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第四版) (1)[34页]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 电子商务法的范围
主要包括:
(l)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2)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人问题 (3)数据电文引起的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法律问题 (4)电子商务中产品交付的特殊问题 (5)网络拍卖、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网络广告等特殊形态 的电子商务规范问题 (6)网上电子支付法律问题 (7)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的保护问题 (8)在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9)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10)网上税收问题 (11)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12)电子商务中的安全问题
新世纪高职高专 电子商务类规划教材
电子商务法
(第四版)
新世纪高职高专教材编审委员会 组委 主编 刘喜敏 迟晓曼
第1章 电子商务法基础理论
学习要点
❖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电子商务法的范围、地位和作用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电子商务法主体、客体及内容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
【基本案情】
【你是法官】 1.指出本案的焦点。 2. 本案中所涉及的梁某、郑某、刘某、章某四人是否处犯了刑法。
法律讲堂
1.1电子商务立法 1.2电子商务法概述
1.3电子商务法律关系 1.4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
1.1 电子商务立法
1.1.1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 1.1.2 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背景
原则
问题和 相应战略
所探讨的问题十分广泛,涵盖了关税、电子支付、法律政策、知识产权、
公民隐私和电子商务的安全等问题。此外,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拟定的《统一 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和《统一电子交易法》也很有代表性。
涉及电子商务的法律 涉及电子商务的法规 涉及电子商务的部门规章 涉及电子商务的司法解释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有 关电子商务的若干规定
❖2001年,联合国贸法会审议通过《电子签名示范法》
❖2005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签名示范法
基础上制定了正式的国际法律文件《电子商务公约》
(2)其他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
❖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后,围绕信息技术的谈判,先后达 成了三大协议
1)1997年2月15日达成《全球基础电信协议》 2)1997年3月26日达成《信息技术协议》 3)1997年12月31日达成《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
还包括其他各种制定法中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 规范
1.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电子商务法作为传统商法在计算机网络通信环境下的发展,是 传统商事法新的表现形式,它必然以政府、企业和个人等主体以 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关系以及与 这种商事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为其调整对象 。该种商事关系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997年 11月,国际商会发布了《国际数字化安全商务源自文库用指 南》
❖1998年10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加拿大召开了 电子商务讨论会,会后公布了4个重要文件:《OECD电子商务行动 计划》、《有关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的报告:电子商务的活动和计划 》、《工商界全球商务行动计划》、《电子商务税务政策框架条件》 ,作为OECD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性文件。
❖1996年6月,联合国贸法会提出了《电子商务示范法》蓝本,并于同年 12月在联合国大会通过,1998 年作了一次修订,《电子商务示范法》旨在为 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提供框架和示范文本,为解决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奠定基础, 促进世界电子商务的发展
❖2000年9月,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工作组完成了《电子签名统一规则 》的制定工作
❖1993年10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 子交换工作组26届会议全面审议了《电子数据 交换及贸易数据通讯有关手段法律方面的统一 规则草案》,形成了国际EDI法律基础
2.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形成时期
(1)联合国电子商务立法
❖1982年联合国贸法会第15届会议正式提出计算机记录的法律价值问题 此后,第17届会议又提出了计算机自动数据处理在国际贸易流通中引起的 法律问题,并将其优先列入工作计划,自此联合国贸法会全面开展了电子商务 法研究工作
广义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与广义的电子商务相对应
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的商务活 动的法律规范
包括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的和调整以电 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法律规范
狭义
狭义的电子商务法于狭义的电子商务相对应
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 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是实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 也是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 不仅包括以电子商务命名的法律法规
其还发布了三个宣言:《在全球网络上保护个人隐私宣言》、《 关于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保护消费者的宣言》、《电子商务身份认证宣 言》。
(3)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
美国是世界上电子商务最发达的国家,其电子商务立法也相 对健全,美国是个联邦制国家,联邦和州政府都有立法权。
1997年 9月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全球电子商务纲要》分为 三部分:
第一章
1.电子商务早期立法时期
❖早期的国际电子商务立法主要围绕着电子 数据交换(EDI)规则的制订展开
❖1979年,美国标准化委员会制订了 ANSI/ASC/X12标准
❖1981年,欧洲国家推出第一套网络贸易数 据标准《贸易数据交换指导原则》(GTDI)
❖1990年3月,联合国正式推出了UN/EDIFACT 标准,并被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接受为国际标 准ISO9735
涉及电子商务的地方性法规
1.2
电子商务法概述
1.2.1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1.2.2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 1.2.3 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与特征 1.2.4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1.2.5 电子商务法的地位与作用
第一章
概括: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政府、企业和个
人等主体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 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 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 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 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它是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的商事关系。换言之,凡是以口 头或传统的书面形式所进行的商事关系,都不属于电子商务法的 调整范围。 (2)该商事关系是由于交易手段的使用而引起的,一般不直接涉 及交易方式的实质条款。因为交易手段只是交易行为构成中的表 意方式部分,而并非法律行为中的意思本身,亦不充当交易标的 物。 (3)该商事关系并不直接以交易的标的为其权利义务内容,而是 以交易的形式为其内容,即因交易形式的应用而引起的权利义务 关系。诸如对电子签名的承认、对私用密钥的保管责任等,均属 此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