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域外法律概念的本土化表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误 , 往源于没 有掌握好 这套概 念体系 或者发生 了概 往 念混淆 。著名法理 学 家博 登 海 默就 非 常强 调概 念对 于法 律 的重要 性 , 认 为 : 法 律 概念 是 解 决 法律 问 他 “ 题所 必需 的和必不 可 少 的工 具 。没有 限定 严 格 的专
门概 念 , 我们 就不 能清 楚地 和 理性 地 思考 法 律 问题 。
作 者 简介 : 宏 军 , 南财 经 济 大 学法 学 院 副教 授 ( 明 60 2 ) 王 云 昆 52 1 。

③ ④Leabharlann Baidu
1 4
① [ 博登海默著 :法理学—— 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 芙] 《 , 姬敬武译 , 北京: 出版社 18 年版, 6 华夏 97 第45页。 梁慧星 :法律的概念性》 戢 hp/w w C  ̄ ¥c / t  ̄ae3a 54h . 访问时间: 1 1 — 6 。 < , t : w .C S .o i/ g//r23.t ( t / eW m n a . t m 2 0— 2 2 ) 0
郑述谱: 术语学是一门独立的综合学科》 栽《 < , 国外社会科 学) 03 第5期。 20 年 冯志伟 :“ 《 术语 学” 读书札记之三: 概念的逻辑关系和本体论关 系 , 中国科技术语》 08年第 2期。 》 栽《 2o
论 域 外 法 律 概 念 的 本 土 化 表 达
的含义 或 者 符 号 的 意 义 。 符 号 可 分 为 自然 符 号 和 ① 人 工符 号 。 自然 符号是 自然 现象 的一 些征 候 , 过 观 通
法律是一套规则体系, 但首先是一套概念体系, 法律 的适用 范围 、 成 要 件 和法律 效 果 , 构 都是 通 过法 律概 念来表述 的 , 因此 , 要正 确掌握法 律规 范 , 须先 必 正确 掌握这些 法 律概 念 。经 验表 明 , 官在 裁判 中、 法 律师在 处理案 件 中、 者在 分 析案 例 中 , 果 出现 失 学 如
的抽象 , 在思想 中产 生 了“ 概念 ” 。显然 , 概念 是思 维 的产物 , 是客观对 象在 思 维 中的反 映。但 是 , 念并 概 非反映客 观事物 的所有 属性 , 只反 映客 观事物 的特 而 有 属性或本 质属性 , 特有属 性是指一类事物 都具有并
没有概念, 我们便无法将我们对法律问题的思考转变 为语言, 也无法以一种可理解的方式把这些思考传达 给他人 。①我 国著 名 民法学 家梁慧 星先 生也 曾指 出 : ”
体— —词语入 手 。概 念是 客 观 事物 在人 的头脑 中的 反映 , 于思 维领域 , 要通过 语言表达 出来 , 属 需 而具体
“ ” 疼 ” 样 的对 象 。概 念 的对象 可 能是 物质 的, 狗 “ 这 也 可能是非物质类 的对象 。 律概念 的对 象主要 是 法 非物质类 的对象 。 同样 因为概念 只是 客观 事 物在人 们头 脑 中 的反 映, 其本身 在现实 中是不 存 在 的, 以为 了识 别 和记 所 录概念 , 和其它 的符 号是必不可少 的。如果人们 名称 反 过来从概 念的符号 出发 的话 , 概念就会 被称为符号
语, 即法律术语人手 , 就需 要在 理论 上清 楚 地认识 这 概念与词语关 系 的一些 基本理论 和基本 规律 。
二 、 念与词语 的关系 概 ( ) 念的界定 一 概
概念是人们对 于 客观 世界 进行 观察 和思 考 的结 果 , 们通过对 客观对 象 的观察 和思 考 , 人 并经 过思 维
“ 只有 掌握这套法 律 的概 念体 系 , 能谈 得 上正 确解 才
释适 用法律 。 ”
无论是 学 习还 是 适 用 法 律 , 念 都 是 起 点 。那 概
且独 有 ( 其他 种 类 的事 物不 具 有 ) 的某 种属 性 , 质 本 属性 是指决定一个 事物 之所 以成为该 事 物并 区别 于
法学 论坛
论 域外 法 律概念 的本 土化表 达
i 宏 军
摘 要: 概念是 法律 的基石 。概 念要通过 语言来表 达 , 言 中的词 语是 概念 的表 现形 式和裁体 。 语
语 言 学理论 认为 , 不 同民族和 国家的 角度 来看 , 言具有 民族 性 , 从 语 而概 念 具备 全人 类性。 引入 域 外
其他事物 的属性 。 因为概 念是客观对 象在人类思维 中的反映 , 以 所
概 念本身 在 现 实 中是 不 存 在 的。例 如 , 现 实世 界 在
中, 并不存 在 “ ” “ ” 样 的概念 本身 , 狗 ,疼 这 而只 存在
么, 如何才 能掌握法 律 的概念 呢 ?这 就要从概 念的载
2 1 年 5月 01 第2 4卷 第 3期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J u a o n a n v ri a d t n o r l fYu n n U iest L w E i o n y i
Ma , 0 1 y 2 1 V0 4 No 3 L2 .
文 章编 号 :N 3—14 / 2 1 )3—1 o C5 1 3 D(0 1 o 4一 5
法律概念时的本土化 问题是比较法律研究和法律制度借鉴 中最为基本的环节。在将域外概念本土化 时, 需要在精确把握概念含义的基础上, 用恰当的本土语言来表达, 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关键 词 :关键 词 : 法律 ; 概念 ; 土化 ; 本 词语


概念 对于 法律 的重 要性
术语 系统 。 @因此 , 掌 握 法 律 概念 , 要 从 法 律 词 要 需
表达概 念 的是语 言 中的词语 。对 于法律概 念而言 , 因 其 是专业 性 的概念 , 以需要 专 业性 的词语 , 所 即术 语 来 表达 和承载 。每 个学科都 有一个 自己的概 念系统 ,
术语 正是对 一个 学科 概 念 系统 的指 称 。学 习一 门专 业 就是掌握 一套专 门 的语 言符号 , 即这 个专业 特有 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