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安全责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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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安全责任协议书(学校存档)

为明确学校和学生在假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特拟订如下安全责任书。本安全责任书学校与学生签订。

一、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经学生家长和学校领导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视为学生在假期间正式回家。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自行离开学校。学生假期间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件,且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二、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学生管理手册》及学校其他各项外出离校的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

三、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并给学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责任;

四、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学生要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五、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在校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六、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七、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如因个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损失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八、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由于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此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学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学校(盖章):南阳市仲景卫生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签字:年月日家长签字:年月日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离校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明确学校和学生在假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特拟订如下安全责任书。本安全责任书学校与学生签订。

一、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经学生家长和学校领导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视为学生在假期间正式回家。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自行离开学校。学生假期间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件,且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二、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学生管理手册》及学校其他各项外出离校的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

三、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并给学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责任;

四、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学生要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五、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在校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六、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七、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如因个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损失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八、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由于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此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学院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学校(盖章):南阳市仲景卫生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签字:年月日家长签字: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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