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统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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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大西铁计财〔2010〕23号
关于印发《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
计划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
为确保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依法建设、规范管理,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和项目特点,制定《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计划统计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
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计划、统计管理工作,发挥计划、统计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铁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规则》和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大西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西铁路建设计划、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建设计划、统计纪律和要求。及时提报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建议计划,及时下达年(季、月)度计划及调整计划,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及调查分析报告,实行计划、统计监督及考核。
第三条计划、统计工作的管理由计财部归口负责,工程部、物资部、拆迁办配合。各参建单位根据计划、统计工作的规定配备计划统计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统计工作。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应上报的各类报表,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提供各种统计信息资料、临时报表及统计分析;根据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年(季、月)度统计分析报告。施工单位上报和提供计划、统计资料,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计划统计资料。
第五条计划统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第六条为使报表统一化、规范化,计划、统计报表除封面和编制说明采用A4纸纵向排列外,其余各表一律采用A3纸横排,并用计算机打印。要求手续完备、数据吻合、装订整齐。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七条编制依据
1. 铁道部有关计划管理的规定;
2. 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3. 铁道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调整计划;
4. 施工承(发)包合同及其他合同;
5. 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关于工期、质量、投资、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规定;
6. 施工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条件;
7. 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编制的内容
1.编制说明:对上一阶段计划和施工组织的落实情况作简要分析;计划编制的依据;建设部署、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形象进度、目标和进度要求;项目资金、物资设备、施工力量等资源配备情况;主要存在问题;完成本期计划和解决问题的措施。计划编制说明应周密、详尽,以便评估其可行性。
2.计划内容:按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确定的章节、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用表格的形式填报本期计划完成工程数量及投资。主要包括章节、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计量
单位、合同数量及价值、本期计划数量及价值、分月计划数量及价值、开累计划完成数
量及价值、累计完成百分比等组成。
控制(或重点)工程应另单独填报,并有形象进度描述。
第九条年度计划编制
1. 各施工单位每年7月15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的建议计划(含月计划)编制,交监理单位复核后于7月20日前报公司计财部;计财部发工程部、物资部和拆迁办审核提出建议,由计财部汇总形成年度建议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公司董事事会同意后上报。
2. 计财部依据铁道部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全线施工组织设计(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上年度验工计价、工程进展的落实情况,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提出各施工单位分解计划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下达给各施工单位。年度施工计划是年
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季度计划编制
各施工单位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编制下季度施工建议计划,季度建议计划的编制需
按章节分解到每月。以文件形式报公司计财部。计财部发工程部、物资部和拆迁办审核
提出建议意见,由计财部汇总形成季度投资计划建议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在季末前下达季度计划。
第十一条月(旬、日)作业计划编制
月(旬、日)作业计划由各施工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季度计划分解指标后下达作业
班组执行。月(旬、日)作业计划必须保证季度计划的完成。
第十二条分年度滚动投资计划编制
项目分年度投资计划是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控的依据,应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工程内
容和总概算,结合工程建设进度安排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后,工程部、物资部、拆迁办分别编制年度滚动投资建议计划,计财部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董事会批准后上报审批。
各施工单位应在每年的二季度末,向公司计财部报送后两年的滚动投资建议计划。计财部发工程部、物资部和拆迁办审核提出建议意见,由计财部汇总形成滚动投资计划建议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
第十三条年(季、月)度投资调整计划编制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季、月)度投资计划,各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资调整计划建议并说明理由,经监理单位复核后报公司计财部;计财部发工程部、物资部和拆迁办审核提出建议意见,由计财部汇总形成项目年(季、月)度投资调整建议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规定时间上报。
工程部、物资部和拆迁办依据铁道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调整计划提出分解计划建议意见,计财部汇总,形成分解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下发执行。
第十四条计划的执行
各单位必须根据公司下达的计划进行任务分解,制定贯彻计划的措施,确保实现计
划目标;开展劳动竞赛,建立积极的激励机制;必须加强基础工作管理,按规定建立计
划管理台账。
第十五条计划考核
公司对各施工单位的计划完成将严格考核:
1. 对完成计划任务的单位,公司将全线通报表扬,并通报其集团公司。
2. 对未完成计划任务的单位,项目经理要在公司召开的季(月)度工作会议上做书
面检查;公司将通报其集团公司,对连续两个季度完不成任务的,建议对该项目经理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