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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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集体建设用地的概念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年限是怎么规定的国家还没有推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准建证一般要求2年内必须建设。

《物权法》中对耕地草地林地的规定如下: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另外关于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应该是没有年限的。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并未涉及,也无相关的行政法规。

因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体组织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继承,倘若迁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

集体土地的分类及应用范围

集体土地的分类及应用范围

集体土地的分类及应用范围集体土地是指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根据土地的用途和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等。

这些土地主要用于种植农作物、林木和养殖业,是农业生产的基础。

农用地的质量和等级对于农业生产有着重要的影响,不同等级的土地对于种植的作物和产量都有不同的限制。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建制镇、工矿等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土地。

这些土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

建设用地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城市发展的基础。

建设用地的申请和审批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

未利用地未利用地是指尚未利用和开发的地块,包括荒山、荒地、荒滩等。

这些土地具有一定的开发潜力,可以用于农业、林业、水利等开发项目。

未利用地的优缺点在于其自然条件和开发成本相对较低,但是需要一定的技术和资金投入,是生态环境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对象。

农村道路用地农村道路用地是指用于农村交通建设的土地,包括村道、乡道、县道等。

这些道路的建设标准和等级较低,主要是为了满足农村交通需求而设。

农村道路用地在农村交通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水域和水利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水渠等。

这些土地主要用于水产养殖、灌溉、防洪、发电等。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在水利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的基础。

不同类型的土地在用途和特点上存在差异,合理规划和利用各种类型的土地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和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进行土地规划和利用时,应该充分考虑土地的质量和等级,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管理和保护,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用地是什么意思

建设用地是什么意思

一、建设用地是什么意思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付出一定投资,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

建设用地是什么意思
二、建设用地房屋如何交易
1、房屋交易程序首先需要交易双方签署具有法律意义的房屋交易合同。

然后要准备好需要递交的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相同。

2、其次就是缴纳税费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根据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通常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缴纳相应税费后即可拿到房本,房屋买卖交易完成。

三、建设用地的用地分类
1、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商服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特殊用地。

2、建设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土地权属、建设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按其工程投资和用地规模不同,还分为大型建设项目用地、中型建设项目用地和小型建设项目用地。

3、中国的建设用地供应,分为存量和增量两部分。

增量部分,主要通过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供应,即所谓“一级市场”;存量部分即通过现有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的供应,即所谓“二级市场”。

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到底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到底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到底有什么区别?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按其土地权属、建设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农用地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其他农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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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用地内容与办理流程

农村建设用地内容与办理流程

农村建设用地内容与办理流程农村建设用地是指将农村土地用于农田水利、村庄建设、农村工矿企业建设、农村交通运输设施建设,以及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由于我国农村建设用地需求日益增加,了解农村建设用地的内容和办理流程对于农村建设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

首先,农村建设用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农田水利建设:包括水源建设、灌溉设施建设、农田排水设施建设等。

农田水利建设是提高农田灌溉条件、提高农作物产量的重要举措。

2.村庄建设:村庄建设是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农村环境质量的关键。

包括村镇道路建设、村庄绿化、村庄供水、村庄环境整治等。

3.农村工矿企业建设: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进行,农村工矿企业建设也日益增加。

农村工矿企业建设涉及到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用地审批等方面。

5.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是农村建设用地的重要目标。

包括农村产业发展、农村文化建设、农民住房建设等。

在办理农村建设用地时,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规划编制:首先,需要编制农村用地规划,明确用地分类、用途和规模等参数。

编制规划需要进行实地调查、勘测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2.用地指标分配:根据农村用地规划,通过用地指标分配,将规划用地指标按照具体项目分配给相关部门或个体。

用地指标分配涉及到用地政策的制定和用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用地审批:申请人需要根据农村建设用地的需要,向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经过审查和评估后,由相关部门审批是否批准用地。

4.土地征收:如果申请获得审批批准,根据征地范围和用地需求,需要对相关农村土地进行征收。

土地征收需要与农民进行充分沟通,并进行补偿和安置。

5.用地建设:在土地征收完成后,申请人可以开始进行相关的农村建设。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建设规范和环境保护要求。

6.项目验收:农村建设用地完成后,需要进行项目验收,即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合规性和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谢谢观看
国新办2013年12月6日上午10时举行发布会介绍我国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等情况。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发布会 上表示,关于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大家比较**。这个问题有些解读不全面,不能误解误读,一定 要把握好,这里有三个限定词:一是它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并不是集体的所有的建设用地,因为农村还有 公益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更不是原来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耕地,这是一个限定词。二是符合规划。即使取得土 地使用权,要建设什么也要符合规划。三是用途管制。概括地说,允许入市的只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 须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并不是说所有的农村 建设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而且我理解,即便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也还要确权、确地,不能无证 转让。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 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 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 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
01 释义
目录
02 用地入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
释义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 地同等权利。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城乡建设用地是指供城镇和农村建设使用的土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以满足城乡建设的需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是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科学分类的依据,是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基础。

本文将对城乡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更好地指导城乡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一、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是指为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所需要的土地。

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等。

居住用地是指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包括高层住宅区、低层住宅区、别墅区等;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土地,包括重工业区、轻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等;商业服务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和服务业建设的土地,包括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餐饮娱乐场所等;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学校、医院、文化娱乐场所等;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建设的土地,包括道路、铁路、机场、港口等。

二、农村建设用地。

农村建设用地是指为农村建设和农村发展所需要的土地。

农村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用地和农村交通运输用地等。

农村居民点用地是指用于农村居民建房和生活的土地,包括村庄、自留地、宅基地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学校、卫生院、文化活动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农村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土地,包括农田、果园、菜地、饲养场所等;农村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农村交通运输建设的土地,包括道路、农村公路、桥梁、渡口等。

三、建设用地的保护与管理。

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建设用地资源,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好建设用地资源。

同时,要加强对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推动城乡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关于新民居政策的名词解释

关于新民居政策的名词解释

一、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什么?为了推进我省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参照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精神,制定了一套符合新民居建设要求的用地政策和程序,其核心内容:一是在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经批准新民居建设可先占一部分农用地进行周转,待村民入住新民居后,将旧村址复垦,归还周转用地。

二是按照旧村址复垦规划,增加的耕地在归还周转用地、留足农村发展用地后,其余部分可作为土地置换指标,置换城镇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二、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是什么?适用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范围是:已列入省级新民居示范村。

2009年和2010年省级示范村均可适用。

属于多村联建的,其中有2个村列入省级示范村也可适用。

除此之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使用周转用地的示范工程,旧村址要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扩展边界外。

这是因为城镇扩展边界内的村庄属于城镇规模控制区,需要按城镇的规划要求进行拆迁建设,不适宜复垦为农用地,周转用地就不能归还。

(二)对于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张家口、秦皇岛6个城市的允许建设用地不适用新民居用地政策中的土地置换。

上述6个城市有条件建设用地区可以适用。

原因是6个城市的允许建设用地区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批准,按我省的新民居用地政策,周转用地和土地置换分别经省国土资源厅(经省政府授权)和省政府批准。

三、周转用地有什么特性?先占后补的含义是什么?周转用地具有先占后补性质。

批准使用周转用地既解决了农用地的转用、占用,又解决了新民居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的问题,且不用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第八章农村集体.ppt

第八章农村集体.ppt
挤的建房户; (3)一些需要分居、分家,在现有宅基地又无法解决的
建房户; (4)经批准由于工作需要等原因确需在集体土地上进行
建房的非农业居民(如:干部、城市居民等)建房; (5)已有正式批准手续回乡落户而无宅基地的离休、退
休、退职职工、复转军人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 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建房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2.审批宅基地的程序
(3)审核:
使用非农用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审核后,乡级人民政府 应当提出意见,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需要使用农用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 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逐级上报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章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第一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概述 第二节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
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管理 第三节 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源自第三节 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概念 二、使用农村宅基地的要求 三、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审批程序和批准权
限 四、农村宅基地的审查 五、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的措施
(二)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 审批程序
(三)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 土地集约利用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严格执法
(一)严格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 用地规模
1.抓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 3.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
在乡镇村建设用地中,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和被用地单位之 间尽管不转移土地所有权,但内于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必 定会给被用地单位和原土地使用者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因 此,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该对被用地单位给予补偿,并妥 善安置被用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具体补偿办法和标准, 吻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家建 设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规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农用地转集体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集体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理由,法律上说了,是为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本文所说的农用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不包括国家所有的农用地;所说的转成建设用地,是指转用后的建设用地仍属集体所有性质,而不是转成国家所有性质,土地所有权仍属农民,不属国家,所以这里不涉及到征收土地的问题;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或叫工商业用地和公益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所以,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实际上就是三种情况:1、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2、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3、将农用地转成公益用地,重点为后两种情形;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要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如果未办妥这种审批手续,而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用途,则属非法占地行为,严重者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如何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包含两种具体情况,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使用的建设用地;第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使用的建设用地;根据政府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按以下程序办理:1.项目立项; 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2.申请规划条件;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属于征地留用地的项目,项目单位可按规定持留用地指标核定书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规划部门出具规划红线并提供规划条件;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经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依法审批的本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兴办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经批准补办手续,有留用地指标未兑现的,应首先核减留用地指标;3.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意见等文件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用地报批; 项目单位持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等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应按报批规定提供地质、矿产、林业部门审查意见等报批材料;资料备齐后,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用地报批方案和用地供应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用地涉及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拟订用地供应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5.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在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时,可同时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和用地预审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位于城市、镇规划区内的,由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位于村庄规划区内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7.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由项目单位持用地批复意见、规划许可文件、有关税费缴纳凭证,向国土房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8.办理土地登记; 项目单位凭建设用地批准书依法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房产证;二、如何将农用地转成公益用地;此处的公益用地也包含两种情况:乡镇村公共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如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办公、学校、医院、农技推广站、敬老院以及乡村级道路、供水、公共厕所用地; 将农用地转成公益用地的程序,与转成乡镇企业用地的程序是一致的;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工商业用地或公益用地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之后,使用人对使用的土地享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人有权在土地上建设建筑物,用于非农业用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还可依法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定义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定义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定义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 “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

想正确理解这条政策,首先要掌握什么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笔者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从我国土地分类情况来看,并未涉及到“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个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具体归纳为:农用地包括01耕地、02园地、03林地、04草地、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其他土地;建设用地包括05商服用地、06工矿仓储用地、07住宅用地、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9 特殊用地、10交通运输用地、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未利用地包括04草地(其他草地)、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其他土地。

第二、经营性用地概念的提出。

2002年国土资源部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最早提出“经营性用地”的概念,该规定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但对于什么是“经营性用地”并没有明确说明。

但从上述规定的表述初步推断出,“经营性用地”是指土地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的各类用地。

此后,“经营性用地”被广泛使用于国家关于土地的各项文件政策中。

2007年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什么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什么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The boss is like a tiger, the tiger's butt cannot be touched, and the tiger's butt is not suitable for shooting.(页眉可删)什么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很多人弄不明白什么是国家所有什么是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用来做什么,对于专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又是用来做什么的,等等一系列问题,下面由为您讲解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基础知识,希望能帮你理清楚这一定义。

一、什么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定义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房地产市场的改革已到紧要关头,农村土地价格改革、流转途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年11月16日,浙江省委副秘书长、省农办主任夏阿国向媒体表示,国土部已确定在浙江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改革试点。

最快年元旦起,浙江将在全省推广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并逐步实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的健康流转模式。

不过随后浙江方面将“农村集体用地”更正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2009年12月3日中国土地学会2009年学术年会在江苏省扬州市召开。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中国土地学会理事长王世元在会上强调,要及早破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难点问题。

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用于集体经济建设或为集体成员提供生产、生活的土地。

集体建设用地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重要保障,对于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农村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集体建设用地的概念与性质、集体建设用地的重要作用、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政策的演变以及集体建设用地问题与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集体建设用地的概念与性质集体建设用地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包括农村村民委员会、农民合作社、农村专业合作社等。

集体建设用地的性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集体所有制性质:集体建设用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对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配置。

2.农民集体自治性质:农民可以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决策,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配置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3.社会公益性质:集体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农村经济建设和集体成员的生产生活,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功能。

4.保障农民权益性质:集体建设用地确保了农民在土地利益分配中的权益,避免了土地私有化过程中出现的大规模流失和资源过度开发问题。

二、集体建设用地的重要作用集体建设用地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农业生产:集体建设用地为农民提供了广阔的土地资源,保障了农业的生产基础,推进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

2.推动农村产业升级: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用于发展农业综合经营、农村旅游、生态农业等新产业,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和农民就业。

3.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村公路、农田水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等,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水平。

4.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用于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建设、农村环境治理等,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政策的演变我国的集体建设用地政策经历了不断的演变和改革。

1.初期阶段(1953年-1982年):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农村实行了土地改革,农民通过集体所有制的方式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并承包经营土地。

建设用地的名词解释

建设用地的名词解释

建设用地的名词解释建设用地是指国家统一规划供城市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的土地。

在城市化和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介绍和解释建设用地相关的名词,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建设项目用地、城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重要的规划工作,它是指国家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潜力和发展方向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任务是确定用地分类、用地布局和用地总量。

通过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避免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和浪费,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批准建设项目用地是指国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对建设项目所需的用地进行审批和批准。

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程序包括土地用途审核、用地条件核查和用地审批等环节。

批准建设项目用地时,需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确定用地面积和用地强度,确保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生态友好。

城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国家将城镇集体所有土地通过承包方式交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进行经营和管理的权利。

城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管理是为了推动农村土地要素流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

承包经营权的有效保护和合理流转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

在建设用地的管理中,还有一些其他常用的名词。

土地整治是指对土地进行开垦、改造、修复和复垦,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生态环境质量。

土地开发是指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建设各类建筑和基础设施,实现土地利用的最大化和多样化。

土地收储是指国家为了调控土地市场,通过征用或回购方式将土地纳入国有或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统一供应。

总结起来,建设用地的名词解释涉及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建设项目用地、城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概念。

了解这些名词的定义和内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建设用地的重要性和管理要求。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需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建设用地,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与管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与管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与管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与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拥有并管理的土地,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的重要基础。

本文将从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土地管理等方面探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与管理问题。

一、土地规划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是指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和利用的过程。

在土地规划中,需要考虑到农村资源禀赋、农民需求、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因素。

首先,要充分考虑农村土地资源的类型和分布特点,合理规划农业用地、农村居民用地、农村工业用地等不同类型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的需要。

其次,要注重农民的参与和意见反馈,通过调查研究、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农民的需求和意愿,将其纳入土地规划的决策过程中。

最后,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布局和结构,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是指按照土地规划的要求,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利用的过程。

在土地利用中,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功能和效益。

首先,要根据土地的资源特点和农民的需求,确定土地的最佳利用方式。

例如,对于肥沃的耕地,可以发展农业生产;对于交通便利的土地,可以发展农村旅游等。

其次,要注重土地的综合利用,将不同类型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合理组合和配置,提高土地的综合效益。

最后,要注重土地的可持续利用,采取措施保护土地资源,减少土地的破坏和浪费。

三、土地管理土地管理是指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过程。

在土地管理中,需要注重权益保护、规范管理和监督问责。

首先,要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确保农民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制度,明确土地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土地管理的程序和方法。

最后,要加强对土地管理的监督和问责,建立监督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惩处。

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何规定

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何规定

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何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

网友咨询: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何规定?律师解答:土地所有权人拟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拟出让、出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明确土地界址、面积、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应当载明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集体收益分配安排等内容。

律师补充: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使用期限、交易价款支付、交地时间和开工竣工期限、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约定提前收回的条件、补偿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并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未依法将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合同的,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依法控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什么是集体建设用地

什么是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土地使用权分为两种,一种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种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为国有土地需要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征地工作包括以下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农村宅基地转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在不予办理。

什么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

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般不允许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分别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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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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