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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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

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

项资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部门】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12.06

【实施日期】2017.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文化办、文体局、财政局:

根据《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教〔2012〕1893号)及其操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为进一步加大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18年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降低直接补助比例,提高绩效奖励、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事后奖补比例,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

应。

二、支持方向及方式

(一)重点方向

1.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重点支持文化企业信贷融资和债券融资,支持文化产业项目采用实施创新性融资工具,支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运营,对文化产业融资风险予以补偿。

2.支持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报刊台网资源整合和智能化建设。重点支持出版发行、文化会展、节庆演艺等转型升级。

3.支持旅游带动的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文化旅游核心品牌项目、具有地域特点和民族风情的特色文化旅游项目、文化元素丰富及适应市场需求的特色演艺娱乐项目、美丽海南百镇千村文化内涵提升项目。

4.支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重点支持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及其衍生品的开发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和创意设计推广项目、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的项目。

5.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创新生态体系建设。

6.支持动漫游戏和影视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动漫游戏产业项目,支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等影视内容创作生产,动漫和影视衍生品和后产品的开发营销,动漫和电影高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动漫和影视基地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设备升级改造。

7.支持对外文化贸易产业发展。对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特别是纳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文化产业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8.继续支持实体书店创新发展。对加强城乡实体书店网点建设、创新实体书店经营发展模式、推动实体书店与网络融合发展、提升实体书店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加大实体书

店的优秀出版物供给等项目予以绩效奖励。

9.支持国家、省委省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二)支持方式

1.绩效奖励。对已经投资运营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奖励。

2.贷款贴息。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期内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适当补贴。贷款种类包括:项目贷款、贸易融资、文化消费贷款等,以及能够准确说明资金用途的流动资金贷款。

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36号),设置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是承担省政府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任务的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或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省政府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起草省政府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 (二)围绕省政府工作中心,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供省政府决策的参考方案和政策性建议。 (三)参与省大型会议的文件起草;负责省政府常务会议和部分省长办公会议的议题选报、材料准备、会议组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等会务工作。 (四)对全省经济形势跟踪研究,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综合信息、动态,编辑出版有关刊物。 (五)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 (六)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研究室内设4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起草省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文章;组织或参与起草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报告、全省大型综合性会议省政府领导的报告,省政府向中央、国务院上报的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负责组织安排省政府领导的重要调研和考察活动。 (二)调研处 围绕省政府的工作中心,组织对全省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改革开放等方面的政策调研工作;完成省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调研任务,提出对策建议;对经济总体形势和发展走势进行综合分析,供省政府决策参考;参与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编辑出版《参阅件》、《海南经济研究》等内部刊物。(三)会务信息处 负责省政府常务会议、部分省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政府全体会议和其他大型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筛选全省政务信息,编辑发行《海南信息》、《外报外电动态》;负责收集、筛选上报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员队伍培训工作;负责《海南政报》、《海南年鉴》等报刊的采编、出版、发行等工作。 (四)办公室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规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2014)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规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2014)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府[2014]15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27 【实施日期】2014.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规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琼府〔2014〕1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置,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省政府决定,对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含临时机构和联席会议,下同)进行精简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对现有的193个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精简,保留90个,撤销(合并)103个(保留和撤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见附件)。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自公布之日起停止以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工作,相应的工作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对于职能合并或调整为部门联席会议的,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工作意见,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开展

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责。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应遵循议大事、抓协调、不代替职能部门工作的原则,依规履行工作职责。议事协调机构主要的职能任务是对跨部门重要业务进行协调、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商议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等。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有关工作。 三、从严控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今后,凡工作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独设立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规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审批程序。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要严格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和《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主办部门就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的理由和依据、职能、组成人员、成员单位职责、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等事项向省编办提出申请,省编办对主办部门的申请进行研究,同意设立的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原则上省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研究1次议事协调机构设立事宜。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形式发文成立,不得在工作方案、会议纪要等其他文件中夹带成立。 五、加强对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管理。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工作任务完成后须及时撤销,并分别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编办备案。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省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保留和撤销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聘任吕书为等28名同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聘任吕书为等28名同志为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检查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教体[2018]106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5.08 【实施日期】2018.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聘任吕书为等28名同志为海南省学校食 品安全管理检查员的通知 (琼教体〔2018〕106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各直属中学: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方案>的通知》要求,提高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推进我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海南省教育厅和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启动了第二批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检查

员的遴选。全省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及行业协会约132名同志通过自愿申请、单位初核、培训考试、省级审核等程序,现有28名同志符合遴选资格。经海南省教育厅和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同意,决定聘任吕书为等28名同志为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检查员(见附件2)。望各检查员在今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守《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检查员工作纪律》(见附件3),廉洁自律、吃苦耐劳、敢于担当,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为全面提升我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各单位在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中,应重视对检查员的培养,最大限度支持检查员发挥监督指导作用。 2018年5月9日至31日,省创建办(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将抽调检查员(见附件1、附件2)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复核、审核评审工作。评审期间,检查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由省教育厅负责,具体抽调人员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大力支持为盼。 附件:1.第一批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检查员名单 2.第二批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检查员名单 3.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检查员工作纪律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8日附件1 第一批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检查员名单 1.海南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王卫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兼任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兼任省政府议事 协调机构职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府办[2015]106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29 【实施日期】2015.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兼任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职务的通知 (琼府办〔2015〕10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对省政府领导兼任的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含联席会议)领导职务进行调整。调整后省长、副省长兼任的职务如下: 一、刘赐贵省长兼任的职务 1.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2.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3.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 5.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 6.文昌省级土地储备项目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 7.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9.省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0.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 11.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方志办); 12.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毛超峰常务副省长兼任的职务 1.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2.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长(协调小组综合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3.省民航机场改扩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4.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5.三亚凤凰国际机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6.省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7.省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8.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9.海南航天发射场配套区项目建设协调小组组长(与航天科技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共同兼任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航天科技集团发展经营部);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 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财行[2015]2196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12.23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财行〔2015〕2196号) 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近2年各市县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和淡旺季等因素,经省政府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行〔2014〕493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省外各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按照财政部制定

的标准执行(见附件1),省外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按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并在“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部外网统一公布的标准执行。省外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最新限额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二、调整三亚市省级、厅级和其他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三、三亚市、海口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和澄迈县等8个市县受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市县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见附件2。 四、调整后的差旅费标准是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驻地外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饭店)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五、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的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 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 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 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金额单位:元/人·天

扶贫干部应知应会脱贫攻坚知识之

扶贫干部应知应会脱贫攻坚知识之:贫困识别与退出 脱贫攻坚知识问答 贫困识别与退出 1.致贫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致贫原因主要有:一是因病;二是因残;三是因学;四是缺土地;五是缺水;六是缺技术;七是缺劳动力;八是缺资金;九是因灾;十是交通条件落后;十一是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等。 2.什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已经完成“两公示一公告”审批流程,建立了贫困档案,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并获得《扶贫手册》的贫困家庭。 3.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是农村户籍,且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省定贫困标准(2017年是3305元)的家庭;或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贫困标准,但不稳定,且“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家庭。 4.贫困户识别的工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贫困户识别的工作流程是: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①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代表评议; ②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进行第一次公示;③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进行第二次公示;④报市县扶贫办进行一比对,符合条件者公告后纳入;⑤不符合条件者,市县扶贫办将比对结果通过乡镇交行政村进行第二次民主评议。 对在比对时发现有排除情形,但经查证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借用身份证给他人),确实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对情况进行说明后,再次上报市县扶贫办识别公告,对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进行公示不予纳入。公示、公告时间均为5-7天,最后完成建档立卡信息系统采集录入。 5.如何做好“一比对”工作? 答:以市县为单位组织开展数据比对工作,对家庭拥有城镇住房、商铺、享受型小轿车、大型农机具、经商办企业、财政供养人员等情形开展比对工作,确保贫困人口数据信息准确、经得起检验。比对工作应在市县扶贫办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贫困户名单后,统一提交至相关行业部门进行。其中住建部门负责比对城镇住房、商铺;公安部门负责比对享受型小轿车;农业部门负责比对大型农机具;工商部门负责比对经商办企业;财政部门负责比对财政供养人员;金融机构负责比对银行存款。相关行业部门收到比对名单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比对工作,并将比对结果反馈至市县扶贫办。市县扶贫办要加强比对结果运用,比对后不能搞“一刀切”,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告后纳入;对不符合的应将比对结果通过乡镇交行政村再次进行民主评议。对于比对时发现虽然有排除的情形,但经查证后存在特殊情况,如存在借用身份证给他人等情形,确实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对情况进行说明后,再次上报市县扶贫办进行识别公告;对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进行公示不予纳入。 6.对贫困户识别的公示公告有什么要求? 答:贫困户识别过程中的公示公告应在各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公示公告内容应参照《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琼扶办发…2014?24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公示、公告必须采用能够留存的纸质形式进行张贴,并留存档案。用黑板板书等不宜留存的形式进行公示公告则不予认可。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琼教师[2012]41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2.06.18 【实施日期】2012.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中等职业 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教师〔2012〕41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26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评审条件 (一)中专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琼人劳保专〔2007〕15号文件,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琼人劳保专〔2007〕14号文件。各中专、中小学申报职称认定的执行琼人劳保专〔2003〕54号文件。 (二)职称外语按琼人劳保专〔2007〕24号文件执行。计算机按琼人社发〔2012〕147号文件执行。1997年1月1日以前进入教师队伍的教师2012年暂对计算机不做要求,从2013年开始将严格按照琼人社发〔2012〕147号文件执行。 (三)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论文,要求按琼教师〔2008〕47号文件执行。对长期(15年以上)且至今仍然在少数民族乡镇、贫困乡镇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其论文鉴定为70分以上的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学校对论文的真实性要做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往年的论文鉴定结果今年不再使用,以往参评未通过人员,所提供的代表作须为新的论文。 (四)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五)海口市因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申报时间及评审条件另行下文通知。 二、申报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8]184号)等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认真做好审核、评议和推荐工作。对因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以及审核有误造成的后果,申报人和送审单位要负相应责任。 三、关于评审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海南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

海南省出台二十条规定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会议由省委书记罗保铭主持。会议结合海南实际,在多年来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的基础上,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20条具体规定。 规定起草历时一个月,经过多方调研多次修改。规定要求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省委省政府领导到基层调研,要了解实情、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适当采用不打招呼、不规定路线的方式进行调研。不警车开道、不悬挂横幅、不安排宴请等。 规定要求着力改进会风文风。对全省性会议和考核检查评比等活动实行定额和计划管理。会议尽量合并、套开,或以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提出领导讲短话,一般性的全省工作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凡可在机关举行的会议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在宾馆和其他经营性场所举行。会议一律使用纸质文件袋。 规定提出,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刊物。严格控制各类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 规定提出,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除涉及重要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省领导活动报道不安排头条刊发播出。海南日报头版、海南广播电视台海南新闻联播报道省领导消息一般不超过版面和时长的三分之一。除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以外,一般会议活动不列名报道省领导。 规定还就“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严格题词作序、简化接待流程”等提出具体要求。 罗保铭指出,中央政治局作出的“八项规定”,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重承诺。省委制定20条具体规定,就是要坚决与中央保持一致,从严从紧把中央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落到实处。他要求,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言必行、行必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改进工作作风,为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做出示范,树起标杆。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搞变通、有例外,定期监督检查,通报执行情况,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20条规定作为一项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和2016―2018年支出规划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和2016―2018 年支出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财预[2015]1178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7.30 【实施日期】2015.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和2016-2018年支出规划的通知 (琼财预〔2015〕1178号) 省直各预算部门(含单位,下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等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现就编制2016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和2016-2018年支出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政策重点 (一)全力“保运转、保重点、保改革、保民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2016年省本级部门预算编制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收支平衡、讲求绩效”的原则,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坚持按轻重缓急有序安排,重点保障工资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资金等部门基本支出、政策性增支、省委省政府改善和发展民生的各项政策落实,全力支持十二大产业发展及重大基础建设项目。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行政成本。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三公”经费分项预算原则上零增长,总量严格实行零增长,严控“三公”经费预算追加。结合公车改革有关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公车购置经费。一律不安排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资金以及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资金。各部门经常性项目预算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预算规模。 (二)大力整合专项资金,避免财政资金的碎片化 1. 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对政策目标已经实现,期限到期或者由于政策环境变化已不再符合当前发展需要的专项资金,予以取消;对需要继续保留的专项资金,按为完成同一目标、使用方向类同或相近的原则进行整合归并。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教育、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资金的整合。严格控制每个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个数,一个部门项目支出规范体系中同一活动层级下最多只能保留一项专项资金。 2. 集中财力支持十二大重点产业发展。一是除保留现行面向所有企业的专项资金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园区发展资金等外,其他各类面向企业的专项资金按使用方向类同、支持对象相近的原则整合为十二类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每项专项资金各自确定一个主管部门。二是将十二大重点产业发展纳入省本级中期财政规划,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结合省级财力状况予以滚动安排。 (三)推进四大预算的统筹协调,增强财力统筹能力 一是从市县价格调节基金中统筹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

扶贫办办公室工作总结

扶贫办办公室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扶贫办办公室工作总结,供大家阅读参考。更多阅读请查看本站工作总结频道。 XX年12月,本人从昌宁县扶贫办借调到市扶贫办综合科工作,2019年7月,正式调入市扶贫办,在综合科从事办公室文秘工作。一年来,在办党组的坚强领导、班子成员的督促指导以及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本人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较好地履行了岗位职责,为全办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一年来本人在德、能、勤、绩、廉方面情况作如下总结汇报,不妥之处,请给予批评指正。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一年来我始终将学习放在首位,在新的岗位上用心学习国家方针政策,学习扶贫政策法规,学习办文、办会、办事新要求,学习为人处世之道,不断充实完善自己,以适应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要求,以更好地服务机关、服务领导、服务群众。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我都能够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保持高度一致,面对目前网络上的种种言论、对钓鱼岛问题的各种言辞以及世界毁灭邪论等,我都保持了坚定的政治立场,按照党和政府的要求,不造谣、不传谣、不煽动、不诋毁,主动向亲朋好友宣传正确的言论立场,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党员的宗旨。

二、以学促干,以干强能,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能力水平 借调到新岗位的一个月后,根据领导安排,将原来综合科移交给其他同志的工作移交到了我的手上,面对纷繁复杂的综合事务工作,我没有退缩,而是将此作为了我进一步成长和提高的基石,迎难而上,积极主动向领导请示,虚心向同事求教,在此期间,我认真学习了综合科职能职责、保山市情、“xxx”扶贫工作总结、XX年度工作总结、各县区基本情况、新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等材料,迅速掌握了工作需要的基础知识,及时地转变了工作角色,较快进入了工作状态,使综合科的工作在我接手后得以平稳顺利推进。在辛勤耕耘的同时,自己在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政策理论、综合协调等方面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三、遵规守纪,认真履职,责任心事业心不断增强 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一年以来,我切实将工作和生活分开,尽可能地不让生活影响到工作,全年因生活琐事请假没有超过7天,周末下班返回昌宁也基本上处理完当天交换的文件及具体事务后才离开,平时上下班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从未出现上班时间打游戏、看电影、炒股等违纪行为。加班加点积极主动、任劳任怨、不计得失,工作态度端正、工作表现积极,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都在一年的勤恳工作中得到了加强。 四、踏实进取,务实创新,综合科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通过不断学习、不断探索、不断进取,综合科的各项工作得以顺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txt每个女孩都曾是无泪的天使,当遇到自己喜欢的男孩时,便会流泪一一,于是坠落凡间变为女孩,所以,男孩一定不要辜负女孩,因为女孩为你放弃整个天堂。朋友,别哭,今夜我如昙花绽放在最美的瞬间凋谢,你的泪水也无法挽回我的枯萎~~~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教〔2005〕10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我厅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3〕24号),制定了我省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二○○五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教育人事管理办法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5年2月1日印发(共印35份) 附件 海南省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3〕2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 第三条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 第四条中小学校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经任期(目标)考核,业绩突出,群众拥戴,可续任或续聘。 第五条选拔任用校长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二)注重实绩、注重民意;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任用; (四)先培训,后上岗;

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海

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资金申 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部门】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8.05.24 【实施日期】2018.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文化企业(单位): 为支持文化产业项目加快发展,根据《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教〔2012〕189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13〕188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琼财企〔2014〕381号)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下文简称文化产业专资)股权投资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省内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股权投资。 (一)实施股权投资须遵循的原则 1.公开公正。文化产业专资股权投资项目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项目筛选过程公开、公正。 2.市场化运作。授权专业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3.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总股本不超过30%,且不做第一大股东,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 4.严守工作规程。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实施程序及方式、投资考核、投资退出、收回投资管理、风险管控等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 (二)实施股权投资的形式 1.投资已上市公司的,委托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参与定向增发,或与该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2.投资非上市公司的,委托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对该公司进行直接投资,或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三)实施股权投资的基本流程 1.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直接向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文简称省文化办)提交申报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 2.省文化办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筛选出符合扶持条件的拟投资企业或项目建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名单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 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琼教师[2016]166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12.21 【实施日期】2016.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名单的通知 (琼教师〔2016〕166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各有关幼儿园: 为加强我省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我省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5〕85号),我厅从2015年11月起,组织开展了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的条件遴选及资格培训等评选考核活动。经个人申请,幼儿园(单位)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选拔推荐,琼台师范学院(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组织业绩审查和培训考核,严格按照条

件对选拔对象择优评选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现将被认定为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共计200名)。 希望被确认为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的老师们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教科研能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和培训任务,踊跃参加帮扶农村和薄弱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在指导、培训幼儿教师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希望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幼儿园,积极支持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以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先进经验和教科研成果,为他们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和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附件: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名单 海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1日附件: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名单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省政府办公厅主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等分工的通知(琼府办[2014]70号)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琼府办[2014]70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04 【实施日期】2014.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等分工的 通知 (琼府办[2014]7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省政府同意,现对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及巡视员、副巡视员作如下分工: 胡光辉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协助蒋定之省长工作,负责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分管、主持省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协调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政府研究室工作。协助何西庆副省长分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省信访局、省政府驻京办、省政府驻穗办、省接待办、中国南海研究院。联系中(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一处、组织人事处。 罗时祥副秘书长:协助陆俊华副省长工作。协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海洋渔业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应急办、省政府民航办、省红十字会、省发展控股公司工作。联系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局、民航中南空管局海南分局。分管省政府办公厅七处、省应急办(省政府总值班室)、省政府民航办。 符琼光副秘书长:协助何西庆副省长、陆志远省长助理、李富林省长助理工作。主持省法制办全面工作。协调省旅游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扶贫办、省台办、省地质局、省机

2017年度海南省省本级财政决算

2017年度海南省省本级财政决算 说明

目录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1)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4)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5) 四、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7) 五、“三公”经费支出汇总情况 (9)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0) 七、政府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12)

2017年度海南省省本级财政决算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 2017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412.6亿元,增长8.4%(与2016年同口径相比,下同),为预算的116.1%,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1亿元,增长12.9%,为预算的104.5%。分税种看: 增值税收入79.0亿元,增长9.4%,我省房地产市场景气程度较高,销售量价齐增,2017年全省房屋销售额增长82.1%,带来增值税较快增长。 企业所得税收入31.2亿元,增长24.9%。我省经济持续向好发展,多个行业企业经营效益提高,全省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增长65.4%,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所得税也分别增长31.3%、23.3%和45.6%。 个人所得税收入10.3亿元,增长34.7%。主要是我省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尤其是房地产销售情况较好,其从业人员收入较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增幅高于全省GDP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增幅。 契税收入12.6亿元,增长34%,房地产市场销售火爆,

该税种随之大幅增长。 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10.7亿元,增长15.6%。该税种是流转税的附加税,随着增值税的增长而增收。 土地增值税收入32亿元,增长10.3%。房屋销售量价齐增,房地产增值幅度较大,带来该税种收入较快增长。 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8.9亿元,增长30.2%。房产税收入7.1亿元,增长24.3%。主要是地税部门调整了这两个税种的征期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比上年多收一个季度税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8.4亿元,增长0.5%,为预算的10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金融支出、其他支出未完成年度预算,主要原因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1亿元,完成预算的86.8%。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留的省财基建资金安排3.8亿元转列其它科目支出;二是年底收回盘活约2亿元资金。 节能环保支出2.7亿元,完成预算的85.0%。主要是年初预算列省本级的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0.4亿元,年度预算执行中分配给市县,转列市县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0.5亿元,完成预算的-90.6%。主要是用省本级收回存量资金1亿元补助市县特色产业风情小镇建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2年双五百人才工程项目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2年双五百人才工程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琼教师[2012]28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5.22 【实施日期】2012.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2年双五百人才工程项目的通知 (琼教师〔2012〕28号) 各有关市县教育(教科)局、海南师范大学: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中西部市县人才智力扶持行动计划》(琼办发〔2010〕33号)及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双五百”人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琼教师〔2010〕103号)精神,2012年“双五百”人才工程项目将在琼中、保亭、白沙、五指山、东方、乐东、陵水、昌江、定安、屯昌和临高等11个市县实施。现就实施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名额

被选派的培训对象为具有一定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年龄一般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近五年来未参加过脱岗2个月以上培训的乡镇初级中学在职教师。具体选派名额详见附件1的《2012年双五百人才工程项目受训教师名额分配表》。 二、选派办法 各市县可以采取教师个人申请、学校推荐、结合个人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考核或学科基础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进行选派,具体选派方法由市县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三、日程安排 培训时间从2012年10月10日起,至12月30日结束。具体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2012年7月29日前各市县做好双五百人才工程工作动员,选 派受训教师,将有关信息报送海南师范大 学; 海南师范大学各学院完成学科教学法教学 任务和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确保两周在重 点中学开展的教育见习活动。 各市县 培训机 构 市县教育局、培训 机构 2012年9月15日前对全体师范生进行教学技能测试,选拔参 加顶岗实习的优秀师范生,确定顶岗实习 生名单和驻点教师名单。 各市县 培训机 构 市县教育局、培训 机构 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对全体师范生不少于两周的岗前强化 培训,并对驻点指导教师进行一定的课堂 教学指导培训。 各市县 培训机 构 市县教育局、培训 机构 10月10日研修 预热 1、动员大会; 2、方案解读和任务布置。 各市县 培训机 构 市县教育局、培训 机构,海师大驻点 教学论教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琼府办[2000]75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5.09 【实施日期】2000.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0]7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九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

作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各种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除外)的会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起草上报给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的文稿。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之间经协调未能解决的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负责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有关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提案的处理工作。 (八)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市县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负责综合协调全省打击走私工作。 (十)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收集信访信息,及时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对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办理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十一)负责管理省政府驻外省市区的办事机构。 (十二)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行政规章草案。 (十三)起草或组织起草若干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行政规章草案;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财行[2014]493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4.25 【实施日期】2014.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财行〔2014〕493号) 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海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 2014年4月25日

海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驻海口市以外地区的省直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省直机关是指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管理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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