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比较政治制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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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当中统治者为组织政权而采取的原则方法的总和。包括:国体、政体、结构形式和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
第一章:比较政治制度
研究政治制度的方法:比较研究方法 2)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研究方法 3)行为主义研究方法 4)系统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历史与国情
影响政治体制建构的因素:①自然环境国土面积和地理位置②历史传统和习俗民情③传统的法律习惯与法律制度④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⑤政治制度建构者的个人素质
第三章:宪政
立宪政府应当包含的因素:程序的稳定性,责任性,代表性,分权性,公开性和透明性,合宪性,宪法的解释和修改,宪法的稳定性
宪法的基本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主权在民”原则,“法治”原则“分权与制衡”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原则
代议民主制:是一种间接民主制,它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议会或国会)来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政治制度,与之相反的是直接民主制。它反映的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生产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全体公民通过自由选举产生的议会掌握立法权威和政治权威的政体形式。主要特征是公民普选制和候选人竞选制。
行政集权民主制具有时代性和实践性的特点,基本特征①保留着代议制民主制的普选制、议会制、内阁责任制等民主形式及其设施②议会权力削弱③行政权力大大增强,行政首脑成为权力中心。
共同参与民主制:是一种直接民主制,即由人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以保证公民能够广泛地参与国家立法和监督政府,直接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它是试图挽救代议政治危机的一种补救方法。主要形式是公民创制、公民复决、公民罢免。
1.简述代议制的原则与缺陷?
答:原则:第一,“主权在民”原则。第二,“少数服从多数”和“保护少数”原则。第三,“在国民监督和批评下”会议和政务公开原则。
缺陷:第一,议会中的普遍无知和无能,即议员的智力条件不充分;第二,立法受社会不同利益集团的影响,即存在着阶级立法的倾向。
第四章:元首
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在实际上或形式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机关体系中实质上或象征地居于首脑地位的部分
国家元首的基本权力: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召集和解散议会权,外交权,任免权,军事权,司法权,国家荣典权
国家元首制度的演变趋势: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国家元首制度基本上经历了从专制君主制到君主立宪制再到总统制的发展。从国家元首现有的发展格局看,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演变趋势。
----权力弱化,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分开,国家权力流向政府,政府首脑在公共政策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权力强化,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合一,权力增强(总统制)。
国家元首制度的未来发展如何,取决于民主制度的发展前景,取决于政治体系内部各行为主体的互动关系,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政治传统与政治文化,也取决于国家元首个人对政治制度的适应与改造能力。
第五章:选举制度
选举:是指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国公民,通过投票方式,选出代表他来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人,按照他的意愿,代表他的利益来治理国家。
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议员)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的含义:一种政治制度,是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产生国家各级机关代表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方法、组织和程序的总和。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普通选举权原则,指的是每个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人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平等选举权原则,指的是每个选民所投选票具有同等的价值,同等数量的代表必须由同等数量的选民选举产生;通常可以被概括为“一票一价”和“一人一票”
(3)直接选举原则,指的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议会议员或国家公职人员
(4)秘密投票原则,指的是选民按选举法规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进行秘密投票,选票不向他人公布。
(5)自由投票原则,指的是有选举权的公民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自己的投票权
构成要素:选举法,选民资格和候选人资格,选举组织,选区划分,选票计算,选举监督选举的过程与程序、当选制度
过程与程序:
(1)选区划分(①、职业代表制;②、地域代表制;)
(2)选民登记与候选人登记;(①、选民登记;②、候选人登记;)
(3)竞选;(①、筹措选举经费;②、制定和宣传竞选纲领;③、组织竞选机构;④、争取选票;)
(4)投票制度;(①、直接与间接的投票制度;②、公开与秘密投票的制度;)
当选制度及优劣比较:
多数代表制,在选区内获得多数选票的候选人或政党可以当选或独占该选区的议员名额的代表制度,又分为相对多数代表制和绝对多数代表制两种;
相对多数代表制亦称“一轮选举制”、“简单多数制”,在一个选区内,候选人或政党只需得到较多选票,便可当选或取得该选区全部议席的代表制度(相对多数代表制并不能如实反映各政党和各候选人之问的力量对比关系,甚至会歪曲选民的意志);
绝对多数代表制亦称“二轮选举制”、“过半数选举制”,在一个选区内一个或几个候选人必须取得比其他候选人较多的、并且超过总票数半数以上的选票的代表制度(如果所有候选人所得选票都未超过总票数的半数,则需举行第二轮投票,在允许多轮投票时,往往会采取一些其他的方法加以限制,避免久投不决)。
比例代表制是指根据参加竞选的各政党候选人所得票数,按比例分配议席的一种当选制度;是各政党所得议席与其所得的票数成正比的一种选票计算制度。特点:①预先规定当选票额,即所谓当选基数;②选民只就政党候选人名单投票,而不是投某选区选民所提出的候选人的票;③选票可以转让;④存在残票和剩余议席的分配问题。
选区划分,根据每个选区所选出的议员数目不同,可分为“小选区制”和“大选区制”两种1)小选区制又称为“单记名选区”或“单选举区”,即每个选区只选举一名代表
2)大选区制:又称为“多名制选区”或“复选举区”即每个选区可以选出2名以上的代表混合代表制是在选举中分别采用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计票方法计算选票,而选民需要进行两次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