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的内涵与界定的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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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课程是一个随着时代不断演变发展的概念,也是一个仁者说仁智者说智的概念。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课程改革的浪潮此起彼伏,人们对于课程概念的界定也经过一个不断反复发展的过程。对于课程概念,国内外学者众说纷纭,本文尝试对各种主流的课程概念进行界定分析,并对产生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课程,概念,界定,探讨

一、课程的发展及界定

在我国,课程”一词最早见于唐宋时期。唐孔颖达在《五经正义》里为《诗经•小雅•小》的“奕奕寝庙,君子作之”句注疏,说:“维护课程,必君子监之,乃依法制。”南宋朱熹在《朱子全书•论学》中有“宽着期限,紧着课程”,“小立课程,大作功夫”等句。在国外,“课程”这个词,英语为Curriculum,俄语为Kypc。从西方教育史的角度看,斯宾塞在他的《教育论》中,已把教育内容的系统组织,谓之“Curriculum”。1918年,美国著名教育学者博比特出版《课程》一书,一般认为这是课程作为独立研究领域诞生的标志。

迄今为止教育理论界对课程的定义也是众说风云,可谓仁者见智。关于课程的概念有着新旧的区分,总体来说,“课程”的原义(轨道),内涵:“教学”------教育目标与内容的规范,作为教学活动的先导。外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课程”的新义(在轨道上运作),内涵:有指导的“学程”。外延:包括整个有指导的学习活动的课程规范与运作系统。

施滕浩斯列述了三个有代表性的定义:

1、尼格利和埃万斯:“学校旨在帮助学生达到最佳的学习效果而准备的有计划的一切经验。”

2、印罗:“学校有计划的引导学生获得预期的学习结果而付出的综合性的一切努力。”

3、约翰逊:“在所期待的学习结果的一连串的结构化系列中,所处置的(或者至少是期待的)教学结果。”

美国学者蔡斯和麦克尼尔列举了6种和7种“课程”定义。[1]

蔡斯列举的“课程”的定义:课程是学习方案;课程是学习内容;课程是有计划的学习经验;课程是在学校的领导下“已经获得的经验”;课程是预期的学习结果的构造系列;课程是书面的活动计划。

麦克尼尔列举的“课程”的定义有:用来编制学习时所凭借的作品、书籍和才来哦的一套指南;一种活动方案,一张列有课程、单元、课题和内容的表;学校指导的所有学习活动;人们决定教什么的过程;用于课程编制的过程研究;学习者在学校实际上学习的内容;人们为学习者规划的学习内容。

《辞海•教育心理册》中,将课程定义为“教学的科目。可以指一个教学科目,也可以指学校的或一个专业的全部教学科目,或指一组教学科目”。

《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对课程的定义是:课程是指所有学科(教学科目)的总和,或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各种活动的总和,这通常被成为广义的课程;狭义的课程则是指一门学科或一门活动。

《教育大辞典》中课程是“为实现学校教育目标而选择的教育内容

的称谓”。吴也显认为,“课程最一般的含义就是有组织的教育内容”。

[2]王策三也认为,“课程是教学内容和进程的总和”。

钟启泉在《现代课程论》中认为,“课程是旨在遵照教育目的指导学生的学习活动,由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编制的教育内容;从学校的教育计划这个侧面出发,也可以归纳成这样一个定义:旨在保障青少年一代的健全发展,由学校所实施的施加教育影响的计划”。

李秉德指出,“课程是课堂学习、课外学习以及自学活动的内容纲要和目标体系,是教学和学生各种学习活动的总体规划及其过程”。

[3]

丛立新指出,“课程是受教育者在教育者的引导下所获得的经验,这些经验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需求和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水平,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安排的”。[4]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不同的人对课程的定义有着不同之处。但是他们大体都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定义的:一种是将课程作为学科或教育内容进行定义,一种是将课程作为目标或计划进行定义,还有一种就是把课程当作经验或体验进行定义。上述的每一种课程的定义,或多或少都有某些积极的特征,但又存在着程度不同的缺陷,由于人们对课程的价值取向不同,指向也存在着差异,并且每一种课程定义背后都有其成文活不成文的理论基础,因此可以认为这种差异将继续存在下去,此处认为课程就是一种为达到一定教育目的而设置的显性的、潜在的文化载体,旨在促使学习者向完人方向发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二、课程的内涵分析

关于“课程”内涵的界定向来是见仁见智。早在1974年,美国课程学者塞勒和亚历山大就曾鉴别了各种有代表性的课程定义,将其归纳为四类:学科和教材,经验,目标,计划;我国学者施良方教授概括了6种典型的课程定义;奥立佛对课程本质也进行了归纳,将其总结为13种;美国学者鲁尔统计,课程这一术语至少有119种定义;[5]而波特利则指出,教育文献中存在120多种课程的定义。下面本文将对国内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课程概念进行界定和分析[6]。

1、课程即学科

我国古代的课程有礼、乐、射、彻、书、数六艺;欧洲中世纪初的课程有文法、修辞、辩证法、算术、几何、音乐、天文学七艺。事实上,西方的学校是在七艺的基础上增加其他学科,逐渐建立起现代学校课程体系的。最早采用英文“课程”一词的斯宾塞,也是从指导人类活动的各门学科的角度,来探讨其知识的价值和训练的价值的。目前我国的《辞海》、《中国大百科全书》以及众多教育学教材也认为,课程即学科,或者指学生学习的全部学,或者括某一门学科。王道俊、王汉谰主编的《教育学》认为:“课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为了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而规定的所有学科(即教学科目)的总和,或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各种活动的总和。如中学课程、小学课程。狭义指某一门学科。如数学课程、历史课程等。[7]”

这种定义的实质,是强调学校向学生传授学科的知识体系,是一种典型的“教程”。然而,只关注教学科目往往容易忽视学生的心智

发展、情感陶冶、创造性表现、个性培养以及师生互动等对学生成长有重大影响的这些维度。其实,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学习范围,远远超出了正式列入课程的学科。现在我国各地的课程改革已把活动和社会实践列入正式课程,这说明把课程等同于教学科目是不周全的[8]。

2、课程即学习经验

卡斯威尔和坎倍尔(Caswell,H.&Campbell,D.)早在1935年就提出,“课程是儿童在教师指导下获得的所有经验。”福谢(Foshay,A.W.)也坚持认为,课程是“学生在学校指导下获得的一切经验。”史密斯(Smith,B.O.)等则进一步分析道:“学校为了通过集体思考和行动的方式来训练儿童青少年,专门设置一套潜在经验的系列,这套经验就被称做课程。”杜威主张把课程看作手段——结果的连续统一体,不赞成把课程看作一组活动或预先决定的结果。[9]台湾和大陆均有学者持这种观点,认为课程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经验活动”。大陆的吕达先生指出:“最广义的课程是指受教育者在走向社会之前的过程中所经历的全部经验。[10]但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课程,是指学习者在学校的指导下获得的全部经验。”大陆的靳玉乐教授,在概括分析了已有课程定义的优点和缺陷之后,对国外的“经验说”进行了修正,写道:“我们将学校课程定义为:学生通过学校教育环境获得的旨在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的教育性经验。”[11]台湾的林本先生和李祖寿先生提出:“课程乃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和教师指导下的一切活动与经验。它包括课内教学、课外活动、家庭作业、与社会经验。所以此等活动与经验自系遵循一定之目标而进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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