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教材选用与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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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教材选用与管理办法(修订)

教材是教学活动的基本载体,是人才培养过程中传播知识、发展智力和提高技能的重要工具。为做好我校教材选用与管理工作,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材选用的基本要求

1.教材选用应体现适用性、科学性和择新性。应优先选用以下教材:一是国家、省最新统编教材,获得省级以上奖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二是国家引进的适合我校教学需求、价格适中的外文原版教材;三是体现我校学科专业优势并经学校立项统一出版的教材;四是若无上述可选教材,可选用兄弟院校相同专业共同选用的教材,如符合上述条件的教材版本有多种,则应选用内容体系适用、价格适中的最新版本教材。

(二)原则上每门课程只能选用一种教材,不得漏订或重复订购。

二、教材选用的程序

(一)教材选用程序要规范。教材的选用、预订应严格按照课程负责人推荐版本,系(教研室)、学院、学校三级

审核的程序办理。选订时,课程负责人应在认真征求往届学生意见、主讲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教材版本,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擅自确定或更换教材版本,更不允许向学生摊派教材或相关材料。如有违犯,按教学事故论处。

(二)教材预订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预订时,由学校确定的图书供应部门提供各类教材征订信息资料,教研室主任汇总课程主讲教师推荐版本,填写《教材预订(发放)表》,经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后,学院统一将电子稿及打印稿一份(加盖公章)送交教务处。学院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教材预订(发放)表》五份送达书库。

(三)各学院教师自编、参编教材必须经学校教学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方可使用选用。

学校教学学术委员会对自编、参编教材的审查和推荐实行专家组集中评审和专家集体会签制,专家组的人员组成由教务处根据教材的学科归属提出,分管校长批准。专家组审签意见在向学校教学学术委员汇报并经分管校长、校长同意后实施。

(四)教材选用情况每年由教务处向校长办公会作专题汇报。

三、教材的供应

1.教材供应按照学校与图书供应(新华书店)单位签订的协议规定,由教务处代表学校与图书供应单位签订详细供

货合同,并负责质量与经济指标的落实。

2.图书供应单位应将所确定教材的样本及有关信息及时交教务处,以便各学院对教材的适用性进行审查。教材到货后,教务处牵头,由各使用单位师生代表组成教材质量检查验收小组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并经验收组签字后,方可下发使用。

3.图书供应单位应及时主动地向教务处汇报教材选用、供应情况,必须按时、保质、保量供应所订教材。同时,负责因计划变更而造成的短缺教材的购买和多余教材的调剂处理。

4.加强教学辅助教材的征订与管理工作。图书供应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搜集教辅材料信息,及时提供给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各学院专家选购,确保教师教学、学生学习需要。

四、教材费的管理

1.教材费的收缴。教材费由财务处代收,新生入学时一次性预交;学生毕业时,由各学院核算与代表新华书店的书库核算无误后,报教务处。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由学院同学生逐一结算。

2.教材费的支出。经验收合格的教材,具体操作:书库核算,学院核算,两方账目核算无误,报教务处,确认无疑并经教务处长签字后,报审计处审计及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方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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