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问-北大科技园战略—财务分析管理制度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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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析管理制度
为推动公司财务分析管理制度的实施,按照财务分析管理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管理,制定本制度,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一条财务分析是指财务部门以事实为依据,对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全面情况或者某一方面情况所作的分析、比较。与财务预算相结合,以达到对公司各项财务工作的控制。
第二条公司及控股子企业必须建立适合本企业的定期财务分析制度。同时,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某些异常问题,应当建立不定期分析制度。财务分析的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差异分析及控制报告;
(3)对销售收入、工程预算、经营计划和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4)开发成本分析、控制成本支出;
(5)对经营费用定量分析,将费用支出控制在额定指标内;
(6)利润分析报告;
(7)现金流量分析;
(8)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分析,随时监控集困财务状况;
(9)新项目开发、投资决策分析;
(10)资本运作分析;
第三条财务分析应至少进行与预算的比较,并包括成本费用执行情况及原因、市场销售执行情况及原因、资金筹措与运用情况、资产构成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方面。
第四条财务分析应当主要以财务
部门的原始凭证、帐簿记录和正式报表数据为基础,适当参考统计、生产和销售等部门的原始数据,客观、全面地进行分析评价。
第五条财务分析不能仅停留在指
标的计算、数据的罗列方面,必须对分析结果进行解释,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
第六条各公司应当根据本企业的
情况灵活运用分析方法,以达到分析全面,重点突出,简洁明了。
第七条在分析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财务部门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反馈给本企业相关经营和决策机构。发现和暴露的严重影响预算执行的情况以及其他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还应及时上报母公司财务部。
第八条财务分析工作由公司财务总部负责统一指导。各公司的财务部在财务总部指导下完成基本的财务分析。凡各部门、各公司涉及财务分析需用的各种资料,应按时、按要求提供,以满足财务分析的要求。
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