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之前的语言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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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仅是对“代表现存事物的词汇的理解”,意 义和假设可以表示现存的和不存的事物。

4、摩迪斯泰学派与思辨语法
• 在希斯帕尼斯的影响下,13-14世纪的语法学家 们都在探讨语言存在的方式,后来出现了一个 学派:摩迪斯泰学派(Modistae)。他们的语法 都称为思辨语法。
• 他们的共同观点有两条:一是关于世界上有几 种基本方式,二是关于这些方式如何表达出来 。如何看待这些方式之间的关系,取决于本体 论(需要认识的东西)、心理学(如何获得知识)、 语义学(如何表达自己的知识)。
• “言语是思想、经历的表达,文字是言语 的表达。种族不同,言语则不同,文字 也不同。但人类的思想反映是一样的, 语言的词汇只是这些思想的标志。”《解 释篇》

• 意义:这场论战开创了在哲学这个总的框架中 研究语法的先河。
• 战国末期的荀况(公元前335—255年)曾在 其《正名篇》中指出:“名无固宜,约之以命 ,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 固实,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实名。”由此 可见,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学者就持有与 “约定俗成派”相类似的观点。
世纪之前的语言学研究

第一节:古希腊语法
• 语言学史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苏格拉 底(Socrates,公元前470-前399)、柏拉图 (Plato,公元前429-前347)、亚里斯多德 (Aristotle, 公元前384-前322),以及后来 的斯多葛 (Stoics)派哲学家,他们对语言 的探讨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

意义、假设、名称
• 意义是强迫一个声音指示一件事物,而假设是 承认名称能够指称事物。例如,他讲英语,承 认他代表史密斯,这就是假设。
• 意义是词汇特征,假设是名称特征。意义反映 符号与所指事物之间的关系,假设反映代替物 与被代事物之间的关系。
• 假设也有两种:形式假设、物质假设;例如: John is my friend;John is a noun;第一句中的 John是形式假设,因为要把它理解为所指称的 人,第二句中的John是物质假设,它不代表某 个客观实体,只代表这个词本身(元语)。
• “规则派”(亚历山大学派)则认为宇宙间日月的运行、 四季的轮转是有规律的,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受法则支 配的,语言也不例外。 人们可以发现和描写它们。
• 希腊语既有规则的成分,也有不规则的因素,所以论战的 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

• “规则派”努力研究语言的规律性,把词汇分门 别类,编制词形变化表,作为共同遵守的规则, 以便逐渐纠正例外现象。设法寻找语法地位相同 的词所具有的共同词尾形式和重音结构,他们的 贡献则在于他们确定了主要的屈折变化形式。
• 这时的研究工作讲究实用,讲究规范。 当时教会势力很大,基督教被认为是世 界性宗教,传授基督教义成为一项重要 的活动。这也就带动了(拉丁)语法工 作。

1、思辨语法
• 中世纪语言学的突出成就就是在经院哲学影响下 的思辨语法(speculative grammar),speculative来自 拉丁语,意思是“反映现实的镜子”。就是说语法 是反映现实的镜子。这里实际上反映出亚里斯多 德的哲学思想。
名词和动词的区分:

名词部分(没有时间成分)

动词部分(有时间成分)


斯多噶(葛)派(The Stoics)
• 斯多噶派是盛行于公元前4世纪的一批哲学家和逻辑学 家。名称来源于Stoa poikile(屋顶的柱廊),他们属 于“自然派”,认为在语言的早期语音与事物之间是有 着必然联系的。他们努力寻找语言的原始形式。
• 苏:两方面都得考虑,只要大家同意,协议是 可以变得。

有关语言问题的第一场论战:“ 自然派”与“惯例派”
• 这场争辩反映了两派的观点:一派认为 语言是受自然支配的,人对语言无能为 力;另一派认为语言受惯例支配。
• 问题的焦点:一个词的意义与它的形式 之间到底有没有内在的联系。

•自然派
• “自然派”(苏格拉底;后来很多人是斯多噶 派)认为一切词天然地代表了它们所指称的东 西,所以他们努力研究词源,如象声词: tinkle(钟表声)、bleat(羊叫) 认为象声词是基本词汇,其他词都是由此发展 起来的。 词义可以靠“天然的联系”而加以扩大,如河 流的入海口也用“mouth”,瓶颈口也用 “neck”表示。 一个词形可以通过加音、减音、替换音而派生 出别的词,如:nature-natural。
• 对语言研究的主要贡献:区分了语言的逻辑研究和语 法研究。他们在亚里斯多德的词类三分的基础上,进 一步区分了五类词:名词、动词、连词、冠词和关系 代词。他们还对动词的时态和名词的格等问题进行了 细致的研究,认为名词有主格、宾格、与格、所有格 和呼格之分。
• 斯多噶派的语言观:“白板说”(人出生时心是空白 的,没有天赋观念),语言本身不是智力,而是智力 的表达,表达方式是声音。
• 名词有五种语法属性:性(阴、阳、中);类(原类 、派生类);形(简单词、复合词);数(单数、双 数、复数);格(主格、所有格、与格、宾格、呼格 )。
• 动词有八种语法属性:语态(陈述、命令、愿望、虚 拟、不定式);三种结构(主动、被动、中性);两 类(原类、派生类);三种形式(简单、复合、派生 );数(单、复、双);三种人称;三种时态。
• 亚里士多德:每一种事物的生长变化都有4种原因
• “质料因”(一个事物由什么构成;如:大理石 等原料 )、
• “形式因”(规定一个事物是什么:一座雕像) 、:
• “动力因”(一个事物被什么造成的:艺术家) 、“目的因”(为了什么目的而造成的:为了装 饰)。

• 思辨语法学家企图用这些原因来解释语法问题 。他们认为,人类之所以能够通过语言来认识 世界,是因为词这种符号一方面与人的心智有 联系,一方面同它代表的事物有联系。
• 质料:句子的构成成分 • 形式:词与词的组配方式 • 施效/动力:屈折形式 • 目的:表达完整的思想 • Colorless green ideas sleep furiously
无色的青绿观念在狂怒的睡眠

2、波依修斯:语言的普遍性
• 中世纪初最有影响的学者是波依修斯 (Boethius,480—524),他第一次提出了语言的 普遍现象问题。

• 词语形态变化研究: • 一种“自然形变” 较有规律性 ,对应于屈折
(inflection)如:works, worked, working
• 另一种“自由形变” 缺乏规律性,对应于 派生(derivation) 如:worker, workable

• 在形态学方面,瓦罗规定了4种不同的类别: 1)格的变化,名词和形容词; 2)时态的变化;动词 3)既有格又有时态的变化;分词; 4) 既无格又无时态的变化,副词。

• 苏格拉底的观点
• 苏格拉底(公元前429—347年)在两派的论战中持中 立态度。他认为部分词语与概念(事物)的关系是必然 的、先验的(如象声词,妈妈)。词义的必然性(内部 词义构成的必然性)表现为由“词缀+词根+词尾”构成。
• 如:英语词catastrophe([kə'tæstrəfi]大脚锅),该词有 cat(猫) astro(天体) fee(phe费用)组成,分别表示 行动快、巨大无比、代价高的意思,共同构成catastrophe 的词义“来得很快、巨大无比、代价很高的事物”。

惯例派
• 亚里斯多德(公元前384—322年)和他的学 生多属于“惯例派”。亚里士多德认为:“ 语言形成于惯例,因为没有名称有天然产生 之理”。该派指出,除了少数象声词以外, 语言的词汇的意义与形式之间没有任何必然 的关系,都是任意的、人为的,人类可以改 变它。

• 主要反映亚里斯多德语言学思想的著作 :《解释篇》、《修辞学》和《诗学》 。

摩迪斯泰学派与惯例派、规则 派
• 摩迪斯泰学派:同意惯例派的观点,认为语言 是约定俗成的,词形与词义之间没有天然的、 内在的联系;他们又同意规则派的观点,认为 自然界和语言结构都是有规律的,自然界和语 言都有自己的系统,都是由有限的单位按有限 的规则组成的。正是由于这些规则,我们才有 可能认识世界,才有可能编写出语法。他们认 为,如果能证明大自然的规律与语言内部的规 律有一定的联系,那么就能解释语言现象。在 这两种规律中还有第三种规律,就是认识规律 。

希斯帕尼斯把语言的表达分为三 个方面:意义、假设、名称。
• 意义就是通过习惯的声音对一个事物的 表达。
• 意义可以分为:主要意义(如词根)、附 加意义(词缀)。如:love, loving, lover, lovable.爱、亲爱的、情人、可爱的等。
• 意义还可以分为本质意义(名词)和外加意 义(动词、形容词)。

第二节:古罗马语法
•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 • 哲学、科学、技术、艺术成就等远逊于
古希腊时期的成就 • 语言学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拉丁语 “有钱又有马,会讲拉丁话,出门不犯愁 ,世界任你游”

• 当时最著名的语法学家瓦罗(公元前116—前27)的 25卷巨著《论拉丁语》:把语言研究分为三大部 分:词源学、形态学、句法学。

关于名称起源的记载
• 柏拉图的《三人对话录》(克雷特利斯、赫莫 吉尼斯、苏格拉底三人之间的对话)。一问一 答的对话中包含着学理术语和语言学理论。
• 克:一个东西的名称是由于它的性质和普遍原 则而产生的,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语言自然而然地有意义。
• 赫:名称之所以能指称事物是由于惯例的原因 ,也就是语言使用者达成的协议(convention )。
• “变则派”认为语言不能完全用规则来描写,他们侧 重研究不规则词汇。比如,雅典(Athens), 不朽 (immortality),没生命的东西也分阴性和阳性等
• 他们贡献在于他们辨别出了主要的语法范畴。

• 斯拉克思的《语法科学》总结了亚历山大派的语法研 究工作,是西方第一部完整的、全面的语法书。
• 他认为,语义具有普遍性,象“好”,“人”,“道 德”等概念具有普遍性质(如,诗歌的不可译)。
• 他主张不仅要研究孤立的词义,而且更重要的 是要研究它们在实际中的应用,不同语境下的 意义是不一样的。这就把心理学、逻辑学与语 言学的研究联系在了一起。

3、希斯帕尼斯的《逻辑纲要 》
• 13世纪的希斯帕尼斯(Petrus Hispanus)《 逻辑纲要》(此书先后印刷160次,是欧 洲各大学的教科书)首先讨论了“官能心理 学”,他认为,感知、记忆、想象、理解 、判断、推理是人具有的各种官能。这 样就又使语言学与心理学联系了起来。
• 主要探讨拉丁语的起源:词起源于有限的原始词 汇,这些词汇是人类为了指称事物而武断创造的 ,后来通过字母或语音的变化,又产生出更多的 词汇。
• 主要通过语音相似和想当然的意义联系来断定两 个词的词源关系。
• 例如: vitis “葡萄” — 葡萄酒能使人兴奋— vis “力 量”; pretium “价格” — periti “专家”
• 但有许多词,其语音形式与意义之间究竟有些什么联系 是无法判断的。

语法研究成果
• 柏拉图在分析单词与意义的关系时,把 词分为主词和述词两大类(大致相当于 名词和动词),是西方语言学史上第一 个对词进行分类的学者。

• 亚里士多德在柏拉图的词类两分法的基础上把 那些既不属于主词又不属于述词的词自成一类 (大约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连词)。他还注 意到名词有格的变化、动词有时态变化等这样 一些结构上的特征,并第一次给词下了定义。
• 这一时期的重要著作还有:普利森(公元6世纪) 的《语法惯例》(18卷,其中16卷讲词类)。

第三节:中世纪语法
• 欧洲的中世纪是指从公元476年西罗马帝 国灭亡到15世纪欧洲文艺复兴开始(欧 洲黑死病)的近千年的历史时期。中世 纪的教育以“七艺”为基础,即语法学、 逻辑学、修辞学、音乐、数学、几何学 、天文学。

亚力山大学派和帕加马学派
• 公元前3世纪末,亚力山大大帝建立了两 个殖民地,一个是埃及的亚力山大,一 个是土耳其的帕加马。
• 出现了“亚力山大学派”和“帕加马”学派 。
• 亚里斯多德属于亚力山大学派。

第二场论战:“变则派”与“规则 派”
• 争论的焦点:语法结构是否存在规则
• “变则派”(帕加马学派)认为,大自然的运动没有什么 定律或规律性可言。由于语言是自然发生的,所以也是不 规则的,并以语言中许多不规则现象作为立论的依据。正 如词与概念之间的连接非人意所定,语法的形式表达与意 义内容之间也没有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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