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帝国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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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帝国读后感
———初见浩辉先生之“大秦帝国”甚是入境,再读,竟不能自已。遂沉迷此书,反复研读、琢磨,断续已有五六遍之数。
将古典法治与现代法治进行比较,可见其异同处:首先是维护对象不同,古典法律维护的君权,最终的服务对象是君主;现代法律以人权为根本,人权至上。区分这点根本,就可以很容易区分古典法治与现代法治。
中国古典的法治以法家为代表,法家精义概括来说即是“法、术、势”三大方面。法,贵在显明、稳定,为共同行为准则;术,藏于胸中,君主考核官员方法,以为法治的补充;势,指权位,为法治推行之保障。三者皆集中在君主一人手中。
西方行政讲求“三权分立”,即行政、立法、执法分开实施。这样保证权力独立运行的同时又相互制约,不至于产生极权和腐败。中国的古典法治(以秦帝国为准)三权皆集中在君主一人手中,法治推行中,极易发生嬗变。
记得有位历史学家说过,中国古代不可能产生民主社会。西周时代是礼治社会,秦朝以后是人治时代。民主制度产生的条件有两个:交通极为方便,社会生产力可以为社会大讨论提供物质基础。这两点古代的中国都不符合,疆域广大,没有及时传递信息的交通手段;依靠自然地生产力,遇灾年自救尚且艰难,更谈不上为社会大磋商提供物质基础。
我总觉得秦帝国是个异类,中国历史中的一朵奇葩,由礼治社会转变为人治社会的一段特异的过度时期。她的存在是因为法治相对于人治的优越性,还有所处的时期特殊。在那个特殊的阶段,法治的推行也有了制约,比如宗庙遗训,身处特殊时期君主的危机感等,这些都是保证法治实施的柔性制约。它不像制度制约刚性制约那般彻底,商鞅被车裂,这是明显的冤杀,可还是做了。而秦帝国统一后,外部威胁消除,秦二世肆意坏法,毫无顾忌,这种柔性制约还是还是有些许作用。它保证了法治在最大程度上的推行,相对人治,依然具有很大优越性。
因了这些缘由,中国古代也就不可能产生法治,秦帝国只能是大分裂时期的特殊产物,一种部分法治加人治弥补的统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