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税收征管模式的几点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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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税收征管模式的几点浅见
“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是新税收征管模式。它暴露出一个问题:税务机关不直接管理纳税人,但又要管理好纳税人,使之依法纳税并完成税收任务。针对此矛盾笔者谈谈几点浅见。
重检查、征收而轻管理,这就对税收基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提高纳税人的素质,使之主动申报,依法纳税。
2、提高税务机关的执法力度,这就对税务稽查的功效提出更高的要求
3、加强“发票”连结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的纽带作用,发票是纳税人向消费者开具的法律凭据。
笔者认为,解决这一矛盾需要两种手段:无形手段和有形手段。
一、无形手段是靠广泛深入的税法宣传,提高公民纳税意识,税法的威慑力来实现的。
(一)、用各种方法加强税务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广度、深度。
1、加强对政府部门的宣传工作,争取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的支持,使政府部门深刻认识到税收与经济的关系的重要性。使政府领导带头纳税,树立榜样,以便形成辐射效应,带动全体公民主动申报自觉纳税。
2、加强对企业主管部门的宣传,提高企业领导对税收工作的重视。由企业主管部门领导
3、加强对财务人员税务政策法规的宣传。税务机关应对上岗的企业财务人员举办税法普及讲座,对成绩合格者发给证书。
4、对广大公民的宣传,尤其是关系到公民切身利益的个人所得税,使每个人都深刻认识到税法与每个人都是密切相关的。
(二)、强化税务稽查力度,增强税法威慑力、刚性。要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作用,不仅仅税收工作重点放在税务稽查上,而且,对重点行业、重点纳税人应进行重点稽查。尤其是对某些易发生偷税的纳税人。
加快建立税务公安,税务法庭两大独立的税务司法机构。严厉打击偷税、抗税的违法行为扩大税法在纳税人中的影响。
二、有形手段是靠税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和税务机关日常管理来实现的。
(一)、税务中介组织。
当前税务代理事务所尚在发展之中,突出特点:人力不足,业务不精,代理面小。要求扩大税务事务所的服务范围,并提高代理人员的税收业务水平。
(二)、社会监督,建立协税护税网络,新税收征管模式对社会的支持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税务机关本身的措施要加强,税务机关绝对的放弃管理是不可取的,必须形成管理的“纽带”。实施发票管理控制,“以票管税”的新概念,不仅仅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起到管理增值税的作用,而且,地方税务发票也可以用于管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收。
1、促使消费者索要发票和纳税人都开发票,以实现源泉管理是税收工作的重点。
2、增加科技含量,改善工艺,制作防伪发票,对未来的发票要视同纸币一样重视,严厉打击利用发票进行偷税漏税的犯罪行为,给不法分子强大的震慑力。
无形手段与有形手段要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无形手段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它必须靠有形手段的强大支挣作用而形成,有形手段必须靠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而实现。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邵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