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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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华仁太医药业有限公司高新区新建项目工程
质
量
控
制
计
划
编制单位: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1 年9 月7 日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表
鲁JJ—004□□□
注: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目录
一、编制依据 (1)
二、工程概况 (1)
三、施工项目技术质量管理目标 (1)
四、组织机构 (1)
五、质量管理制度 (2)
六、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3)
七、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3)
八、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5)
九、质量持续改进 (5)
十、检查、验证 (6)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青岛华仁太医药业有限公司高新区新建项目工程
建设地点:东邻规划4号线,西邻规划6号线,南邻河东路,北邻规划3号线
建设单位:青岛华仁太医药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河北省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东世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主要由1#2#4a#4b#5#7#10#楼及一些附属用房组成。总建筑面积约36204平方米。其中,10#综合楼为四层,建筑面积为5165.7平方米,1#2#4a#4b#四栋楼为二层厂房建筑面积为19869.9平方米,5#楼仓库南侧为一层北侧为两层,建筑面积为8659.7平方米,7#公用工程楼为一层厂房,建筑面积为1621.6平方米,其他附属用房面积为887.1平方米。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三、施工项目技术质量管理目标
1、无质量事故
2、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组织机构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五、质量管理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全员参加的质量大会,总结上月份工程质量施工情况,布置本月份工程质量施工重点,表彰对工程质量作出贡献的相关人员。
2、每月20日左右组织一次现场施工质量检查,重点是质量目标的落实情况,在施项目的质量情况,提出质量改进措施。
3、坚持日质量例会制度。专业工长,专职检查员,施工班组长要对当天施工部位质量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限期整改。
4、质量检查员全数检查在施的各分项工程,严禁漏检,严格行使质量否决权。发现施工操作人员不按交底和施工工艺操作,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前没
有交底等违章制度情况,限期整改。
5、公章必须每天巡视现场施工情况,将出材料的进场验收、堆放、运输、施工安装质量、成品保护等内容及时做好记录,发现违章情况立即处理。
六、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项目部应及时索取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指定专人管理并公布有效文件清单。
2、项目部应依据设计文件对工程定位控制点进行复测。当发现问题时,应与设计人协商处理,并应形成记录。
3、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主持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并应形成会审记录。
七、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部分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负责该部位施工的施工员、质检员及劳务工班进行书面的技术交底,施工员负责具体的工程实施性交底,较低资料必须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
(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建设单位、设计或监理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2、工程测量应符合下里列规定:
(1)在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公司技术主管批准后方可实施,测量记录应归档保存。
(2)在实施过程中应对测量点线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
3、材料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的搬运和贮存要符合材料本身的特性要求。
(2)项目部应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
(3)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4、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设备进场计划进行施工设备的调配。
(2)现场的施工机械应满足施工需要。
(3)应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无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
5、验收员应按规定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检查,计量器具应符合有关规定。
6、工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种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2)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
(3)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理。
(4)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在施工日志中逐日记录工序施工情况。
7、特殊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在项目质量计划中界定的特殊过程,应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
(2)对特殊工程的控制,除应执行一般过程控制的规定外,还应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实行。
8、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行。
9、建筑产品或半成品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
10、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1、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有关专业管理人员按图纸、变更、规范、图集等的规定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验收结果应行成记录并进行存档。
2、对查出的施工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3、项目部应按要求编制好工程竣工文件,并做好工程移交准备。
九、质量持续改进
1、项目部应定期分析和评价项目管理现状,识别质量持续改进区域,确定改进目标,实施选定的解决办法。
2、质量持续改进应按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进行。
3、项目部对不合格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公司的不合格控制程序,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未经处置而转入下道工序。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3)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晴空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置。
(4)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重新进行验收,并应保存记录。
(5)进行不合格工序让步接收时,项目部必须要求施工班组提出书面让步申请,项目部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标准。
(6)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应邀请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相关部门批准。
(7)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保存不合格控制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