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建议_林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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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2卷第4期

J.Changchun Inst.Tech.(Soc.Sci.Edi.),2011,Vol.12,No.4

ISSN1009-8976

CN22-1322/C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收稿日期:2011-10-12

作者简介:林剑杰(1986—),男(汉),福建泉州,硕士主要研究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林剑杰,杜生权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州350007)

摘要:从新富参政打乱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原有格局、家族宗族干政彰显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复杂、农村干部的缺乏延缓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三个方面论述了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422.6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8976(2011)04-0052-03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基础。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上的报告所指出的:“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1]

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状

(一)村民民主选举程序不断完善

各地坚持用民主选举的方式决定村级班子人选,村委会干部都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民主选举已成为农民群众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选举工作日趋规范,各种规章制度也较完善,选举质量明显提高。

(二)村级民主管理工作健康开展

各地围绕“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拓宽了民主管理渠道。加强了乡镇规范化建设,通过组织实施村级管理十项制度规范,探索推行村民“民主日”活动,指导制定村规民约,使干部和群众成为自我管理的主体,防止了基层干部工作上的随意性,激发了村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

(三)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扎实推进

在建立村民代表议事会的基础上,注重抓了村务公开制度建设,把凡属与村民利益直接相关的各类事项,以村务公开栏或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及时向村民公布,把农村工作中的敏感问题亮在明处。同时,利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定期对村级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有效约束了村干部的行为。

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

(一)新富参政打乱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原有格局

所谓“新富参政”指的是“农村地区通过各种手段先富裕起来的农民,遵循相关的法律与制度,竞选村委会,意在参与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设”[2]。目前,短时间内在中国农村尤其在东部农村呈现出富人政治现象,给予原本平稳运行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带来不小的冲击。参政新富动机各不相同,有一些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家乡建设,促使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然而在目前的形势下,大部分新富参政还是怀着私利的,主要是为自己谋取更大的利益,他们一旦得势之后,往往是疯狂敛财,最终使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处于崩溃的边缘。

(二)家族宗族干政彰显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复杂家族、宗族势力在人民公社时期曾受到致命打击,人民公社解体后,为弥补乡村整合的空位,家族、宗族势力在某种程度上得以回复,不过原初只是星星点点,但现在己经发展到开始干涉农村政治的地步。首先农村家族、宗族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权组织选举与人事安排进行影响和渗透,通过强力干扰和破坏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以达到本家族的目的;其次随着家族、宗族势力日益壮大,一些地方冲击基层政府,围攻殴打国家公务人员,阻止国家方针政策执行

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国家政权和法律的权威性,弱化了村民的法制观念,直接影响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步伐。家族宗族势力方方面面的活动,表明新时期旧的封建势力在农村死灰复燃欲再次攫取农村权力的意向,这严重影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进一步展开并受其牵制。

(三)农村干部的缺乏延缓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在村民自治的条件下,农村干部的素质高低关系到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关系到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然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特别是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村民自治的不断推行,农村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得到调整,农民群众的监督意识和民主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素质低下,结构不合理后继乏人的问题突出表现出来,成了制约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发展的关键问题。

三、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对策

为了实现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自下而上逐步推进的战略,达到政治经济发展同步的目的,全面推进我国社会的科学和谐发展,我们必须正视目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所有问题,积极稳妥地寻找解决办法,勇于创新,探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举措。

(一)着力培养和改善农村基层民主的生存条件当前我们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系统中致力于民主生存条件的培养与改善,是有其现实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的。首先改善和提高农村基层民主的物质条件,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民主是不可能建好的。第一,尽可能改善地理条件,便于村民的普遍参与。在发达地区可以考虑网上民主建设,在不发达地区搞好交通,利于村民出行。第二,逐步改善民主的设施,要随着民主的逐步推进,有意识地添加设备(包括场所、办公用品、通讯设施等)为民主水平的提升提供方便。第三,在农村强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村民的生活福利水平,使村民安居乐业,不然他们疲于流动,终年奔波,形成众多的“空壳村”,农村民主就会走向虚无。其次强化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正常运行的原则理念。在推行民主的社会中,某些原则必须深入人心,民主才有可能顺利推进。为此致力做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村委会必须负责提供并发布村民普遍参与管理所需的信息,使村民能够根据这些与自己利益紧密关联的信息采取明智的行动,严禁信息封锁,只有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才能更好地参与决策管理。第二,加强村民教育。教育不能保证一定产生明智的决定,但如果村民未受教育,基层民主要想持久发展,恐怕不太可能。第三,推动村民相互交流共同探讨问题加强沟通与融合。民主不仅需要独立思考,更需要合作运用事实与意见,进行判断决策。一方面进行实践锻炼,另一方面强化教育,村民的民主智力将会在潜移默化中日渐提高。

(二)完善与制定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规范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村的原则。首先,要纠正现有指导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中不完善乃至矛盾的地方,其次,我们要尽快制定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8年颁布己实行多年,“但内容比较原则和抽象,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至今尚未制定关于该法的实施细则或实施条例”[3]。对于诸如村民选举法,村民选举投票规则都要及时制定,改变目前村民自治的实际运行中缺乏必要的可操作性,从而在实践中引起混乱。同时也应该加紧对于权利救济的立法解释,以确保合法权利遭到侵害时得到有利的保障和救济。

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尽力健全和完善维护农村民主建设的法律法规,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广泛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村委会成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教育村委会成员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教育村民知法守法,积极履行法定义务,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法律深入民间,融于民间,才可能实现我们制定法律的初衷。

(三)构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系列制度在没有民主传统的中国农村社会进行民主建设,最理想的办法就是强化民主环节的制度建设,不因人为因素而改变,尤其在这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受到滞阻的特定时期,更需要有效的制度保障,为此我们构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链条,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建立民主选举的公正科学制度

民主选举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环节的肇始,极为关键。首先,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科学原则,改进和完善选举的方式与方法,确保程序的合理合法,对重点步骤重点加强严格执行,坚决避免流于形式。其次,保证“三个直接”,落实“五项权利”,在村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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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剑杰,等: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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