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标准客房设计及建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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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标准客房设计及建造标准
(参考国际酒店管理集团相关资料编写)
供参考
目录:
1. 标准客房
2. 客房卫生间
3. 无障碍客房
4. 行政楼层客房
1 标准客房
1.1 总则
1.1.1 客房是指由睡眠区及整个卫生间组成的单个客房单元。
1.1.2 标准的大床房和双床房(对于新建酒店)尺寸必须为4.4米宽x 7.9米长(净内部尺寸),这
包括卫生间和门厅入口过道。
睡眠区尺寸必须为4.4米宽x 5.5米长。
1.1.3 标准的双床/大床房(对于新建酒店)尺寸必须为4.4米宽x 8.5米长(净内部尺寸),这包
括卫生间和门厅入口过道。
睡眠区尺寸必须为4.4米宽x 6.0米长。
1.1.4 根据具体分析,连通房至少应占客房的10%。
1.1.5 禁止吸烟房间的数量必须至少占到客房总数的50%。
1.1.6 可吸烟房间的数量必须至少占到客房总数的1%。
1.1.7 隔墙必须采用额定值至少为一小时的耐火结构,且隔声等级为52或更高,或达到当地对应于
国际标准的同等要求。
槽墙的隔声等级必须为50或更高。
同一客房内的卫生间隔墙的隔声等
级必须为45或更高。
1.1.8 客房天花板高度至少为
2.7米。
客房入口、卫生间等处吊顶的天花板净高至少为2.2米。
1.1.9 所有套房都必须设有一个封闭的服装吊挂空间,尺寸至少为总宽760毫米宽、总进深600毫
米,并且可以容纳一个便携式手提箱架、一个用于放置熨斗、熨衣板的挂架以及一个保险箱。
必须提供5个男士衣架、5个女士衣架,衣架应采用胡桃木制作,天然木质饰面。
不得使用防
盗衣架。
建议为行政楼层和套房提供两(2)个包布衣架,并应为礼服额外提供两(2)个衣架。
当
地市场可能会要求有更多的用品。
1.1.10 在衣柜内部地板完成面标高1.6米处提供一个抛光饰面、镀铬挂衣杆,在地板完成面标高1.7
米处安装一个进深为0.4米的硬木层架。
在三层衣柜墙上安装2.5厘米x 10厘米的木架楔块,
为衣柜架提供可靠的支撑。
建议采用由镀铬杆架制成的预制托架。
无障碍客房要求的无障碍衣
杆高度请参见附录A。
1.2 门、窗和五金件
1.2.1 客房入口门尺寸至少应为0.9米x 2.0米,耐火等级至少为20分钟。
房门必须采用实心木贴
面(适于涂刷)、层压板或更佳材料。
推荐采用装饰拼花板门。
房门必须配备(适当类型)液
压闭门器。
1.2.2 所有客房入口门都应安装抗干扰180°单向猫眼。
猫眼安装在地板完成面标高1.5米处。
有关
无障碍要求请参见附录A。
1.2.3 所有客房门框都必须在金属框上包覆木质门套。
1.2.4 所有用于吊挂衣物的壁橱和/或橱柜应设门。
建议采用着色饰面木质门,也可为油漆饰面。
不
得采用镜式、双折、移门和织物式折叠(像手风琴般折叠)门。
1.2.5 所有的门都应配有安装于墙壁的制门器。
1.2.6 所有客房入口门必须至少安装一个认可的钥匙卡入口电子锁,配有酒店/汽车旅馆用拉手,并
符合以下要求:
1. 锁具必须为门框榫眼式,带集尘盒,一级,符合ANSI 156.13标准1000系列或者用于美
国以外酒店/项目的ISO同等标准。
2. 饰面和使用必须符合《美国残疾人法案》要求/当地的无障碍规定。
3. 门锁必须配有淬火钢锁栓,行程至少为2.54厘米。
4. 碰簧销必须是门闩式,带有双片抗磨装置,最小行程为1.9厘米。
5. 门锁在客人用过后必须重新设定。
6. 门锁必须使用经过编码的钥匙卡供每位客人使用。
7. 门锁必须具有总钥匙和应急总钥匙功能。
8. 总钥匙和应急钥匙级别必须可针对酒店员工重新设定。
9. 门锁必须有审计/查询功能。
10. 门锁系统必须有备用电池供电和门锁状态指示灯。
11. 厂家必须为门锁系统提供至少一年的保修期。
12. 要打开碰簧销,从门内只能通过把手,从门外只能通过客人的钥匙卡。
13. 锁栓由门内的旋钮操纵。
14. 当锁栓锁定后,除应急钥匙外的所有钥匙都无法打开。
15. 应急钥匙还可当作闭锁钥匙使用。
16. 当锁栓处于锁定位置时,转动门内的把手必须能同时收回碰簧销和锁栓。
17. 请参照酒店客房材料手册相关五金件部分,所有五金件的饰面必须与整体装修效果相协
调。
1.2.7 辅助锁具应选用Ives生产的带边缘护板的―door guard‖482型、Door & Hardware Systems
生产的―Secur-A-Latc‖‖或经批准的同等类型产品,用于所有客房入口门和连通门。
锁具安装在地板完成面标高1.2m处。
不得采用链锁。
1.2.8 客房入口门必须装有由Door and Hardware Systems公司生产的―Cush-N-Seal‖声音隔离
器、―Cap Sweep‖门扫(配有一个用于补风的"AMU‖选件)或经批准的Pemko的同等产品。
建议采用―Secur-A-Seal‖自动门底边以降低来自走廊的声光渗透。
1.2.9 所有的连通门都应安装一个门闩,室内一侧为操纵把手,相反的一侧为直板,拇指旋转锁栓或
钥匙锁的行程为2.54厘米,并带有上述的安全栓―door guard‖、声音隔离器和门扫。
1.2.10 为入口门和连通门提供花岗石门槛。
门槛与门框等宽。
1.2.11 入口门必须采用焊接金属框架,耐火等级为20分钟,安装正确且牢靠。
门框在垂直方向的中
点进行加固,或者在门框上使用门锁保护装置。
门框边缘不得有扣合装置。
1.2.12 外部走廊门道采用规格为16号的全焊接框架,其他位置采用规格为18号的全焊接框架.
1.2.13 构架墙和非砌筑墙应在门框可能遭受―攻击‖的一侧进行加固,以防安全控制装置被撬或扭曲。
1.2.14 玻璃移门的隔声等级至少为STC 30,可起到隔离作用以便气候控制,符合风载荷60pd psf
的要求,在7.5psf时无水渗透,在6.24psf.的压差下渗透率小于0.01 CFM/SF。
1.2.15 玻璃移门需安装经酒店集团批准的辅助锁固设备,并以贴纸说明其用法。
经酒店集团批准,配
有一体式两点锁系统的高质量移门可不需要副锁。
不得使用门链。
通往阳台或者露台的玻璃移
门必须在玻璃板内侧中央地板完成面标高1.2米-1.5米处贴有一份安全提示标识,以告知客人
使用锁固装置并且不要将小孩独自留在阳台上。
对于国际酒店,还应在地板完成面标高610
毫米—910毫米处额外提供标识。
1.2.16 客房窗必须至少符合ASTM E330标准(最大空气渗透率为每分钟0.06立方英尺)和ASTM
E331标准(在压差为6.5 psf时不得有渗透),隔声等级为35,在许用风载荷为每平方英尺
105pds时渗透率为0.63,或达到用于美国以外的酒店/项目ISO同等标准。
每间客房的窗户
面积至少应为房间面积的10%。
建议客房窗带有可供客人操纵的嵌板,以便通风。
供客人操
纵的嵌板其净开口应限制在10厘米,或按当地规定的允许值。
在极端气候或需特殊隔音(如
机场)情况下,推荐采用固定窗。
1.2.17 客房窗必须隔离,当处于机场地区或其他高噪声环境时隔声等级应为45。
窗框必须为铝合金。
在ASHRAE设计温度低于0 C的地区,窗框必须能隔热。
1.2.18 可打开的窗子必须设计成可从客房内进行清洁。
1.2.19 移门窗上的锁具应不能被儿童打开。
1.2.20 对于可在一层或其他区域可打开的窗子,如果易于从外部进入,则必须采用经批准的辅助锁固
装置并粘贴其用法说明。
1.2.21 窗台必须用石材或花岗石覆盖。
1.3 饰面
1.3.1 客房入口:
地面- 装饰性硬表面
墙踢脚- 木质/ 合成木制品基/ 护墙板
墙面- 乙烯墙面涂层/ 涂料,须经酒店集团批准
天花板- 涂刷–光滑/ 平坦顶冠饰条
1.3.2 客房:
地面- 地毯/木地板
墙踢脚- 木质/ 合成木制品基/ 护墙板
墙面- 乙烯墙面涂层或涂料,须经酒店集团批准
天花板- 涂刷–光滑/ 平坦顶冠饰条
1.3.3 客房的墙壁饰面必须至少为I型(Type I)、15-25盎司(建议采用19-22盎司)的乙烯墙壁涂
层。
可考虑并建议在特定燥热位置、高湿度环境下使用质量等同于PermaTone、Plexture或
者Permitex的喷涂丙烯酸墙面纹理涂料。
在高湿度气候区,外墙不得采用乙烯墙面涂层。
不
得采用涂刷、喷涂的干饰面内墙和土墙。
1.3.4 如果客房采用涂层墙壁饰面,且为乙烯墙壁涂层或者光滑丙烯酸墙壁饰面,则壁橱墙壁饰面应
采用乙烯墙壁涂层。
颜色与客房相协调。
木制壁橱可采用塑料层压板内饰面,以便与外部相协
调。
1.3.5 所有客房应提供顶冠饰条。
1.3.6 所有客房窗均应采用窗帘板;所有行政楼层房间应采用顶冠饰条和木质窗帘板。
窗帘板应采用
木质结构,着色与橱柜协调,至少25厘米高,根据空间情况从墙到墙或处在下垂的布绒之间。
1.3.7 天花板采用的高档纹理饰面材料(如喷涂的Aristex)必须经酒店集团批准。
不得有暴露的木
板接合部。
1.3.8 吊顶天花板/饰面必须采用石膏板,涂刷的饰面应光滑平坦。
不得采用蛋壳漆、哑光和光泽涂
刷饰面。
1.3.9 客房区域的任何部分都不得采用隔音砖天花板。
1.3.10 不得采用乙烯砖或乙烯塑料地板材料。
1.3.11 经酒店集团批准,可考虑在客房使用装饰性硬表面地面。
木质地板必须为丙烯酸浸润或者高压
层压板。
1.4 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
1.4.1 标准的双床房或双床大床房应设有:
a. 两张双人床或大号双人床
b. 两个床头板
c. 一个床头柜,带两盏台灯
d. 带台灯的写字台
e. 梳妆台
f. 安装在转台/墙壁(不推荐)上的32英寸(0.8米)遥控高清液晶电视
g. 安乐椅
h. 茶几
i. 落地灯
j. 人类工程学写字椅
k. 饮品柜,配有台下冰箱迷你吧(对于美国酒店,迷你吧可选;对于国际酒店,迷你吧必需)。
l. 奎茨那特(Cuisinart)双杯单酿咖啡机
m. 艺术品
n. 带框镜
o. 带框全身镜
p. 两(2)部单线电话,带语音信箱和数据端口
q. 钟控收音机
r. 放在衣柜内的熨斗和熨衣板
s. 放在衣柜内的便携行李架
t. 房间内保险箱
u. 装在包里的吹风机(放在壁橱内–国际酒店)
1.4.2 标准的大床房应设有:
a. 特大号双人床
b. 床头板
c. 两个带台灯的床头柜
d. 带台灯的写字台
e. 梳妆台
f. 安装在转台/墙壁(不推荐)上的32英寸(0.8米)遥控高清液晶电视
g. 安乐椅
h. 脚凳
i. 茶几
j. 落地灯
k. 人类工程学写字椅
l. 饮品柜,配有台下冰箱迷你吧(对于美国酒店,迷你吧可选;对于国际酒店,迷你吧必需)。
m. 奎茨那特(Cuisinart)双杯单酿咖啡机
n. 艺术品
o. 带框镜
p. 带框全身镜
q. 两(2)部单线电话,带语音信箱和数据端口
r. 钟控收音机
s. 放在衣柜内的熨斗和熨衣板
t. 放在衣柜内的便携行李架
u. 房间内保险箱
v. 装在包里的吹风机(放在壁橱内–国际酒店)
1.4.3 床头板:
a. 所有的床都必须配有床头板。
b. 在所有标准间内,床与卫生间隔墙的间隙至少应为0.3米,以方便客房服务。
c. 床头板不应有支腿,以免在翻新时妨碍插座。
d. 应使用壁装无支腿床头板。
床头板必须与床垫宽度一致,总高度不低于0.66米。
床头板净
高至少为0.6米,床头板底部比床垫上表面至少低5厘米—通常高出地板完成面0.5米。
床头板通过楔子安装。
e. 在双床房或双床大床房,床间间距至少应比床头柜宽度多出15厘米。
通常,床头柜宽度为
660毫米,建议每侧留出70毫米的间隙,以便为床上用品提供充分的空间。
f. 无障碍客房的配置、数量以及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布局必须严格《符合美国残疾人法案》
(ADA)和附录A的要求。
1.4.4 床头柜
a. 所有设一张床的客房都应配备侧板的床头柜。
b. 不得使用嵌壁式床头柜。
c. 设两张床的客房应在两床之间配备一个床头柜。
d. 床头柜至少有一个抽屉。
可以有更多的抽屉和/或不带门的搁架。
台面应采用花岗石或者高
压塑料层压板,配有实木饰边或者在木面上使用玻璃。
所有其他表面(侧面、抽屉前面、
支腿、端板等)应为实木或胶合板。
e. 最小尺寸应为0.6米宽、0.4米深和0.6米高(或者从床顶部起2英寸的范围内)。
在特殊
情况下(如特大床或大床的床头板背靠卫生间壁时),应采用宽度在0.4米到0.6米之间
的床头柜,但在采购前必须经酒店集团书面批准。
f. 床头柜上的实木边缘必须有装饰边。
g. 床头柜的背面必须为凹形,以免与灯具插头冲突。
1.4.5 写字台
a. 所有客房都必须配备写字台。
b. 台面应采用花岗石或者高压塑料层压板,配有实木饰边或者在木面上使用玻璃。
所有其他
表面(侧面、抽屉前面、支腿、端板等)应为实木或胶合板。
木质顶面必须有实木装饰边。
写字台的所有侧面都必须经过加工。
c. 可能需要用嵌套写字台单元来替代独立式写字台。
单元由一个带有可移动嵌套桌的固定顶
面写字台组成。
嵌套桌面必须至少包括一个带有保护缓冲边缘的塑料层压板顶面。
单元或
者连接到电视柜上,或者与电视柜相邻。
d. 所有的写字台都必须采用双套管支腿固定栓和支腿延伸器。
e. 写字台尺寸必须为0.7米深x 1.3米长x 0.7米高。
如经酒店集团书面批准,也可采用其
他尺寸。
f. 写字台必须有一个位于中间的抽屉。
抽屉的内部宽度在0.4米– 0.6米之间。
无障碍写字台
从地面到护板/顶面的净尺寸必须为0.7米。
如果采用套桌,可省略抽屉。
1.4.6 梳妆台
A. 梳妆台的下部必须至少有四个抽屉。
台面应采用花岗石或者高压塑料层压板,配有实木饰
边。
所有其他表面(侧面、抽屉前面、支腿、端板等)应为实木或胶合板。
抽屉底部必须
为经过催化处理的着色木材。
B. 梳妆台的轮廓尺寸取决于设计和用途,但必须考虑到电视机的尺寸(屏幕尺寸至少为32
英寸(0.8米)的高清液晶电视)。
必须足以容纳电视机和转座。
需将电视机转座固定到
顶面。
不建议安装壁装电视,如需安装,则必须经酒店集团书面批准。
C. 最小尺寸必须为(不包括镶边)0.7米高、1米宽、0.6米深。
采用其他尺寸必须经酒店
集团批准。
D. 也可使用组合梳妆台和饮品柜。
如果使用组合饮品柜,则必须提供充足的通风,并且必须
经酒店集团批准。
E. 梳妆台的背面(对应抽屉的位置)应为凹形,以便为插头和电缆连接留出空间。
F. 不得采用带有行李架、矮衣柜等家具的多用柜。
应提供便携行李架,以避免将行李放置在
梳妆台或其他橱柜上。
1.4.7 免费茶水饮品区
A. 台面应采用花岗石或者高压塑料层压板,配有实木饰边或者在木面上使用玻璃。
所有其他
表面(侧面、抽屉前面、支腿、端板等)应为实木或胶合板。
B. 该单元可包括一个迷你吧冰箱(美国酒店可选、国际酒店必需)或者台下冰箱,其尺寸应
由酒店集团确定。
C. 为设计用于迷你吧或冰箱的饮品柜提供适当的通风。
D. 饮品柜带有10厘米高的抽屉,以便存放调料和器皿。
E. 饮品柜的最小尺寸应为0.7米宽、0.6米深、0.8米高,或由酒店集团直接确定。
F. 饮品柜内必须设有食品储藏室和搁架。
食品储藏室和搁架应位于迷你吧的上方或者侧方。
储藏室必须配有门和锁。
请向酒店集团确认有关要求。
G. 在不适合使用饮品柜的地方,咖啡服务设备可放在梳妆台的顶部。
不得在客房卫生间内使
用咖啡机。
1.4.8 活动桌
A. 顶面可与床头柜和梳妆台相同或协调。
所有的顶面都牢靠安装在基座上。
B. 支腿和基座可为木质或电镀金属,必须带有塑料滑轨;饰面与房内其他橱柜相匹配或协调。
C. 由于活动桌也作为餐桌(客房送餐服务),其高度必须为0.7米,顶面尺寸0.6米– 0.9
米的方形或圆形。
D. 也可考虑用嵌套桌取代活动桌。
嵌套桌必须带脚轮和缓冲垫。
1.4.9 咖啡桌
A. 建议的最小尺寸标准为:直径0.4米到0.5米,或0.7米长、0.4米宽、0.4米到0.6米高。
最好采用椭圆形咖啡桌。
B. 不得使用铰接板。
C. 台面应采用花岗石或者高压塑料层压板,配有实木饰边或者在木面上使用玻璃。
所有其他
表面(侧面、抽屉前面、支腿、端板等)应为实木或胶合板。
不建议采用玻璃顶面,如采
用则必须对其进行钢化处理。
1.4.10 装饰镜
A. 所有客房都必须配备带框镜。
B. 镜子应与房内其他橱柜的设计相匹配或协调,因而镜框应采用木质、电镀金属或高冲击聚
氨酯。
建议镜子的底边比写字台或橱柜的顶部高出5.08厘米– 10.16厘米,为能看到全
身,顶边至少应高出地板1.8米。
因此,镜子的尺寸应为1 – 1.2米高(推荐1.1 - 1.2米),
最小宽度为0.7米。
镜框最小宽度为5厘米。
C. 镜子应为3/16 - 1/4英寸平板玻璃,背面镀铜以保护镀银层。
建议采用斜切边缘。
D. 镜子宽度应不超过其安装位置下方物品的宽度。
E. 所有的客房应配有3/16英寸– 1/4英寸抛光浮法玻璃全身镜,无变形,最小外露玻璃尺
寸为0.3米宽、1.5米高。
带框全身镜应安装在靠近更衣区或衣柜的地方。
F. 带框镜必须采用防盗式壁装。
1.4.11 艺术品
A. 所有客房必须配有两件艺术品。
每件艺术品至少有0.3平方米。
B. 在室内设计总方案中给出了艺术品的设计、摆放位置和具体工作,并经酒店集团批准。
C. 所有艺术品采用防盗式壁装。
D. 所有艺术品必须经过专业的装裱和镶框。
经事先批准,可以采用印制地垫。
E. 建议采用地方艺术和限量版印制品。
1.4.12 灯具
A. 概述
1. 在美国使用的所有灯具必须通过U.L.(CE)认证并在每个灯具上粘贴U.L.(CE)标签。
生产
用于国内的灯具应符合美国保险商实验所标准#153。
2. 所有灯具必须至少能容纳100瓦的白炽灯泡或小型荧光灯泡。
3. 所有的电线必须为褐色或黑色,带有模制插头。
不得使用透明电线
4. 所有台灯应首选翘板基座开关。
如果使用旋转闭锁基座开关,则无论开关转向哪个方向,
开关或旋钮都不应松动。
可采用摇摆式开关以符合《美国残疾人法案》的要求。
5. 从灯具的引出点到插头的电线长度必须至少2.4米。
任何灯具的电线长度都不得超过4.5
米。
6. 所有的台灯都必须在底部安装毡衬保护垫。
7. 每盏灯配备一个开关,开关设在基座上。
8. 金属灯具结构应采用规格至少为20的金属。
9. 铜灯具及裸露零件可采用实心铜或电镀镍/紫铜/黄铜。
所有裸露的铜质零件必须上两遍
釉,以防氧化、生锈和过早侵蚀。
10. 不推荐在沿海地区的酒店使用铜灯具。
11. 所有的―陶瓷灯具‖必须采用陶器或瓷器制造。
不得采用高强度石膏(无论是加强型或
非加强型)。
12. 灯罩尺寸应足够大,在使用100瓦灯泡时不会褪色。
床头柜处灯罩的最大直径为0.4
米。
B. 落地灯
1. 落地灯的压重必须为铸铁;应去除锈斑并涂敷密封剂。
将洁净的塑料底盖粘到配重上以
防锈蚀。
在空心落地灯的基座内必须至少使用10磅的配重。
(注:对石质基座或有支腿的情况不适用)。
2. 落地灯的内管采用外径为1/2英寸的直筒,规格为16。
3. 落地灯的高度应固定,不得采用可调高度的落地灯。
4. 轮廓高度范围(不包括端饰):
a. 安乐椅后的落地灯:1.3米– 1.5米
b. 棋牌桌或其他橱柜后的落地灯:1.4米– 1.5米
c. 落地灯灯罩的下部必须有散光罩,以免客人看到裸露的灯泡。
C. 床头柜灯
1. 灯座和延伸部分的风格必须考虑床头柜及其他设备(电话、闹钟等)的尺寸。
2. 在双床房和双床大床房的床头柜灯具上提供两个灯泡,可单独接通,也同时接通。
灯具
应只有一个灯罩。
3. 只有导线隐装在床头板中或者床头柜后方时,方可允许使用带线插头壁灯。
4. 轮廓高度范围(不包括端饰)应为0.6米– 0.79米,取决于灯座和灯罩的风格与形状。
床头柜顶面与灯罩底部的间距应足以为床铺区提供充分的照明。
5. 床头柜灯在枕头所在平面至少应提供三十(30)英尺烛光的阅读照明。
6. 在灯座处提供两个方便电源插座。
可使用带有两个插座的Byrne电气设备,以代替灯具
基座处的插座。
如果使用这种设备,则设备必须为埋头式并且固定到床头柜上。
D. 梳妆台灯
1. 轮廓高度范围(不包括端饰)应为0.6 米– 0.7米,取决于灯座和灯罩的风格。
2. 梳妆台顶面与灯罩底部的间距至少应为0.4米– 0.45米。
E. 写字台灯
1. 可考虑采用工作灯(灯罩透明可用于环境照明时)。
2. 建议使用关节臂式台灯。
两个灯泡(每个白炽灯功率至少应为60瓦),带有一个半透
明灯罩;不得使用单色和/或深色灯罩。
3. 轮廓高度范围(不包括端饰)应为0.5米– 0.6米,取决于灯座和灯罩的风格。
桌面与
灯罩底部的间距至少应为0.3米。
4. 在灯座处提供翘板开关和两个方便电源插座。
电源插座的位置应方便变压器/充电器的使
用。
F. 饮品柜灯
1. 根据酒店集团的指示,可能还需要饮品柜灯。
2. 轮廓高度范围(不包括端饰)应为0.4米– 0.6米,取决于灯座和灯罩的风格。
1.4.13 客房内保险箱
A. 概述
1. 所有酒店必须安装无电源插座的客房内保险箱。
2. 保险箱在客房中的位置必须使其处于一个合适的高度,以便客人使用,并且必须固定到
某个固定物上。
建议的位置包括底座上的壁橱底层、壁橱架以及橱柜内部。
3. 保险箱的尺寸必须足以容纳一台普通的笔记本电脑。
1.4.14 所有客房必须使用Hilton Serenity客房床具和床上用品。
对于国际市场,如果床座由橱柜制
造商生产并且任何裸露的木头(包括床腿)均采用家具级饰面,则可使用―移动‖床座来代替弹簧底座。
A. 床具:
1. Hilton® Dreams 弹簧底座和床垫组合
2. 装饰性床裙或床台
3. Super Topper床垫
4. 行政级条纹床单(可采用双排、三排或欧式床单)
5. 行政级条纹床单枕套(普通/大号双人床4个,特大床5个)
6. 羽绒枕(普通/大号双人床4个,特大床5个)
7. 为双排或欧式风格床单提供的行政级条纹羽绒被套
8. 枕头保护套
9. 羽绒盖被/羽绒被–中等重量
10. 三排床单所需的装饰性床巾(使用羽绒盖被时可选)
11. 装饰枕(可选)
12. 备用毯
13. 备用合成枕
1.4.15 床裙(如果不使用床台)
A. 床裙织物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织物必须有耐污饰面。
2. 织物只能采用瓮染或纤维活性着色(防缩处理)。
所有着色必须达到瓮染色牢度。
不得
采用色剂颜色。
B. 允许以丝光棉、聚乙烯/棉花、聚酯纤维或者尼龙为原料的织物。
不得使用非烧毛棉或者单
丝合成材料。
C. 缝纫要求为每英寸必须至少10个针脚。
底部碎褶边/贴边应为一英寸。
D. 床裙必须定做,在床脚和床侧中央应有五个褶裥。
下垂或者定制的条纹被。
E. 床裙与地板间的间隙应为1/2英寸,长度约为14-1/4英寸。
(注意:应检查下垂部分,以
确保配合适度。
)
1.4.16 羽绒盖被/羽绒被
A. 中等重量,超洁,全羽绒:75%全朵绒和25%小绒纤维或者羽毛
B. 隔离编织:织物密度为230;100%纯棉;15英寸方块状缝纫双针角边。
C. 普通、大号和特大号床必须采用经酒店集团按规格和未填充被套尺寸批准的重量。
1.4.17 装饰枕(可选)
A. 必须与床巾和客房装潢协调
B. 信封封闭式,在背侧中央有2英寸的重叠
C. 枕面为60%棉花,40%涤纶布,采用混纺纱和装饰线织成,织物密度为每平方英寸230
线
D. 床上除了羽绒枕,还需要装饰枕。
1.4.18 装饰性床巾
如果酒店选用三排床单,则装饰性床巾必须布置在床底部的1/3处。
如果酒店使用羽绒被套,则酒店可能倾向于采用全白色床或者在床底部1/3处布置装饰性床巾。
A. 床巾至少51厘米宽,以覆盖到床底部1/3处。
B. 床巾长度因床的尺寸而异。
建议长度为装饰后的床宽(所有床上用品均已就位)外加76
厘米,以覆盖下垂部分。
C. 床巾的两侧均须有彩面织物(可倒放)。
1.4.19 客房地毯和地毯衬垫
A. 请参见第1-4.00节中的地毯规格。
B. 客房地毯必须为商用级、符合标准的地毯,铺设在衬垫/垫子上,铺满整个房间地面。
在任
何情况下均不得将客房地毯直接胶粘到楼层地面上
C. 地毯和地毯衬垫/垫子必须达到或超过所有适用的当地或国家的阻燃性标准、DOC-FFI-70
和ASTM E648二级试验要求。
地毯的火焰蔓延等级必须达到或优于B级。
D. 地毯衬垫必须采用百分之百合成纤维或者高密度海绵橡胶制作。
不得使用尿烷或者再生泡
沫塑料产品。
E. 合成纤维衬垫(客房)至少须达到3/8英寸商用质量/等级,重量为32盎司。
合成纤维衬
垫(套房及走廊)至少须达到7/16英寸商用质量/等级,重量为40盎司。
海面橡胶衬垫(公
共区域)必须为波纹型(而非气泡型),密度至少须达到22~26磅(推荐为26磅)。
F. 如果必须采用接缝,则应使用热熔胶带铺设地毯。
G. 地毯必须经过强力拉伸,铺设在商用级5厘米地毯卡条上。
1.4.20 窗帘设计
A. 标准客房的窗饰必须包括厚窗帘、窗扉或窗纱以及遮光窗帘。
不推荐采用织物窗帘板或檐
板,应首选其他可隐藏窗帘五金件的建筑细节(挑檐、顶冠饰条等)。
如有不符上述要求
之处,须经酒店集团批准
B. 窗帷用织物应符合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