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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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文件珠院发〔2014〕11号签发人:赵显利
关于印发《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专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学术学位委员会2014年4月3日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
2.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专业质量监督
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2014年4月11日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4年4月11日印发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
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
为做好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及《关于做好2014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学位办〔2014〕9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的依据和原则
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

审核工作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兼顾效率的原则。

二、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经正式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明确,教学计划完整,达到以下要求,各专业
学院可于该专业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提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申请:
(一)能开出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二)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能基本开齐,具有一定的质量;
(三)有一定数量的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四)各项考核制度健全。

三、审核程序
(一)申请
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专业学院,应制定和完善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专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于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各专业学院于每年3月10日前向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1.《关于XX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的请示》;
2.《广东省独立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1);
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2)。

以上所有材料请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以上申报材料经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
过后,统一提交至北京理工大学进行审核。

(二)评审方式
评审方式分为通讯评议或会议评审。

评审不通过的专业责令其整改建设,待次年重新申报(该专业今年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则挂靠有授权专业的其他高校进行)。

(三)评审专家组成
专家组由北京理工大学专家或其他已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同行专家组成。

按专业分成小组,每个专业小组5至7人;专家小组的成员条件为政治思想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学术造诣较深,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

(四)评审时间
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评审于当年的3月份进行。

评审结果于4月发布。

申报工作逾期的将延至下一年度办理,该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则挂靠有授权专业的其他高校进行。

(五)审核结果公示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经北京理工大学审核通过后,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

四、审核结果备案
(一)报送材料
学校于每年4月底前将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相关材料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
1.《关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的请示》;
2.《广东省独立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3.《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4.《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数据库》。

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式2份。

(二)公布备案结果
当年5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转发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公布的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各专业学院要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和本《暂行办法》,建立和健全学士学位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本专业学院学士学位专业的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位委员会对各专业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办学质量、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实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发现严重问题的专业将责令其整改建设,如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建设要求的将减少其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计划。

(二)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原则上不再每年另行通知。

(三)本《暂行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暂行办法》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专业
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各学士学位专业的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学校学士学位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全校的此项工作,各专业学院负责本学院内各学士学位专业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各专业学院应在保证学士学位专业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适应专业发展的最新方向,进行改革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学校鼓励全校师生对学校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章质量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评估与教学质量督导办公室负责对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分析,及时传达省学位办相关文件精神,协调各专业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并对审核过程进行质量监督。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学士学位专业建设的宏观指导和建设质量监督。

第七条各专业学院负责本学院的学士学位专业建设工作,确保专业建设质量;负责本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过程的质量监督。

第八条评估与教学质量督导办公室与教务处要积极、主动为各专业学院提供支持,协调处理质量监督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第三章监督方式和要求
第九条质量监督分为学校和专业学院两级。

学校采取常规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宏观监督。

专业学院负责本学院内专业建设质量监督工作。

具体监督方式有: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及专业自评等。

第十条质量监督的对象包括全校各个学士学位专业,具体检查内容有: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本科生培养计划、教学大纲、教案、教材、实验报告、试卷等教学档案材料,教师授课等教学过程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专业教学设备、图书资料、校外实习基地等教学条件情况。

第十一条各专业学院按附件所列条件组织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
权专业审核工作,开展学士学位专业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专业学院学士学位专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人是专业学院院长。

第十三条各专业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学士学位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学院学士学位专业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对各学士学位专业的办学质量、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发现严重问题的专业将责令其整改,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建设要求的将减少其招生数量直至取消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对在日常学士学位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各专业学院应自行及时予以纠正,并做好相关记录,需要整改的,应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做好整改材料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针对定期监督、定点监督和公众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各专业学院应制定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将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专业学院应配合校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并主动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各专业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专业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评估与教学质量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基本条件
一、专业建设
1.专业定位准确,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发展方向明确。

办学思路正确、清晰,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质量意识强。

2.专业设置满足社会需要,能有效指导专业建设;专业建设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3.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有利于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提高,有利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能根据学科发展定期或适时修订调整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好。

二、教师队伍
1. 专业负责人具有副高或正高以上职称,科研成果较多,学术水平较高。

2.专任教师人数满足教学要求,专业核心课程教师充足。

教师队伍的专业背景、学历、年龄、职称等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且具有研究生硕士或以上学位者的比例较高。

3.教师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承担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发表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对教学形成
良好支撑。

三、教学条件及利用
1.生均四项经费能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占学费收入的比例较高。

2.专业教学实验室配备完善,设备先进,利用率高,在专业人才培养中能发挥较好作用。

3.专业图书资料数量充足,种类较全,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4.校内外实习基地完善、稳定,设施满足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

四、教学过程及管理
1.课程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建设成果显著。

2.教材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有保障。

使用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教材比例较高。

3.教学研究与改革总体思路清晰、有具体计划、配套措施有力,执行良好,教师教研教改积极性高,重视教学方式、方法及手段的改革,改革成效显著,近四年有主持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4.教学管理制度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制度健全,教学质量标准完善、合理;教学计划执行严格,效果显著;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科学、完善,运行有效,成效显著。

五、实践教学
1.实验课程设置科学合理,实验开出率高。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较高。

(理工科专业)
2.实习教学环节设置科学合理,计划性强,过程管理严格。

(文科专业)
六、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制度健全,制订了规范清晰的论文设计要求。

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性质、难度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全面反映培养目标要求,达到综合训练要求。

3.毕业设计(论文)主要由讲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指导,指导教师数量足,水平较高。

4.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严格、科学;论文或设计质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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