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2)4号—关于成立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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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12〕4号
关于成立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为规范学院的学位评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事业不断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及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名,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同意,成立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席:闵春发
副主席:颜晓红、杜忠顺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平、王玉括、王保云、孙力娟、孙知信、师崇群、
许和隆、李雷、陈如山、陈鹤鸣、殷群、梁忠诚、
程崇虎、薛雨平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试行)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设立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院学士学位的评定和授予工作,负责全院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
第二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十五至二十五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委员会设主席1 人,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并设秘书1-2人。
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学院提名,理事会讨论通过,报江苏省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每届委员会任期期满前,应按上述同样的办法和程序成立下届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通达学院院长、常务副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母体学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各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部分共建学院院长及教授代表组成。所有委员必须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一)审定有关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通过学士学位授予者名单;
(三)做出撤销违反规定的已获学位者学位的决定;
(四)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及其他事项;
(五)审查批准学位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六)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学院教务办,由教务办承担相关的秘书工作。
第七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方为通过。
第八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代投票。
第九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委员:
(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并经批准的;
(二)工作调离且不方便继续担任工作的;
(三)以职务身份参加委员会工作的委员当职务发生变动的;
(四)连续二次无故不出席委员会会议的;
(五)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十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委员增补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提名,理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通知
抄送: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院办公室2012年6月4日印发