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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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近日,记者从我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获悉,为方便缴存职工,释放人员担保压力,更真实地反映借款人的信用记录,日前,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在近两年的征信报告中,有连续三次(不含)以上或累计六次(不含)以上逾期记录不能申请贷款。

实行多个自然人担保贷款的,可根据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在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剩余担保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低于贷款余额的情况下,允许部分担保人使用公积金,但担保责任依然有效。

实行自然人担保贷款的,在前期还款正常的情况下,经借款人、担保人、担保公司三方同意,可变更为担保公司担保。

对征信报告审核,由原来的审核信用报告期5年内的征信记录,改为审核自贷款申请日前两年的征信记录,即近两年的征信报告中有连续三次(不含)以上或累计六次(不含)以上逾期记录不能申请贷款。

据悉,此通知已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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