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家庭农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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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家庭农场”发展探析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使用“家庭农场”概念,释放出我国在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信号。在国外,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早已存在,更在发达国家广为流行。美国的家庭农场已有200多年的历史了,荷兰早在19世纪就形成了专业化的家庭农场,日本在20世纪之初就已经有了为数不少的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之于我国,虽然于今年才在一号文件上中正式提出,但实践中我国家庭农场的经营也有了一定的基础,那些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通过向集体承包、转包或向其他农户流转较多土地的农户,实行专业化、规模化经营,被称之为大户或被称之为家庭农场。由于我国家庭农场起步和发展时间较短,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相比,不管是规模上还是效率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别,一些国家发展家庭农场走过的道路和发展经验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一、“家庭农场”的界定
因参照系的不同,对家庭农场的界定也非固定和唯一。
在美国,家庭农场从产权制度上被认定为个体经营的市场主体,在经营上农场产品进入市场交换获取利润,劳动与管理主要依靠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按不同的标准(如耕地面积、产值等),美国农场规模可划分为大、中、小几类。但产权组合方式与农场规模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不能简单的把家庭农场等同于小农场、合伙农场等同于中型农场、大农场就是公司农场。由于农场的数目随时间而变动,美国对家庭农场类型还有另一种分类方法,即按农场产品销售额将农场区分为扩展类、递减类和非商业类。(1)销售额大于4万美元属于第一类,即农场数目在增加,为“扩展类”。(2)销售额在5000美元到39999美元之间属于第二类,即农场数目在减少,为“递减类”。(3)销售额少于5000美元,属于“非商业类”,即农产品年销售额低于5000美元的农场,这类在1960年是数量最大的一组,但在1988年已经下降到第二位(吴大圻、厉为民,1994)。
在荷兰,农场被理解为家庭经营的“企业”或“公司”,并且大多数是非常专业化的企业。家庭农场是荷兰农业的主体和有活力的细胞。荷兰衡量农业生产的规模有两个尺度:一是看平均每个农场拥有多大土地面积或饲养牲畜的头数;二是同欧洲的计算方法相类似的方法,用毛利润作为衡量标准,即“荷兰规模单位”。从专业化生产经营的角度,荷兰农场又分为三类:全日制农场、混合型农场和非全日制农场。全日制农场指生产高度专业化的农场,这样的农场基本上只生产一类或两类农产品,荷兰全日制农场占全部农场的比例从1992年的80.1%上升到了1996年的82.3%(厉为民,2003);所谓的“混合型农场”,特点是专业化程度较低,有的以种植业为主,有的以畜牧业为主,有的二者兼营或兼营其他事业;非全日制农场则是指生产专业化程度低,兼营很多其他非农事业的农场。
在我国,家庭农场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中国的对家庭农场的分类基本上是以土地规模为标准,经营规模为3.33公顷以下的为微型家庭农场,3.34-6.67公顷的为小型家庭农场,6.68-33.33公顷的为中型家庭农场,33.34-66.67公顷的为大型家庭农场,66.68公顷以上的为超级家庭农场。二、“家庭农场”的特色对比
(一)美国和加拿大
在美国建国之初,美国就确定了家庭农场制度。现在的美国农业已经是发达的现代农业,但美国的家庭农场仍然是美国农业经济的主体和基本支撑力量,推动着美国农业经济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
据土地资源网(中国)公布的信息,2010年美国的农场约有220万个,农场占地面积为3.72亿公顷,平均每个农场的面积为169.16公顷。美国农场以家庭农场为主,合作农场和公司农场越来越少。由于美国农场多为家庭式农场,加之政府对农业的高补贴政策,
小型农场所占比例较高。全美3.64公顷以下的农场有23万多个,4至20公顷的农场62万多个,21至72公顷的农场66万多个,73至200公顷的农场36万多个,201至400公顷的农场15万个,401公顷以上农场17万多个。从美国农场现实的经营情况来看,大规模的经营方式是与经营效率相关,正因如此,在美国农场构成的数量变化趋势中,美国农场的总数在迅速减少,小农场有所减少,中型农场有所增加,大农场保持稳定,相应地农场的平均用地面积不断扩大。
除美国之外,同样位于北美洲的加拿大也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农业竞争力最强的国家之一,以精良的谷类、油籽、蔬菜、精肉和乳制品著称于世界。在加拿大,农业也是以家庭农场为主。目前,加拿大的种植业家庭农场土地经营面积平均达到300公顷左右,其中,100公顷以下的小农场占农场总数的45%,500公顷以上的大型农场占农场总数的10%。在养殖业中,奶牛养殖平均规模为200头至300头,肉牛养殖规模在6000头左右,生猪养殖规模在3000头左右。加拿大家庭农场的现代化水平很高,全国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大致配备有两台拖拉机,有一些农场实现了智能化,出现挤奶机器人等。
跟美国一样,加拿大家庭农场的成功之处也在于在科技引导下的高度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但加拿大农场还有其独到之处,其专业化经营更具特色:农业区域布局和产业分工高度专业化。在加拿大,农业的专业化生产分别体现在区域布局的专业化和家庭农场产业分工的专业化两个层面,都具有很高的水平。从区域布局层面看,该国主要农产品生产已在全国10省中形成了不同的区位优势。加拿大家庭农场主要分为饲畜业农场、谷物农场、农牧业混合农场和特种作物农场4类。在这4类家庭农场中,以经营粮食、油料(双低油菜籽) 和牛畜为主的家庭农场最多,约占全国农场总数的60%,奶制品和禽蛋类农场约占10%,养猪农场占3%,混合农场比重很少(范芝等,2004)。加拿大国土面积与美国相差不大,人口约为美国的十分之一。正因为其整体区域分布的高度专业化和家庭农场产业分工
的高度专业化结合,使得其全国粮食产量仅次于美国、中国和印度,居世界第三位,但按人口平均的粮食产量,名列世界各国之首。
(二)荷兰和日本
日本与荷兰都是人多地少的发达国家,但日本相比荷兰是个大国,面积为荷兰的9倍,人口是荷兰的8倍。然而,荷兰是农业净出口的“世界冠军”,日本则是农产品净进口世界第一。荷兰人均耕地面积约为日本的两倍,但是荷兰农场的平均耕地面积为日本的8倍。日本的家庭农场模式是以小型家庭农场为主,且以兼业农户为主,兼业农场所占的比例从1960年的65.7%上升到1988年的85.7%;尤其是“第二兼业农户”(非农产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在农场总数中所占比例同期从32%增加到了72%(Y. Hayami and Yamada S., 1991)。在20世纪60-70年代,日本政府农地改革的重点由所有制转向使用制度,在农地小规模家庭占有的基础上发展协作企业,鼓励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农场经营规模有所扩大,但效果不理想。
在欧洲各国中,荷兰农业独树一帜,颇具竞争力。荷兰农业的基础是私有制的家庭农场,农业竞争力来源于家庭农场的活力。与大多数国家一样,荷兰农场的劳动力主要是家庭成员,雇佣劳动力所占的比例很小。荷兰经济的发展推动着农业劳动力不断向农业以外各部门转移,导致农场总数的不断减少,于是农场平均规模越来越大。尽管荷兰在人均土地面积方面不占优势,但是由于不断地有农场退出经营,全国农场的平均规模已经超过了欧盟的平均水平。更重要的是,用ESU(相当于“毛利润”)即单位产值来衡量的经营规模,荷兰相当于欧盟平均数的5倍,远远高出欧盟许多土地面积大很多的国家,而且高于丹麦这样以高效著称的国家。这是荷兰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强有力地位的重要保证(厉为民,2003)。
三、“家庭农场”发展经验与启示
(一)农地制度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