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眼中的_桃花扇_的悲剧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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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卷第1期2010年1月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学术论坛)Journal of Huaiha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cademic Forum ,Social Science Edition )Vol.8 No.1
J an.2010
DOI :10.3969/j.issn.100823499.2010.01.013
王国维眼中的《桃花扇》的悲剧性
3
潘繁生
(淮海工学院文学院,江苏连云港 222005)
摘 要:王国维在《桃花扇》与《红楼梦》的悲剧比较中,指出了《桃花扇》的悲剧特征,认为《桃花扇》虽与《红楼梦》同为悲剧,但其悲剧性则大异其趣。如果说《红楼梦》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普遍而必然的人生哲学悲剧,那么《桃花扇》只能属于借“风花雪月”及“人生之事”以写“故国之戚”的、偶然而“例外”的、“他律的”社会政治历史悲剧。《桃花扇》的悲剧性亦体现于此。关键词:王国维;《桃花扇》;《红楼梦》;悲剧性
中图分类号:I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3499(2010)0120042203 王国维对《桃花扇》的悲剧评价,源于《红楼梦评论》中的下列一段话:“故《桃花扇》政治的也,国民的也,历史的也;《红楼梦》哲学的也,宇宙的也,文学的
也。”[1]这两种评价,显然大异其趣。虽然这种评价
包含有贬《桃》扬《红》之意,但主要还是从悲剧性的不同特征来分析的。在王国维看来,《红楼梦》的悲剧性与《桃花扇》的悲剧性既有同质的一面,更有异质的一面。其异质的一面,正是王国维作出上述判断的根据。
其实,要了解王国维对《桃花扇》的悲剧性的认识,就必须了解他对《红楼梦》的悲剧性的认识。当然,王国维对《红楼梦》的悲剧性的认识,也不是他的自创,而是吸收了叔本华的悲剧理论后的产物,或者说是袭用了叔本华的悲剧理论来阐释《红楼梦》的。下面我们先谈谈王国维对《红楼梦》的悲剧性认识,然后再谈王国维对《桃花扇》悲剧性的认识,看他怎样以独特眼光来审视《桃花扇》的悲剧性的。
一
王国维评价《红楼梦》,主要是借用叔本华的“三种”悲剧理论。王国维曰:“由叔本华之说,悲剧之中又有三种之别。第一种悲剧,由极恶之人其所有之能力以交构之者;第二种由于盲目的命运者;第三种悲剧,由于剧中人物之位置及关系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在这三种悲剧中,王国维认为,叔本华所说的第三种悲剧是最成功、最完美
的悲剧类型。其理由是:“彼示人生最大之不幸非例外之事,而人生所固有故也。若前二种悲剧,吾人对蛇蝎之人物与盲目之命运,未尝不肃然战栗,犹幸吾生之可以免,而不求息肩之地也。但在第三种,则见此非常之势力足以破坏人生之福祉者,无时不坠于吾前,且此等惨酷之行,不但时时可受诸己,而或可以加诸人,躬丁其酷而无不平之鸣。此可谓天下之
至惨也。”[1]
诚如叔本华所言,将这些“平平常常的人
们”,“安排在经常发生的情况之下,使他们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他们为这种地位所迫,明明知道,明明看到,却为对方制造灾祸,同时还不能说是哪一方的
不对”[2]。而这“不是把不幸当做一种例外指给我们
看……而是当做一种轻易而自发的从人的行为和性格中产生的东西,几乎可以当作(人们)本质上要产
生的东西”[2]。
第三种悲剧之所以超越第二种悲剧而成为最成功、最完美的悲剧类型,原因在于它的无意识性、日常性、必然性和普遍性。所谓无意识性,指悲剧是在无意识的本能状态下形成的,以至于人们走到悲剧的尽头,仍不觉知,它仿佛是一种“原始的力”或“自然力”在背后潜在地发挥作用;所谓日常性,指悲剧不是产生于特殊的、醒目的事件或事变,它就蕴藏于普通日常生活之中;所谓必然性,指只要是生活中的人,就必定会产生悲剧,没有例外;所谓普通性,指人人都会发生悲剧。第三种悲剧是一种“天网恢恢”的悲剧。王国维高度评价《红楼梦》的悲剧性,正是以叔本华三种悲剧类型中的第三种悲剧理论为依据。
3收稿日期:2010201205;修订日期:201020121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BZW00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09Y J A751033)
作者简介:潘繁生(1957-),男,安徽繁昌人,淮海工学院文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文艺学方面的研究,(E 2mail )panfansheng1957@163.
com 。
二
由此反观《桃花扇》,《桃花扇》显然不具备叔本华的第三种悲剧特征。尽管王国维也高度评价《桃花扇》,认为只有《红楼梦》和《桃花扇》属中国古代文学史上的悲剧,其它如《牡丹亭》、
《长生殿》、
《窦娥冤》等,都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悲剧,原因是它们的结尾都带有“大团圆”的尾巴,表现为乐天色彩。“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享。”[1]可是,尽管《桃花扇》可以跻身悲剧行列,但其悲剧性仍不如《红楼梦》典型。在王国维看来,《桃花扇》的悲剧性之所以不典型,源自于它是一种偶然的、
“例外”性的悲剧。也就是说,《桃花扇》剧中人物所发生的悲剧,普通人往往不会发生,而《红楼梦》剧中人物所发生的悲剧,普通人可能会发生。普通人的生活,大体只是生命和生活的吃喝拉撒睡、性欲、成家立业、繁衍后代,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种种人伦关系、矛盾、冲突等,这些生命与生活的内容,实已注满了悲剧的岩浆。
王国维举《红楼梦》为例说:“若《红楼梦》则是第三种悲剧也,兹就宝玉、黛玉之事言之。贾母爱宝钗之婉嫕而惩黛玉之孤僻;又信金玉之邪说而压宝玉之病;王夫人固亲于薛氏;凤姐以持家之故忌黛玉之才而虞其不便于已也由此种种原因。而金玉之合,木石以之离,又岂有蛇蝎之人物、非常之变故行于其间哉?不过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为之而已。”[1]王国维这番话的意思是,《红楼梦》中发生的诸如“金玉之合,木石以之离”之类的悲剧,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中可以随意拾掇之。《红楼梦》悲剧可以说是普通人的日常悲剧。而诸如像国家之兴亡、民族之盛衰、朝代之隆替等原因所产生的悲剧,一般不会发生在他们身上,而只会发生于某一社会群体中的精英、英雄或天才类的人物身上。而这样一种悲剧,只能属于偶然的、
“例外”性的精英悲剧,而非普通人的日常悲剧。发生于《桃花扇》中的侯方域、李香君身上的悲剧,即为此类悲剧。所以王国维说,《桃花扇》描述的是发生于晚明精英阶层的一幕“故国之戚”的悲剧,其内容是“政治的也,国民的也,历史的也”。《桃花扇》的悲剧,应当属于社会历史政治悲剧,用恩格斯的历史悲剧理论,倒是比较贴合《桃花扇》的悲剧性质。恩格斯说:“(悲剧是)历史的必然要求与这个要求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性冲突。”[3]
从王国维第三种悲剧理论而言,最完美的悲剧类型,当属以人的生命哲学为根基的普遍性的日常悲剧类型,而不是《桃花扇》这种类型的社会政治历
史悲剧。普遍性的日常悲剧类型,是人人都会发生的悲剧类型。这种悲剧意味着:你只要生活着,就一定会在不知不觉中演绎着悲剧,悲剧的因子潜藏于生命的生活的每一个细节。那么,这个潜藏的因子是什么呢?就是意志和欲望。叔本华生命哲学的核心概念就是意志、欲望和痛苦。叔本华认为,人类所有的痛苦和悲剧,都是意志、欲望惹的祸。意志与欲望的普遍性,铸就着悲剧的普遍性。《红楼梦》揭示的正是这样一个主题。王国维说《红楼梦》是“哲学的”,其意思是,《红楼梦》所阐释的思想主题,即叔本华生命哲学的主题———意志、欲望、痛苦。
三
如果将《桃花扇》与《红楼梦》这两种悲剧定性,在王国维看来,前者属于偶然而“例外”的、精英式的社会政治历史悲剧,后者则属于普通的、必然的人生日常悲剧。这是《桃花扇》与《红楼梦》悲剧性质的第一点不同。
《桃花扇》与《红楼梦》悲剧性的第二点不同,则在于悲剧结局性质的不同。《桃花扇》与《红楼梦》的结局同为“解脱”和“入道”,但在“解脱”和“入道”的性质上,它们是有很大差别的。王国维认为,虽然二者均为“解脱”悲剧,《红楼梦》的“解脱”是“自律的”,而《桃花扇》的“解脱”则为“他律的”,这是它们悲剧性不同的重要分歧点。
要讲清这一问题,这里需要介绍一下叔本华的唯意志生命哲学核心思想。如果将叔本华唯意志生命哲学简化为概念形式,那么,这样几个概念显然是最重要的,即意志(欲望)、痛苦、解脱。这三个概念的相互逻辑关系构成了叔本华唯意志生命哲学的完整理论体系。意志即万物与人类的本能的冲动,即欲望,比如生欲、色欲、贪欲、利欲等。痛苦即意志或欲望实现了的结果形态,所有的意志或欲望都指向一条不归路———痛苦。如果说叔本华悲观主义人生哲学还有“积极”一面的话,那就是他在展示了他所认为的生命即痛苦并且苦海无边人生真谛之后,同时为人类消除痛苦提供了一剂他所认为的药方,即“解脱”。叔本华认为,“解脱”有两种办法:第一,毁灭生命,即自杀。因为生命一旦消失,意志与欲望也就随之消失。第二,心灵的寂灭。认知主体的心灵经过种种生命经验的磨难,从而认识到意志或欲望乃是痛苦的根源,并从而抑制和熄灭认知主体的意志或欲望,使心如止水。
《桃花扇》与《红楼梦》最后的“解脱”结局,就是叔本华所说的第二种的寂灭意志型结局模式。从一般意义讲,《桃花扇》悲剧主题与《红楼梦》的悲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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