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加油站特许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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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加油站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中国石化加油站特许经营合同

甲方(特许人):

乙方(被特许人):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中国石化加油站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特许人):签订地点:

乙方(被特许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关于规范加油站特许经营的若干意见》(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631号文)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特许经营事宜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开展油品经营,乙方应维护甲方特许经营体系的整体形象和利益。

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特许加油站之外使用特许内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7.本合同当事双方是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承包、雇佣关系;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或为甲方代行任何经营行为的权利。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加油站的油品质量、计量、价格、服务、消防安全、站容站貌及经营活动等进行监督指导,并随时进行检查,调阅有关经营业务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油品进、销、存报表等资料;对不符合甲方经营管理规范要求的,甲方可以下达书面整改通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有权向特许加油站指定发货地点和油品配送单位。

(3)有权向乙方收取特许经营费。

(4)对提供乙方使用的营运手册、培训资

料等书面资料拥有版权。

(5)为满足加油站特许经营体系下经营运作的新要求或不同需要,有权修改营运手册、管理办法、督查办法等文件的有关内容,并有权要求乙方作相应调整。

2.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申报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以及年度审核所需的证明材料,并提供成品油市场信息和有关技术咨询服务。

(2)本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取乙方特许经营费后,应为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和营运手册一套。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乙方需求提供特许加油站站长、计量员、记账员、加油员等人员的有偿培训;培训具体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严格按双方协商确定的供货量、供货价格,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成品油;在油品供应紧张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对乙方供货量按甲方自营站扣减同比例供应,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应提供特许加油站的形象设计标准,

安装费用由乙方支付。

(6)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特许加油站的经营信息,法律有规定的除外。

3.乙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甲方商标、经营管理模式等本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2)有权获得甲方的相关培训和业务指导。

(3)有权获得本合同约定价格的油品及配送服务,并得到甲方的经营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4)有权按照甲方的经营规范自主经营。

(5)有权参与甲方提供的促销活动。

(6)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越本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

4.乙方的义务

(1)在提出特许经营申请时应向甲方出示开办加油站所需的资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以及规划、土地、计量、消防、税务、环保等相关方面的有效批准文件,乙方应将上述证照的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甲方留存。

(2)遵守甲方统一的经营标准和形象设计

标准,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对本合同项下加油站进行“中国石化+朝阳图案”及“满天星”注册商标、标识的安装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将甲方提供的特许标牌悬挂在本合同项下加油站的显著位置,并确保在合同期内,本合同项下加油站内建筑物、包装、设备及其他营业的一切物品处于完好和清洁状态,并符合甲方要求。

(3)按照《中国石化特许加油站营运手册》等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甲方片区经理(ME)的日常督查管理。

(4)销售由甲方或甲方授权配送企业供应的油品,不得销售第三方油品(包括润滑油);保证所销售的油品与甲方或甲方授权配送企业供应的油品质量相符,不在油品中掺杂使假;保证油品计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缺斤短两;保证实际零售价格严格执行所在地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并与甲方当地石油分公司加油站保持同一零售价格,不擅自调整价格。

(5)按规定向甲方报送加油站各种报表。

(6)在加油站内醒目位置悬挂由甲方统一制作并编号的特许站标牌,并在所有加油机上张贴甲方的统一客服投诉电话号码。

(7)如本合同项下加油站发生诉讼、重大纠纷、媒体曝光或其他重大事故,保证在2小时内报告甲方。如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上述事故(或事件),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责任和追偿的权利。

(8)不擅自对中国石化标识进行改造。

(9)积极响应甲方的培训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加油站经营管理培训。

(10)按本合同规定按时缴纳特许经营费。

(11)不在就本合同项下加油站再与第三方进行有损于甲方的任何形式的合作。如拟出售、出租、发包本合同项下的加油站或其股份,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如未通知甲方的,视为乙方违约。

(12)合法经营,照章纳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自行解决本合同项下加油站因违反国家和中国石化相关规定在经营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

第四条特许经营费

1.加盟费:乙方须在签定本合同当日一次性交纳特许加盟费。不论本合同期满还是提前解

除,加盟费不再返还。乙方________加油站应缴纳特许加盟费________(大写)万元人民币。

2.使用费

乙方须在签定本合同当日向甲方交纳第一笔特许权使用费。乙方在每年7月1日前,向甲方交纳年度特许权使用费。使用费为每年________(大写)万元人民币。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当年已收取的使用费不再退还。

3.保证金:乙方须在签定本合同当日内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__(大写)万元人民币。

合同期内,若乙方逾期一个月未缴纳特许权使用费或缴纳不足,或欠缴配送费用,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充抵。甲方向乙方发出冲抵通知,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十五日内将保证金补足。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并退还与中国石化相关的所有资料,自行撤除中国石化统一标识后,保证金不计息返还。

4.其他约定的费用:

(1)乙方接受甲方培训时,相关培训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为乙方供货发生的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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