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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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性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
强制性标准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
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 要求对于一些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
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 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
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 反、变更的标准,包括强制性的国家标准,
通用机场的服务功能各异,
支线机场是为旅客提供定期
依据不同的服务功能确定建设内 航班服务,支线机场的建设将以
容,舒适性可降低,如:无需要 人为本的舒适性作为重要的原则
可不建航站楼等设施。
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标准的差异性
场址
(1)功能不同
(2)具体要求不同
如:医疗救援通用机场需布设在城市 人口密集区,而不是支线机场推荐的距城 区规划边缘10公里为宜。灾害救援通用机 场需布设在灾害多发地区,而不是支线机 场要求的避开不良地质条件、可能淹没地 区、地震断层等地区。旅游科考通用机场 需布设在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 区等地,而不是支线机场要求的避开以上 区域。
通用机场
支线机场
1.《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53号)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通用机场是指为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
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 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 飞行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 。” 2.《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77号)
依据国际通行做法和非民航专业类标准体系,规范 按照机场分类对其他保障性设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规范的主要特点
依以据安工全程为经前验提和实适际当情降况低,标减准少了,机推场动场行址业的发强制展性指标

考虑到空管设施昂贵的建设和运营成本,规范依据空管部 门意见和国外多年运行经验,已安全够用为原则提出了相对较 低的空管设施要求。
通用机场定义为无公共航空运输定期航班到达的 民用机场。 3.《通用航空设施设备》(GB/T 17836-2019)
通用机场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 外的民用航空活动而使用的机场。包括可供飞机和直 升机起飞、降落、滑行、停放的场地和有关地面保障 设施
按照机场在民航运输网络系 统中所起作用划分,可分为枢纽 机场、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但 枢纽机场、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 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
如:气象条件,支线机场要求跑道利用 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通用机场则无具体 要求。公用设施条件,支线机场要求有可利 用的道路和城市公用设施,通用机场则无具 体要求。支线机场对场址的要求多为限制性 要求,通用机场场址的要求多为考虑性要求

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标准的差异性
建设内容标准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般要求——原则
1、保证飞行安全,满足必须的安全技术要求。 2、合理配置运行设施,满足功能需要。 3、建设规模及设施配置坚持合理、适用、客观实际原则 ,以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为通用航空发展创造良好环 境。 4、长远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阶段,充分考虑发展空间。
规范的主要内容
技术部分章节
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功能仅用于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 机场,不适用于临时起降点和水上机场。
本标准所称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航空 器进行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相应规范另行制定)
规范的主要内容
术语和定义
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
指以载人为直接目的,并发生了取酬行为的(通用 )飞行活动,如公务飞行、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 览等,不包括以空中作业为直接目的的载人飞行活动, 如农林飞行、抢险救援、空中勘测等。
如:管制方式为塔台管制 如:场务用房100~200平米,旅客航站 楼高峰小时人均国内10~15平米
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标准的差异性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
7.2 空中交通管制设施
准》
7.2.1 机场根据需要配置空管用房和
由于其运营内容的区别,支线机场和通 用机场面对的服务对象不同,支线机场主要 服务于乘坐定期航班的不特定人群,通用机 场主要服务于乘坐不定期航班的特定人群。
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标准的相似性
保证飞行安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
基本原则 设备设施从简,以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
留有发展余地
应与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相协调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类
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一般事故
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 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规范的主要特点
对通用机场进行分类管理
已现有民用机场飞行区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根据 通用机场分类和机型需要,对飞行区设施提出了相应的 最低运行要求。
规范按照机场分类对机场空管、气象等设施提出了 相应的强制性和建议性指标。
规范考虑到通用机场规模小的特点,结合机场周边公共安 全设施,对通用机场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提出了相对较低的要求 。
规范考虑到运输机场的航站楼、货运设施以及其他生产辅 助设施不是通用机场所必须的,规范提出按需建设、不设指标
提纲
1
规范的编制背景
2
规范的主要内容
3
规范的主要特点
4
与支线机场建设标准的关系
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的概念对比
2
规范的主要内容
3
规范的主要特点
4
与支线机场建设标准的关系
规范的主要内容
通用机场的概念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3号): 通用机场是指为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 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 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 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
规范的主要特点
按照公共安全影响程度分类
通航产业市场普遍 诉求是放松管制, 保持多样性,提高
灵活性
矛盾
完善的设施基 础是保障安全
的前提
分类管理是解决矛盾的有效途径
规范的主要特点
现有的分类方式
按固定临时分:通用航空永久机场、通用航空临时机场 按适用航空器分:固定翼飞机场、直升机场 按所有权分:公用机场、私人机场 按通用机场的建设规模:大型、中型、小型 按起降地点:地面机场、高架直升机场、水上直升机平台等 按机场主要功能分:农业用、护林防火、人工降水、短途运输、
《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
对机场飞行区、空中交通管制设施、旅
绝大部分提出了指导性原则,使得通用 客航站区、货运设施、航空油料供应、消防
机场的建设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应急救援设施、生产辅助设施、生活服务设
施、公用设施、场区道路、车辆配备等均作
出了详细而如:应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建设场务用房 、经营业务用房。
旅游、公务飞行、航空体育、训练、援助、 石油平台运输、娱乐飞行、试飞等
规范的主要特点
按照公共安全影响程度分类
1、现有某一分类方法,不能 适应通用机场的建设标准
2、政府重点承担社会公共安全 监管责任
3、本规范以机场对公共安全的 影响作为分类原则
4、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
规范编制的工作进度
1 工作启动 2019年4月,民航局机场司向我公司下达规范编制任务
2 完成初稿 2019年11月,规范初稿编制完成,并开始广泛征求意见
3 完成送审稿 2019年1月,修改完善规范后向机场司报送送审稿
4 标准发布 2019年5月,规范经民航研究同意正式对外发布
提纲
1
规范的编制背景
5、以人为本,符合政府职能
起降 架次

机上 人数
基础 设施
规范的主要特点
按照公共安全影响程度分类——安全+机型
本标准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
特别重大 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事故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类
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
相似性
从支线机场和通 用机场的运营情况来 看,大部分的通用机 场与支线机场相似, 与干线机场和枢纽机 场不同,有航班起降 架次较少、航程较短 、机型较小等特点, 所以支线机场和通用 机场有一定的相似性 。
差异性
按照机场从事的作业内容划分,分为运 输机场和通用机场。按照机场在民航运输网 络系统中所起作用划分,运输机场分为枢纽 机场、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因此,可以这 样理解,支线机场是运输机场的一类,作为 运输网络的末端,主要运营短程定期运输航 班;通用机场与运输机场共同构成民用航空 机场网络,作为运输网络的补充,主要提供 不定期作业(服务)航行活动。
规范的主要内容
分类
通用机场根据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
一类通用机场: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 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达到3000以上。
二类通用机场:指具有5~9座经营性航空器载人飞行 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在600~3000之间的机场。
三类通用机场: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本规范未对通用机场重新定义。
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的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 5 一般要求 6 场址 7 机场设施 8 抗震设防和环境保护 附录 常用地面设备
规范的主要内容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机场场址确定、飞行场地、机场 空中交通管制设施、服务及保障设施、抗震设防以及环 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
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 重大事故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
降架次达到3000以上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具有5~9座经营性航空器载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
二类 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 较大事故 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
架次在600~3000之间的机场
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不构成 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但推荐性标准一经
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
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
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标准的差异性
基本原则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
遵循合理、适用、客观实际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简捷、方便原则
民航局《建设民航强国的战略构想》认识到,“蓬勃发展的通 用航空有力地促进了运输航空,对通用航空采取扶持政策是民航发 达国家普遍的做法” 。并专门设置了“通用航空战略任务”章节 ,对通用航空业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民航局《关于落实民航局加快通用航空发展措施任务分工的 通知》要求尽快“制定配套的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情况介绍
任利民 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
提纲
1
规范的编制背景
2
规范的主要内容
3
规范的主要特点
4
与支线机场建设标准的关系
提纲
1
规范的编制背景
2
规范的主要内容
3
规范的主要特点
4
与支线机场建设标准的关系
规范的编制背景
通用航空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先导性的产业,与公共运 输航空共同构成民用航空的两翼,是民航业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场址
空域条件:均应分析空中禁区、危险区、限制区等,需做好军民航协调工作 净空条件:均应满足净空标准要求
土地利用政策:均应满足集约、节约使用土地的原则
飞行场地:飞行区均按《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 《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执行
建设标准
执行其他强制标准: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均应执行其他有关的强制性标准,
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 《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MH5008)等
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标准的差异性
推荐性和强制性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推荐性
(MH/T5026-2019)
《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强制性 (MH5023-2019)
1、场址 2、机场设施
A、飞行场地 B、空中交通管制、导航设施 C、服务及保障设施 3、抗震设防和环境保护
提纲
1
规范的编制背景
2
规范的主要内容
3
规范的主要特点
4
与支线机场建设标准的关系
规范的主要特点
一 按照公共安全影响程度分类 二 对通用机场进行分类规定 三 以安全为前提适当降低标准,推动行业发展
《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 》(MH5023-2019)中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支线机场(包括军 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1设计 目标年旅客吞吐量小于50万人次 (含)。2主要起降短程飞机。3 规划的直达航程一般在800~1500 公里范围内。”
通用机场与支线机场的相似性和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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