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域(调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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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宁波部分
作者:无来源:科监处发布时间:2011-07-15 浏览次数:1410 【字号:大中小】【保护视力色:】
一、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分为四类,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海水水质标准。
1、一类环境功能区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
生物保护区等,执行一类海水水质标准。
2、二类环境功能区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
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等,执行不低于二类的海水水质标
准。
3、三类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等,执行不低
于三类的海水水质标准。
4、四类环境功能区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等,执行不低于
四类的海水水质标准。
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根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依据和原则,浙江省45140平方千米的近岸海域共划分为60个环境功能区,其中一类功能区6个,海域面积36719.5平方千米,二类
功能区17个,海域面积5670.2平方千米,三类功能区6个,海域面积1110.2平方千米,
四类功能区31个,海域面积1640.8平方千米。宁波各环境功能区详见附表,位置见附图。
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以功能区所在的位置命名,编号表述如下:
A01 Ⅰ其中,A、B、C、D为一至四类环境功能区,01为功能区序号,Ⅰ、Ⅱ、Ⅲ、Ⅳ为海水水质保护目标一至四类水质标准。
附表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汇总表(宁波部分)
序号所属
地区
功能区名称
功能区
编号
面积
(km2)
主要使用功能
水质
目标
1 嘉兴
绍兴
宁波
舟山
杭州湾一类区A01 Ⅰ3707 海洋渔业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