制下进行,交易和定价的理论基础明晰,不存在人为干涉的可能性,有利于交易的进行和交易活跃度的提高。

[10]11][12]初始排污权的拍卖分配在国外进行了实践,国内学者也在初始排污权的拍卖分配进行了广泛的研究。

肖江文(2000)对初始排污权拍卖进行了博弈分析,基于一级密封价格拍卖方式,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中初始排污权分配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

他认为竞标拍卖方式是初始排污权的一种合理的分配方式,并得到投标人越多,政府管理机构所得收益越高[。

王先甲(2002)研究了排污权初始权的两种分配方法,即计划方式与市场方式。

分析了两种方式下企业购置排污权的行为和两种分配方式效率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在不考虑市场交易成本的条件下,排污权初始权的市场分配方式可以实现计划方式的整体最大效益。

另外他又认为,排污权交易的交易成本一般很高,可能使排污权难以市场化。

但他没有进一步研究在存在交易成本条件下的两种分配方式的比较,应该说是一个遗憾[。

13]14]2.4 排污权交易中厂商与政府行为
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条件下,排污权交易中厂商和政府的行为会影响排污权交易的效率,政府如何制定相关政策来保证排污权交易的效率成为国内学者广泛关注的问题。

陈德湖(2003)在国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条件下,排污权交易市场中的厂商行为和政府管制问题。

他认为排污权交易市场中厂商的行为与市场结构有关,在卖方垄断市场,从属厂商的初始排污权不会影响其行为,影响其行为的因素是排污权的均衡价格P 、边际期望罚款和交易成本。

政府可以通过减少垄断厂商初始排污权和提高对其的核查概率能增加社会福利;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引进排污权拍卖分配制度来减少过高的交
易成本从而增加社会福利[。

李寿德(2004)建立了厂商与环保部门之间的非合作博弈模
型,并通过对模型的纯策略均衡和混合策略均衡分析,从理论上探讨了厂商和环保部门的行为。

他认为理性厂商对不违规排污和违规排污的选择取决于不违规排污和违规排污之间的成本收益差异以及对风险偏好的态度。

同样,环保部门在进行监管与不监管的策略选择时也是依据监管与不监管的预期收益大小以及对风险的偏好。

陈磊,张世秋(2004)针对国内排污权交易研究存在的盲点,从微观行为分析的角度扩展了对排污权交易理论的研究。

他们讨论了排污权交易市场下影响企业决策与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认为交易成本、污染排放权利的界定与分配、边际减排成本差异、排污权交易市场中参与企业的数量等是影响中国排污权交易制度能否有效实施的关键因素。

进而认为中国在设计排污权交易政策时,有必要对初始分配方式进行充分的考虑,并通过规制市场以降低政治和市场风险,通过跨区交易,保障排污权交易市场规模、降低交易成本。

15][16][17]2.5排污权交易与制度安排
排污权市场的运行绩效主要决定于其市场配置效率,我国在实际的排污权管理中都以行政手段为导向和核心,经济手段仅起到次要的作用,这种市场结构和制度安排影响了排污权交易的效率。

国内很多学者开始从制度方面来对排污权交易进行研究,提出许多从制度上解决排污权交易低效的办法。

肖江文(2001)对排污申报机制进行了博弈分析,基于不完全信息Stackelberg 动态博弈模型,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中政府管理机构让各排污企业申报排污量的博弈模型。

他认为管制当局若不能保证其政策的动态一致性,必然会导致排污企业对管制当局的不信任,而更多地隐瞒其真实的排污水平,使社会利益受到损失。

提出管制当局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政策执行的一致性,也可以从改变制定政策的平均主义倾向上,去保证政策的合理性[。

王万山、廖卫东(2002)对中国排污权市场进行制度设计和优化。

他从排污权市场的三个层次,即初始产权界定、交易权规定和交易制度安排上分析我国排污权市场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排污权市场由计划经济形态向市场经济形态“转轨”建设的制度路径。

提出改革办法:第一,建立市场化的排污权管理模式。

第二,实现排污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市场化。

第三,把部分排污权的所有权私有化,形成公私产权对接的完善的排污权混合市场[。

18]19][20][21]2.6 排污权交易的定价机制
排污权的交易价格问题是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必须首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之一。

国内学者也进行了广泛而深入探讨研究工作。

黄桐城,武邦涛(2004)从治理成本和排污收益的角度,构造了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定价模型。

通过凸规划的库恩-塔克条件,求出了污染控制区的最佳污染削减方案和最优排污分配方案。

模型中的拉格朗日和0u 0λ具有相同的数值,分别等于排污企业的边际削减成本和边际排污收益,它们可以作为排污定价的重要依据[。

沈满洪(2004)把排污权价格决定机制分为排污权初始价格决定和排污权的市场价格决定。

他认为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排污权的市场价格独立于排污权的初始分配,等于每个企业的边际治理成本,且能达到成本效率结果;在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排污权
22]
市场价格的决定将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并受交易成本、市场势力、经济增长、预期、环保意识等因素的影响。

另外他的研究表明在有效市场条件下,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对引进先进环保设施和技术的激励作用,使排污权的价格在长期来看有下降趋势[。

李赤林(2004)研究了水污染中的排污权交易问题,构造了排污权的定价模型。

结论表明,排污权的出让方和购买方成本差异很大时,出让方必然会垄断性地制订高价,此时市场需求为零,导致排污权交易市场混乱,购买方将无力购买排污权,也无力自发治理污染以削减排污量。

这些污染源要么被市场淘汰,被迫关门,要么超标排污,接受处罚[。

唐浩阳等(2005)针对传统排污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存在的不足,在锦标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单一行业污染排放物的定价机制。

该机制通过促进高污染企业向低污染企业转移,实现了对企业积极主动采用污染排放治理技术的激励。

他们对该机制的进一步分析得出,当激励强度较低时,企业完全承担了排污收费;而较高的激励强度,排污收费实则由消费者和企业共同分担[。

23]24]25]2.7排污权交易与法律体系
一项好的制度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持体系,也不可能发挥出它的最大功效。

排污权交易在国内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因此国内许多学者就排污权交易法律体系构建提出了许多观点。

蔡守秋(2002)探讨了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了国外排污权交易法的发展和国内排污权交易的政策和相关法律的发展情况,提出建立中国的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体系。

他认为必须从以下几点来建设排污权交易的政策法律制度体系:第一,必须从法律上确定排污权。

要建立排污权交易的法律制度,必须把有关排污权交易活动的法律与现行《环境法》中控制排污活动的法律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二,为了保障企业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污总量后超额减少的排污量即排放减少量或“排放减少信用”的顺利转让和交易,国家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应陔为企业建立排放减少量或“排放减少信用”的账户,加强对该账户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通过立法确立抵消政策和净得政策益的地方。

第四,我国要推行排污权交易计划,应该借鉴和吸收美国的经验,通过法律规定气泡政策。

第五,要确立排污银行政策。

第六,确立排污权交易的法定程序。

邓文莉(2002)认为,排污权交易制度倘若离开了法律的规范和保障,将难以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提出了完善排污权交易和配套制度的立法:第一,从法律上确认排污权、“富余”排污权的交易。

第二,完善总量控制立法。

第三,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第四,修改现行的《排污费征收办法》,制订恰当的超总量排污价格,超标准排污价格,刺激排污单位积极寻求较经济的污染物削减办法。

第五,从法律上强化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

高利红、余耀军(2002)认为排污权属于动态之债权,其前提是排污权作为一种物权的确立。

科斯在对社会成本的论证之中,是将排污全作为一种权利进行处理的,将排污权从现有的立法和实践中提炼出来,确立它的用益物权地位。

幸红(2003)确立了构建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原则,探讨了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框
架设计和政府对排污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为我国排污权交易的立法提供了理论支持。

[26]27][28][29]2.8 排污权交易的会计处理
排污权交易理论的研究基本都集中于对排污权本身的相关理论的研究,但随着研究视野的扩大和排污权交易实践的深入,排污权交易的会计处理也开始走入到学者的研究范围。

排污权交易的主体是企业,会计作为一种商业语言,自然要对这一事项进行反映。

李琳(2003)认为排污许可证会计需要披露许可证资产;如果公司购买许可证,须有相应的现金流出;在报表日如果企业无法估计罚金的金额,应在附注中陈述其理由。

另外她认为排污许可证还涉及企业内部管理的很多方面,如评估企业的实际排污量、许可证预算制度、许可证交易审计准则等等。

李琳在排污许可证会计处理进行了初步的探讨,还遗留下了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周一虹(2004)提出了对我国排污权交易的会计处理建议,她认为排污权在会计中涉及到三张报表的有关项目,应在报表中明确列示排污权资产、负债和收入费用,以及排污权交易引起的现金流量,在附注中详细说明排污权交易的有关会计政策。

进而她对排污权交易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为排污权交易会计处理提供了依据[。

陈煦江、任付民(2005)认为排污许可证交易的会计处理应根据其经济实质及其特殊性,按交易政策与交易程序进行。

分别从取得、摊销、转让、交还与没收、减值、披露等方面分析了排污权交易的会计处理[。

韩东海(2005)分析了排污权交易进行会计核算的必要性,提出了环境会计核算的主要事项,即增设环境账户和相关科目、拓宽会计成本观、更新资产负债观、增加损益表中相关事项、改变对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指标设置。

[30]31]32][33]3. 结束语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但与此同时我国的环境问题也不容乐观,依然面临着很大的环境压力。

为了避免重走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我国政府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控制环境恶化的措施,从传统的行政控制到运用经济手段控制,从排污收费到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制度已得到了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的认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我国从上个世纪90年初开始引进排污权交易制度,并在各地开展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工作,并根据国情逐步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

今天国内排污权交易的理论与实践都日趋完善,排污权交易开始在环境污染控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和经费投入,市场经济体系也将更加健全,这将会给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 林红.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的确定[J].中国环境科学,1993(5):328-333.
[2] 林红.推动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深化大气环境管理[J].环境科学研究,1993(4):1-13.
[3] 马小明,李诗刚,栾胜基,叶文虎.中国城市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法及案例研究[J]. 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9(3):265-270.
[4] 马中,Dan Dudek,吴健,张建宇,刘淑琴.论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J].中国环境科学,2002(22):89-92.
[5] 宋国军.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J].上海环境科学,2000(4):146-148.
[6] 王金南,杨金田.二氧化硫排放交易-中国的可行性[M].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7] 肖江文,赵勇,罗云峰,岳超源.寡头垄断条件下的排污权交易博弈模型[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3(4):27-32.
[8] 陈德湖.寡头垄断和排污权初始分配[J].系统工程,2004(10):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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